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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方古代社会的管理思想

正如美国管理思想史学者雷恩所言,管理是一种实施特定职能的活动,其目的是有效地获得、配置和利用人类的努力和物质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为组织成员谋求积极利益。就此而言,管理实践古已有之,对如何有效管理的思想探索也其源自远,在早期西方文明之中就蕴含着丰富、朴素但却分散的管理思想。这些管理思想或是对某一具体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或是哲学家们理性思辨的结果,是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之前思想家们对管理实践进行思考与探索的成果总结,对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早期经验与启示。

一、古巴比伦时期的管理思想

“最早出现文明之光的是烈日蒸晒、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养育的一片荒野” ,即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公元前 3500年时,一些已改进生产技术,从事于耕种的农业公社,成功完成了从新石器时代的部落文化到文明的过渡。以城市和商业文明为标志的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在阿莫里特人建立的巴比伦帝国时期达到了顶峰。当时,城市出现了最初的分工,占有土地的国王、祭司和一些富人将土地划分成小块,连同种子、农具和耕畜一起分配给为他们服务的农人,农人则提供劳动,自行生产。作为报答,农人需要将劳动成果缴纳给寺院、宫廷和地主。为了有效经营与管理土地,简单的记账方法得以发明,用于记录土地的日常生产情况。与此同时,为了有效管理城市与国家,减轻和消除人们的不安全感,巴比伦帝国的统治者选择了以编纂法典的方式来维持与巩固统治,《汉谟拉比法典》是其中最为杰出的一部。法典由 282条法条构成,内容涉及财产、借贷、租赁、遗产、奴隶等城市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各种职业、各个层面上人员的责、权、利关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体现出了经济管理法制化思想的萌芽。

二、古埃及的管理思想

大约公元前 3100年左右,上埃及国王美尼斯统一了上下埃及,埃及历史进入了“王朝时期”。这时的埃及,不仅出现了社会分工,有专职的公务人员、士兵、艺人、手工业者,而且还出现了用于记录和传播信息的文字,使它具备了文明的基本特征。王权对国家强有力的控制是古埃及文明的显著特征。为了防御尼罗河周期性泛滥引发的洪灾,在国家的统一安排下,埃及人修建了大量的灌溉工程;与此同时,为了安顿逝世法老的魂灵,大量堪称奇迹的巨大金字塔被建造在尼罗河沿岸。为了能保证各项庞大工程的物资供给和国家正常的经济生活,国家不仅控制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大部分生产,而且还负责产品的分配。“巨大的国库和政府的粮仓里装满了征收来的实物税:谷物、牲畜、布匹和各种金属;用来支付国家的耗费,也作为荒年时用的储备物。” 古埃及朴素的管理思想在确保王权对国家有效控制的实践过程中得以萌发和不断发展。首先,古埃及意识到管理过程中分工的重要性,王权通过以宰相(维齐尔,vizier)为首的官僚机构得到保障与强化。在宰相之下,国家设置了掌玺大臣(掌管尼罗河的交通运输),赏赐大臣(负责所有的牲畜),财政大臣(掌管全国的财政分署)。“这是一种(至少在当时如此)相当负责、精巧的管理方法,它通过预测、规划,给不同的人和部门分配工作,以及确定一位‘专业的’全职管理者来协调和控制国家事务。” 其次,古埃及人较早意识到了“管理幅度”的问题,通过对法老墓葬中陪葬奴仆与管理者雕像的考古,发现两者的数量比基本维持在 10∶1之间。这一发现,或许可以作为管理幅度以 10人为限的最早实践证据。最后,朴素的工程管理、资源管理的思想,为古埃及金字塔、尼罗河运河系统以及农业防洪与灌溉系统的建设、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

