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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具论

一、简介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公元前384—前322)就“逻辑”问题一共写了六篇论文 ,它们于公元前1世纪被亚氏学派的学者收录在 Organon (《工具论》李匡武译1984)中,这本书即使在今天看来还是逻辑学中最精华的部分,是一本从它可学到很多东西的入门书(Scholz 1931,张家龙等译1993:30)。

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1)《范畴篇》论述了十大范畴、词语、概念。该文在词语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了有关世界的十大范畴,第一范畴“实体”作主项S,其他九范畴作谓项P,从而建构了著名的S-P模板,为形而上哲学奠定了毕因论(本体论)的理论基础。

(2)《解释篇》研究语言(名词、动词、语句)和思想之间,以及命题之间的关系。亚氏在分析词句的基础上建立了命题和判断的学说,特别是命题的“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的形式及其关系。文中还论述了排中律。

(3)《前分析篇》归纳出正确推理的普遍形式,围绕“分析”描述了推理的性质,基于“必然地推导出”建立起三段论,详细论述了三段论的演绎体系以及该体系的性质和特征,从而建立了“逻辑学”这一学科。他在文中也提及了归纳推理,但这并非亚氏的主要兴趣所在

(4)《后分析篇》基于《前分析篇》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证明”“定义”等,包括科学中的推理和构造科学理论的方法,进一步说明了为何三段论可作为一种科学证明的方法。《后分析篇》常被视为是关于“方法论”的著作。《后分析篇》和《前分析篇》被视为亚氏逻辑的主要内容。

(5)《论辩篇》研究辩证哲理、对话和辩论的理论和技术,再次强调逻辑应定义为一门“可必然地推导出”的学科,进一步研究了“证明方法”“四谓项理论”及其在论辩中的应用,这对于“证明过程”和“控制证明”十分重要。亚氏认为,“论辩”可理解为一种艺术,是可借助于为真的前提来证明或反驳一个给定论题的艺术;论辩家就是精通这种论辩的人。

(6)《论诡辩篇的反驳》(又译:辨谬篇)分析了对话和辩论中的各种谬误现象,阐述了“反驳”问题,探讨了语言歧义和谬误的情况和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这六篇论文奠定了“经典形式逻辑(Classical Formal Logic)”的核心内容。之所以冠以“形式”,是因为它抛开了思维的具体内容,不考虑直觉性的具体意义,只关注抽象的推理性程序和方式,并试图借用数学公式的方式(含变项的表达式)加以展示和推演,尝试建立一套由符号和演算规则构成的形式逻辑系统。

经典形式逻辑主要以“概念(其扩展形式为‘命题’)、判断、推理、论证”四大主线来论述思维的形式及规律。我国大逻辑学家金岳霖先生(1895—1984)所撰写的《形式逻辑》,自1979年第一次印刷以来,现已被重新印刷了四十多次,公认此书为学习逻辑学的标准必读教程。他率先将西方形式逻辑引入我国,使得逻辑学三大发祥地的中国逻辑学中心与世界接上了轨(周贲思1999:为蔡曙山专著作序)。

二、十大范畴和S-P模板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吴寿彭译1997:1)在《形而上学》一书的开篇就指出:

All men,by nature,desire to know.(求知是人类的本性。)

当然,我们都期望能求得真知,那么如何保证人类能求得真知?在此前提下亚氏进一步论述了什么是“真知”,他为此建立了“S-P模板(又叫:S-P主谓结构、S-P逻辑结构、S-P逻辑模板、S-P结构模板、主谓式命题)”,认为只要符合该模板和三段论的知识才是我们所需学习和掌握的真知,然后才能在其之上构筑形而上学的理论大厦。这便是亚氏哲学体系(包括他的经典形式逻辑学)的基本出发点。

