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历史的浪潮似乎将少数民族音乐在校园传承这一形式推上了舞台。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的与会专家们围绕“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 (1995)展开讨论,他们从音乐教育的建设意义与界定、困境与建构等方面入手,指出在艺术教育中,音乐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希望建立一个相对于欧洲音乐教育体系而言,更完整的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母语音乐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少数民族音乐也被视为是建立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重视。200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和战略计划中再一次强调了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性。认为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希望在承认文化多样性、认识到人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和发展文化间交流的基础上开展更广泛的团结互助 。随着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音乐文化的自觉、音乐教育国际化的广泛交流,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成为必然,加强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教学成为必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音乐多样化的保护与开发》指出:“有一些国家试图在传授者还活着的时候录制和记录传统音乐,至少保证它们没有无可挽回地失去。但对大多数国家来说,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它们试图恢复传统音乐在生活中的地位……” 这段话表明传统音乐在传承与保护中遇到了困境,生产和发展这些音乐文化的生态条件要么消失了,要么改变了。那么,在仅仅以录制和记录传统音乐的方式不能成为最佳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应该关注音乐教育,并在日常生活中教授这些传统音乐。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那些没有文字记载的少数民族族群文化来说,以口传心授为主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受到了影响。一方面,他们的音乐文化因经济发展、生活环境改变等原因在自身传承与发展过程中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因受到来自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融入主流教育中淡化了自我意识。因此,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自身发展环境已经无法形成有效传承的情况下,人们开始关注以校园为主的音乐教育方式,以此来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教授少数民族音乐。这是避免少数民族音乐“无可挽回地失去”的有效途径。
然而,当学者们津津乐道地谈论少数民族音乐在校园传承的时候,应该思考的是教授什么样的内容才能使少数民族音乐保有自己的特色。在实践过程中,学校教授的少数民族音乐是脱离其文化语境的,教师们仅选取一到两首人们熟悉的歌调来教,且只停留在欣赏层面。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教学方式改变了少数民族歌曲中的“韵味”,它既没有遵循音乐教育规律,也没有保持少数民族音乐的特色。有学者曾经说过“学校音乐教育走到哪里,传统音乐就消亡到哪里”这样的感言,这事实上说的是现代音乐、流行音乐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碾压性空间挤占与模式化内容替代。因此,要改变这样的状况,避免少数民族音乐失去个性印记,需要关注少数民族音乐与它所处的地理文化空间之间的联系,利用地缘优势,凸显当地学校音乐教育的价值选择,形成“一地一音乐”的办学特色,厘清本地民族的、乡土的、地域的音乐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将其融入学校音乐教育中,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校本课程与乡土音乐教材,让学生感受地域的、民族的音乐文化的魅力,从中增强民族自信,获得良好的美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