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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逻辑学(又叫:名学、辩学、论理学、推理术、论辩术、逻辑斯蒂 ),音译自英语的Logic,源自希腊语的Logos(逻各斯),其本义为“言说、所言之事(anything said)”,基本意义是“规律、规则、原理、原因、秩序、理性、道”,据此又引申出较为宽泛的所指域“思想、公式、尺度、定义、关系、结构、比率、批判、论证”等。赫拉克利特早在公元前6世纪就说“不要听从我,而要听从逻各斯”,这就奠定了逻辑的地位。亚里士多德曾振臂高呼“人是逻各斯的动物”,将Logos视为人之本质,后表述为“理性是人之本质”,这被尊为文艺复兴、第一次启蒙和现代性的核心原则。研究逻各斯的学问叫“逻辑学”,其要旨为研究“思维形式、推理规律”,我们的日常思考、学习研究都离不开它,难怪学界视其为“基础性”学科。

思维能力是为人之初,决定着人的智慧。逻辑学作为研究思维的法则,无疑可有助于人类形成思想,发展智慧,建构自我。况且任何学科都是人类思维的结果,它可当之无愧地被冠以“基础性”。这就意味着不管是从事文科还是理科研究的人员,毫无悬念,都应掌握这门知识,因为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普遍适用于所有学科。另外,该学科的基础性还可从英语中构成“学科”的后缀常用“-logy”(为Logos的变形)得以佐证。金岳霖先生(1979:13-15)在其经典著作《形式逻辑》中论述了逻辑学的两大作用:

(1)是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的辅助工具;

(2)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

列宁也曾引用黑格尔的话说:

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华罗庚指出:

现代科学的突飞猛进有两大基础,一个基础就是从尽可能少的假定出发,凭逻辑推理,解释尽可能多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4年公布的学科分类目录中,将逻辑学列入基础科学(引自吴格明2003:17),这也充分表明该学科的基础性地位。因为人类的知识不可能完全依靠亲知经验来获得,我们有了逻辑工具之后就可通过旧知推出新知,若要保证所获得的新知具有可靠性,就要借助于“有效推理”这一逻辑工具。从上述几条语录可见,逻辑学对于学人的重要性和基础性。

对于语言工作者来说,我们同样需要掌握逻辑工具,正如何向东(1985:6-8)所言:语言与思维互为表里,学好逻辑,必定会大大提高语言能力。

人们说“电子媒介”取消了时间和空间(参见Lull,董洪川译,2012),使得“过去vs现在”“东方vs西方”浓缩为“地球村”;而我们则说,在这个地球村中永远不能取消逻辑学,它必然不会消失于时间与空间之中,它永存于世,须臾不可或缺!Lull(同上2012:138)还认为“电子媒介”的扩张和横行,使得受众不断被碎片化地分割成越来越窄的群体;而我们则说,逻辑学将会凝聚各路人群和学者,教化他们掌握人类共享的思维形式和推理规律,达至相互知晓,加强理解,这才是奠定“全球化”最为根本的基础。试想全人类若没有共同的思维基础,丧失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我们岂不又要陷入“巴别塔”的窘境。

早在2000多年前,在中国、印度、希腊这三大文明古国就分别出现了“名辩学”“因明学”“逻辑学”,它们构成了世界逻辑学的三支鼎足,流传于世。古希腊的逻辑学经过后世的不断补充,发展至今主要包括三大板块:

(1)形式逻辑(包括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

(2)辩证逻辑(三大规律、五对概念、辩证唯物主义);

(3)现代形式逻辑(包括谓词演算、命题演算、内涵逻辑等)。

思维有“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前者涉及人类的各类知识,可谓五花八门,具有百科知识的性质,难以穷尽,它们当属于各自的学科;后者则避开具体内容,专门关注思维的一般性“结构形式(又叫逻辑形式)”,这才可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参见第一章)。形式逻辑(该术语由康德首先提出)所论述的“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就是人脑用以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思维形式,因此这四项内容就成为逻辑学的四条主线。

(1)概念:通过反映事物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思维形式;

(2)判断: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肯定或者否定)的思维形式;

