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杨伯达撰《勐拱翡翠流传沿革考》一文,对翡翠的首先发现和使用进行考证,“凡史前出土文物、西汉至南北朝文献记载、隋唐五代文献、宋代文献、蒙元文献皆不足采信,唯有明代徐霞客所著《徐霞客游记》及腾冲城郊中绮村署‘崇祯十九年立’(1646年,时明旧部败退云南,仍沿用明旧年号)墓碑出土翡翠玉镯等可印证明代腾冲已使用和流传翡翠原料及制品,时称‘翠生石’‘碧玉’” 。2002年,杨伯达通过查证文献记载,考证了翡翠在中国的流传。史料记载:“翡翠在我国最早出现于西汉墓葬,及至明朝通过茶马古道经云南进入我国,到清朝时作为贡品进入宫廷,被誉为‘珍玩’,价格开始走高。翡翠作为新兴的玉材资源,清末北京等地就开始依据其颜色与质地开始进行分级,价格最初类比于碧玉、白玉,在京城为权贵阶层所喜好后,价格逐步远远高于其他玉种,成为玉石之冠。” 2008年,丘志力、吴沫等在《从传世及出土翡翠玉器看我国清代翡翠玉料的使用》一文中,通过新发现的广州海关玉石进口记录,推断出我国清代已通过进口大量使用翡翠原石为材料制作玉器;在考证国际著名拍卖公司拍卖的清代翡翠制品中,推断出:“清代翡翠材料的使用以高质量翡翠为主,与当今流行玉材使用有一定差别。通过以上两点确定翡翠具有明显的投资价值。”
2014年,王文景在《滇西缅北宝玉石资源分布和开发现状》一文中提道:“滇西缅北是一个宝石带,出产的主要宝石矿物有红宝石、蓝宝石、玛瑙、玉髓(黄龙玉),并且缅甸北部的勐拱是宝石级翡翠唯一产地;提出要在地质勘探资料完备,资源储量清楚的前提下,以环境保护为前提的情况下合理开发,善加利用。” 2005年,邹怀强讨论了历史上腾冲与缅甸的翡翠开发和贸易关系:“以翡翠贸易为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说明腾冲乃至于中国与缅甸的商品贸易随着中缅两国的外交关系而发生变化,时至今日,翡翠玉石出口已经成为缅甸的第二大经济支柱,更推动了缅甸北部交通和腾冲及周边城镇的发展。” 2015年,丘志力讨论了宝玉石资源定价权形成及其价格传导机制,认为“部分贵重宝石资源钻石、红蓝宝、翡翠等具有金融属性和投资属性,并从战略矿产资源及大宗商品研究的视角分析出我国严重依赖进口的矿产资源的定价权归纳为资源垄断模式,对其价格形成及传导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掌握其价格及其变化规律” 。
2010年,李济提出:“翡翠的鉴定与价值评估需要使用红外光谱等手段对其成分、晶体形态、分子结构、物理性质等进行品种、品质鉴别,还要从种、水、色、包裹体、质量大小、工艺等方面分级,进而进行价值评估,从而确定价格。” 2009年,孙静昱等探索翡翠的量化方案认为:“传统的评估方法依赖的是评估人员的经验与眼光,具有很大的人为因素,使用拉斐尔法判断翡翠各因素权重,判定‘因素重要程度’,与市场价格相对比,修正参考价格,从而部分给出价格指数。” 2009年云南省地方标准《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DB53/T302—2009)引入权重概念,“从量化的角度,用数据来评定翡翠的质量,就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清楚的区分翡翠的不同的档次”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翡翠分级》(GB/T23885—2009),界定了翡翠的定义及分类“为天然未镶嵌磨制抛光翡翠、天然未镶嵌及镶嵌抛光翡翠分级” 。2010年,王雪冬在《翡翠国标能帮多大忙》的采访报道中表示,消费者和从业人员都盼望有统一的行业分级标准,然而在分级标准颁布实施后仍然有许多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即分级与价格的形成机制仍未形成,价格运行机制仍未建立,要以国家、地方两级标准指导翡翠统一定价,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2015年,施加辛在《关于翡翠鉴别标准问题的讨论》一文再次就翡翠鉴别标准问题进行探讨并认为:“翡翠鉴别标准仍然落后于市场需求,并对翡翠定义、命名等进行新的诠释。认为新的定义与其总结出来的5C2T新定级标准更能体现翡翠的价值,从而使翡翠的统一定价成为可能。” 该文最后建议有关部门与缅方合作,重新考察、核实缅甸翡翠矿区地质资料,实现资源有效管控。
2014年,包德清讨论了翡翠原石交易与翡翠市场发展趋势认为:“以翡翠原石投标为主要手段的缅甸珠宝玉石交易会即“公盘”控制了绝大部分翡翠原料的供应,兼部分玉商为了自身利益采用违规行为哄抬价格,造成价格大幅上扬的现象。为促进翡翠行业的良性发展,应规范翡翠原石交易,加强监管,重新激活市场活力。” 2009年,戴铸明对行业瞩目的缅甸“公盘”予以详细介绍:缅甸“公盘”的全称为“缅甸珠宝玉石交易会”,是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珠宝玉石原料的交易,“其中以翡翠原石交易为主,其组织和控制者是缅甸政府。缅甸‘公盘’始于1964年,主要目的是控制税款,自2003年开始,缅甸政府规定所有玉石场口出产的玉石原料必须经过‘公盘’交易才能出口,此举完全控制了翡翠原料的供应,造成翡翠原料价格急剧飙升,进而影响成品市场翡翠价格,引发新的一轮投资热潮” 。他最后建议,面对“公盘”这种贸易方式,国内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性,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1989年,许世新认为:“珠宝玉石原料价格与成品的价格比例,在国际市场保持在1∶5左右,是较为经济的,其中税收、工资、经营管理费、生产成本等环节耗费较大,是造成价高的主要原因。” 2012年,周维丽、高伟在《翡翠的玉文化及行业文化特征对其分级的指向性》一文中指出,“翡翠玉石玉文化影响深远,在分级及市场定位中一定要考虑文化因素,但2009年发布的国家标准中文化因素考虑较少,导致国标的应用性减弱。应该在与市场结合的过程中加大对于文化的发掘与提炼,更好的指导行业的发展” 。2012年,戴铸明在《经济发展大趋势和市场规律决定翡翠价格走势》一文中细谈了翡翠价格的变化,他提道:“翡翠价格的上涨可以分为4个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价格大幅上涨时期,1990—1994年处于价格下降、调整、平稳上扬时期,1994—2004年为价格飙升时期,2004—2012年为资本带动价格平稳上升时期,并分析各时期价格涨落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关系与趋势。”
2005年,张丽萍呼吁出台有力政策规范珠宝价格,在北京许多商场采用高标价、低折扣、返代金券等手段吸引顾客,针对这一价格乱象,其呼吁:“宝玉石协会、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价格,稳定市场秩序。” 2010年,孙丽丽、葛虹等以淘宝网现代翡翠手镯拍卖数据为例进行在线拍卖成交价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研究运用偏相关以及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了网络交易各影响因素及其重要程度,得出结论:“起始价格是重要因素、鉴定证书、消费心理、消费人群、卖家服务等因素同为次重要因素,丰富了在线拍卖价格理论” ,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2013年,杨自文认为金融创新是解决高端翡翠流通的最佳途径,他指出:“100万元以上的高端翡翠,目前处于有价无市的尴尬境地,变现困难,使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发展无力。提出创新金融模式,解决翡翠行业流动资金难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