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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弗雷格的批判

一、反思传统逻辑

弗雷格于1879年发表了《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标志着现代形式逻辑(即一阶逻辑)的诞生,因而被尊称为分析哲学之父。弗雷格于1884年在《算术基础》中定义了1、0和后继概念,确立了形式数学的基础。他于1893年在《算术的基本规律》(第一卷)中建立了一阶逻辑的公理系统。弗雷格认为,逻辑推理的过程必须是完美无缺的,而自然语言不完善,不能担此大任。也就是说,用具有模糊性的自然语言来研究追求可靠精确的哲学理论,可谓文不对题,用错了工具。只有建构一种可靠的形式语言才能达到此目的。他的论文可算是一场革命,树立了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其具体进路参见下文。流行了2000多年的亚氏经典形式逻辑,直到19世纪末终于在弗雷格等学者的努力下,揭开其被人遗忘的缺陷:

(1)在传统毕因论(本体论)形而上学的体系中,亚里士多德主要关注的是“实体”,它位列十大范畴之首,在命题中充当主项(或在句子中充当主语),其他九大范畴仅用作命题的谓项(或用作句子的谓语),用来描写作主项(或主语)的实体的性质。可是,在很多情况下句子的意义并不主要来自主项,而是由谓项部分所提供的。句首出现的多为已知信息,其后才出现新信息。

(2)亚氏通过分析语句的结构形式建立了“主项—谓项结构(学界常称之为S-P模板)”,且据此论述了“实体—属性、个别—一般、殊相—共相、主体—客体”等西方哲学中的关键术语。但人们发现:同一个“S-P模板”可能会隐含若干不同的逻辑关系,这就是后来罗素和乔姆斯基所说的“同一个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可能会隐藏多个不同的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

(3)亚氏启用了符号化方式来揭示逻辑推理的形式,以能清楚地说明什么是“必然地推导出”,但其形式化程度很不彻底,如在他著名的“三段论(Syllogism)”中还主要用自然语句来表达命题和演绎思维的形式规律。且它还与心理学、认识论等哲学内容交织在一起,表达不很清晰,这就为现代形式逻辑的出场做好了铺垫。

鉴于上述缺陷,弗雷格引入数学中的函数理论,且用函项表达式来取代经典形式逻辑中的S-P模板。

二、S的确指性

亚里士多德的毕因论(本体论)哲学观主要体现在他的S-P模板中,认为只要符合该模板就是正确的命题,也就是人类所追求的真知,从而可实现“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形而上学的根本目标。但是这一模板解释力太强,过于宽泛,不考虑语句意义是否符合真实世界的实际情况,也不考虑逻辑上的可推导性,特别是该模板的S还包含抽象性实体,从而导致了哲学中出现了诸多似是而非的伪命题。例如:下列几个语句都符合S-P模板,但都是些不知是非,难辨真假的语句:

[1]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2] 金山不存在。

[3] 真理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理论。

[4] 阶级斗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5] 客观世界存在本质。

……

语言哲学家们认为,A、E、I、O四种判断断定了“S这类事物”与“P这个性质”之间的关系,此时就当预设主项S所表事物的存在,然后才可对其作出P判断,否则我们如何言谈它。倘若S所表事物不存在,该对当表就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旦在命题中说出S时,它就该存在,这就涉及语言哲学家们热议的例 [1] 和 [2],命题主项部分的“当今法国国王”和“金山”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其对应的指称对象,前者没有实际指称,因为法国现在是共和国,没有国王;后者也是人为拟想之物,自然界不存在。例 [3] 和 [4] 中的S“真理”“阶级斗争”不是客观事物,而是理性思维的产物,用全称命题表述它们时难以实证,例 [5] 所述命题也是人为拟构的,无法被事实所证明。

为此弗雷格想到了保证语句为真的检验标准,可借用函数理论中的y值来解释语句的真假值,故而提出了:

[6] SP = y

的研究思路(参见下文),这里的y就是基于“逻辑实证论(Logical Positivism)”所奉行的基本原则:

the isomorphism between language and the world(语言与世界同构)

这也可称为“逻实论语义观(Logical Positivist Semantics)”,即任何一个由S-P模板所建构起来的命题,只有它可被证实(此为实证观),或逻辑上可推导出其成立(为“逻辑”二字的含义)的时候,它才有意义,才能确保不会出现诸如上述形而上学的伪命题。

