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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传统道德的特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白族的生产方式仍然比较落后,所以人们的道德观念中大量地保留着原始先民道德观念的遗迹,处于朦胧性和直观性状态。

一、自发而又淳朴

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行为多半是在感情和感觉、生活习俗和惯例直观形式上加以具体概括,把握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并且自发地用本民族历史上传承的行为准则来调节或规范自己的行为。可以说,白族的传统道德礼仪是自发形成,世代相袭的。

淳朴是白族传统道德礼仪的又一特点。淳朴道德是指人类世代传承并且没有受到污染、扭曲的优良传统。白族历史上形成的与其他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加之自然环境极为复杂、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白族传统道德较少受到外在影响,使反映白族原始社会经济生活的道德行为和规范,在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中得到巩固和发展,并在白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因此,白族传统道德基本上直接继承了原始社会白族先民丰富淳朴的美德,这些美德构成白族传统道德礼仪内容中的主流。

白族传统道德礼仪的表现形式是淳朴的,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人们的道德情感上,白族人民一般都具有坦荡正直、诚实无私、刚毅勇敢的品质,这既是白族的民族性格,也是白族的道德礼仪风尚。他们认为劳动是每个民族成员最基本的义务,不劳动就不能生存,勤劳受人尊敬,懒惰可耻。他们待人热情、诚恳、笃实可信,与他人相处时,使人感到有一种安全感。在处理是非问题时,好坏分明,一是一,二是二,直来直去,道德情感直接表露于外,极少有私心杂念。在洱海区域的白族传统社会几乎无偷盗现象,故过去白族社会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外出不锁门”的习惯。而一旦路见不平,人们便会挺身而出,为他人打抱不平,这也是白族的社会风尚之一。

白族传统道德的淳朴性,主要表现在白族传统道德内容上。无论是社会公德、劳动职业道德、贸易道德、恋爱、婚姻、家庭道德、宗教信仰以及丧葬道德等等,都较为淳朴。白族始终保留了人类社会的许多优秀的道德传统,既与原始社会的道德有联系,带有原始道德的痕迹,又不等同于原始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白族淳朴的道德观曾受到阶级社会中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的影响,但并没有被取代。1950年以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道德生长的基础,又使白族传统道德中的淳朴性得到保护,并在跳跃式的社会形态变迁中保存和发展起来,形成优良的道德传统,比如热情好客、平等待人、文明礼让、崇尚勤劳、鄙视懒惰、谦虚谨慎、恪守信用、团结和睦、尊老爱幼等在白族社会中形成的风尚。白族的人们从小就生活在有良好风尚的人群中,受社会风尚的熏陶,养成朴实善良的民族性格。如果个人的言行与群体道德规范不一致,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在社会公德方面,白族都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传统。在一些社区内,人们婚丧嫁娶、修房盖屋,都要相互帮助;农忙收割或栽插季节,相互换工;出现天灾人祸,人们都会无偿互助。久而久之,这些长期形成的习惯和礼仪自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贸易交往中白族人诚实守信;在恋爱、婚姻、家庭道德等方面,白族人民重情轻财,自古以来就有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习俗;家庭生活的和睦,源自白族妇女历来是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故她们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较高。家庭中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哺育与反哺的传统。在白族村落,若有人抛弃年幼子女而不顾,或遗弃父母而不养,特别是虐待老人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为村落道德所不容。在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白族重“义”轻“利”,讲团结,维护集体和社会利益。因此,白族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不断调试内部关系,增强内聚力的过程中,以前主要靠淳朴道德来实现。现在,在某种程度上仍然需要淳朴道德来维持和发展。所以说,淳朴性是白族道德礼仪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交融性

道德礼仪与文学艺术、风俗习惯、宗教等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白族传统道德与白族文学艺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节日活动等各种文化现象是交织在一起,相互渗透与交融的。白族民间文学艺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节日传统等成为白族道德礼仪的主要载体;道德观念对文学艺术、风俗习惯、宗教节日活动,也产生极大影响。

首先,白族传统道德与白族神话史诗、谚语、民间故事传说相交织。史诗、谚语、民间故事中包含着许多伦理道德观念,其中有赞美德行高尚的人。如《慈善夫人》的本主故事就是其中之一。慈善夫人又称“柏节夫人”“白洁夫人”。元人张道宗著《记古滇说》一书中有记载:皮逻阁见其聪慧异常,要强娶为妻。在统治者的淫威下,她勇敢、坚强、对爱情忠贞不渝、发誓一女不事二夫。她坚持正义,反对强暴的品质,是白族人民的传统美德的表现。也正因为此,白族人民尊她为本主而加以供奉,还把火把节作为纪念慈善夫人的节日。白族视慈善夫人为正义、真理、智慧和纯洁爱情的化身。