三、古希腊的管理思想

古希腊文明是现代欧洲文明滥觞之一,“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 。孕育古希腊文明的古希腊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特定的地理与历史条件形成了古希腊特殊的国家形态——城邦。从公元前 8世纪至公元前 6世纪,伴随着原始公社的逐步解体,阶级分化开始出现,少数氏族贵族转化为奴隶主并成为统治阶级,由公民、奴隶和自由民组成的城邦开始出现。直到公元前 146年,罗马帝国吞并古希腊,在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各岛屿和小亚细亚沿海地区以及黑海沿岸和意大利南部、西西里岛等的部分区域的广大范围内,曾经存在过数以百计的城邦,其中斯巴达和雅典是两个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城邦。对城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是古希腊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雅典的苏格拉底、色诺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师徒。

(一)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 469—前 399)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出生在雅典阿罗卑克郊区的一个普通公民家庭,父亲索佛隆尼斯库是位雕刻师,母亲菲娜瑞特是位助产婆。苏格拉底本人并无著作传世,其思想和学说主要依靠弟子色诺芬和柏拉图的回忆录及对话集得以为后人所知。苏格拉底一生最为关注的是伦理学的问题。正是从苏格拉底开始,古希腊思想家的研究对象才从对自然的研究转向了对人类认识和道德问题的研究。正如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所说,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带到了人间。在此过程中,苏格拉底对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首先认为,管理者是一种专门的职业,应该由掌握管理技能的人而非由有权力或者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人担任。其次,苏格拉底对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关系进行了论述,认为管理具有超越私人管理与公共管理的普遍性。他指出,对私人关系的管理和对公共关系的管理之间只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异,它们都不能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得以完成;那些懂得如何雇佣人的人是管理私人关系和公共关系的成功领导者,而那些不懂的人则会在管理二者时犯错误。再次,苏格拉底对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问题进行了探讨。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管理者不仅需要具备健康、有力、财富、荣誉等善,而且还需要具备节制、正义、勇敢、敏悟等所谓“灵魂的善”。同时,“守法即正义”。在苏格拉底看来,管理者也需要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守法。最后,苏格拉底也对管理知识的教育与传授问题进行了思考,他认为,在管理知识的教育与传授方面,自己并不像智者派一般,拿一些现成的知识、道德去传授给别人,而只是把别人先天有的、潜在的知识(美德)诱发出来,启发、引导他人走向知识和美德。运用“问答法”授徒传智,是苏格拉底教育他人,传播思想的主要方法和鲜明特征。

(二)色诺芬(Xenophon,约公元前 430—前 350)

出生于雅典土地贵族家庭,苏格拉底的学生,古希腊著名的经济学家、思想家、作家,传世的主要代表作为《经济论》(又称为《家庭管理》)和《雅典的收入》。《经济论》是色诺芬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实践经验以对话体形式写成的专门讨论土地和房产管理规则的著作。在该书中,色诺芬首次对经济管理问题进行了讨论,他认为,家庭管理,即奴隶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各种组织与管理问题是经济管理研究的对象,应该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他强调管理的中心是加强对人的管理,因此应当加强对奴隶的管理,更加严厉地对待那些不太顺从的奴隶,而给予顺从奴隶较好的待遇,并把训练好家人、管家和奴隶看作是管理好财产的重要因素;财富是否得到增加是检验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而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尽可能多的实现财富的增加。其次,色诺芬在该书中还强调了社会分工对社会的丰腴和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性,认为一个人只要从事一种职业,就足以谋生而且会无条件地把工作做得更好。《雅典的收入》是色诺芬撰写的一份关于如何增加雅典财政的咨询报告,它针对雅典当时财政收入不足的状况,集中讨论了国家如何增加岁入的问题,核心是国家如何通过增加财政收入以推动国家的繁荣,特别强调了国家的财政管理职能对于增加岁入的重要性。

(三)柏拉图(Plato,公元前 427—前 347)

