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美育”,我们会将目光聚焦在 1795年,那一年德国诗人席勒发表了《美育书简》,第一次提出“美育”( )这一概念 ,标志着“美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在 20世纪初的中国,王国维从西方翻译了“美育”这一概念,开启了美育在中国的研究之路。在这些年的研究和讨论中,学术界对“美育”的界定,美育与德育、艺术教育、美感教育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一直是热点。再次梳理相关问题,将对“美育”在校园中开展工作起重要的作用。
学者们对于美育的见解中,有许多与德育相关的内容。而古代中国对美的释义时常常将它与善联系在一起,这恰恰说明了德与美之间的紧密关系。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美注释为:“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这里的美是指一种内心的愉悦感受,这种感受可以是视觉上羊的肥美,也可以是味觉上的甘美。可见,在中国古代,美与善相关联。1930年,中国美育的倡行者蔡元培认为:“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 美育是不能等同于德育的,它与智育一样辅助德育,影响人的人格和品质,有了对美的感受,才能更好地形成个人行为规范并获得正确的道德意识。正如刘寿祺所说:“美育就是通过文学、艺术和借助大自然、现实环境中的美,对儿童青少年进行的教育,形成他们正确的审美观点,发展艺术才能和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诸多关于“美”的释义中,“真、善、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康德认为三者是相对立的关系,美不涉及欲念,是令人愉快的体验,孔子评价韶乐“尽善尽美”。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美育与德育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美即善,善需要美来维系,善与美是相辅相成的。事实上,在德育的过程中离不开美育的引导,同时它又不仅仅依托于美育,而是基于美育对一个人的人生态度和个人良好品质的形成有帮助,在美育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了德育。
智育一般指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注重学生智力的开发。美育注重的是培养学生认识美、感受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如果从培养人思维的角度去理解,智育的主要实施途径是科学教育,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美育的主要实施途径是艺术教育,归属于感性思维。前者理性,追求真;后者感性,崇尚美。这本是两种知识体系,但艺术和科学之间也有关联,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画作中,可以看到艺术并不绝对是感性的,那些辉煌画作的背后其实是源于几何学和解剖学的进步。著名画家达芬奇做了很多解剖,所以他对人体的构造有更深的了解,画出了《蒙娜丽莎》《最后的晚餐》等经典画作。又如印象主义时期,莫奈的画作看起来很模糊,但这种模糊不是随意的,主要在于照相技术冲击了绘画,因而这时期主要追求的是全新的绘画方式,打破描绘物体本身,而是描绘物体的光影。而描绘光影的话,会削弱物体的线条,从而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从这些例子中可以说科学技术推动了艺术的进步,却不能说科学与艺术之间有着互通的关系。科学是一种理性的、概念的、范畴严格、逻辑严密、联系广泛的推理、论证研究的理性知识系统 。而艺术是一种注重作品形象感、注重感性的智慧和内心情感的知识系统。两者间关注的对象,看待事物的方式都不同。若说科学与艺术间一定在某一层面有关联,笔者认为应该是在开发人的思维和提升人的能力上,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是人的两种思维方式的互补,是健全人格的必经之路,也是文化认知的必经之路。
美育与艺术教育的关系在美育研究中是最多的。有的将艺术教育等同于美育,在 1997的《汉语大词典》中将美育定义为:“以培养审美的能力、审美情操和对艺术的兴趣为主要任务的教育。” 提升审美能力和审美情操需要通过艺术这一途径来实现,艺术是对美的表达,或者说艺术源自生活中展现的美,进而用感知美的能力和理解美的能力进行再创造,因此,实施美育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就来自艺术教育。中华美学学会滕守尧认为:“美育就是按照审美规律进行的艺术教育和通过艺术进行的其他各种教育。” 艺术教育是美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美育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艺术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的参与,但是,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唯一途径吗?显然不是,艺术教育具有学科的专业性,是培养专门人才的专业教育,而美育是面向所有人,助力完美人格培养的教育。可见,美育是通过艺术这一手段进行的、目的在于培养健全人格的教育。
西方“美”这一概念源于希腊语“bellus”,意思是“漂亮”。美的特质是在于使人的感官和理智感到愉悦。“美育”这个词在英语词典中翻译为:“aesthetic education”,其中,美“aesthetic”这个词的词根“asthe-”或者是“asthe-”,都来自希腊语aisthesis,译为“感知、感觉、察觉” 。据此,可以把美育理解为美感教育,即人在感受美好事物过程中的审美心理状态或审美心理活动。正如唐彦生所说:“(美感教育是)运用美的规律和艺术实践(各种艺术的创造和欣赏)训练和强化人的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心理能力,健全人的审美心理结构,使人具有敏锐的审美知觉能力、创造力。” 对于美育来说,美的感受和美感教育是不同的,前者是心理状态,后者是运用美实施教育,如果仅仅运用美的感受实施教育会忽略个体更深层次的审美体验,因为,美的事物对于个体来说是多元和丰富的,是美感教育不可能全部包含在内的。
综上所述,德育是美育的辅助手段,是艺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美感教育的一种体现,那么,就可将美育理解为培养人的审美能力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
近年来,我们大多会将美育和培养审美能力的教育以及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相关联。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1985)将美育定义为:“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也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美育要通过各种艺术以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来进行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美育占有重要地位。” 美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单纯感受美不足以囊括所有的审美范畴,美与丑、荒诞、幽默、悲剧与喜剧等都是审美中的元素,要培养学生全面的审美素质就需要从自然界以及人类经典的艺术作品去感受,并培养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在具备了“美”的能力之后,美育最根本的教育目的便是塑造人,即用美的感受触动人的心灵,从而陶冶情操、升华情感,促进人各方面素质的全面发展。
