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中国何以成为一个民族国家?

周 平

一、引言

如何界定自己国家的类型及其属性,这不仅是一个国家认知和国家叙事问题,同时关联着相应的理论构建,国家建设方向的确定,以及在世界上确定自己位置的问题,因而是一个兼具学术、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议题。然而,这也是一个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而具有相应复杂性的问题。国家作为一个人造的政治物,本身就是一个立体而复杂的存在,涉及太多的方面或因素,并受所处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而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特征。而且,对自己国家类型及其性质的认知和界定,还受到国家和执政党所秉持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如此一来,对自己国家所进行的认知和界定,总是会形成不同的观点甚至充满着争论。这一点,在中国的国家类型和性质的界定上,就体现得十分突出。

近代以来,在大航海时代的出现、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以及工业革命的全球影响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世界范围内的不同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和深化,人类历史真正具有了世界历史的意义。在此条件下,在世界历史背景和比较视角下对国家所作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从而使得人类国家形态演进的线索越来越清晰,并在若干基本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人类近代以来国家形态演进的主线是民族国家对王朝国家的取代,民族国家成为主导性的国家形态,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共识。尽管民族国家体制本身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建立超国家实体的尝试也一直在进行,但民族国家仍然是世界范围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这样的现实格局,为我们对自己国家的类型和性质的认知,提供了一个大历史叙事的参照系。

中国的国家历史在世界上是最为悠久的。在这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自夏至清的数十个世纪中,国家政权皆属王朝国家的范畴。辛亥革命终结王朝国家的历史并开启现代国家构建至今也有一百多年了,为长时段历史观察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因此,我们对自己国家类型及其性质的认知和界定,也应该有一种宏大的历史视野,从历史长时段的角度来进行全面的考察,并将国家政权的基本原则、国家伦理和权力配置方式等,置于世界近代以来的国家形态认知体系中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才能得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并避免自说自话的判断而带来的尴尬。

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类型的认知及国家叙事,对王朝国家终结后的国家类型的认知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过程。近年来,在确认中国在现代国家构建进程中形成的国家政权的连续性的基础上,关于当代中国为民族国家,以及中华民族是与国家有机结合的国族的认知,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甚至争论后而逐渐获得广泛的接受进而成为共识的同时,西方学者提出的中国是文明国家而非民族国家的观点,被国内一些论者接受后又逐步构建了相应的文明国家叙事。其情形与近年若干舶来的史观被一些论者作为创新成果接受后,对中国历史进行了完全不一样的叙事的情形十分类似。这就又引起了中国是民族国家还是文明国家的讨论,但问题的焦点依然在于,必须回答中国到底是不是民族国家,以及何以成为民族国家的问题。

二、中国民族国家叙事的形成及争论

国家叙事,是以某种话语体系而对国家进行的描述或述说,是对国家进行认知和说明的一种方式。某种具体的国家叙事总是包含着对国家类型及其性质的判断,或者说,对国家类型及其性质的判断构成了特定国家叙事的核心。关于中国的民族国家类型或性质的判断,便首先出现于国家叙事当中。对中国国家叙事的演变进行梳理便会发现,中国的民族国家叙事并非从来就有,而是在近代才出现的,随后又经历了反复,在沉寂多年后才于近年来重新凸显于国家认知的视野中,不仅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共识。

中国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国家政权,因而便在述说这样的政权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国家叙事。这样一种自主性的国家叙事,就是王朝国家叙事。这首先是因为历史上总是以“朝”“朝代”来对国家政权进行称谓;其次,将这样的叙事界定为王朝国家叙事而不是朝代叙事,也与欧洲的“王朝”叙事有关。欧洲中世纪的后期,不仅以“王朝”来指称不同世系的王国,而且在民族国家形成后又将王朝界定为王朝国家,进而形成了相应的叙事体系。受其影响,中国的朝代叙事演变成了王朝国家叙事。但从总体上看,这也算是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对自己国家政权的一种主动叙事。其间,周朝由于实行分封而在王朝之下确立了次级政权,描述周王朝政权统治范围的“天下”叙事随之出现。秦统一六国并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后,皇帝所代表的中央政权统治的范围也称为“天下”,从而将“天下”叙事揉合到了王朝国家叙事之中。就总体而言,王朝国家叙事是中国自生的本土性的国家叙事。