(3)推理: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另一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4)论证:根据某一或某些真实判断来推断另一判断的真实性。

概念是浓缩的命题,命题是扩展的概念,两者相辅相成,学界就将这两者合并成一项内容来统一论述。一般说来“概念、命题、推理”可视为“思维单位”,而判断、论证可用以指思维单位的“结构形式”。对于命题,人们关心的是真值;而对于推理,人们关心的则是有效性。

根据“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可知,思维主要借助于语言进行,概念和命题的区别也可借助于语言中的词和句来说明。一般说来,概念针对的是词或词组层面的(但语言中的词不一定都是概念,如虚词),而命题则属于句层面(常以肯定陈述句的形式出现)。词或词组可视为概念的名称,它们是造句的基本材料,因此概念相对于命题而言,更为基础,而且它还是判断和推理的要素,难怪学界常称概念为“思维的细胞”。

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创建了西方第一个逻辑学类型——经典形式逻辑 ,他依据“演绎法(Deduction)”建构了著名的“三段论(Syllogism)”和“对当方阵(Square of Opposition)”,论述了形式思维的普遍性、共同性规律,它们都是从各种具体内容中抽象而出的,具有严密的演算特征,其主要成就体现在亚氏的 Organon (《工具论》)中,由6篇论文组成(详见第一章第二节):

范畴篇、解释篇、分析前篇、分析后篇、论辩篇、诡辩篇。

后经斯多葛(Stoic)学派、奥卡姆(Ockham 1285—1349)等的发展逐步完善。

文艺复兴期间一位划时代的学者,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培根(F. Bacon 1561—1626)创作了 Novum Organum (《新工具论》),针对亚氏的演绎逻辑(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方向)提出了“归纳法(Induction,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方向)”,这与他的唯物论和提出实验科学的主张完全合拍,这一新型的逻辑方法大大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在人类科学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刘文君等1999:176)。

1843年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密尔(Mill 1806—1873,旧译“穆勒”)出版了 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演绎和归纳的逻辑体系》,严复译为《穆勒名学》),将这两种研究逻辑的方法综合起来,成为当今经典形式逻辑的主体内容。他在书中虽同时论述了这两种逻辑学研究方法,但由于他的经验论哲学立场,在书中对培根的思想大加发展,率先系统论述了归纳五法:求同法(又叫契合法)、求异法(差异法)、求同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统称“密尔五法”,这依旧是当代逻辑学书在论述归纳逻辑时必讲的内容。其后的耶方斯(Jevons 1835—1882)在1876年出版的 Primer of Logic (《名学浅说》)中也对这两种逻辑进行了综述,他也像密尔一样,极力推崇归纳法。这两种研究逻辑的方法又叫两类推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后学界又提出了“类比推理(从特殊到特殊)”,基于这三种推理就产生了三种不同的逻辑理论,分别叫“演绎逻辑”“归纳逻辑”“类比逻辑”。

这三种推理方法有很大差异:前两者是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真,结论必然为真;第三者为或然性推理,前提真而结论不一定必然为真,前提只对结论提供一定的支撑,现以表小结如下(横栏表示推理的方向,纵栏表示前提与条件之间的联系)。

学界常诟病归纳法,认为通过部分例子的归纳不可能或很难证实一个全称命题,除非将其论证范围内所有对象作穷尽性调查,这往往是办不到的,如要得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全称命题性的结论,就要将全天下的天鹅都要调查一遍才行。基于此奥地利裔英国哲学家兼逻辑学家波普尔(Popper 1902—1994)针对归纳逻辑的证实论提出了“证伪论(the Theory of Falsification)”,只要在对象范围内找出一个反例(如找到一只黑天鹅),就可否证某一全称命题。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953)提出的“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和罗斯等(Rosch etc.1973,1975,1978)提出的“原型范畴理论(the Theory of Prototype)”则对归纳逻辑做出了重要发展,这就引出了后来的“统计逻辑(Statistical Logic)”。

