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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同样,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法律分支的一项,法务发展也遵循其固有的规律。在全球化时代,笔者从事法务工作多年,一直坚信,事物的运行是有规律可循的,未来的趋势演变也是可以提前感知到的。但是,笔者既不是权威部门,也不是专家学者,才疏学浅,之所以敢冒法务学科之大不韪,是出于对法务工作的真心热爱,是抛砖引玉,如我的言论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预则立。根据未来发展的大趋势,顺势而为,顺水推舟,顺风扬帆,会事半功倍。而违逆大趋势,不按规律办事,逆水而行,逆风而进,则事倍功半。

1998年,柯达的17万名员工在全球销售了85%的相纸,可是仅过了短短几年,他们的商业模式就失灵了,最终破产。在未来10年,很多行业将会经历柯达所发生的事,而大多数人尚未看到这种发展趋势。在1998年,你有没有想到3年后,相纸图片的使用会越来越少?而柯达于1975年发明的第一部数码相机,虽然只有10000像素,但产品进步按摩尔定律发生。因此,像所有的指数式技术进步一样,虽有很长一段时间令人失望,但只要短短几年,它就成了主流,这样的事情正在人工智能、健康、教育、自驾车及电动车、3D打印、农业和就业等领域发生。在未来5~10年,软件和操作平台会使大多数传统行业发生很大的改变。优步(Uber)只是一个打车软件公司,它们没有出租车,但它们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出租车公司;Airbnb是世界上最大的旅行房屋租赁的服务型网站,但它们没有任何房产。

趋势研究并不神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反过来作用和影响规律的发展。趋势可以被人认识和运用,它有内在的规律,或者说,它是在内在规律的作用下,按照可以感知的大趋势运行。

趋势是由多种因素推动的,离不开时代的政治、经济、人文历史、文化背景等,多学科交叉融合,需要具备理性思维、多样知识、科学方法。把这些看似零乱的碎片组合起来,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把握基本的、根本的、内在的规律,在朦胧中找出轮廓,在虚幻中拨开迷雾,这样的探索和挖掘本身就是一种充满挑战而刺激的工作,能让人感悟趋势之美。

有人说,趋势一旦走出来,就犹如狂奔的野马,人跟在它的后面,无论多么努力,都难以追上。只有骑在马上,抓住缰绳,才能与之同行。

人们预测并著书立说,提出了几种未来的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它是指计算机对世界信息知识的提升和物联网的应用。计算机击败世界上最好的棋手,比预期提前了10年。在美国,年轻的“法律人”已找不到工作。由于有了IBM沃森(指能用自然语言回答问题的人工智能系统),你几秒钟内就可以得到法律咨询,虽然到目前为止,还只是基本的法律服务,但其精确率达90%,而人工的正确率只有70%。将来约有90%的人是通才“社会律师”,社会只需要专家。同时,IBM沃森已经可以为人类诊断癌症,比医生准确率高4倍。脸书(Facebook)可识别人脸,此识别软件的识别率更高。到2030年,计算机将变得比人类更智能。

3D打印。10年之内,3D打印机的价格将从18000美元降到400美元,同时打印速度加快100倍。所有主要的制鞋企业开始用3D打印鞋类产品;甚至在偏远机场,备用飞机部件已经可以由3D打印出来;空间站有了一台3D打印机,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飞船运去零部件。新的智能手机可能拥有3D扫描,然后,你可以使用3D扫描自己的脚,在家打印出一双合脚的鞋子。

未来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步伐向我们走来,法务也将跟着时代的步伐,发生量和质的转变。

从10年前国资委出台加强中央企业法制“三个三年”法治目标开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企业的法律工作、企业法律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提到一个如此重要的高度。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初创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的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规范阶段。而第四个阶段才是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真正成型并快速发展的阶段。

早在2003年5月,国务院就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实际是从国家法规层面上再次明确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为适应这一要求,2004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制定颁布了可实施的国有法律体系,并就法律顾问的职业领域,特别是行权的体制和机制作了规范。