在王朝国家叙事中,不论是从描述还是从分析的角度来看,“朝代”或“王朝”都是其间的核心概念,但作为一种叙事方式来看,又绝不是使用“朝代”或“王朝”概念来指称国家政权那么简单,是由描述和分析这样的国家政权的构成要件和运行过程的一系列概念构成的,或者说,是由一系列的相关概念支撑起来的。其间,皇帝(天子)、朝廷、朝臣、臣民(子民)、诏令、封赏等概念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为体现王朝国家叙事特征并经常使用的核心概念。

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的国家叙事方式发生改变,与欧洲民族国家叙事的影响直接相关。欧洲出现民族国家并取代王朝国家以后,尤其是民族国家体制借助工业革命塑造的现代文明而扩大了影响之后,民族国家叙事逐步形成并将影响扩大到了全世界。这样的民族国家叙事伴随着西方国家将势力抵近中国古老的王朝而对中国传统的国家叙事形成了冲击。中国的王朝国家叙事也因此而发生了改变。

这样的影响起初表现为对“国家”概念的被动接受。1864年京师同文馆刊印了《万国公法》,总理衙门又将其确定为清王朝处理外交事务的主要依据,标志着对民族国家之“国家”概念的初步接受。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以后,“大清国”的自称也多了起来,官方正式文件中也使用了“国家”概念。 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日本的梁启超,主动地将民族国家叙事中的民族、国家、国民等一系列重要概念引入国内。在这样的背景下,孙中山直接以“中华民国”这样的现代国家概念来为取代王朝国家的新国家命名,从而自觉地采用了民族国家的叙事方式。辛亥革命终结了延续数千年的王朝国家后,更是按照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以国家、主权、政府、国民、国权、族权、民权、制度、宪法等一系列重要概念来论述新的国家体制,从而使民族国家的叙事成为主要的国家叙事,并取代了此前长期采用的王朝国家叙事。随着以民族国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国家构建的推进,尤其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一个完整的现代政府体制的构建,民族国家的叙事进一步地巩固和充实。有学者指出:“近代中国思想史的大部分时期,是一个使‘天下’成为‘国家’的过程。”

在民族国家叙事成为主要国家叙事的同时,民族国家构建推动下的民族构建也不断深入,中华民族的构建和以少数民族构建为主要内容的“国内诸族”的构建的成效也日渐明显,在民族国家体制中体现众多民族的属性的问题随之突出。于是,多民族国家的概念随之出现,并在民族国家叙事的基础上对多民族国家进行了定位。吴文藻的看法具有代表性。他说:“民族与国家结合,曰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有单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分……一民族可以建一国家,却非一民族必建一国家,诚以数个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多民族国家。” 在根据存在多个民族的现实来确定“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上,他还“主张无数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民族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辛亥革命开启的中华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的构建正式完成。新中国是在推翻国民党政权的基础上成立的,新的国家政权坚持了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但为了体现新的政权与旧政权的本质区别,因而要用体现自己本质特征的概念来述说自己的政权,其中,最根本的概念便是“人民”,并将新国家定义为人民民主国家。为新中国成立奠定宪法基础的《共同纲领》开篇就说:人民革命的胜利就是“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并在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同时,以“人民共和国”来命名新中国并昭示新国家的人民性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第一条就将国家的性质表述为“人民民主国家”,紧接着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把国家性质确定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仍然坚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则把国家性质表述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坚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

从人民性的角度对国家进行的述说,是一种“国体”意义上的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内涵的描述方式,为此,一系列相关的概念如人民、民主、专政、阶级、群众、革命等被广泛采用,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人民国家叙事。其间,又被注入了阶级国家的内涵,多民族国家的叙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充实,从而在人民国家叙事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加具体的次级叙事方式。与此同时,前一时期流行的民族国家叙事则被束之高阁甚至被屏蔽了,与其结合在一起的国民、国族、中华民族等概念,要么被弃用要么变成了抽象的概念。马戎曾指出:“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 。其实,中华民族的虚化还有一个深刻的背景,即现代国家叙事中的民族国家叙事被人民国家叙事所取代。