那么什么是S-P模板?这要从亚氏尝试建立以词性分类为基础的语法说起。他(Aristotle,方书春译1959)在《解释篇》中首先依据时间性区分出“名词”和“动词”,前者相对于时间没有变化,较为稳定,多处于静态;而后者相对于时间有变化,具有动态性。他据此还指出一个名词和一个动词相结合,即一个S和一个P相结合,就可形成一个简单的“命题(Proposition)”,它可用以表示客观外界的事实。这就引出了他在《范畴篇》中所论述的“十大范畴(Ten Categories)”这一基础议题。

亚氏在对词性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建构了世界的“十大范畴”(又叫:十种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即通过分析语句中的主项S和谓项P发现了世界上所有的事物和概念都可划归这十大范畴。

[32] 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空间、时间、姿态、所有、活动、遭受

(ousia或substance、quantity、quality、relation、place、time、posture、possession、action、passivity)

后四类又可说成:位置、状况、主动、被动。

我们常说的范畴是指“划分事物类属的心智过程(the mental process of classification,Ungerer & Schmid 1996:2;王寅2007a:88–91)”,而亚氏所论述的“范畴”还有其特殊的哲学含义,主要指除实体之外的九范畴,且“以某属性(九范畴)去断言(或述说)某实体”,判断某物的存在方式,每个范畴都对应于一类存在。因此,亚氏的《范畴篇》意在解释实体“存在的本然方式”,这便与“毕因论(本体论)”扣上了题。同时,范畴划分也是最一般的、最基本的类概念,用作谓项时就对实体做出了最普遍、最一般的本质性说明,于是就把“现实事物”与“普遍知识”联系了起来,以能实现形而上学所追求的“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最终目标。

亚氏的范畴观与“S-P模板(命题的主项和谓项,句子的主语和谓语)”紧密相关,因为作为谓项的九范畴意在揭示主项得以存在的方式。亚氏在著述中划分出十大范畴之后,又进一步论述了它们与S和P之间的关系。第一范畴“实体”可做命题的主项(即句子的主语Subject,简称S),其他九范畴做命题的谓项(即句子的谓语Predicate,简称P),因此一个命题可记作:

十大范畴之首的“实体”+ 实体的次范畴(其他九大范畴)

充当主项或主语的第一范畴“实体”,又可进一步分为“第一实体(The First Substance)”和“第二实体(The Second Substance)”,前者是个别的实存之物,只能做命题中的主项,是被述说的对象;后者为事物的类概念,相当于亚氏所说的“种”或“属”,是建立在第一实体之上的,可兼作主项和谓项。

(1)第一性实体:个别事物,是所有其他事物的基础和主体;只能作命题的主词或主项。

(2)第二性实体:种和属,它们依存于第一性实体之上;既可作主项,也可作谓词或谓项。

现以下表列述“S-P模板 vs 实体(第一性实体vs第二性实体)以及其余九范畴”之间的区分和联系:

表1. 1

三、学术价值

S-P模板是古希腊“毕因论(又叫本体论、存在论、是论、有论)”的基本出发点,它在哲学(包括经典形式逻辑)研究中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历史影响,现简列如下:

(1)论证了实体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简明扼要地道出了西哲“毕因论转向”的要旨,这是西方哲学的理论基础,认为世界是由实体(或曰本体)构成的。同时,该模板将一个属性P归附于一个实体S,这个P就是该实体的本质,即实体S的本质就在于谓项P之中,实体S有P本质,它是构成世界的最终基本单位,其本质可用P来解释,或曰:可用本质P来判断实体S。

哲学家一直将该模板视为“毕因论”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亚氏的实体哲学观:充当S的实体是世界上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事物和概念,世界就是由它们构成的,因此S-P模板(SV或SVO)体现着关于现实世界最终的和最充分的陈述方式,可视为形而上学的终极之物,通过它便可实现形而上学“求真”的终极目标。

(2)S-P模板也是经典形式逻辑的入门研究对象,在这两者之间还蕴涵着一个be,参见第一节的 [1] 至 [8]。正如布宁和余纪元(Bunnin & Yu 2001:112)指出:

“是”可归属于能够被谈论的一切事物,我们不论用语言说什么,都得涉及到系动词“是”的某种形式。在这一意义上,正如黑格尔所说,它是一切概念中最宽泛也是最空洞的概念。只是说“某物是”等于没有对它说什么,但当巴门尼德把“是(存在)”当作一种研究对象,并将其解释成是处于变动不居的感性世界背后的单纯不变的终极实在时,他对存在的性质的思辨乃是确定知识对象的努力。

例如,当我们说“这是杯子”的时候,常人关心的是表语“杯子”,而哲学家意在透过现象看本质,认为有关“杯子”的本质就该蕴涵于“是”之中。你为何要说这个物体是“杯子”,正因为你在判断此物为杯子时,就已经将杯子的有关本质潜性地融合在判断词“是”当中了,否则你就不能用判断词“是”来说它。我们还知道,在“主系表”句型中,主语和表语有无穷多的替换词,而唯有“be(是)”的不变的,这也是哲学家为什么选用“be,being”代表事物本质的另一个原因,这与“寻找世间万物背后那个不变的‘一’相切合”。因此笔者在我国哲学界将“Ontology”译为“本体论、存在论、是论、有论”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一种“音义结合”的译法“毕因论”,即旨在穷尽一切物体的成因。

西方哲学第一转向就这样从“自然哲学(尝试用一种或数种自然物质来解释世界之本源)”转向了“毕因论”,始用抽象概念“be,being”来解释世界的本源,巴门尼德的这一发现,功不可没!

自然哲学家和毕因论哲学家都认为:世界是由“实体”构成的,但是后者还进一步将实体分为两大类:

①物质实体

②精神实体(即理性、逻各斯、绝对理念)

从而构成了西方哲学的:

两大学派之间的争论(参见汪子嵩等1972;王寅2007a,2014)。这两者之间的争论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成为西方哲学研究的一条主线。以至于语言哲学界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精神也是实体”的观点根深蒂固,难以根除,它就像是柏拉图的硬茬胡须,不管怎么用奥卡姆剪刀(Ockham’s Razor)也刮不掉。

(3)亚氏根据“S是P”提出了著名的“三段论(Syllogism)”(参见上文),它代表着演绎法的必然推理的形式规律。在此基础上依据“质”和“量”这两个维度又建立了以“全称肯定A、全称否定E、特称肯定I、特称否定O”四个陈述命题为常元的形式演绎系统,这就是著名的“对当方阵(Square of Opposition)”,这部分内容亦已成为经典形式逻辑的基础(参见第二节)。

这足以可见亚氏的高明智慧,首创“关门打学科”的研究之风,这对于建构一门学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其后全世界的学术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在语言学界布拉格学派首先创立了以“关门打语音”为原则的音位学派,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再开“关门打语言”之先河,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沿其思路实施“关门打句法”的策略,韩礼德也大行“关门打语篇”之风气等,不一而足,而这正是我国学者的短板,过往学者大多为“杂学家”,身兼数职: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诗人、教育家等,而未能专注于某一专门领域,将其封闭起来作为一门学科来专题研究。

(4)我们知道,自然科学中某一门科目常设立一条或数条自明的公理(即共有的原理),然后据此推演出若干定理,便可据此解释无数的现象和题目,如欧几里得(Euclid 生卒年不详,活动于约公元前300年)所创立的几何学就是典范。笛卡尔也曾尝试将其引入哲学界,基于一条公理“我思,故我在”就可推出若干哲学定理,据此就能解释哲学界所讨论的大多数问题。在随后的年代里,这种研究套路影响了无数理科和文科的学者。亚里士多德就是这种“公理法”的创始人,他认为每一个知识领域都可基于有限的、不证自明的公理,再用三段论演绎出若干定理,就可解释全部有关现象,从而就可建成一个知识体系。

