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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许多国外学者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类型进行了研究。区域创新系统基于管理结构可以分为基层式、网络式和统制式三类;基于商业创新又可以分为地方式、交互式和全球式三类(Cooke,1998)。Carlsson(1995)指出创新系统是技术政策的设计,Nelson&Roserberg(1993)则认为系统不是通过有目的的设计形成的,是在解决其组分之间的矛盾过程中形成的。当然,后者的认识过于简单。Ediquist(1997)认为系统的矛盾是不能被设计,那么也就不会有过多的讨论空间。Carlsson等(2002)则认为,创新系统结构类型的描述维度有两种:一种是地理或物理尺度。有些创新系统是按地理界线来划分,有的是按技术来划分的;另一种是以时间为尺度,考虑基于技术活动的系统演化。这一研究角度的提出标志着区域创新系统的技术特性越发明显,区域创新系统中技术系统(technological systems)决定着不同区域创新系统的性质与发展前景,也决定了理论研究对象的选取。

国内也做了一些相关研究。有研究(胡志坚等,1999)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要素(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功能要素(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和环境要素(体制、机构、政府或法制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条件)。王稼琼等(1999)认为,区域创新系统功能从抽象来说是有协调、催化、化险、解惑等功能,主要涉及客体,包括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孵化器及其他中介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图书馆、数据库、公共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创新资源指资金、人才、信息、知识和专利等;创新环境是政策与法规、管理体制、市场与服务的统称。刘曙光(2001)提出,区域创新系统可以整合区域创新要素,激活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推进制度与机制创新。

区域通过技术创新发展经济关键是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技术系统和要素配置模式,或者称之为技术创新形式。在理论研究领域,这关系到进一步讨论区域创新系统边界及技术创新效率的评价问题。 k87n12Z5gBER8PQpCnsDi6U2I70ySJ/HS256qKW7vP3Df1Vf/bl9nXiqr0UlWN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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