近年来,民族国家叙事在沉寂多年后又再度兴起。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日益融入世界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在改革开放推动下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经济总量居于世界第二位后对世界的融入和影响都日渐凸显,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居于世界舞台中央位置的向往,一个现实的需求随之突出,即要把中国置于世界的范围内或格局中来定位和述说,就必须采取国际主流的国家叙事方式。但是,在民族国家叙事被弃置的时代,尤其是苏联解体并导致冷战结束后民族主义再掀高潮,表达民族主义核心诉求的“一族一国”论迅速传播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 成为对民族国家的主流看法,尽管“这种情况在世界历史和现实中并非常态” 。为了破除民族国家的迷思,以“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之名进行的反思和讨论随之形成并持续推进。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民族国家的概念和叙事逐渐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得到确立。

民族国家叙事的再度兴起,并不是一次简单的学术或叙事回归,而是经历反复后为了有效地述说自己国家而做出的理性选择,也是经历了否定之否定后的一个螺旋式上升的结果。其间,也包含着对支撑或关联着民族国家叙事的一系列核心概念的确立,如国族意义的中华民族、国民、国家伦理等,从而更加丰富了中国民族国家的内涵,而且以人口-国民-国族-国家的理论范式丰富了民族国家叙事的理论内涵。

但是,民族国家在叙事恢复和重建的过程中,也遇到其他叙事方式的挑战,最为突出的有二:一是多民族国家叙事的冲击。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人民国家的主叙事的基础上,一个完整的多民族国家叙事也逐渐形成,并因在用以描述历史上的国家形态的过程中广泛运用而夯实了基础。因此,民族国家叙事在重建中总是面临着此方面论者的反对。二是随着“文明国家”概念的引入,国内一些论者进行了积极响应,以“文明国家”概念来论述中国的类型和性质,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明国家叙事。因此,民族国家叙事在确立的过程中便面临着必须对不同论者的争辩进行回应的问题。

三、民族国家到底是怎样的一类国家

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结合的产物。马克斯·韦伯也强调:“民族国家是国家与民族的结合”。 [1] 作为一种国家类型的民族国家,其民族与国家结合的内涵远比字面意思要复杂得多。可是,今天人们的理解与民族国家最初构建时的情况相距太远,往往容易从字面意思出发,抓住民族与国家两个不同的侧面而形成不同的认知和阐释。

首先,民族国家具有十分明显的民族形式,因而很多人就从民族角度来认识民族国家。欧洲最早出现的民族国家,在王朝国家的框架内实现了人口的均质化的同时,又通过王朝国家的框架而对人口进行整合,从而形成了恩格斯所说的“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 ,最终又通过将国家主权从“王有”转变为“民有”的方式而构建民族国家。由此构建的民族国家,就具有民族范围与国家范围高度重合的外部特征,容易给人以“一个民族建立了一个国家”的直接印象。

民族国家的这样一种形式特征由于民族主义的加工而得到强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是在民族国家普遍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通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表述而在民族构成复杂的国家尤其是殖民地国家迅速传播,从而成为未建立自己国家政治体系的民族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工具。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出现,不仅为民族主义注入了更加丰富的内涵,而且进一步凸显了“一族一国”论的诉求,从而使其意识形态色彩得到进一步地充实,并朝着理论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更加具有感召力、动员力和塑造力。

20世纪中叶,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民族解放运动直接导致了帝国主义国家所建立的殖民统治体系的崩塌。在民族解放运动中获得独立的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形式,从而使得20世纪后期兴起的比较政治理论将这样的现象作为政治发展的主要表现。这样的现实反过来又凸显并扩大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进一步丰富了民族主义的内涵,为其发展成为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甚至具有塑造格局能力的意识形态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将民族主义反映民族政治诉求的“一族一国”论变成了对民族国家的主要阐释。

苏联解体后出现了一大批新的民族国家,并引发了新的民族主义浪潮。而且,这一时期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行动,尽管形态各异且所针对的问题各不相同,但皆以从苏联版图内独立的民族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为依据或参照,从而使“一族一国”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并为民族国家的解释或界定提供了“有力”的现实依据。在此背景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 便成了对民族国家的主流看法,许多论者以此来定义民族国家