出生于雅典贵族家庭,父亲是雅典末代国王的后裔,母亲为名门望族之后,继父是雅典政治家、民主派领袖伯里克利的好友和追随者。显赫的家庭背景和早年的家庭生活经历,对柏拉图思想的形成与变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老师苏格拉底逝世后,柏拉图开始了前往埃及、南意大利、西西里等地长达 12年的游学生涯,游学中的耳闻目睹与切身经历直接刺激了柏拉图思想的日趋成熟。回到雅典后,在朋友的资助下,柏拉图创建了集学术研讨、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功能于一体的“学园”(该学园一直存续到公元 529年罗马皇帝下令关闭为止,前后共约 900年),使之成为研究与传播古希腊哲学和政治思想的中心,在古希腊文化赓续与流布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对理想城邦问题的不断求索是柏拉图一生的学术旨趣所在,他的管理思想也紧扣这一主题展开,集中体现在传世的《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等著作中。社会分工在柏拉图管理思想中居于重要位置,他强调,由于人的天赋才能各有差别,每个人只有从事一种自己最适合的工作,才能做得最好。但人们的需要又是多样化的,这就产生了个人禀赋的片面性与个人需求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通过社会化的公共生活来克服这一矛盾。在柏拉图看来,社会分工既是公共生活出现的原因,又是维系公共生活的条件。对于一个城邦而言,应该有统治、保卫和生产三种分工。同时,柏拉图认为,个人品性与美德是与分工相对应的。其中,哲学家最智慧,代表着理性;护卫者处于其他两个阶级之间,具备勇敢的美德,代表激情;生产者以节制的美德约束自己,代表欲望。因此,最适合的统治者就是哲学家。哲学家掌握权力,管理城邦是柏拉图试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的话,正义的理想国家永远只能是空中楼阁。” “哲学王(管理者)”的思想,是柏拉图以社会分工为中心管理思想的另一个主要内容。丹尼尔·A.雷恩在总结柏拉图管理思想时指出,“这种观点,即劳动分工将使生产力最优化的观点,一直持续了近 2000年,并且为组织工作和决定如何最好地利用人们的不同能力奠定了基础。”

(四)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 384—前 322)

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古希腊思想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希腊北部斯塔吉拉城的一个医生家庭,由于父亲尼格马科是当时马斯顿王阿明塔斯三世的御用医生和朋友,亚里士多德得以跟随父亲在马其顿宫廷度过童年,接受良好教育。公元前 367年,17岁的亚里士多德进入柏拉图的雅典学园,开始了长达 20年师从柏拉图的求学生涯。柏拉图逝世后,亚里士多德被迫离开雅典,漫游各地,在此期间做了马其顿亚历山大王子 8年的家庭教师。在亚历山大登基为王的次年(公元前 335年),亚里士多德返回雅典,创建“吕克昂学园”,在那里从事教学与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几种主要传世著作——《政治学》《雅典政制》《尼各马可伦理学》《修辞学》,基本是在学园时期整理和完成的。同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也是将挽救城邦作为自己毕生的学术追求,但他的观察视角与解决方案相比柏拉图更为现实有效,这是因为他使用了与柏拉图不同的方法论,亚里士多德始终认为,理论产生于对经验事实的分析与归纳。凭借这一方法论,亚里士多德展开了对与城邦有关问题的研究,其管理思想蕴含在对城邦问题的研究中。首先,亚里士多德在采用溯源法探讨城邦起源与本质的过程中,对社会分工进行探讨。在他看来,因为人有各种不同的需求,这就决定了人类必须通过社会分工以满足不同需求。同时,人类又有语言功能,可以进行相互交流;有道德分辨能力,可以组织社会、共同生活。因此,“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类社会组织从家庭到村社到部落最后到城邦,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演进的过程,也是人的本性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城邦实现人的善业,具有善业的人组成了城邦。其次,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在城邦管理中的重要性,他宣称,法律是抵抗常人的偏私、情欲或兽欲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法治的实质就是为城邦制定良好的法律,同时确保已制定的法律能获得普遍的遵守。再次,亚里士多德对管理伦理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管理伦理的“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别人。最后,亚里士多德对管理中的所有制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他反对柏拉图所设计的公有制,认为公有制无补于对人类罪恶本性的匡正,提出了“产业私有而财物共用”的有限私有制的设计