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康德(Kant 1724—1804)首先将亚氏逻辑称为“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并在其《纯粹理性批判》的序言第八节中认为“从亚氏以来的逻辑没能前行一步”,也不赞成莱布尼茨的逻辑数学化思想(参见Scholz 1931,张家龙等译1993:54)。他于18世纪提出“先验逻辑(Transcendental Logic)”,认为人的头脑中固有的主观性认识能力可分为三类:

感性、知性、理性

人通过“感性”获得的知识是零碎的,缺乏联系的,只有将其上升到“知性”层面,认识到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才能形成人们的真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感性知识vs理性知识”。他继而指出,通过知性建立起来的概念、范畴既非来自经验,也非来自感性,而是来自人脑中主观自生的知性,具有先验性,可用来整理由经验获得的知识。这样,先验逻辑就是专门研究天赋性纯粹知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性,它与亚氏的经典形式逻辑相对立(Scholz 1931,张家龙等译1993:7)。我国学术界常将康德的先验逻辑视为一种哲学理论,但在一般的逻辑学著作中鲜有述及。因此本书仅在此处提及,在第二章中不再述及康德的先验逻辑。

时至19世纪,德国另一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黑格尔(Hegel 1770—1831)首先系统地论述了“辩证逻辑(Dialectic Logic)”,主张从思维内容的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方面来研究思维的辩证法,论述思维与客观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关系,这与黑格尔哲学系统中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相对立。辩证逻辑的主要内容可大致归纳为:

三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五对概念: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可能与现实、偶然与必然、原因与结果。

马克思将其与费尔巴哈的唯物论有机结合起来,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

可见,要能掌握“现代形式逻辑”,就要知晓逻辑学的主要发展线条和承继关系,更应熟悉“传统形式逻辑”的研究思路和来龙去脉。笔者在第一章简要介绍了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等中所创立的传统逻辑,自第二章起开始论述以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克里普克、C. I.刘易斯、蒙塔古等为代表的理想语哲学派如何发现其不足,纠正其失误之处。经过许多学者近几十年的共同努力,不断探索钻研和补充发展,逐步创立了现代形式逻辑基本架构。

“现代形式逻辑”,又叫“现代逻辑”,是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用特制符号和数学方法来演示纯逻辑演算以及内涵逻辑,这就使其可用数学的形式方法来对各种思维进行演算,使得传统的逻辑推理这门古老的学问变得更为形式化,更具精确性,形成了一股逻辑数学化的潮流,从而大大扩展了该学科的研究范围和应用领域。正如著名的逻辑史学家肖尔兹(Scholz 1931,张家龙等译1993:序言4)所指出的:

一般说来,现代逻辑斯蒂形式的逻辑在目前的所有成果,已经成了判断逻辑史的标准。因此,必须毫不含糊地声明,对这些成果的知识或原则上掌握这些成果,已经成了任何有益的逻辑史研究的必要条件。

他(张家龙等译1993:56-69)在正文中一连用了“九个第一”对弗雷格、怀特海、罗素、维特根斯坦等所创建的这种数理逻辑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1)第一个风格上很纯的形式逻辑;

(2)第一个精确而无误的形式逻辑;

(3)第一次像数学那样来明确演算;

(4)第一次区别能否形式化的对象;

(5)第一次对联结词提供精确分析;

(6)第一次对存在做出精确的分析;

(7)第一次在逻辑史上成功解决了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的矛盾;

(8)第一个完善的形式逻辑,完满、明白、无误解释推理规则;

(9)第一次严肃地研究了矛盾性等老问题,弥补传统逻辑不足。

可见,数理逻辑功在千秋,是一项里程碑式的科研成果,肖尔兹将“头等重要的意义”“巨大的礼物”“最美的丰收”等赞美之词冠在这一新型逻辑类型的头上,确实是当之无愧的。它的出场终于实现了德国哲学家兼逻辑学家莱布尼茨(Leibniz 1646—1716)于三百年前提出的夙愿(参见罗素1946,马元德译1976:119):

万一发生争执,正好像两个会计员之间无须乎有辩论,两个哲学家也不需要辩论。因为他们只要拿起石笔,在石板前坐下来,彼此说一声(假如愿意,有朋友作证):我们来算算,也就行了。