校园是实施美育的主要场所,而音乐、美术、舞蹈、戏剧这些艺术门类是美育实施的载体,通过这些载体在校园中进行各种各样的与美相关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从中获得审美感受与审美体验,激发内心向善向美,塑造美好的心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美育的思想由来已久,但作为一种教育活动,是 1795年由德国伟大剧作家、诗人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提出后才开始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1904年,王国维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一文中使用了“美育”的术语,至此,美育的研究在中国开启 。美育在中国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无到有—地位不明确—再次回归—受到重视—再次明确地位这几个阶段,逐步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期。
在我国“美育”的发展过程中,蔡元培先生将美育注入他的教育思想体系,在诸多著作和演讲中阐述他的美育观,是我国“美育”的倡导者和奠基者,正因为他的影响,美育受到了重视,开始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1930年,蔡元培在《教育大辞书》中撰写了《美育》条目,将“美育”定义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也” 。其中,“陶养感情为目的”既界定了美育的目的,也揭示其本质属性,注重的是审美情感的培养,其目的是培养人,提高人的道德情操,也揭露了“美育”育人的根本属性。1931年他在《美育与人生》一文中再次强调了“美”的重要性以及意义:“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作美育。” 他始终认为,“美”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若离开“美”的特质实施美育就是一种娱乐和消遣。因而,在实施“美育”的过程中,要遵循“美”的特性,即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以提高人们审美知识的积累以及审美能力的提升,从而赋予人更丰富的感受力和鉴赏力。1951年到 1955年这一阶段,第一次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等会议,以及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暂行规程》等系列文件,均强调了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的重要性,而且明确了在学校教育中,美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新中国刚成立的这段时期,国家不仅肯定了美育在学生全面发展教育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而且还对美育的任务和目标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在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以及中学阶段的《中小学暂行规程》中,都表明了要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青少年学习的阶段特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总的来说,通过艺术培养美的观念,启发想象力并形成初步的艺术欣赏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使青少年成为有审美情趣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 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发表后,美育的地位被削弱。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教育方针主要集中在德、智、体这几个方面,并强调要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提法,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特殊性,导致美育的地位下降。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学校教育逐步走入正轨。许多艺术界的教育工作者积极发文要求重视美育的重要作用。潘琦和赵!在《人民音乐》上发文,阐述美育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1984年 10月,中华美学学会、全国教育学研究会和《美育》编辑部联合在湖南召开第一次全国美育座谈会,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美育、重视美育、支持美育”。1985年 9月,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37位音乐家联名发出《关于加强学校音乐教育的建议书》,呼吁人们关注美育,尽快确立美育在国民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任务。通过社会各界的呼吁,人们开始探讨美育的重要作用,这对恢复美育在学校中的地位起到了关键作用。
从 1986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许多文件,从而确定了美育的合法地位。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中重新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这一计划的颁布,确定了美育在青少年未来学习中是不可或缺的,学生在学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的学习,以培养高尚的情操和品质,促进学生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1986年 10月,中国音乐家协会与《光明日报》联合召开美育座谈会,在会上强调了学校美育是审美教育的基础,提出“美育不在于培养几名艺术家,而是造就一代具有敏锐的感受力、高尚的审美趣味和道德修养以及有多种爱好和广泛知识的一代新人”。
1986—1999年,国家颁布的多个文件多次强调“美育”的重要性,使美育尤其是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89年,国家教委出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艺术教育规划,它的颁布确立了未来十年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要求幼儿园、中小学、中学都增设艺术类的课程,促进艺术教育的发展。在这一阶段,国家层面以及各领域的专家,虽然认同“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这一理念,但是偏重于把美育当成艺术技巧课,还未上升到育人的层面,即培养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这一层面上。