四、古罗马的管理思想

古罗马文明是一个与古希腊文明并行发展的文明体系。罗马的文明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753年,正是在那一年,罗慕洛兄弟在台伯河岸边肇建罗马城。“它位于台伯河左岸一些低矮的小山丘上,距离大海约 15英里。在历史的早期,拉丁同盟的领导权就掌握在这座城市手里。” 从公元前 753年罗马进入历史学家所谓的王政时期(公元前 753—前 510)开始,在随后长达近 1000多年的时间里,罗马先后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公元前 510—27)和帝国时期(27—476)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王政时期,又称为传说时代。这一时期的罗马政府是君主制的,传说中的 7位国王 曾先后统治着罗马。在国王之下,是一个由公社“长老”或古老氏族的首领所组成的“元老院”,该机构负责向国王提供建议和对经由公民大会通过的议案进行决定性投票。由于塔克文·苏佩布的暴政,“人民感到自己处于被奴役状态,因而采取极端行动” ,塔克文·苏佩布及其家族在公元前 509年被罗马人逐出了罗马城。“罗马人驱逐了国王之后,建立了一年一任的执政官制度,这种政制把罗马的实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罗马由此进入了共和时期。在这一时期,罗马通过战争,实现了对外扩张,成为地中海的霸主。在这一过程中,古希腊文明对罗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罗马社会看起来正在以一种平和的方式希腊化了。在某种程度上,这的确发生了:被俘获的希腊吸引住了她的俘获者” ,一种新的,被后来历史学者称之为希腊—罗马文明的文明形态开始出现。在共和制的后期,罗马陷入了长期的混乱与分裂,盖乌斯·屋大维(Gaius Octavian)在公元前 31年亚克兴(Actium)海战中彻底击败了竞争对手马克·安东尼(Mark Antony),在成为罗马混乱的终结者的同时,获得元首(Imperator)和奥古斯都(Augustus)头衔的屋大维也成为罗马帝国时代的开创者,被废除了 500多年的君主制正逐渐地在共和国旧有的形式中复苏。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284—305),君主制度达到了顶峰,元老院被完全架空,成了只能管理罗马城公共事务的一个地方机构。在帝国时期,另外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就是君士坦丁皇帝通过颁布“米兰赦令”(公元313年)承认基督教罗马国教地位之后,于公元330年在博斯普鲁斯(Bosporus)海峡营造帝国新的都城——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当帝国西部(戴克里先时代,第一次将帝国分为东西两个行政区域,并于公元 395年彻底分裂)最后一任皇帝——可怜的罗慕路斯·奥古斯图卢斯(Romulus Augustulus)于公元 476被日耳曼部落首领奥多维克(Odovacar)废黜,西罗马帝国由此覆灭之后,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作为东罗马帝国,也被称为拜占庭帝国(Byzantine Empire)的都城一直存在到了 1453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在君士坦丁堡,统治着东罗马的皇帝们便自称‘罗马人’,声称自己统治的是‘罗马帝国’;只是,他们通常只向东眺望博斯普鲁斯海峡的另一侧,而不会回首西望罗马。” 古罗马在 1000多年的时间中,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实力、管理能力和文化影响力,深刻改变了地中海沿岸的政治格局,影响了欧洲文明的发展方向,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古罗马在城市管理、军事管理、经济管理和管理法治化等方面的成功实践和思想总结,丰富了西方管理思想的知识宝库,为管理思想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关于如何对广阔疆域进行有效管理的思想与实践——行省制度。“罗马人能够建立起这样一个庞大的政府和军事机构并成功地维持多年,正应归功于他们高超而先进的管理能力。” 共和时期,罗马通过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 264—前 241)从迦太基手上获得了西西里岛,成为罗马共和国的第一个行省。从那时起,行省(Province)制度便随着罗马的持续性对外扩张,在不断增加的新占领土地上实施。行省中的居民被承认为是罗马人,这些人到了罗马能享受同罗马公民同等的待遇,这一类似于今天所谓的“国民待遇”原则,有效地强化了帝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一个个新的行省,在成为维系庞大罗马帝国运转的基础,向帝国中心不断输送资源与财富的同时,也将罗马文明传播到了帝国实力所及的地方,文明因而得到振兴。“无数宏伟的建筑遗迹如今散落在曾经的罗马帝国各行省的大地上,这些遗址不仅代表了当时人口稠密、文化繁荣以及城市的兴盛,也佐证了帝国早期开明仁慈的统治和休养生息的政策。” 罗马这种建立在分权和自治思想上,以分省建制、中央统合、地方自治为特征的行省制度,有效保障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稳定。随着之后东西文化交流日渐频繁,这一制度设计启示了后来东方国家行政制度的设计,影响深远,至今犹在。

