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2年,对国家标准化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因素主要有3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宣传贯彻;二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三是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各领域标准规范制修订数量大幅增加,与数据中心相关的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4年间,国家、行业、团体、地方、企业发布的与数据中心相关的主要标准规范如下。
1.强制性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主要内容除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外,还从24个方面对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提出了要求,包括供配电系统,变电所,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自备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民用建筑物防雷,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信息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智能化系统机房,建筑电气节能,建筑电气绿色设计,弱电线路布线系统。本标准尚未实行技术要求全部强制,仅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 。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对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作出了基本规定,从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3个方面对13种节能工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本标准还对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尚未实行技术要求全部强制,仅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给水排水以及小区的雨水排水工程设计。文件规定了总则、术语和符号,详尽地从给水、生活排水、雨水、热水及饮水供应等方面对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尚未实行技术要求全部强制,仅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
本标准对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作出了基本规定。对施工作出了一般规定,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等19个分项的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系统运行维护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尚未实行技术要求全部强制,仅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的能效等级与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测试与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数据中心,以及对采用独立配电、空气冷却、电动空调的数据中心建筑单体或模块单元,进行能耗计量、能效计算和考核。本文件不适用于边缘数据中心。采用其他非电空调设备的数据中心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
本规范对工程结构的承载力、正常使用和耐久性作出了基本规定,对结构设计及结构作用中的永久作用、楼面和屋面活荷载、人群荷载、起重机荷载、雪荷载和覆冰荷载、风荷载、温度作用、偶然作用、水流力和冰压力、专门领域的作用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本规范是国家工程建设控制性底线要求,具有法规强制效力,工程结构必须执行本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
本规范对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作出了基本规定,对场地与地基基础抗震、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建筑工程抗震措施、市政工程抗震措施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 。
本规范对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的质量和安全作出了基本规定,提出了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及勘察成果要求,对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桩基、基础、坑基工程、边坡工程作出了一般规定。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地基基础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
本规范对钢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作出了基本规定,对材料、构件及连接设计、结构设计、抗震与防护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拆除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钢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但公路、铁路桥梁;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水利、水工、水运和航道工程除外。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2021) 。
本规范对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作出了基本规定,对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拆除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砌体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
本规范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作出了基本规定,对混凝土、钢筋和其他材料,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及拆除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
本规范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作出了基本规定。对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辅助办公类建筑,规定了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建筑热工及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的通用性控制底线要求及技术措施。本规范技术措施要求也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检测及验收。既有建筑改造后应达到本规范的底线技术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
本规范对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出了基本规定,对给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热水系统设计、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维护提出了要求。工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
本规范对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和更新的质量和安全作出了基本规定,对既有建筑调查、检测与监测,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既有建筑加固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和加固必须执行本规范。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
本规范对既有建筑的维护与改造的质量和安全作出了基本规定,对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检查、修缮、改造提出了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既有建筑的维护与改造必须执行本规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
本规范对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作出了基本规定,对电源及用房设计、供配电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布线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提出了功能、性能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供电电压不超过35kV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必须执行本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 。