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且这一工作具有层次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公司的高管,相当于企业的副总裁)、要求严(企业总法律顾问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必须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权力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责任重(企业总法律顾问不仅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大的责任,甚至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负有重大的责任)的四大特点。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实施了“三个三年”法治目标建设,这“三个三年”目标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思路来推进。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了企业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机制的深化改革,使企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与社会律师的密切配合和广泛合作,妥善处理和应对了一系列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合同履行和正常经济交流来往,发挥了重大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正日益健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关于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企业法律顾问的建设日趋成熟,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制度完善。通过明确机构职责,清晰工作程序,加强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使法律部门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务的功能越来越强化,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好。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务新变革的过程中,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

在过去十年里,我国企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事务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国家经济进入发展的新常态,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但是,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我们仍有不小的差距。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企业更加关注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注意防范各种法律风险,这对企业法律顾问提出了更高的素质和职业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新蓝图,这意味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中国法务群体来说,崭新的一页即将翻开。

2014年8月,存在近20年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被取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又一次被推向前。2014年,国资委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画上句号,国有企业法制工作改革开启了新的规划。

国资委2014—2016年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对央企法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意义重大,时间紧迫。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门配置的从事法律事务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管理人员。

在国际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日益成熟并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公司管理制度。国际性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是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公司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已经普遍成为公司经营决策层的核心成员之一;其次,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扩大,欧美国家跨国公司法律人员的总数已经占到其企业员工总数的7‰以上;再次,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领域在不断扩大,不仅在合同、诉讼等涉法事务方面,而且在公司劳工管理、知识产权、反商业贿赂、公共关系、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不断拓展。

反观国内企业,尽管在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的推动下,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已经建立并发展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与国际性大公司相比,制度还不够完善,提升空间还很大。

法治经济建设当然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完善,对企业依法治企提出的要求就越高。这就必然要求法务人员除了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对所处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内部环境、业务模式等有所熟知。

我们是否准备好了?是否能适应企业的发展?

我们相信,在企业界、法务群体的共同努力下,未来中国企业的法治建设将迎来新的春天,知道趋势的意义也体现在这一点上。如果企业以前不关注未来的趋势演变,还能够在随波逐流中找到机会的话,那么在即将到来的全球巨变中,这种盲目的做法将导致无可挽回的损失。

在前所未有的巨变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需要知道未来的趋势,顺势而行。

能真心款待一种不被接受的思想,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心灵的标志(亚里士多德语),人们终将理解这句话的真实意义。

预测未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又是一件令人着迷的事。对法务人员未来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进行预测,虽然有点冒险,也可能存在错误,但对于验证当前法务人员是否在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是相当有益的。正如在所有的球类运动中,有经验的选手会告诉我们:要奔往球之所向,而非球之所在。每一位法务人员,背后都站着一家企业,在技术革新和管理动荡的双重冲击下,同样需要思考法务人员的明天在哪里这个问题。

法律服务市场正处于大变革之中,社会律师、法官、仲裁员、法务工作者等法律人的工作方式都已在或多或少、或快或慢地发生改变。未来的法务工作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取决于目前驱动法务群体前行的诸多因素。在未来,法务人员的多重价值会逐渐清晰起来。从支持交易的合同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方案设计、出具法律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核,到控制风险的案件处置、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最后到介入管理的战略建议、企业治理、业务取舍,这些都是法务人员可发挥价值的领域。明日世界的法务人,其价值领域只会越来越广、越来越深。法务人员也必须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超过其他法律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社会律师),才有立足于企业的基础,法务这个行业也才能兴起与发达。

在这个领域,许多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学者和法务工作者,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信息量很大、知识面很丰富,研究成果全面客观、细致周详、内容丰富,观点异彩纷呈、百花齐放,启迪了笔者的思维,扩宽了笔者的视野,促进了笔者的研究。本书学习借鉴了他们的优秀成果和思想,直接引用或者套用了他们的观点和文章内容,可以说本书是他们集体研究的成果,在此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2s2PHcDVsxOAPpuXIeEmrylLZVL5P+3gTDD2/E4tPdT6F4z/QtGC5kB6ennGKM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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