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创建的一阶逻辑(又叫:数理逻辑、符号逻辑),相对于亚里士多德“半语言、半公式化”的传统逻辑来说,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形式逻辑”,因为它摆脱了传统演算(如三段论)还需部分地借助自然语言来表达全称命题的推理和判断,而全部运用了像数学公式一样的方法来进行纯演算,以期能揭示人类的思维规律,真可谓是一场逻辑学中的革命。

现代形式逻辑主要包括三项:

(1)最严格意义的现代形式逻辑,指一阶逻辑这种纯逻辑演算,其主要内容为“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

(2)较广义的现代形式逻辑,除了上述的一阶逻辑之外,还包括:集合论(Set Theory)、证明论(Proof Theory,又叫:元理论Metatheory、元数学Metamathematics)、模型论(Model Theory)、递归论(Recursive Logic)、概率逻辑(Probability Logic)、科学逻辑(Scientific Logic)、图灵机理论(Turing Machine Theory)等;

(3)最广义的现代形式逻辑,除上述两项内容之外,还包括20世纪30年代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al Logic)”,包括内涵逻辑(又叫扩展逻辑,基本相当于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

学界多半认为数理逻辑的主体为“两算+四论”,即第(1)项内容的谓词演算和命题演算,以及第(2)项内容的前四种理论(王雨田1987: 9),但由于第二项内容已划归为数学的分支内容,笔者在此不再涉及。还有学者认为现代逻辑学科群的分支已逾100个,甚至有人认为已近200个(刘文君等1999: 187),邹崇理(2000: ix)认为现代逻辑已远远超出文首对逻辑所做出的一般性定义,近几十年来不断在深度和广度上延伸,并告诫同仁国内外逻辑学研究者已开始从不同角度提出比较宽泛的理解。我想,这远非一本入门性小册子所能囊括的。本书主要择选常与文科研究(特别是语言学、形式语义学)有关的内容加以论述,且冠之以“现代形式逻辑”,包括“数理逻辑”中的谓词演算、命题演算,以及“内涵逻辑(狭义模态逻辑、广义模态逻辑,后者又包括:可证性逻辑、认识逻辑、道义逻辑、时态逻辑、语义公设、蒙塔古语义学等)”(参见吴家国2000: 2)。

由于现代形式逻辑大多已基本划归为数学的分支学科,常为文科同仁和学生所忽视,这也是现当代教育界学科分类过细所造成的一个缺憾。正如沈家煊(2006:III)在笔者所著《认知语法概论》的总序中所言:

形式语言学较为抽象,采用许多符号公式,如果没有一点数理逻辑的基础,连什么是“全称量词”“部分量词”“辖域”都不太清楚,人家的论文都没有办法读懂,更谈不上去研究。而我国语言学界这方面的基础普遍比较薄弱。

笔者写作这本入门小书,意在对其有所弥补。本小册子主要针对从事社科界(特别是语言学界)的工作者和学生,简要介绍现代形式逻辑的主要内容(参见目录)。所谓“入门”,就要从最基本的信息讲起,这就需要在内容上有所舍取,做出甄别;语句表达要简练明白,把话说清楚,力争做到通俗易懂;更应在论述的顺序上要精心编排,按照循序渐进的学习程序,这样才能把门入好。

我们平日在与年轻学者的交流中,往往谈到某些知识点时,他们几乎都有所知晓,也能接得上话,若再向深处探讨时,常显得不那么得心应手。特别是谈到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历史承继关系时,知识系统更显得有点支离破碎。这就是笔者近年来在研究生教学中的一点心得,反复强调“手中有个纲,上阵心不慌”的道理,一定要在有关知识点的“现在、过去、将来”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理清线索,切不可一问三不知(即不知道事件的开始、过程、结果)。

培根曾说:

哲学的真正任务就是这样,它既非完全或主要依靠心的能力,也非只把从自然历史或机械实验收集起来的材料原封不动、囫囵吞枣地累置于记忆当中,而是把它们变化过和消化过放置在理解之中。