在白族的民间故事中,有很多为民除害的英雄人物故事,如杜朝选、段赤诚、孟优等;有为民所敬仰的“节烈”“孝子”的故事,如阿南、阿利帝母等;还有南诏大理国的“帝王将相本主”,如细奴逻、蒙世隆、赵善政、杨干贞、郑回、段宗牓、段思平,以至唐军将领李密、明军将领傅友德等都被列入本主神中,因而封建社会伦理的忠孝节义等观念,也体现在神话和民间故事中,形成丰富多彩的白族民间故事。这些故事世代相传,长期在民间传颂,从而体现在神话和民间故事中的伦理道德、规范的观念,由此也就深入人心,形成牢固而有力的白族民间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一部分,长期支配着白族的道德风尚。

其次,白族传统道德与白族风俗习惯交融在一起,是白族传统道德的又一显著特点。白族的风俗习惯广泛存在于白族的生产、生活、丧葬婚嫁、节日、禁忌之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且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或同一支系的不同地域也有所不同。正如民谣所云:“五里不同天,十里不同俗。”因此,白族的风俗习惯,是在白族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相交融,风俗习惯是道德观念的具体生动的表现。如白族少女长到12~15岁就要穿耳洞。穿耳洞一般在每年冬至节这天,届时,由一位经验丰富的大婶操作,她手拿穿有红丝线的绣花针,把针尖在火上烤一下,然后手捏少女耳垂,在耳垂上擦点香油后迅速穿过,留丝线小圈在耳垂上,半个月之后拆下丝线,便可戴上耳环。穿耳洞是白族少女必须履行的一个人生礼仪,象征着少女逐渐成熟,可以恋爱了。白族支系勒墨人,当女孩长到13~14岁,父母就要为她盖一间小屋,让其单独住和在此接待来访的男青年,这就意味着女孩长大成熟了,可以结交男朋友,享有氏族外婚的权利。

在白族婚姻、丧葬、礼仪、禁忌等方面的风俗习惯中,所反映出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就更加明显了。又如白族人的“打老友”习惯,就是年龄相同,性别一样的人在交往中,情投意合者常自愿结为老友,互相馈赠,或备酒宴为结拜之仪,节日里互相贺喜,遇事必尽力相助。有的成为世袭老友,一代代往下传。因此,白族“打老友”的习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白族好客、重感情的道德传统。

白族的丧葬习俗,也与伦理道德交织在一起。白族的治丧习俗也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包括背棺、接气、喂百果、净身、入棺、哭丧、报丧、问吊等程序,表示了生者对死者的哀悼与祝福,尽子孙后代的孝道。而丧葬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与其说是为了死者,还不如说是为生者,使灵堂变成课堂。让人们通过丧葬仪式,普遍受到本民族伦理道德规范的教育。

白族传统道德礼仪与白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融,是白族传统道德的又一突出的特点。宗教信仰在白族社会生活中,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渗透到白族人生活的各个领域。长期以来,白族之中盛行佛教、道教和本民族的宗教本主信仰,还有巫教。这些宗教信仰相互渗透,遍及白族聚居区,影响着白族的社会生活和思想道德观念。