然而,这样一种对民族国家的理解和阐释,虽然符合民族国家的形式特征,并得到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支持,尤其是苏联解体后的民族主义浪潮中若干事实的“佐证”,从而使其看起来显得理据与事实依据都很充分,但却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民族国家只是打上了民族烙印或具有民族形式的国家,其本质内涵不在于民族而在于国家,而国家的本质又在于国家政权本身。被广泛援引的吉登斯关于民族国家的定义,其所要强调的也是国家政权本身,他说:“民族—国家是拥有边界的权力集装器,是现代时期最为杰出的权力集装器。” 更为根本的是,这样一种将民族国家看作实现民族政治诉求的政治形式,从而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的理解或阐释,并没有将民族国家看作是取代王朝国家的一种国家形态,因而与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和历史逻辑并不相符。

其实,在认知或理论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只要将其还原到其形成或所处的历史环境中进行考察,就能得出客观的结论,或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或方式。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民族国家作为国家形态演进中的一个阶段或一种类型,既不是人为设计的,也不是某种观念或主义的产物。虽然说早期的民族主义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中具有一定的影响,但那时的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不强烈,只是以“民族”为口号将人们联结成为一个整体的一种观念。今天在世界范围中发挥影响的民族主义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后才形成并不断丰富起来,并最终以“一族一国”论为核心诉求的。

历史上最早的民族国家,都是在取代王朝国家的过程中构建的。当时的欧洲,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家主权的条件下,民众对君主专制的不满或抵制,就集中体现为将国家主权从君主手中夺回的诉求或行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尤其是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实现了对国王的限制,确立了“王在议会”或“王在法下”体制,从而将国家主权由君主转移到代表民族的议会手中,实现了国家主权由“王有”到“民有”的转变。因此,“英国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是属于整个民族。这样,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终于确立了起来。”

英国人通过光荣革命而创造了一种新的国家体制时,对这个创举的意义并未形成充分的认识,至少是没有通过相应的理论或宣言来加以确认。这一点是一个多世纪以后的法国大革命才实现的。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一开始便建立国民议会,代表由国民组成的民族去夺取掌握在国王手中的国家主权,并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三条明确了国家的主权属于民族,从而“把民族(nation)确立为集体认同,把公民权和民族主权确定为法兰西民族认同的基础。” 而“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 因此,“不仅为法国政治生活奠定了人民主权、代议制、法制和分权制的重大原则,而且对十八、十九世纪欧洲和美洲各国的革命运动起到了巨大的启蒙和推动作用。” 于是,法国不仅通过国民主权的确立而以民族国家取代了王朝国家,而且实现了民族国家的宪法化、制度化。

民族国家通过对将国家主权从君主手中夺取并置于民族手中的方式,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将“主权在民”的原则实现为主权由民族拥有,从而彻底取代了王朝国家,体现出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因此,“英国的制度很快成为欧洲各国效仿的对象”。 马克思更是指出:“1648年革命和1789年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革命,而是欧洲的革命。它们不是社会中某一阶级对旧政治制度的胜利;它们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 而且,民族国家促进了民族的进一步整合,将国家的外衣披在了民族身上,为民族增添巨大的活力,进而通过其蕴涵的体制机制(国民机制、国族机制皆是其重要内容),为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的构建创造了必要条件,从而成为一个国家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必要环节。因此,在其功能逐渐释放的过程中,示范效应也日渐突出。因此,民族国家的一套体制机制就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从而实现了全球扩张,并促成了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进而使民族国家具有了世界的意义。在这样的条件下,民族国家也就成了世界体系的基本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