掐指一算,笔者在讲授《语义学》这门课程中设专章讨论“形式语义学”也有二十个年头了,又在中西语言哲学夏日哲学书院上讲授过两次(2011年在吉林大学和2015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在此过程中,我们不断积累经验,将国内外相关论述经过自己的消化和整理,不断加深理解,逐步摸索出适用于文科(特别是语言学方向)学生的教学规律,就像我们在中学学习数学一样,争取做到“从简到繁,循序渐进,一环扣一环”地将有关具体内容讲清楚,将操作方法说明白。例如第一章所述有关内容较为普及,读者或许都有涉及,但如何将这些知识串成一条清晰的线索,笔者还是动了不少脑筋的,我们的中心思路如下:

(1)人类有求知(真知)的本性,它可由S-P模板(主谓结构)来保障;

(2)通过划分词性建立世界的十大范畴,第一范畴做S,其他九范畴做P;

(3)S与P之间可用“be(是、存在、有)”连接起来,它就是世界的本质;

(4)在西方语言中be有八种不同用法,据此可建立八大内容不同的学科;

(5)基于“S是P”分出四种不同的性质判断命题:SAP、SEP、SIP、SOP;

(6)“关门”研究这四种不同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可用“对当方阵”表示;

(7)进一步根据对当方阵论述四者之间的真值关系,及其与欧拉图的对应;

(8)为保障该方阵正常运行的四大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这样就能较好地达到循序渐进的教学目的,其他各章也是如此。

笔者原构想在每章之前加上一个“学习程序线”,以突出强调能将整章内容贯串起来的线索,但写后发现,它几乎与目录雷同,就将这部分内容取消了。读者只要稍花时间,仔细梳理一下本书的目录,或阅读本书后再根据目录顺序稍作回顾,便可发现笔者还是花了不少心思如何将这些知识由简到繁地串联起来,以能更好地符合我们的学习过程。

索绪尔于20世纪初建立了“结构主义语言学(Structural Linguistics)”,被视为语言学界的一场哥白尼革命,意在否定传统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家主张把“社会、历史、文化”等人本因素与语言学研究混为一体,而模糊了语言学的主流方向。而索氏果断地拿起一把刀,十分利索地将这些因素从语言理论研究中切除出去,实施“关门打语言”的内指论策略,语言不再是工具,而是一个先验存在着,自我运转的封闭系统,可在语言结构内部通过“横组合”和“纵聚合”这两个维度的关系来建立语言学理论,从而确定了语言学的研究方向,这便是他的“普通语言学”,适用于研究任何具体语言。现图示如下:

从此图我们一眼便可看出索绪尔哥白尼革命之意义所在,他在其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中果断地剔除了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所关注的“言语、外部、历时、实体”与社会、文化、人文等有关的因素,旗帜鲜明地建构了“关门语言学”或叫“内指论语言学”。

因此,笔者一直主张将索绪尔的这场革命的关键词归结为“关门”二字,它对20世纪诸多学科产生了深远影响,淡化学科与外部世界或其他学科的关系,专注于学科的内部系统和组织规律。在索氏的“关门法”影响下,20世纪出现了如下语言观及其理论家:

(1)音位学实施“关门打语音”。

(2)语义学实施“关门打语义”,建立了“Semantic Field Theory(语义场理论)”“SenseRelations(涵义关系,如:上下义、同义、反义、部分—整体等)”“SemanticComponential Analysis(语义成分分析法)”等分析方法,使得结构主义语言学体系更为完善。

(3)文学中的形式主义实施“关门打文本”。

(4)韩礼德(1976)在某种程度上也实施了“关门打语篇(主要从语篇内部的连接词语来论述语篇连贯)”。

(5)乔姆斯基提出语言、句法自治论,实施“关门打句法”。

韩礼德(Halliday 1976)在语篇分析时也烙上了“系统”的影子(他所用术语为“语言潜势Linguistic Potential”),贯彻着“关门打语篇”的方针,从语篇内部的连接词语所起到的“衔接(Cohesion)”作用来分析语义连贯(Coherence)。乔姆斯基TG学派专注于“关门打句法”,以图用形式化的方法揭示人所具有的先天性句法结构。

“关门”还影响到20世纪近百年的其它若干学科,包括: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文学、音乐、美学、历史学、民俗学、教育学、宗教、医学、数学、建筑学等。德里达(J. Derrida 1930—2004)就曾提出“关门打哲学”的主张,他(1967:158)有一句名言就是这一立场的写照:

There is nothing outside the text.(文本之外别无他物。)

后来又将其说成:

There is nothing outside context.