本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作出了基本规定,对工程设计的布防设计、系统架构设计、人力防范措施、实体防护系统设计、电子防护系统设计提出了功能、性能要求。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安全防范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
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本文件规范的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面积与高度、建筑室外场地、建筑通用空间、建筑部件与构造。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
本规范对消防设施作出了基本规定,对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防烟与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出了功能、性能要求及技术措施。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2.推荐性标准
《数据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7779—2019) 。
本标准旨在指导数据中心规范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其能源绩效。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固定式数据中心,移动式数据中心可参照执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409—2020) 。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建筑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GB/T 39583—2020) 。
本标准规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涉及的节能与智能化系统应用现状诊断、智能化技术要求和智能化系统运行安全与维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智能化技术应用,可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选择和应用智能化系统的技术依据。
《数据中心 资源利用 第4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GB/T 32910.4—2021) 。
本部分给出了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定义,提出了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测量方法和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计算,也可用于分析数据中心使用可再生能源状况。
《模块化数据中心通用规范》(GB/T 41783—2022) 。
本文件提出了模块化数据中心的组成分类和分级,规定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存储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模块化数据中心的设计、制造、安装与应用。
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YD/T 5235—2019) 。
本规范规定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设计原则、机房组成及功能分区、机房环境要求、机架要求、机房建筑及结构条件、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综合布线、安防消防等方面内容。
《通信机房供电安全评估方法》(YD/T 3569—2019) 。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机房供电安全评估方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局站分类、供电安全隐患分级和评估基本要求以及各类评估项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信机房供电系统安全评估。
《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用冷水机组》(YD/T 3601—2019) 。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用冷水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对通信用计算机房、交换机房、数据机房、传输机房、电源机房及其他精密工艺空调系统用电驱动的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且制冷量为50kW以上的冷水机组。
《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YD/T 502—2020) 。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行业使用的由往复式内燃(RIC)柴油发动机、交流(AC)发电机、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辅助设备组成的工频低压柴油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出电压为380V/220V电压等级、额定功率3000kW以下、额定频率为50Hz的柴油发电机组。
《通信机房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YD/T 2061—2020) 。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机房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的技术要求、选取和应用原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信中心机房、IDC 机房、蓄电池室及其他对设备运行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有较高要求的通信生产机房用房间级空调系统,其他通信辅助机房空调可参照使用。
《通信高热密度机房用温控设备 第3部分:顶置式空调》(YD/T 3320.3—2020) 。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高热密度机房用顶置式温控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部分适用于通信高热密度机房(数据中心)安装于机柜(架)顶部的空调设备。
《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YD/T 2378—2020) 。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的组成、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通信局站和数据机房中向通信设备供电,标称电压为240V的直流供电系统。
《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YD/T 3568.1—2020) 。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的总则,包括基本要求、节能要求、智能管理要求、环境条件要求以及各系统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通信基站基础设施。
《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 第2部分:供电系统》(YD/T 3568.2—2020) 。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基站供电系统的系统分类、系统配置和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类通信局(站)、通信基站供电系统。
《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 第4部分:监控系统》(YD/T 3568.4—2020) 。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基站监控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和结构、功能要求、硬件技术要求及软件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通信基站监控系统。
《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 第5部分:室内微模块》(YD/T 3568.5—2020) 。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基站室内微模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本部分适用于通信基站室内微模块。
《数据中心浸没式液冷服务器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3979—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浸没式液冷服务器系统的服务器及其相关配套运行条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浸没式液冷服务器系统的设计、施工、部署、运维等环节的技术指导。
《数据中心冷板式液冷服务器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3980—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冷板式液冷服务器系统的服务器、CDU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冷板式液冷服务器系统的设计、施工、部署、运维、测试等环节的技术指导。
《数据中心喷淋式液冷服务器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3981—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喷淋式液冷服务器系统的管路布置、冷却液体及监控、供配电、消防等子系统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喷淋式液冷服务器系统的设计、施工、部署、运维等环节的技术指导。