历史的事实表明,民族国家并非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一个特定社会条件的产物,是取代王朝国家的一种国家形态,是国家形态演进中的一种类型。当然,它最终也会被新的国家类型或形态所取代。由此可见,民族国家是一种在人类国家形态演变的历史大叙事中确定的国家类型,完全不同于议会制、总统制这样一种依据国家政权组织的方式而确定的国家类型。民族国家较之于被它取代的王朝国家来说,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一是,它的民族特征或形式并不是表面上的,而是深刻地内嵌于国家体制之中的,核心是国家的主权从君主所有转到了民族拥有,民族取代君主而成为国家的主权者,从而将“主权在民”的原则实现为民族拥有国家主权,因此,“主权在民”也就成为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 ;二是,民族国家之民族,是由全体国民组成的稳定共同体,因此,“主权在民”原则最终要落到国民个体身上,于是便形成以一元性国民权利来构建国家的体制机制的政治机制;三是,民族国家成了世界体系的基本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是“国际”的基本构成单元和基本的行为主体,从而构成了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础要素。

这样的民族国家是17、18世纪的欧洲国家为了取代王朝国家体制而创制的新的国家体制,但它形成后便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时至今日它仍然是世界范围内主导性的国家形态,因而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现代国家之“现代”,绝不是一个时间维度上的概念,它在时间维度之外还有更加重要的内涵,那便是它是今天主导型的国家形态,这样的国家形态就是民族国家。虽然今天民族国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批判民族国家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但是,民族国家并未被新的国家形态所取代,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

四、中国民族国家性质在近代的造就

中国拥有悠久的国家历史,却未在国家形态演进中自然地形成自己的民族国家。严复在所译的《法意》按语中指出:“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家也,皆家而已。” 梁漱溟在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化要义》中还纠结于历史悠久的中国与世界体系中的民族国家的差异,专辟“第九章中国是否一国家”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中国不像一国家”。 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国家政权,从类型上来看皆属于王朝国家的范畴。较之于欧洲的王朝国家,中国王朝国家的体制要完善得多,功能也更为强大并得到有效发挥,所以在历史上长期处于世界的前列。然而,这样的王朝国家体制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并与之相适应的,这既是中国历史上将农耕文明推向极致的重要条件,也是历史上非汉民族入主中原后仍然采用这样的国家体制,并在这样的国家体制中被同化的重要原因。

但是,在欧洲列强促成了工业文明并将力量延伸到中国古老王朝家门口的时候,这样一种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国家体制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国家因此陷入到巨大的危险之中。为了探索救亡图存的道路,先贤们先是搞洋务运动,接着又搞政治变法,结果却是,前者的希望在甲午战争中破灭,后者的希望则在戊戌变法中破产。与此同时,日本经明治维新构建民族国家后迅速改变国家面貌的实例,带给了在摸索中前行的中国人极大的启发,并促成了国人以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取代王朝国家想法的萌生。于是,与民族国家相关的思想、理论被大量引入国内,国家、民族、人民主权、国民等在民族国家叙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概念,在国内得到迅速而广泛的传播,并发挥了启蒙和动员的作用。章士钊曾描述道:“近世有叫号于志士,磅礴于国中之一绝大名词,曰:国民。” 在此背景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革命先行者,更是按民族国家的理念来申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将自己理想的国家命名为“中华民国”。这里的“民国”,实为“国民的国家”,即民族国家。孙中山1904年在美国用英语发表《中国问题之真解决》的演讲中首先提出的“中华民国”,英文原文就是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随后,孙中山在宣传革命思想的过程中,将这样的民族国家观念加以进一步传播。同时,与民族国家直接相关的“中华民族”概念也由梁启超创制,并于1905年确立了与今天一致的内涵。这样一来,民族国家以政治议题的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

辛亥革命终结了王朝国家之后,便以民族国家取代了王朝国家政权,于是,新建立的国家政权以“国民”来命名,称为“中华民国”。1912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就表明:“国家之本,在于人民” ,在末尾还说:“谨以此誓于国民”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是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这就表明,这完全是一个按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构建的国家政权,因而“不只是一次改朝换代,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政体变革” ,是“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 。的确,“无论是从政府的架构、还是从成员的组成或施政的内容来看,南京临时政府都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 为了给这样的民族国家体制奠定基础,一个将传统的臣民身份转化为国民身份的人口国民化进程也随之展开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大总统后,这一切便发生了改变,并出现帝制的复辟,民族国家构建的进程出现了反复,但整个进程并没有中断。“作为民主象征的‘共和国’的牌子一旦挂上,就不允许摘下来,哪怕是挂歪了。”