早在公元8世纪末,即晚唐时期,佛教已在洱海地区传播和盛行。南诏和大理国的统治者在国内竭力推行佛教信仰。先后封了许多僧侣为“国师”,授予其极高的权利,王室成员全部皈依佛教,有的国王也逊位为僧。就以大理国为例,国王段氏,自段思平起到段兴智,凡二十二主,其中有七位禅位为僧,一主被废为僧。他们“劝民每岁正、五、九月持斋,禁宰牲口”,“每家供奉佛像一堂,诵念经典,手拈素珠,口念佛号”。因而形成当时国内官员上至国相,下至一般官吏,多从佛教徒中选拔;连学校也设于寺院,学生也是僧侣。可见当时佛教在白族地区的盛行。于是,清代诗人吴伟业曾说:“苍山与洱海,佛教之齐鲁。”早期在白族之中盛行的是大乘佛教中的密宗,即“阿吒尼”,教徒崇奉释教,习儒书,也就是“其流则释,其学则儒”。到了明代,朱元璋特申禁令,不许传授密教,代之而起的是禅宗佛教,“土俗奉之,视为土教”。道教在南诏初期盛行于白族之中的是天师道,在唐德宗贞元十年(794年),西川节度使韦皋派巡官崔佐时与南诏王异牟寻在苍山神祠定盟时的誓词“谨旨玷苍山北,上请天地水三官,五岳四渎及管川谷诸神灵,同请降临,永为证据”。这是当时道教在白族地区流行的写照。至今洱海区域流传的“洞经音乐”,便是道教谈经会演奏的乐曲目;一些村庄留存的“三教宫”建筑,就是白族信仰佛、道、儒三教合流的遗迹。表现在白族伦理道德礼仪规范上,宗教信仰的教义要求,与人善处,慈悲为本、极乐好施及因果报应的各种戒律和规范,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人们的道德礼仪和行为规范。

然而,尽管佛、道、儒在白族地区广泛流行和传播,但白族始终保持本民族宗教信仰“本主”崇拜。“本主”即本境之主,即村落的保护神。故在白族聚居区(包括湖南省桑植县的白族),几乎在每一个村落均有自己的“本主”,有的一个村落祭祀一个“本主”,有的几个村落祭祀一位“本主”,并建有本主庙,庙内供奉木雕、泥塑和石雕的本主像,个个村寨每年在本主寿诞之日举行迎接“本主”的庙会。届时全村男女老幼身着节日盛装,杀猪宰羊,制备丰盛的食物,宴请亲朋好友聚会,欢度“本主”佳节,还要到本主庙献祭、念经、唱大本曲,在村落里耍龙、耍狮子,以示与“本主”同乐。各村寨祭祀的本主来历不同,其中有自然崇拜之神,有驱散云雾的太阳神、洱海河螺神、石头之神本主等;有为民除害的英雄人物之神本主,如斩蟒英雄段赤诚,杜朝选、孟优等;还有南诏大理国的“帝王将相”本主,如细奴逻、蒙世隆、赵善政、杨干贞、段宗牓、段思平、郑回等。白族人认为,凡“本主”均有过功绩或道德高尚而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祭祀,所以,白族人不但在本主诞辰之日到本主庙祭祀,每月初一、十五或平时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出门做手艺或经商,都要到本主庙祭祀,祈求本主保佑平安。白族人还认为,本主也有婚姻家庭和七情六欲,因而“本主”只管今生,不管来世。于是,体现在本主崇拜中的白族伦理道德观念,就表现为对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惩恶扬善行为的颂扬,以及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对假、恶、丑的谴责。

白族的传统道德礼仪又与白族的岁时节庆相交融,是白族传统道德的又一突出特点。白族的节日很多,其中有一些节日与汉族相似,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阳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等节日,但过节的形式与内容又有自己的特点。此外,白族还有一些具有本民族特点的节日,有来源于生产和生活的节日,如栽秧节——田家乐,是白族一年一季与农业生产栽秧相结合的活动,也是白族民间栽插中临时性的劳动组织。人们一面劳动,一面高歌,企盼五谷丰登,六畜兴旺。

有的节日则来源于对英雄的纪念,如火把节便是洱海区域的白族人民对慈善夫人的纪念,用火把象征光明,冲破黑暗。慈善夫人勇敢、善良的品质,也正是白族先民的主要道德规范。周城北村本主节(正月十六日),祭祀杜朝选;绿桃、德和两村(七月二十三日)祭祀段赤诚的本主节日,则反映了古代白族英雄为了人民的利益,英勇奋斗,不惜牺牲自我的大无畏精神,也表达了人们征服自然灾害的坚强意志和信念。杜朝选和段赤诚,为了洱海周围人们的安居乐业,挺身而出,并勇敢、机智地杀死恶蟒,为民除害,这正是白族高贵品质的集中表现。

有的节日来源于宗教信仰,如三月街,又名观音节。它起源于佛教的庙会。南诏大理国时期,由于受印度和唐朝佛教的影响,白族普遍信仰佛教,连国王也皈依佛教,到处造佛殿,建筑佛塔,被人们称为“仙都”的中和寺,“佛都”崇圣寺及三塔都是在三月街傍边兴建的。因此,古代称三月街为“观音市”或者叫“观音节”,每年农历的三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在大理苍山中和峰下,古城苍山门上边,背靠苍山,面向洱海的广阔地带举行,至今一千多年时间、地点都没有变。所以,三月街始于唐代永徽年间,最早是佛教的讲经庙会,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物资交流盛会。