据此,我们认为理想语哲学派的逻实论中既有“经验论(Empiricism)”的基本立场,也有“唯理论(Rationalism)”的观点,这也可视为是将传统哲学中这两大学派相结合,对它们做中庸处理的最好成果之一。

过往形而上学理论之所以会出现若干伪命题,是因为没有考虑到y值。有了y值,就能保证S-P命题具有真假值,便可杜绝伪命题,有效地解释毕因论和认知论为何总会产生形而上学伪命题的现象,这就在西方哲学中引出了一个全新的“语言论转向(the Linguistic Turn)”,参见Rorty(1967)。

三、概念vs函数

弗雷格在其一阶逻辑中首先区分了“概念(Concept,又叫Sense,Sinn)”和“对象(Object,又叫Referent,Bedeutung)”,命题的意义就是它的概念,即谓词部分,如下文 [20] 所示;对象x为命题的主项,须有确切指称,才能杜绝那些伪命题。命题的所指就是它的真值(包括真和假),即 [6] 中的y,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就是围绕这一论题展开的。

他发现“概念”和“函数”具有很多共同性质,于是就想到了用函数关系来形式化地表示概念关系,企图用函数的内部结构来说明概念的内部结构,从而将函数理论引入了哲学和逻辑。

“函数”为莱布尼茨所首用,英语为“function”,原意为“作用”,在此处意为“在给定规则的作用下”,函数的基本公式为:

在集合A中的任一元素x,在给定规则ƒ的作用下,总可以得到集合B中唯一的一个元素y与其对应,ƒ称为A中的函数,x称为ƒ的自变元(或自变项),y称为ƒ的值或应变元(或依变元、应变项、依变项),即等号两边具有“随一个变元而变化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在此公式中有两个变量x和y,对于x的每一个值,都有唯一的一个y值与x对应,y就是x的函数,数学中常用 [7] 来表示。

由于自变项x可带入任何数值,它的最大特征是“不饱和的(Unsaturated)”或具有“不饱和性(Unsaturatedness)”,但x在取值时也有一定的范围,这就叫作“函数的值域”。等式左边的“ƒ (x) ”中的x表示未知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ƒ (x) 是“不完全的”或“不饱和的”,需要填入一个确定的个体对象,这个函数表达式才确定,才有具体的意义。该式的左边就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S-P模板。由于亚氏为了论证他的“毕因论(本体论)”哲学立场,认为主项S比谓项P更重要,因此S在P的前面。而弗雷格则认为谓项P比主项S更重要,故将相当于谓项的ƒ置于前面,且称这类语义公式为“谓词演算”。它在实际使用时,P常用大写字母表示,置于式子的最前面,个体词用小写字母(常项用a、b、c;变项用x、y、z)表示,置于谓词后面。如自然语句:

[8] John is a man.

可记作(用大写字母M表示谓词 be a man;用a表示John):

[9] M(a)或M a

该式表明:填入的a必须使整个表达式y具有真值(只要有真值就是有意义的),即a的取值范围必须使得y具有真值时,这个a才可填入,M(a)才有意义,从而可反证这个a的存在。

我们也可将“函数”本身视为一个无特定内容的“空符号”,它缺乏确切的数值或意义,具有“不完整性”,需由一个自变项来定位,此时函数才有真值y。“概念”也是这样,本身是虚空的,无确切的具体对象,需由一个作为自变项x的“对象(Object)”或“所指对象(Referent)”来补充,这个所指对象就可使概念取得真值。据此,弗雷格独具慧眼,引入了算术中的函数和自变项,确立了概念的函数特征,而不再仅仅依赖亚氏的S-P模板(即主项和谓项结构)来分析语句(因同样的主谓句可掩盖不同的逻辑关系),成功地建立了数理逻辑的雏形,用一套“关系符号”和“数学符号”来建构一种形式化语言,这就是为什么学界也将其称为“数理逻辑”的原因之一。

四、具体操作方案

弗雷格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先引入符号“┝”,表示“对……思想作出判断”,横线表示“思想”本身(又叫:内容线、内容横线、句根),相当于Sense;竖线表示判断(又叫:判断杠、判断记号),意为“所表达的内容是真的”,相当于Reference。这里用横线和竖线就能很好地体现弗雷格区分Sense 和Reference的基本立场。我们可用“x”表示x的思想,但不表示判断;若要“对x的思想作出判断”,就要记作:

若将其记作:

则意为:凡x都是F。在两横线下加两根短竖线,可表示否定:

该式意为“并非所有的x都不是F”,即“有x是F。”

传统逻辑学所论述的顺序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参见金岳霖1979;杭州大学等十院校《逻辑学》编写组1980),而弗雷格将“判断”置于开头,先研究判断与判断之间的关系,据此先构建了“命题演算”,再建“谓词演算(又叫:狭义纯逻辑演算)”,但本书拟先讲谓词演算,便于初学者入门。

若表示“以 x 为自变项、且具有Φ性质的函数”,其判断公式可记作:

读作“判断x有Φ性质”。若要表示两个名称之间的关系,就可设立两个自变项,可记作:

表示“以 x 和 y 为自变项的函数”,意为“x 与 y 有关系Ψ”。

若用L表示“逻辑学家”,用x表示个体变项,再简化掉开头的符号┝ ,便可得到我们当今常用的谓词演算公式:

它相当于自然语言中的“开语句(Open Sentence)”:

[16] x是语言学家。

未知数x可带入若干名词性词语使其成真。[16] 是一个命题函项,代入不同的专名后就可获得如下具体命题,即“闭语句(Close Sentence)”,如:

[17] 索绪尔是语言学家。

[18] 乔姆斯基是语言学家。

[19] 吕叔湘是语言学家。

……

若将例 [16]中的“语言学家”换成一个变量,用来表示任一谓词属性,用F来表示,就可得到下一式子:

[20] F (x)

若有两个变量,这可记作:

[21] F (x,z)

该式可表示若干自然语句,如:

[22] 伦敦是英国的首都。

此时“F =……是……首都”,“x =伦敦,z = 英国”。

因此,[20] 和 [21] 就是用以表示任何“判断语句”的总公式,它是基于例 [7]的函数表达式“ƒ (x) = y”发展而来的,用其便可取代亚氏的S-P模板,同时也否定了亚氏以S为主的本体论观点,突出了P的功能。

倘若 [20] 和 [21] 所表达的意义为真或假,此时表达式就有一个y值,则符合“ƒ (x) = y”函数式的条件,此时它们就是一个有意义的表达式。若没有一个y值,这个表达式就是一个似是而非(plausible,neither true nor false)的“伪命题”,没有真值,语言哲学家认为,这类表达式当从形而上学的研究中剔除出去。

可见,仅符合S-P模板不足以为唯一凭证来保证人类的真知,还必须考虑其有没有真值(即y)的问题!又如例 [1] 至 [5] 的一组例子,它们都不能被证明为真或假,它们都是些似是而非的伪命题,当将它们转为函数式 f (x) 时,都没有对应的y值,这就为哲学研究提供了一个能有效识别伪命题的依据。

就这样,弗雷格将数学中的函数理论引入到哲学研究的概念判断之中,并以其取代亚氏的S-P模板,建立起数理逻辑的基础。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也是顺其思路建立了他们的理论。

五、再议模板

传统哲学家大多接受了亚氏的S-P模板,且还有很多学者进一步论述了能充当“S-P结构”的具体词语所具有的性质,认为“S-P(主项—谓项)”与诸如“殊相—共相、个别—一般、实体—属性、外延—内涵”等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参见Strawson 1959,江怡译2004:134,151),如:

下文重点论述弗雷格的观点。

弗雷格认为,个体词(或叫:主词、对象词、专指语、专名)具有唯一性,表示特定的个别对象,具有完全性(饱和性),它仅作命题的主词;概念词是不完全的或不饱和的,仅可作命题的谓词,后者是对前者的断定或论述(Strawson 1959,江怡译2004:101,109),这与亚里士多德在“本体论”中用“主项—谓项(S-P)”来表示语句基本模板的思路虽有相通之处,但却比亚氏迈出了划时代的一大步:

(1)“S-P模板”中的S可用任何类型的名词。这里的S包括具体性或抽象性的、对象性或概念性的,确指性或不确指性的词语都可以。但在弗雷格的“个体词—概念词”结构中充当主词的必须是具有唯一性的对象词(专指语或专名),因此我们不能仿照下文的例 [23] 说出“文学家爱林黛玉”之类的句子,因为在格雷格看来“文学家”本身是一个“概念词”,而不是“对象”。他所说的对象是个体词,必须由专名或专指语来表示。

