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的框架下,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紧密围绕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三大任务开展。在此背景下,数据中心及其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有以下5点发展趋势。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的改革措施。此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了梳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的原则,整合了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与数据中心行业较密切的建筑工程标准方面,2019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全文强制性标准规范36项。电子信息领域的全文强制性标准规范也相继发布。今后一个时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的协调统一领导下,涉及数据中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设将进一步强化、细化。
与此同时,国家将继续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的高质量标准,因地制宜发展地方标准,在优势产业领域制定更加先进的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推荐性标准对数据中心行业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覆盖程度会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布局了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提出: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数据中心行业借鉴、使用国际标准有一定的历史,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2018年发布的《信息技术 数据中心 设施和基础设施》(ISO/IEC TS 22237)系列标准(共7个分册)、《信息技术 数据中心 关键性能指标》(ISO/IEC 30134)系列标准(共6个分册,还有3个在编);欧盟EN 50600《信息技术 数据中心设施与基础设施》系列标准(共16个部分)。国际标准对国内数据中心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的还以修改采用、等同采用的形式被转化为国家标准。随着《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会加大,数据中心相关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协调兼容性会进一步提升。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从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角度提出发展目标,将有力推进数据中心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从国家标准的层面来看,目前需要加快制修订步伐的标准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基础标准。例如,《数据中心术语》给出数据中心确切的术语及其定义,可以作为衡量数据中心内涵外延的基准,框定数据中心标准规范的边界;《数据中心建设标准》对独立建设的100机柜及以上数据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提出与规模密切相关的质量和投资匹配、控制要求,可以保证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数据中心项目规范》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维护、改造与拆除等数据中心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提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的要求;《数据中心检测标准》已经编制多年,在种种原因的影响下一直没有审批通过,应从加强标准化工作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加深认识、加快步伐。
另一类是通用标准。例如,《数据中心等级评价标准》,目前已有名称类似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但其条件松紧不一且难以协调和达成一致,甚至有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作用,应尽早出台统一的国家标准;《低碳数据中心技术标准》从建设和运营的每个环节,厘清应由数据中心承担的碳责任边界,在此基础上确定数据中心所采用材料、设备、设施的节能指标,落实减碳责任。除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之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也将在制定专用标准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围绕绿色数据中心,具体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运维规范、智能运行等标准规范可由地方和社会团体率先编制、使用。
数据中心行业比较关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15)的修订工作,该工作始于2020年5月,目前已接近尾声。该标准从结果认定的角度影响和制约数据中心的规划、选址、建设过程,意义重大,是数据中心标准化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标准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是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伴生的烦恼,也存在于数据中心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调了标准化协调机制,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协调、衔接应列入立项评估内容,并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从标准层级角度把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的调整对象应当与本社会团体的专业领域和职责范围相一致;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自律标准,自律标准无他律效力;地方标准应当与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相关,除此之外的地方标准如果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协调,甚至带来地方保护主义的负面作用,相关的地方标准应当整改。
目前,数据中心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分工管理部门主要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前者偏重基础设施,后者偏重技术设备,归口于不同的技术委员会,协调线条相对清晰,在现行协调机制下可以较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数据中心行业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继续完善,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从内容上看,要根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运营)、维护、改造、拆除等不同阶段的需求,设定标准化对象,以蚂蚁筑巢、聚沙成塔的毅力,使标准规范覆盖数据中心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二是从架构上看,要清晰地搭建起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3个层次,形成上大下小的金字塔结构。三是从标准分级上看,国家标准重点在第一、第二层次发挥作用;制定国家标准条件尚未成熟的环节或者事项,由行业标准进行补充,起到先试先行,填补空缺的作用;团体标准重点在第三层次发挥作用,社会团体从擅长的专业技术、管理体验出发,从与社会团体职责范围相吻合的角度,制定具体标准化对象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