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分类是对各种不同的公园进行归类划分,以满足科学研究、规划管理、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等需要。对于公园分类,最重要的是确定分类依据。分类依据,就是能将不同公园区分开来的某种属性或特征。公园分类的依据很多,如公园的性质与主要功能、公园占地面积大小、公园所处的区域位置等。
(1)公园性质与主要功能
将公园的性质和主要功能相结合作为依据,可以将公园分为国家公园和一般公园(非国家公园)两大类。
国家公园以公益性为优先,超高价值资源环境(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为主要功能,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保护地类型。著名的国家公园有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南非克鲁格国家公园等。我国自 2013 年开始探索试点国家公园体制,2016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等 9 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这些国家公园方案有别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正式开启了我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历程。2021 年 10 月,我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首批 5 个国家公园。
一般公园虽然也具有一般意义的环境生态保护作用,甚至公益性,但不属于保护地类型,更多的还是侧重公众游憩服务功能,有的公园还具有明显的商业性。依据性质与功能,一般公园还可进一步细分为综合公园、体育公园、纪念公园、主题乐园等。
(2)公园所处区域位置
依据公园所处区域位置可将公园分为若干类型,如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城市公园,位于城区周围的环城公园(图 1.12)、位于城市郊区和城乡接合部的郊野公园、地处城市以外农村区域的乡村公园等。另外,依据公园所处水域环境不同,有位于河边地带的河滨公园、位于海边的海滨公园(图 1.13)等。
图 1.12 西安环城公园
(图片来源:互联网)
图 1.13 青岛鲁迅公园
(图片来源:互联网)
(3)公园平面形态特征
公园的平面形态特征也可以成为分类依据。如公园建设地块长宽比较大,呈条带状的称为带状公园,如秦皇岛汤河公园(图 1.14);而公园形态更为细长,呈线状的称为线形公园,如美国纽约的高线公园(High Line Park)(图 1.15)。高线公园将废弃的高架铁路进行改造,设计成可供公众游览观赏的别具特色的线形空中花园,是倡导节约、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背景下工业废弃设施生态化改造的成功案例。
图 1.14 秦皇岛汤河公园
(图片来源:互联网)
图 1.15 纽约高线公园
(图片来源:互联网)
(4)公园管辖或审批级别
依据公园所属管辖机构或设立审批的机构级别不同对公园进行分类。如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设立的世界地质公园(2004 年我国张家界等 8 处地质公园首批入选世界地质公园名录),经国家部委审批设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等。另外,省、市、县等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门也可设立特定类型的公园,如各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等。
(5)公园服务对象
依据公园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将公园分为不同类型,如儿童公园、青年公园、育人公园等。例如,儿童公园主要面向儿童,为儿童创造各种娱乐活动和科普教育场所;青年公园则是主要为朝气蓬勃的青年人创造开展体育运动、文化交流和游览休憩的绿色开放空间;盲人公园则是以独特的感知方式为盲人创造认知自然、感知社会的绿色户外空间。
(6)公园面积规模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 / T 51346—2019)分别针对不同服务人口规模,对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给出了适宜规模建议:综合公园面积宜大于 10 hm 2 ,社区公园面积宜大于 1 hm 2 ,游园面积宜大于 0.2 hm 2 等。
(7)公园景观要素
依据公园主要内容或特色,可将公园分为植物公园、动物公园、花卉公园、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雕塑公园、文化主题公园、盆景园等。
(1)依据统一
任何一种科学分类方法在同一层级上必须有统一的分类依据,只有在相同分类依据条件下,才能同时区分不同类型公园的属性或特征,否则不同类型之间就很可能发生相互涵盖和交叉。
(2)系统全面
分类方法一旦确立,各个层级所表述的类型应该涵盖对应依据条件下的所有类型,而不只是其中一部分。同一层级表述的类型不仅涵盖全面,而且在内容或特征上彼此不同,互不交叉,不同类型的下一层级所分类型之间也不存在相互交叉。
(3)科学命名
公园分类除了遵循依据统一、系统全面原则外,还要科学准确地给出每一个类型的名称,做到含义明确、特征显著。一个分类方法或分类系统中,不仅在同一依据和层级上,各类公园名称的文字含义不会产生交叉或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在不同层级之间也应做到这一点,最终要使表述的每一类公园都有一个能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恰当名称。
目前世界各国对城市公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分类系统,许多国家根据本国国情确定了自己的分类系统,下面是一些国家的分类系统。
(1)美国城市公园分类体系
美国城市公园分为:①儿童公园;②邻里娱乐公园;③运动公园(包括田径场、运动场、高尔夫球场、海滨游泳场、营地等);④教育公园;⑤广场公园;⑥市区小公园;⑦风景眺望公园;⑧滨水公园;⑨综合公园;⑩林荫大道与公园道路; 保留地。
(2)德国城市公园分类体系
德国城市公园分为:①郊外森林公园;②国民公园;③运动场及游戏场;④各种广场;⑤花园路;⑥郊外绿地;⑦蔬菜园;⑧运动公园。
(3)日本城市公园分类体系
自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公园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提供游憩、防治污染、防灾、城市美化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以法律规定城市公园完整的分类系统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其中,《都市计画法》规定了城市化区域公园规划建设的标准,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绿地为对象,不仅确定了都市公园的配置结构、规模、设施、建筑密度等技术标准,还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管理和运行机制、资金来源渠道等;《都市绿地保全法》则是以特定地区绿地保护为目的的专项法。根据 1991 年日本建设省都市局颁布的《都市公园制度》,日本城市公园分类体系详见表 1.1。
表 1.1 日本城市公园分类体系
我国现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T 85—2017)将绿地分类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每个部分均采用三级分类法,以主要功能为分类依据。其中公园绿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大类之一,代码为G1。在此大类之下,又分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 G13)、游园( G14)4 个中类。其中,专类公园中类,再分为动物园(G131)、植物园(G132)、历史名园(G133)、遗址公园(G134)、游乐公园(G135)、其他专类公园(G139)6 个小类。以上分类(表 1.2),与现行《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中公园分类相一致。
表 1.2 我国城市公园绿地分类
资料来源:《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T 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