孙中山“得了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助力,把三民主义重新作了解释” 以后,又掀起了新的国民革命,继续推动民族国家的构建。1924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一大”,重新采用了国民革命的口号。孙中山此时的“国民观,已由原来笼统模糊的国民观发展到具有工农群众内容的国民观;其依靠力量上,已经从原来联络华侨、会党、新军,以及后来依靠军阀打军阀,发展到现在依靠国民群众进行彻底的革命。” 具体来说,“‘国民革命’这四个字中,‘国民’是民族国家的主体,而‘革命’则是用暴力实现国家政权的更替(主权拥有者的改变),‘国民革命’原意指国民通过革命而成为主权拥有者,也就是推翻现政权以建立真正的现代民族国家。”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4月成立后,尤其是1928年东北易帜,在形式上实现了全国统一并“扭转了领土走向分裂的趋势” 以后,国民政府继续按民族国家的原则和国家伦理推进政权建设。1928年通过的《训政纲领》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两个宪制性文件,均以一元性国民权利来设计和建立政治体制,逐渐建立了“一个职权明确、组织健全的国民政府” 。国民会议于1931年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则通过“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凡依法律享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的规定,进一步凸显了政权体制的民族国家属性。1946年底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确定“中华民国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建立了一个由总统、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的国家政权架构,为民族国家提供了完整的宪法体制。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便成为推动民族国家构建的重要力量,在发动工农群众而为现代国家构建注入了人民性内涵的基础上,又积极参加推进民族国家构建的国民革命。1923年6月召开的党的“三大”明确提出:“半殖民地的中国,应该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 ,并强调“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 。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思想对国民革命的影响尤其深刻。“孙中山对‘国民革命’的真正涵义作进一步的阐发并付之实践,应该是‘五四’运动以后的事情,而人们普遍对孙中山所领导的革命运动的看法,也正是这样。” 由此,国民革命“从原来联络华侨、会党、新军,以及后来依靠军阀打军阀,发展到现在依靠国民群众进行彻底的革命。” 其间,“国民革命的口号,在大革命浪潮中发挥了唤起并团结民众的重大作用。” 但是,在国民革命节节胜利之时,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叛变了革命,对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残酷的镇压。中国共产党只好采取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并在根据地继续按“主权在民”的原则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南京国民政府主导的民族国家构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所构建的民族国家体制存在着一个无法避免的致命缺陷,即它代表的阶级利益使其丧失和排斥以工农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性,因而丧失了民族国家最本质的价值,其所主张的“主权在民”体制中并没有真正的“民”,即工农。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力量,对其进行理论的批判。1940年毛泽东就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资产阶级总是隐瞒政权的阶级性质,“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方案破产了,要使“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并且,在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武器的批判。在解放战争中,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以军事方式彻底摧毁了支撑旧政权的军事力量,导致了国民党政权的垮台,进而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于辛亥革命开启的现代国家构建的最终完成。新的国家政权仍然坚持作为民族国家之根本的“主权在民”原则和国家伦理。首先是将新国家命名为“人民共和国”,同时在为新的国家政权提供宪法依据的《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中,贯穿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将民族国家的基本伦理载入了宪制性文件,并依据这样的国家伦理来组织国家政权、构建国家制度。当然,也将以工农为主的人民性内涵赋予其中。辛亥革命把取代王朝国家的新政权表述为“国民国家”(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新中国则将新的国家政权表述为“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两者皆遵循民族国家的原则和国家伦理,因而都属于民族国家的范围,这与最早出现于欧洲的民族国家体制并无二致。

五、确认中国民族国家性质有何意义

新中国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为了凸显新中国政权与旧中国政权的本质区别,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人民国家的叙事,此前的民族国家叙事则被虚置了。近年来,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的程度不断加深,按照世界近代以来主流的国家叙事方式来述说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类型,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于是,民族国家叙事在沉寂多年后再次凸显。

目前,确认中国的民族国家类型和性质,重塑中国的民族国家叙事,其必要性是现实需要促成的,但却是经过认真的学理分析并在长期的学术讨论甚至是争论后才实现的。因此,这样的确认实现后,一些明确而实在的意义也逐渐凸显了出来。