《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冷却液体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3982—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冷却液体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液体的总体性质、应用性能、毒性参数、环境参数等方面。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液冷系统中液体的选取、使用、维护、测试等环节的技术指导。
《数据中心液冷服务器系统能源使用效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3983—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液冷系统的能源效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液冷的管路接口、IT子系统、管控子系统、安防子系统以及运维子系统。本文件适用于液冷系统的设计、施工、部署、测试等环节的技术指导。
《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测试规范》(YD/T 3984—2021) 。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的外观与结构、供配电、冷却、结构、综合布线、管控等子系统和整体项目的测试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产品的标准化设计、生产,实现数据中心的快速、标准、高效、模块化建设方式及标准化测试验收。
《微模块数据中心能效比(PUE)测试规范》(YD/T 4023—2022) 。
本文件规范制定了微模块产品的基本要求、类型、规格,以及风冷微模块产品和水冷微模块PUE的测试方法。本文件规范适用于数据中心微模块产品的评估和选型。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YD/T 5027—2021) 。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通信局(站)和数据中心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主要包括监控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要求、系统设备及软件要求、系统的网络连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监控设备的安装、工程验收前检查及调试、工程初验、工程试运行和工程终验,以及验收(测试)表格格式、监控对象和内容等。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人员能力要求》(YD/T 4126—2023)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人员工作职责、能力要求及相关行为规范,用于指导数据中心组建运维团队,开展运维培训,提升运维能力。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企业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人员能力的评估、指导和培训等。
《通信机房用复合式间接蒸发冷却型温控设备 第1部分:冷水型》(YD/T 4153.1—2022) 。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机房用复合式间接蒸发冷却冷水型温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通信机房、数据中心安装于室外的以水为介质的复合式间接蒸发冷却冷水型空调设备。
《通信机房用复合式间接蒸发冷却型温控设备 第2部分:冷风型》(YD/T 4153.2—2022) 。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机房用复合式间接蒸发冷却冷风型温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通信机房、数据中心以空气为介质的复合式间接蒸发冷却冷风型空调设备,不适用于采用间接蒸发冷却技术的直接新风系统。
《通信局(站)喷淋式液冷系统维护技术要求》(YD/T 4154—2022) 。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局(站)用喷淋式液冷系统的使用条件、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和维护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通信局(站)用喷淋式液冷系统。
《互联网边缘数据中心术语》(YD/T 4025—2022) 。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边缘数据中心的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模块化和运维管理的术语。本文件适用于边缘数据中心的设计、建设和运维的术语参考。
2.由其他部门发布
《公证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SF/T 0033—2019) (由司法部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公证数据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总体架构及要求、机房建设要求、运维制度与安全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司法行政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协会及各公证机构数据中心建设。
《数据中心机房用不间断电源系统》(NB/T 10691—2021) (由国家能源局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机房用不间断电源系统的正常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铭牌,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机房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包括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直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烟草行业数据中心数据建模规范》(YC/T 581—2019)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数据中心数据模型设计方法和特征。本标准适用于烟草行业数据中心数据模型设计,工商企业信息化建设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数据中心数据模型设计。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Q/PBC 00018—2019)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分类与设计指标、选址及构成、环境要求、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供配电系统、电磁屏蔽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给水排水系统以及模块化机房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上海分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州)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新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除确有特殊情况外,改建和扩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也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北京市
《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 1139—2019)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的能源效率指标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措施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数据中心中电子信息设备用房使用面积(不含供配电系统、空调制冷系统等配套用房面积)3000m 2 及以上或电子信息设备装机总额定功率5000kW及以上的数据中心能源效率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数据中心能效监测与评价技术导则》(DB11/T 1638—2019)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能效监测方法、数据采集要求和能效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数据中心的能效监测,以及对数据中心开展第三方评价、监督和管理等活动。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建设且经营范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数据中心,且已投产运行一个自然年以上。
2.上海市
《数据中心机房单位能源消耗限额》(DB31/651—2020)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机房单位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已建和新建数据中心机房单位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数据中心的规模限定在主机房面积≥200m 2 或者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容量≥400kVA的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依据GB 50174—2017设计的C级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限额》(DB31/652—2020)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量要求、计算方法、节能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主机房面积大于200m 2 的数据中心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扩建和改建主机房面积在200m 2 以上的数据中心的能耗控制。
