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用地一般包括水体和陆地两部分。公园总面积包括水体面积和陆地面积。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和其他用地等用地类型基本都建于陆地上(水上建筑数量极少,其用地列入陆地中计算)。
①绿化用地。公园绿化用地是指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地的用地,是公园中面积最大的用地类型,也是公园丰富优美自然环境景观形成的基础,各类公园中绿化用地占陆地面积比例应大于 65%。
②建筑占地。公园建筑占地是指公园中游憩服务建筑(为游人提供游览、观赏、文化、娱乐等服务以及为游人的其他多种需要提供服务的建筑)和管理建筑(用于公园管理,不对游人开放、服务的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所占用地,各类公园中建筑占地与陆地面积比较最大值应小于 14%,面积规模很小的公园可以不设建筑用地。
③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指公园内的所有硬化场地,包括林荫停车场的硬化部分、林荫铺装场地的硬化部分以及砂石地面、沙土地面等。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是公园不可缺少的用地类型,但各类公园中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所占面积比例最大不应超过 30%。
④其他用地。是指除以上用地以外的用地,如公园中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人造假山。
公园的用地比例即指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应按照表 2.4 规定进行统计。
表 2.4 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表
注:如有“其他用地”,应在“备注”一栏中标明内容。
资料来源:《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公园用地比例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并符合表 2.5 的规定。
表 2.5 公园用地比例
续表
注:“—”表示不作规定;上表中管理建筑、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的用地比例是指其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
资料来源:《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应确定游人容量,作为确定内部各种设施数量或规模的重要依据,更好地满足游人游览需要。同时游人容量也是公园管理上控制游人数量的参考数据,避免公园因超容量接纳游人,造成人身伤亡和园林设施的损坏等事故。
公园游人容量是指公园中能够容纳游人的适宜数量,包括在公园陆地上的游人数量和水上游览活动的游人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C ——公园游人容量,人;
A 1 ——公园陆地面积,m 2 ;
A m1 ——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m 2 /人;
A 2 ——公园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面积,m 2 ;
A m 2 — ——人均占有活动水域面积,m 2 /人。
人均占有公园陆地和活动水域面积及指标应符合表 2.6 的规定。
表 2.6 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陆地和活动水域面积指标(m 2 /人)
注:人均占有公园陆地和活动水域面积指标上下限取值应根据公园区位、周边地区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资料来源:《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公园的游人量随季节、假日与平时、一天中的时间变化出现波动变化。公园游人容量的确定以游览旺季周末高峰时的在园游览人数为标准,从而保证公园设施的配比能够匹配游人的需求。如用节日的游人量,数值会偏高,由此测算的配套设施偏多,容易造成浪费,用游览淡季或平日的游人量又会使标准太低,造成公园内过分拥挤。
对于城市湿地公园这种特殊类型的专类公园,其用地比例和游人容量有特殊的要求和计算方式。
城市湿地公园用地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水体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面积,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
计算时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分区进行。功能分区详见 2.7.3 的相关内容。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用地面积及比例,并符合表 2.7 的规定。
表 2.7 城市湿地公园用地比例(%)
注:1.上表用地比例按相应功能区面积分别计算。
2.建筑用地比例指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建筑屋顶绿化和铺装面积不应重复计算。
3.园内所有建筑占地总面积应小于公园面积的 2%;除确有需要的观景塔以外,所有建筑总高应控制在 10 m以内,3 层以下。
4.林荫停车场、林荫铺装场地的面积应计入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
5.生态保育区内仅允许最低限度的科研观测与安全保障设施。
公园游客容量根据不同分区分别计算,具体方法见表 2.8。
表 2.8 城市湿地公园游客容量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