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形式逻辑用了一些诸如S、P、A、E、I、O等字母来表示命题的结构和类型,就已在运用代数的方法了,其三段论也有点类似于数学演算。时至17—18世纪,笛卡尔(Descartes 1596—1650)和莱布尼茨(Leibniz 1646—1716)进一步升华了这种研究方法,认为可将逻辑学和数学结合起来,便能得到适用于一切知识领域的思维推理方法,这便是获得新知的可靠工具。与他们同时代的牛顿(I .Newton 1643—1727)将“公理法”和“数学化”两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既构造出三大公理性力学定律,又用数学公式来计算若干力学现象,从而为古典物理学奠定了彪炳史册的功勋。布尔、希尔伯特、弗雷格、怀特海、罗素等继承了这种研究思路,将这两种方法娴熟地运用到逻辑学研究之中,严密而又清晰,为学界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研究方法,在全世界范围内影响极大,正被日益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周昌忠1987:484),很多人文学科至今还情有独钟于形式分析和数据研究,致力于建构数学模型,如哲学、经济学、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艺术学、语言学等领域。

乔姆斯基于20世纪50年代发动的一场语言学革命,意在将语言学研究纳入到数学化和公理化的研究轨道,尝试运用数理逻辑的方法建构语言的句法系统,分析人类语言的生成和转换能力,着力寻求自然语言表达(即乔氏的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背后所蕴含的逻辑形式和关系(即乔氏的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创建了著名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TG)”。追根溯源,这种研究思路都滥觞于亚氏著作。

(5)更为神奇的是,后继者们还根据亚氏所分析“be(可译为汉语的:是、有、存在)”的八种逻辑关系,分别建立了8类不同的学科内容。下图中的最右一栏列出了对应于“be”的八种类型,它们分别形成了哲学(包括逻辑学)的八项研究主题和分支学科。笔者(2014:44)在《语言哲学研究(上卷)》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此处仅将图表摘录如下:

表1. 2

①黑格尔将表示“谓词的是”与表示“同一关系的是”混为一谈,提出了过头的口号,“个别就是一般”企图以其来解释一切语言现象,明显犯有“以偏概全”之误,遭到罗素的批判。另外,斯特劳森(Strawson 1959,江怡译2004)对“殊相—共相”vs“主词—谓词”之间的对应关系有详细论述。

②分三小类:(1)个体与个体,类与类;(2)个体与类,其后例子属于此小类;(3)子类与类。

③由于be用于过去时,就将“所有老人”和“儿童”扩大到“现代和过去”的指代域了。将来时情况同。

(6)亚氏还根据“S、P是否可换(用“±”表示,即“+”表示可换,“﹣”表示不可换)”和“P是否表示本质(用“±”表示,即“+”表示本质,“﹣”不表示本质)”这两条标准,提出了P对S有四种表述方法,即“四谓项理论”:

表1.3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I》第539页。最后一种又叫“偶性”。

19世纪末20世纪初盛行于西方的语言哲学常被定义为(参见Baghramian1998:×××):... the recasting of age-old philosophical questions in linguistic terms(依据语言学措词来重铸千年哲学老问题。)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通过语言分析来解决哲学难题”,若从这个角度来说,亚里士多德当算是名副其实的、最早的语言哲学家。

在亚氏的另外一些著作中,如《形而上学》《物理学》《灵魂学》《修辞学》等中也述及到有关逻辑学的议题,但主体内容是《工具论》。

亚氏认为,用以获得作为前提和特征知识之普遍性命题的归纳法也是一种“三段论”,他称之为“归纳三段论”,通过小项来证明大项是中项的谓项,即大项属于中项,而小项必须包含各个别事例(参见周昌忠1987:466)。 dfIpL83sLM1ey8bE1/hpX1/UPAZ6lBwlFWfvjI91l9Z6pOwmeGwxAcr6olAvL/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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