《数据中心节能评价方法》(DB31/T 1216—2020)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节能评价的基本规定和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500个机架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的节能评价,500个机架以下的数据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数据中心节能设计规范》(DB31/T 1242—2020)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节能设计相关的基本规定、选址与总平面布局、建筑与建筑热工、信息系统节能、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系统、给水与排水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与能耗监测系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主机房面积大于200m 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数据中心的节能设计,也适用于数据中心的节能改造设计。
《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DB33/T 310008—2021、DB31/T 310008—2021、DB32/T 310008—2021、DB34/T 310008—2021) (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共用)。
本标准规定了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具有独立主机房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0m 2 的数据中心的绿色等级评定。
3.内蒙古自治区
《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限额》(DB15/T 2231—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计算、节能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和新建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的计算、控制和考核,数据中心的规模限定在主机房面积大于等于200m 2 或者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容量大于等于400kVA的范围。本文件不适用于依据GB 50174—2017设计的C级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绿色分级评估规范》(DB15/T 2241—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绿色分级评估的资源效率、节能技术、绿色管理、绿色创新等评分内容以及评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绿色分级的评估。
4.河北省
《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引导性指标》(DB13/T 5609—2022)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引导性指标及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测试方法、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以及对采用独立配电、空气冷却、液体冷却、电动空调的数据中心建筑单体或模块单元能源效率的计算。
5.湖南省
《数据中心单位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1590—2019)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单位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数据中心单位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数据中心的规模限定在主机房面积≥200m 2 或者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容量≥400kVA的范围。
1.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等级评价规范》(T/CCUA 001—2023) 。
本文件确立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机房)等级评价的模型和框架,规定了评价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除屏蔽机房外的各类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等级评价。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服务能力评价》(T/CCUA 002—2019)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组织在制度、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方面应满足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组织建立、保持和改进运维服务能力及评价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
《数据中心绿色等级评价》(T/CCUA 011—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绿色等级评价的相关内容。本文件将数据中心的绿色等级分为L1级、L2级、L3级、L4级、L5级,其中L1级为最低等级,L5级为最高等级。本文件从能源效率、节能技术和绿色管理3个方面评价数据中心的绿色等级,适用于既有、新建、改建、扩建数据中心的设计、建设及运行评价。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标识标志》(T/CCUA 014—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标识标志的范围、内容、位置、规格、制作工艺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标识标志的设计、管理。通过规范数据中心相关标识将运维管理、资源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系统的差异化要求,应用规范的标识产品,对区域、柜、架、设备及各类线缆等进行清晰明确的信息标记和区分。
《超级计算数据中心设计要求》(T/CCUA 016—2021) 。
本文件规定了超级计算数据中心的总体要求和设备布置、建筑与结构、电气、空气调节与给排水、网络与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级计算数据中心的规划设计,也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高性能(高速、高密度)计算中心。
2.中国电子学会
《单相浸没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设计规范》(T/CIE 087—2020) 。
本文件规定了单相浸没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浸没式液冷系统、环境要求、供配电系统、线缆系统、给排水及排液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方面的关键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用单相浸没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新建、扩建和改建单相浸没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规划与设计。
《非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设计规范》(T/CIE 088—2020) 。
本文件规定了非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非水液冷散热系统、液冷设备柜空间布局、供排液系统、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和线缆系统的关键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用非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新建、扩建和改建非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规划和设计。其他有液冷需求但对水冷有顾虑的高功率密度机房的规划与设计也可参考使用。
《喷淋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设计规范》(T/CIE 089—2020) 。
本文件规定了喷淋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喷淋式直接液冷系统、管路设计要求、主机房环境要求、供配电系统、冷却液供排液系统、供排水系统、智能化系统和线缆系统的关键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用喷淋式直接液冷解决方案新建、扩建和改建喷淋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规划与设计。
《数据中心温水冷板式间接液冷设备通用技术要求》(T/CIE 090—2020)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温水冷板式间接液冷设备的概述和一般要求,一般要求包括:冷却液分配单元、液冷机柜、一次冷却环路所用管路、二次冷却环路所用管路。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温水冷板式间接液冷设备的设计、安装与运行维护。