同理,例 [16] 中的x不可代入“爱好语言的人”之类的词语,因为它不是专指语或专名,而是概念词,本身也体现了诸如 [16] 的概念结构。因为在弗雷格看来,倘若将“概念词”用作命题的主词,就会把不存在的概念实体化,从而造成了语言的混乱,形而上学中若干伪命题就是由此而产生的。这就引出了罗素(1903,1905)的“摹状语论(Description Theory)”,将无实指对象视为“不饱和摹状语”,如“当今法国国王、金山、飞马”等,它们可化解成谓词,以便能揭示同一个“S-P结构”可隐藏不同的逻辑结构。

(2)S与P之间包含着复杂多变的语义关系。可见,若仅从句法角度来说,同一个“S-P结构”既可表示判断(主系表)语义关系,还可表示其他若干语义关系,如:

[23] 贾宝玉爱林黛玉。

[24] 贾宝玉叫来林黛玉。

[25] 贾宝玉出家了。

它们的表层句法结构相同,即共享同一个“S-P结构”,但不能区分出“动作”和“关系”等性质,可见它们的深层逻辑结构是不同的。若用数理逻辑来揭示它们的深层逻辑结构——用不同的大写字母代替上述三个例句中的谓词,则可见其差异,这三例可分别记作:

这样便可见这三个例句尽管共享相同的句法结构,但其深层逻辑结构不同。

另外,传统语法将上述例子都分析为“主谓”或“主谓宾”结构,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而弗雷格则认为这掩盖了谓词的复杂性,它既可表示一元关系,也能体现二元关系,还能反映三元关系。

(3)判断标准不同。判断“S-P结构”的正误是以传统形式逻辑为基准的,而弗雷格的“对象词—概念词”判断标准是基于“真值”的,以“判断为真”作为所指的真值,充分体现了外延逻辑的思路。这就要求填入ƒ (x) 中的x必须确有所指,它应当是专指语或专名,以能确保“语言与世界同构”原则有效实施,一阶逻辑就是以此原则为基础的,这就是学界为什么常说弗雷格意义理论中包含了一个“专名理论”的原因。

“判断为真”的基础为“命题”(表现为句子),而一个对象词(专指语或专名)或一个概念词,本身无所谓真或假,只有将一个对象词与一个概念词组合后,才有真假可言。[16] 无真假,只有填入对象词后才行,若填入“王力”则为真;若填入“贾宝玉”则为假;若填入“上帝”,则似是而非。传统观点一直认为,意义的基本单位是主项(名词),由于客观外界存在这个主项所指的对象,于是乎这个主项所在的句子就有了意义。数理逻辑学家认为,这一观点不对,句义主要落在P,而不是S。如依据上文例 [21]、[22],我们可以获得很多类似的语句,如:

[29] 纽约是美国的首都。

[30] 巴黎是法国的首都。

……

可见,决定这些句子意义的不是那些名词变项,而在于句子逻辑上的谓词结构。

(4)吸取了函数理论的精髓。用专名或专指语为对象词作自变项,它自身具有饱和性,而函数却是不饱和的,它须根据自变项的变化而获得一个对应的值,即在ƒ (x) = y中,x是自变项,y为因变项,y的值随着x的变化而变化。用饱和的自变项来补充函数就可使其成为饱和的或完整的,基于这一数学原理所建构出命题或句子的基本结构即为“谓词和专名”,谓词是不饱和的,专名(包括“数”)是饱和的,用后者来补充前者才能形成一个饱和的整体。这一分析方案显然比“S-P模板”更为深入和细致。

(5)传统逻辑虽区分出了“全称命题 vs 特称命题”,但对于一个个体函项 的“量”未能作出满意说明。换句话说,适用于诸如例 [16] 中谓词的对象词应有一个取值范围,这个范围可通过“量词(Quantifier)”对其作出深刻的描写。而数理逻辑所建立的量化形式意在解决这一问题(详见下文)。

维氏认为,逻辑所关心的只是未加判断的命题,因此弗雷格的判断线“┝”从逻辑上讲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可以取消(参见韩林合2007:268)。

在数学界将function译为“函数”,而在逻辑学界常将其译为“函项”,参见周礼全1994:41。 H69NiMGU4sXTo1VdfyLotlaUj/98HukI1kRrTOLeEDlYyLg/IQd4N0dj8AY64+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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