关于三月街的传说很多,据《白国因由》记载,在南诏时期,观音到此传教,讲授《方广经》,农历三月五日驾云西去。此后善男信女年年按时到此聚集,用蔬菜祭观音,后人来此交易,故名“祭观音街”。大理凤阳邑《方广经序碑》也载:“相传方广经始自观音伏罗刹,后地方人不知修缮,观音说法于三月街,演说《大乘方广经》。其时人不通汉语,悉将经文编为土语,以教民众。由普众宣传,仍大传经文于妙香古国。”证明三月街的起源与宗教有关。民间传说古代白族妇女随丈夫到天宫赶“月亮会”回来后,仿照举办起三月街。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三月街除了商品交易外,还是大理乃至滇西的歌舞表演、民间工艺品展示、赛马竞技的场所。

据史料记载,到明代,观音市已发展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物资交流中心。在明嘉靖《大理府志·市肆》中说:“府观音市,在城西校场,以三月十五日集,至二十散,十三省商贾咸至,始于唐永徽间,至今不改,以民便故也。”在《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中也记载:“俱结棚为市,环错纷纭,千骑交集,男女杂沓,交臂不辨,十三省物无不至,滇中诸彝物也无不至。”明代全国只13个省,可见三月街的影响在那时已遍及全国。《大理县志稿》亦载:“盛时百货生易颇大,四方商贾如蜀、赣、粤、浙、湘、桂、秦、黔、藏、缅等地,及本省各州县云集者殆十万计,马骡、药材、茶市、丝棉、毛料、木植、磁、铜、锡器诸大宗生理交易之,至少者亦值数万。”说明参加三月街人已经扩大到东南亚,货物交易规模和金额不断提升。乾隆时期,大理举人师范有诗:“乌绫帕子凤头鞋,结队相携赶月街。观音石畔烧香去,元祖碑前买货来。”说的就是人们从四方八面来赶三月街的景况。清代白族音乐家李燮曦作《竹枝词》描写三月街说:“昔时繁盛几春秋,百万金钱似水流。川广苏杭精巧货,买卖商场冠亚洲。”形容那时三月街上就有省外的商品,而且交易金额多。在民国初年,仍以集市贸易为主,改称三月街,时间不变,“各省及藏缅商贾争集,官署遣戍卒卫之”。三月街期间,省外和省内的各族人民云集而来进行物资交流,以大牲畜、山货药材为大宗,其他各种百货、土特产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可见,传统三月街的物资交易主要以骡马、山货、药材、茶叶为大宗。同时,白族要对歌跳舞,彝、白、回、藏各族还要赛马欢歌。伴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白族三月街已经成为白族的一种民族精神,正是这种精神对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交流、互动及和睦相处,推进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经济交往与合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三月街就是各民族交流、融合的盛会,也是白族“包容”“开放”的民族特点之精髓。

还有十分广泛、规模极大的传统节日,如绕三灵、蝴蝶会、三月三(又名小鸡足歌会)、耍海会等,人们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一起,届时人山人海,在欢乐和喜庆中欢度节日。如绕三灵,是大理白族的一个盛大的传统节日,也是一个富有生活气息的群众性歌舞活动。因此,有人将它称为白族的狂欢节。每年农历四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大理、洱海、宾川、巍山等地的白族群众,男女老幼身着盛装,成群结队地来到苍山洱海之间,排成长蛇阵队伍边走边唱,祈求风调雨顺,人寿年丰。通常队伍最前面的是两个身着盛装的老人(称花柳树老人),他们同时手持一棵挂有红彩和葫芦的杨柳枝。一人右手手扶柳枝,左手拿着蝇帚;另一人左手扶柳枝,右手甩着一条毛巾,两人边走边唱“花柳曲”。后面的大队伍有的唱白族调、对歌,有的打霸王鞭、敲八角鼓、双飞燕,边走边歌唱,一派狂欢的景象。白族人民的道德情感、礼仪正是在这各种各样的节日中得到尽情表达,各种不同的节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了白族的道德观念,其中有一些节日活动规范人们如何为人处事、从善积德、爱憎分明。因此,白族不仅节日多,其节日内容又丰富多彩,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全民性。故白族的传统道德礼仪在众多节日中得到广泛传播,白族传统节日成为白族传统道德礼仪代代相传的载体与场所。