1993年 3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一次提高了美育的地位,“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强调了美育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是青少年全民素质教育中重要一环。这是国家颁布的教育纲领性文件中第一次以专条的形式论述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为开创我国美育与学校艺术教育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政策的双重保障。1998年 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中央美术学院与学校干部教师座谈时表示,美育是素质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培养跨世纪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重要意义。李岚清关于美育的讲话,说明国家领导人对于美育的重视,进一步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也促进了美育的发展。
1999年 6月,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推动下,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一次从素质教育的高度将美育同德、智、体一起纳入教育方针。除此之外,文件还以专条形式对美育作了全面阐述,分别从美育的作用、学校美育的任务、目标、实施途径以及美育的内涵几个方面论述了美育要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开展丰富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选修人文学科课程等,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陶冶情操、提高素养。《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论述了三方面的问题:其一,美育应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这是美育自身发展的方向,也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其二,课程改革中需要美育的参与,尤其是基础教育改革;其三,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因此艺术课程中不能仅限于艺术的技能技巧,也要突出艺术审美及人文素养。
2002年 5月,教育部下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2001—2010)》提出了具体要求:“至 2010年前,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艺术教育体系。”相比起 1989年版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这一版将高等教育纳入其中,强调了学校教育中“美育”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2000—2010)》中还强调了:“新的形势对教育在培养和造就我国 21世纪的一代高素质新人方面提出了新的、更加迫切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是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一项迫切任务。”这明确了学校美育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2002年 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江泽民同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显然,这个时期国家相关文件以及领导讲话中对美育教育方针的表述,表现出很强的一致性,对“美育”地位的认知趋于一致,使“美育”的地位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美育地位的确立,给学校美育带来底气的同时,也为我国艺术教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大力发展美育教育事业,有助于培养感性与理性和谐发展的青少年。
美育进入到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是通过多方面渠道建立的,其中包含丰富的内容,艺术教育虽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但却是主渠道。2002年 7月,教育部发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明确提出:“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帮助学生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新时代艺术教育作为学校美育最为重要的内容和主要途径,关系到青少年一代身心健康的成长,也关系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学校艺术教育承载着艺术的“美”,它通过使学生感受经典艺术作品“美”获得幸福体验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这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强调通过学校的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从而发挥美育的作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15)、《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8)、《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教育美育工作的意见》(2019)、《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一系列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意味着学校的美育工作进入整个教育系统,并成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部分。
“美育”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美育在艺术教育中发挥的作用,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在经典艺术作品中丰富想象力并激发创造活力。在 2020年 10月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了美育的重要性:“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其二,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科的融合,将美育贯穿到艺术学科的各个领域中。《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并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将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在一起。其三,教学模式中更加注重育人,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美育教学要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新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学校在美育教育中加入艺术展演,使其进入日常教学的评价体系,满足学生多元的审美需求。
需要强调的是,艺术能滋润心灵,能培养人们的创新思维和创意表达能力。从育人的角度看,艺术的学习必定是生活化、实践化的学习,与生活紧密相连。这里所表达的艺术教育不仅仅是专业化和技术化的教学方式,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感受艺术作品“美”的过程中,看到艺术作品所传递出的人文情怀、文化底蕴、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