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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2.1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要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进行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五同时”原则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被处理不放过。

(6)“三个同步”原则

“三个同步”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生产应制定以下制度: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

②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制度。强调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③安全工作“两定期”制度。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④企业内部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制度。

⑤安全培训和经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制度。

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企业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

⑦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制订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

⑧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⑨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企业要保障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⑩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的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发展人身意外保险。

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2 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②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按照住建部的规定,1万m 2 以下工程1人;1万~ 5万m 2 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 2 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③项目要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要有记录。

④项目的主要工种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要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⑤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要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要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总而言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③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③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④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②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③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

③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

④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②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④典型事故案例。

⑤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7)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3种形式。

①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流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③经常性安全教育。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尤为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3)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伤亡事故发生,仅仅靠有限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是不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共同治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为此,有必要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从实践中可知,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群防群治制度,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①及时组织群众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查隐患、揭险情、订措施、堵漏洞,坚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②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人有责任,应时时刻刻关注整个环节安全生产状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工作,忽视周围环境、设施和设备等安全状况,免被他人及设备伤害。

③项目部各班组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讲评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群策群力,找事故苗子,查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④要求每位职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员管理的同时,自己必须参与安全生产防患工作,多提安全防患建议,献计献策,要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隐患整改。

⑤要求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参与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安全监督员,积极配合他人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⑥若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群众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停工解决的建议。

⑦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教育,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群众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记录违章作业者进行教育和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生产体系。

4)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013年7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与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5)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也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责任主体主要包括:

①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③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2.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不得妨碍和伤害他人及不破坏公共利益和环境。从业人员进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2.4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其目的是用于提示、警告从业人员,使其提高注意力,加强自我保护,避免事故的发生。它主要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目的是禁止和制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安全色为红色,图形为圆形中间带斜杠,部分禁止标志如图1.3 所示。

图1.3 禁止标志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的信息,安全色为绿色,部分提示标志如图1.4 所示。

警告标志的目的是提醒人们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安全色为黄色,部分警告标志如图1.5 所示。

图1.4 提示标志

图1.5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的目的是强制人们必须遵守的要求,安全色为蓝色,部分指令标志如图1.6 所示。

图1.6 指令标志 q/25b9WHrPSTgAIvopii7P/ZZR35vEeAn/m5RxRHornX85eA42NdbOERCH64ZU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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