根据笔者近来学习逻辑学的体会,这一研究方法在西方由来已久。亚里士多德在确定了S-P模板后,就“关门”专题研究“SAP、SEP、SIP、SOP”这四种直言判断之间的关系,还基于典型演绎三段论发现了其256种变化形式(详见第一章),这是何等的智慧!若从这一传统方法论来看,索绪尔的贡献就在于他继承了西方“关门法”的传统,率先将其引入到语言理论建构之中。

笔者还基于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又叫有机哲学)”批判了经典形式逻辑之不足。怀特海认为世界不是由“实体”构成的,其本质是“关系”。通过考察近百年来的西方哲学,我们发现欧洲自黑格尔之后还出现了从“实体论”转向“过程论”的趋势,意在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反思经典形式逻辑,摆脱亚氏“S-P模板”的窠臼(参见第一章第五节)。

哲学界所提出的关系论,与那个时代在逻辑学界所流行的“关系逻辑”遥相呼应,携手合作共同推动着学术向前发展。逻辑学家们也发现亚氏的S-P模板仅关注S的性质,而忽视了S与S之间的关系,德摩根、布尔、柏斯(旧译皮尔士)、施罗德等试图对逻辑进行数学化处理,初步建构了用数学公式来表示关系逻辑和关系演算的系统,这也有力地支撑和巩固了哲学界的“关系论”。

当然,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所倡导的“关系论”并不影响我们学习经典传统,因为要能知晓建设性后现代的过程哲学、现代形式逻辑,必须全面地了解传统、知晓历史,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学好哲学,发展逻辑理论。对于我们来说,要将“过去、现在、将来”连成一个整体,才能更好地把握其中的片段,克服“一问三不知”的片面性。

近来,现代形式逻辑已发展到“自然语言逻辑”的时代,周北海将其称为“本体期”,若从这个角度看,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所论述的“英语延续体和终止体动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可算作是这个时期的粗浅尝试。笔者曾运用逻辑学中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假言推理来分析英语动词“延续体”和“终止体”之间的语义结构,进而提出下一观点:一个终止体动词总归是由两个相关的延续体动词所包围,它们之间构成了一个有规律的逻辑关系。因此本书将其收录于第四章第六节,欢迎行家批评指正。

思维之所以能全面而深刻地反映客观事物,既在于它的概括性和间接性,也在于它与语言密不可分(何向东1985:2)。形式逻辑旨在概括自然语言中若干相同句型表达背后的形式结构,也就是说,每一形式结构都代表着自然语言的若干语句,而每一自然语句背后又常隐含着某类形式结构,因此在很多形式逻辑学论著中,针对每一逻辑形式都举了很多实际例句,还有学者专门分析古汉语语录所蕴含的逻辑形式(周斌武等1996)。因此,若要使得语言表达符合逻辑,就当遵循形式规律,才不至于造成思维混乱,推理规则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无形之手”,潜在地指挥着我们的语言应用;再说了,乔姆斯基透过语言的表层结构来寻找深层结构,实际上也是一次逻辑学理论的伟大实践。这足以可见,语言学界同行学习逻辑的必要之处。

由于现代形式逻辑是运用数学的方法来演示逻辑推理,这就将逻辑研究转换为数学问题,从而使其具有了数学的性质,主要划归理科学习的内容,难怪从事文科研究的学者在谈到它时常会面有难色,心感茫然,这就是为何在我国,形式语义学虽是语义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内容,但常为人们所忽略。这也影响到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的推广和普及,因其主要依据形式化的演算路径,将句法研究带入到“公式化”的新时代,大多数文科学者不愿涉足过深,而更倾向于从事功能语言学或认知语言学的研究。其实,形式逻辑比起我们在中学所学习的解析几何、微积分、物理、化学来说要简单得多。这本小册子就是为解决这一现象而写的,尽量用简单的语言,择其基础内容,按照从简到繁的顺序将有关内容讲述清楚,以能弥补文科工作者之缺憾,不至于我们在阅读中若再碰到有关数理逻辑的公式而心中无底,茫然而不知所措。