三、权威性和多层次性

白族的传统道德礼仪,在白族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相互交往中表现出来,无时不在,无处不起作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白族社会生产发展缓慢,生产力水平较低,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白族传统道德礼仪,自然也就把道德上的义务及评价,归结于神灵、传统习俗的要求和力量。于是,社会生产、生活似乎成为“风俗习惯势力的统治”。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接着他又说道:“公共联系、社会本身、纪律以及劳动规则全靠习惯和传统力量来维持,全靠族长和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来维持。” 又比如,白族家庭内部矛盾、兄弟之间分家,尤其是为争夺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要家族中长者出面,一切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因为家族中族长或村落长者,会按传统习惯,妥善地解决家庭分家时财产的分配、老人的赡养等问题。

民族内部村落与村落之间为水利引起的械斗,或者是与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白族历史上均采用族谱、家训、乡规民约、刻石立碑等方法去解决。如清光绪十七年(1902年)八月,今鹤庆县的松树曲、邑头村、文笔村与西甸村、文明村、象眠村同用羊龙潭水灌溉田亩。水由高处平流对绕进文明村边向北,水往桥下过,复东流至西甸村背后,照例分水立有石闸。然而,西甸三村凿挖水道,屡坏古规,偷放羊龙潭水,以充碾磨之用,使得松树曲三村沟田水竭,禾苗枯槁,无奈只得将西甸三村的碾磨打坏,引起争执。为平息事端,以敦和好,便立下《羊龙潭水利碑》,从而使得一代又一代的人相安无事。

又如鹤庆县金墩积德屯的《公立乡规碑记》、剑川东岭乡的《新仁里乡规牌》、大理旧辅村《护松碑》《种松碑》等,都是通过人们自订的乡规民约,联系本民族、本地区和本乡本土的实际情况,以本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为基础,把对人们进行传统教育和一定的奖惩制度相结合,必然也就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下,白族地区社会风气、治安秩序、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等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借助于法律,依靠国家制订的各种法规外,白族传统道德尤其是乡规民约,也仍然在起作用。这些乡规民约的建立制定,说明白族传统道德在白族社会生产生活中,在为维护集体与个人的正当利益、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白族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多层次性是白族传统道德的一个特点。由于历史的原因,直到1950年以前,白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使得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分别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即分别处于原始、奴隶、封建和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等不同社会形态,因而也分别具有与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乃至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加上地理环境、生活差异,与周围其他民族状况的不同等原因,使得白族传统道德也存在多种层次。

同一民族内部道德形态的差异,是白族传统道德的显著特点,差异的形成直接源于白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怒江勒墨人和那马人还盛行以物易物,而在“碧江的知子罗、福贡上帕有了街子,人们通过物物交换的方式互通有无。街子上进行交易的物品是:碧江白族生产的生漆、黄连;内地商人运进来的盐巴、布匹和铁制生产、生活用具。”手工业和商业尚处于原始状态,没有专业的手艺人和商人。而在下关、大理、鹤庆等地,商业迅速发展,商帮开始形成,商帮的经营活动由原来的以藏贸易为主转为以滇缅贸易为主。出口以烟土为大宗,药材、山货、宝石、玉器次之,入口以川广丝布、洋货为大宗。到20世纪40年代,仅下关商店发展到三千余家,下关商会有“银行业、银楼业、织染业、纱业、百货业、制茶业、堆店业、国药业、中医师业、绸布业、酒肆业、皮革猪鬃业、马车业、旅店业、食宿业、肉案业、盐业、理发业、缝纫业、印刷业、木作业、烤饼业、靴鞋业”等二十五个同业公会。当时也是下关、大理、鹤庆商帮繁盛时期,其中喜洲商帮发展最快,以永昌祥、锡庆祥两家为首发展成了“四大家”“八中家”“十二小家”的白族地区最大的商帮。其中永昌祥在国内有分号七十余个,国外分号六个,拥有四个茶厂、八个丝厂、四家银行、五个矿山,流动资金折合黄金1.8万两左右,成为白族商业界首富。与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在勒墨人和那马人中,则普遍表现为安贫知足、平均主义、重乡守土、鄙视商品经济等;而在洱海区域的白族则有进取的思想,开始重视商品经济,逐渐出现了民族资本家。资本家垄断市场,并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任意抬高物价的事时有发生。这便是社会形态的差异,带来了同一民族内道德形态的差异。