罗马的法治思想也是罗马留个后世重要的思想遗产。“罗马人在这一领域不是学生,而是老师。每一个民族都有它们的使命,罗马的使命就是给世界以法律。” 古罗马的法治思想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 450年左右制定的《十二铜表法》,那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耕精神的成文法。该法由一个 10人组成的立法委员会(Decemvirs)起草制定后,镌刻在十二个固定在广场演讲台的铜制牌子上,供人们阅读和熟悉。但罗马人真正留给后人的法治思想遗产,是以自然法观念为最终法律观念的罗马法。自然法不是起源于司法实践,而是从当时罗马盛行的斯多葛哲学关于理性之神统治宇宙的思想中产生的。罗马共和国晚期的思想家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 106年—前 43年)认为,所谓的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为……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唯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谁不服从它,谁就是逃避自我,蔑视人的本性,从而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尽管他可能躲过被人们视为惩罚本身的其他惩罚。” 这里,西塞罗强调了自然法的普遍性、永恒性和至上性。罗马法中的法治思想,特别强调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不同情况下平等原则的使用,强调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承认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同时,罗马法明确区分了公法和私法,强调权力受法律制约,高级管理者只在自己被授权的地域之内,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当中,才能实施权力;公共职责必须根据法律来实施,掌权者在接受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罗马法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代所编撰的《民法大全》一书中实现了系统化。该书由《法典》《法学汇编》和《法学概要》三部分组成。《法典》是对自哈良德皇帝以来所颁布的罗马法律、告示等资料的汇编与整理;《法理汇编》是对古罗马法学家的作品与观点的摘录与汇编;《法学概要》是《法学汇编》的缩减版,是罗马帝国法律学校学生所使用的初级教科书。历史学家在评价罗马法治的意义时指出:“虽然法律专家们并不认为自然法无形中对罗马法起到了限制作用,但是他们确实把它看作是人类立法应当顺从的楷模。这一基本原则是罗马的一个伟大贡献,至今仍在起作用。”

罗马还在军事、工商业和农业管理等方面留下了重要的思想遗产。首先,在军事管理方面,罗马军队遵循“管理 10人”的组织原则,强化了军队的秩序化,极大提升了战斗力。其次,在工商业管理方面,为顺应国际贸易不断扩大的趋势,罗马人制定了一套度量衡保证体系;自由工人组织了行会,以便能更好实现公共利益;为筹集战争物资而以类似股份制公司形式设立的组织也在罗马出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管控,以确保经济服务于对外战争。最后,在农业生产管理方面,马库斯·贾图(Marcus Poreius Cato,公元前 235—前 149)和马库斯·铁轮提乌斯·瓦罗(Marcus Terentius Varro,公元前 116—前 28)在各自以《论农业》为名的书中,对罗马当时兴盛的奴隶农业经济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讨论。贾图认为,奴隶主要重视对管家的选用,以此加强对奴隶的控制与管理,提高奴隶的生产效率,因此提出了选用管家的 9条原则。瓦罗提出了管理奴隶的一些柔性方法,提倡用语言而不是鞭子,建议避免对奴隶太过苛刻,也不要使奴隶太为集中,以避免骚动的发生。当然,正如雷恩指出的:“罗马对人类遗产的其他贡献主要在于法律和政府,这些都是对于秩序考量的具体表现。” fd3mGS94nlUp07P/sgwerrJsyJPpbnhRRhoU4mYQxsyVA8Sp4F8EDQk/f7Cu7J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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