《温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设计规范》(T/CIE 091—2020) 。
本文件规定了温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机房基础设施、机架(机柜)布局、液冷散热系统、热回收系统、供配电系统、线缆系统、消防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的关键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用温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新建、扩建和改建温水冷板式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规划和设计,其他应用常规水基液冷系统的机房规划和设计也可参考使用。
《相变浸没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设计规范》(T/CIE 096—2021) 。
本文件规定了相变浸没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机房基础设施、机柜布局、相变浸没式直接液冷系统、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等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用相变浸没式液冷技术解决方案新建、扩建和改建相变浸没式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规划与设计。
《液/气双通道热管冷板间接液冷数据中心设计规范》(T/CIE 098—2021) 。
本文件规定了液/气双通道热管冷板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分级、基础设施、机架布局、散热系统、给水排水、供配电系统、线缆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方面的关键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单机架功率密度小于30kW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或有模块化和快速部署需求的液/气双通道热管冷板间接液冷数据中心的规划与设计。
3.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数据中心蒸发冷却空调技术规范》(T/DZJN 10—2020)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蒸发冷却空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调系统技术的新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市电直供技术规范》(T/DZJN 16—2020)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的市电直供系统架构,及对ICT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高压直流设备、空调及其他设备市电直供的要求,以及配电系统及设备、电能质量治理、绝缘配合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数据中心市电直供技术应用,改建和扩建数据中心可参考使用。
《绿色微型数据中心技术规范》(T/DZJN 17—2020) 。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微型数据中心的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绿色微型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碳排放评价规范》(T/DZJN 93—2022)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碳排放核算边界、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排放等级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已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评价。
《数据中心电力模块预制化技术规范》(T/DZJN 101—2022) 。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预制化电力模块的分类、特性、结构与性能要求、使用、安装运输条件和产品资料及符合性测试的内容。电力模块的供配电系统组成包括:10kV及以下的中低压变、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高压直流系统、IT/动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暖通系统和消防系统等。本文件适用于模块化数据中心建设中电力模块部分的技术应用,包括由全部或部分上述供配电系统模块组合成的电力模块。本文件覆盖了室内及室外使用的电力模块。
4.中国通信学会
《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技术要求》(T/ZGTXXH 005—2021) 。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测试、验收和维护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装设备不超过2层的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
5.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测试规范》(T/CCSA 267—2019) 。
本标准规定了微模块产品应具有如下特征:具备独立供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设备、冷却设备、管控系统等,可在工厂进行生产、现场组装、模块化部署。本标准适用于用户对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的评估测试。
《微模块数据中心能效比(PUE)测试规范》(T/CCSA 268—2019) 。
本标准规定了微模块数据中心PUE的测试方法。本标准规范适用于数据中心微模块数据中心的评估。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一体化机柜数据中心》(T/CESA 1132—2020) 。
本文件规定了一体化机柜数据中心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由建筑提供相应场地承重、水、电、网络接口等配套设施的一体化机柜数据中心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6.其他社会团体
《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标准》(T/ASC 05—2019) (中国建筑学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数据中心绿色性能的评价。
《数据中心关键风险量化管理规范》(T/NIISA 002—2019) (NIISA联盟标准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提出的数据中心关键风险量化管理是指一个数据中心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程度,即从数据中心责任人实现收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诉求出发,确立数据中心的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应具备的过程与指标,数据中心关键风险按特性划分为16个风险域,每个风险域基于风险指标与风险准则进行评价,得出数据中心风险管理的级别。
《资源高效数据中心指南》(T/CESA 1164—2021)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本文件给出了数据中心规划、管理、制冷系统、供配电系统、通信的建立和运行要求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过程的使用。
《数据中心绿色智能运维要求》(T/CESA 1163—2021)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的智能运维要求,以及建立、实现、维护智能运维工作的要求。
《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技术规范》(T/CQAE 14003—2021)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
本文件规定了承载电子政务业务的云数据中心所提供的云产品服务、运维服务、运营服务、云安全防护及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电子政务云的设计、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
《零碳数据中心建设标准》(T/CA 301—2021)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本文件对零碳数据中心进行了定义,规定了零碳对数据中心在规划、选址、设计、采购、建设、运行维护、拆除和回收利用等各阶段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各环节的碳排放计算方法,并提出了实现零碳数据中心相应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零碳数据中心建设全生命周期过程。
《模块化数据中心》(Q/XMHS 017—2020)(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件规定了模块化数据中心的分类、分级和配置方法,规范了其内部环境条件、电气系统、制冷、结构、综合布线、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要求,同时对外部环境条件、安装、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进行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模块化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