在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恋爱婚姻家庭等方面,在白族同一民族内不同支系、不同区域或不同支系的不同发展阶段上,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差异,如勒墨人和那马人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庭公社,分属虎、鸡、木、菜四个氏族,分别在不同山寨中,在洱海区域的宗法大家庭中,除去包括四五代成员的大家庭外,多数分解为一个宗族有许多个小家庭了。恋爱婚姻的观念也不一样,仍然存在多种多样的道德层次。白族传统道德仍然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道德与本民族传统道德相并存;同一民族不同特点的传统道德相融合;本民族内部不同的道德层次相并存;本民族内由于地理环境差异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道德观念的差异仍然存在,所以,必然带来白族传统道德多层次性的特点。

学术界有的学者则把民族伦理道德的特点归纳为时代性、阶级性、民族性、批判的继承性。其观点如下:

(一)时代性

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礼仪的时代性,学术界主要参考德国哲学家狄慈根的观点。狄慈根曾经说过:“时代不同了,道德也不同。” 我们理解这个问题,应从各个民族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去寻找,即各民族的伦理道德是在该民族社会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中产生的,一方面受到各民族经济关系的制约,而另一方面又必然会随着各民族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所以,民族伦理道德总是具体的和发展变化的,不同历史时代的民族由于受其所处生活方式的制约而总是会出现不同的伦理道德类型。

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会产生不同的伦理道德,如原始社会的伦理道德既不同于奴隶社会,也不同于封建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的伦理道德。这正是由于时代不同,所以才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于是,民族伦理道德也有其时代性。

(二)阶级性

如前所述,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是在本民族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它既受本民族物质生活、经济关系的制约,又必然会随着本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故此,随着原始公有制关系解体,原始社会的民族道德即被否定,进入阶级社会各民族的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就是说,在不同形态的私有制社会中,统治民族中的剥削阶级道德与被统治民族中的被剥削阶级的道德,在利益冲突上是根本对立的,绝没有共同之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那样:“我们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这种企图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没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未来的利益” 。可见,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各自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里,各民族伦理道德的本质都是从各自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中引申出来的,并为其阶级经济、政治利益服务的。因此,各民族在其各阶级伦理道德的体系结构、基本观念、根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等方面,都必然会留下各自阶级的烙印。关于这一点,1949年之前,白族支系勒墨、那马及洱海边城的民家的例子最具代表性

(三)民族性

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除了具有时代性、阶级性以外,还具有民族性。民族性,就是为一个民族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那一部分特有的属性。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民族不同,民族间的道德表现也完全不一样。关于这一点,黑格尔曾经在他的《历史哲学》一书中提出:“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场、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等等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 伦理道德也不例外,每一个民族共同体,由于某些相似或相同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也必然会存在着某些相似或相同而又有别于其他民族的属性。比如,在民族道德观念的主体性认识和理解上,在民族道德评价的标准上,在民族道德情感的表达方式上,在民族道德行为的准则及其实际操作标准上,往往都会因民族不同,而表现出天壤之别。关于这一点,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威特林在他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说:“在这一个民族叫着善的事,在另一个民族叫着恶;在这里允许出现的行为,在那里就不允许。”

关于各个民族表达情感、观念的方式的不同,表现为道德行为和准则以及道德评价的标准也不一样,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他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

德国哲学家狄慈根说:“民族不同,道德也不同。” 所以,我国各民族的伦理道德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的民族属性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四)批判的继承性

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同其他各种知识形态一样,也具有继承性。因为,任何伦理道德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承前启后、前后相续的历史联系性过程,截断民族伦理道德的历史联系性与传承性,只能导致民族虚无主义。

因为道德的批判继承性是指道德的发展过程中,新旧道德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也就是摈弃其糟粕,吸收其精华;在摈弃中包含必要和肯定,在吸收过程中也包含着必要和改造。任何道德都是一定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也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因此,社会经济关系的道德性决定了道德的继承性,每一个时代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在认识和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时,都要利用前人创造的成果,加以改造和发展。至于舍弃了哪些,继承了哪些,那是由当时思想家和哲学家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 XIhbB4wF3ptV+DIPwHP/p2WadsTfERWY4iG6j+gf8c/Tc7Nezfp/XkB0vbBq3p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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