本书重点论述了形式逻辑的主体部分,且尽量将其较为系统地串联起来,以能帮助读者获得一个大致的线索感和整体感。在论及经典形式逻辑时,笔者尽量抓纲,一些关键信息列表图示,以能达到一目了然、纲举目张的效果,有些信息点到为止,简单列述,且少举或不举例句,以省篇幅,因为一般的逻辑学教材或论著都有详细介绍。另外,本书部分内容在2014年出版的《语言哲学研究——21世纪中国后语言哲学沉思录》中已有简述,这次出版时又有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使其可作为一本小册子专题出版,以便引起文科学者的充分关注。

本书附录1为笔者辅导研究生快速学习形式逻辑(又叫:普通逻辑学)的提纲,主要以“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四部分为主线的简表,它是基于国内逻辑学教材和普及图书(只是简略程度和例句有较大差异)提炼而成,以期能帮助学员对逻辑学有一个居高临下的总体理解和对位记忆。

附录2收录了笔者30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数理统计在当代语言测试中的应用”,简要介绍了如何运用概率论和统计学上的基本方法来分析大规模测试,以具体数据来解释测试学中的一些现象。由于该方法与本书所介绍的现代形式逻辑不完全在一个理论框架之中,但其内容和思路也与数理逻辑有关,它们都属于理科的基础知识,从事文科研究的工作者和师生对其可能较为生疏,因此本书就将其作为附录收于书后,以供读者一并参考。

“论证”也是形式逻辑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所讨论的“论题、论点、论据、论证方法”等内容与我们文科师生写作论文密切相关,笔者曾基于形式逻辑这部分所论述的内容,应《语言教育》主编隋荣谊教授相邀于2014年撰写了题为“学位论文撰写纲要”的文章,分析了我国时下语言学界论文写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论点新、论据足”的创新性写作提纲。论点新,新就新在“与时俱进”上,当掌握国内外语言学前沿理论(如认知语言学、体认语言学和后现代语言哲学),反思索氏和乔氏客观主义语言学之弱点,突出“人本主义”研究方法;论据足,就足在要学会运用万维网络建立封闭语料,以“基于用法的模型(Usage-based Model)”为出发点,分析语言的实际用例,以能有效避免研究中的主观性,使得我们的研究成果更具科学性,更有说服力。本书将其作为附录3收录其后,算作笔者学习形式逻辑的一点心得。

笔者多年从事语言学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从学科分类上来说也属于文科工作者,对于经典形式逻辑和现代数理逻辑(包括模态逻辑)也在不断学习和加深体会的过程之中,其中难免会有理解不深、消化不够、论述不到位的情况,乃至会有谬误之处。特别是在内容的舍弃上,其中必有考虑不周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逻辑学界的权威人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邹崇理教授、山西大学的周北海教授从百忙中抽出时间通审全稿,周教授前后审了三遍,他们还为拙书做了序,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使我很受感动,受益匪浅。四川外国语大学的陈丽萍教授也为拙稿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四川外国语大学和重庆大学出版社也给予了笔者大力支持,我的研究生钱静、王正本、杜燕、杨玉顺等帮我查阅资料、校对稿件、制作符号。笔者在此一并致谢!

王 寅
2020年8月

“逻辑斯蒂”又叫“符号逻辑、数理逻辑、现代形式逻辑”,现学界常用来指数理逻辑系统中以罗素为代表的逻辑主义学派,认为可基于逻辑建构整个数学。

他也认为自己是逻辑的创始人(李匡武译1984:297;Scholz 1931,张家龙等译1993:7)。由于亚氏在希腊的吕克昂学院采用边散步、边教学的方法,故学界常称其为“逍遥学派”。 g9w4lF5/AlwKiNmgM2C/NvZhrwxepq6VZO2n+Y/2eekzlx7/SidpW3H0Hn1PfQ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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