一是,加深对王朝国家终结后的国家类型的认知,逐渐形成一个关于中国国家认知的完整体系。中国具有世界上最为悠久的国家历史,对世界的影响十分深远,需要一个对自己国家完整而全面的认知,进而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家叙事。但从长期存在的国家认知体系来看,王朝国家的叙事相对清晰和完整,但这样的叙事也主要是回望走过的路所形成的自我感觉,并没有将自己置身于世界历史进程中来认知。而对于王朝国家终结后的国家类型的认知,尤其是当代中国的国家类型和性质的认知,其清晰度和全面性都明显不足。而且,对辛亥革命后建构的新政权的民族国家性质原本比较清晰的认知,受当代国家叙事中对民族国家否定性观点的影响也发生了动摇。重新确认取代王朝国家政权的民族国家性质,就能将王朝国家之后的国家叙事接续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族国家叙事,提高自己国家叙事与世界主流国家叙事的融通性,使国家叙事中“我们是谁”的问题在国际比较中更加清晰。

二是,加深对民族国家蕴涵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的把握,为今天的国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认知支持。民族国家之所以能够取代王朝国家并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主要是它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及一系列制度机制获得了普遍的认可。这样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构成了国家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规范,刻画了民族国家的特征及其与王朝国家的本质区别。今天中国的国家建设,从本质上看,就是现代国家建设,既要贯彻执政党秉持的意识形态和执政理念,充分体现国家的人民性,也要坚持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把“主权在民”的原则落实到国家体制机制的每个方面,并在明确基本的国家伦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国家制度(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以一元性国民权利为基础来建立国家的体制机制,促进国民身份体系建设,促成既具有统一的原则和伦理,又适应国家治理和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使其在持续的建设中日臻完善。

三是,在全面认识和把握民族国家的民族属性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民族因素对国家治理和发展的意义。民族国家的民族属性,是通过将国民属性的民族镶嵌于国家体制机制之中的方式实现的,因而蕴涵着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和民族国家化的一系列机制。这样一种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由于区别于一个国家内经由历史文化联系而建立起来的民族而往往被称为国族。由此形成的民族性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本身。在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的界限随着超主权机制的凸显而被削弱,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因素也随之淡化。但随着后全球化时代的出现,国家的意义被进一步凸显,其蕴涵的民族因素也日渐突出,尤其是欧美国家国家行为背后的民族因素日渐凸显,国家蕴涵的民族因素也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格局演变的重要变量。在此背景下,确认中国的民族国家性质,能为全面把握民族国家的民族属性,进而对支撑中华现代国家的中华民族的意义的深刻把握,确立一个重要的国家体制框架。

四是,通过对中国民族国家类型和性质的确认,为我国的政治学知识确定一个有效的预设。政治学的知识体系是在人类进入国家时代后形成的,受到了国家的深刻影响,所有知识皆在某个特定的国家框架下生产、运用、传播、保存、演化。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丰富的政治知识,但在秦统一并将知识生产尤其是政治知识的生产和传播纳入到王朝体系内部后,所有的政治知识皆以经验性知识的形式而在史书中保存,缺少概念化和体系化的加工而未能成“学”。近年来,政治学知识的生产受到了高度重视,但日益增多的政治学知识以什么样的国家框架为预设,进而进行分类、组织、整合而成为体系化的知识,从而与世界上的其他知识体系(尤其是西方的知识体系)进行交流,就成为一个横亘在前进道路上的重要问题,并关乎将经验的知识经由概念化而上升为理论,进而构建完整的中国政治学知识体系。确认中国的民族国家类型和性质,就能为中国政治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个明确的国家预设,为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和完善创造条件。

五是,在确认中国的民族国家类型和性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悠久的文化机制而促进民族国家体制的改进和完善。民族国家能够取代王朝国家,并为世界上众多国家采纳,进而成为主导型的国家形态,充分说明了它是具有优势的,蕴涵的机制为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的构建创造了条件。但民族国家形成后已经过去了数百年,今天的社会历史条件与它创制尤其是鼎盛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民族国家体制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最早建立该体制的欧美国家,日益突出的多族化导致了国民身份的解构,削弱了民族国家体制的基础,对民族国家的体制机制形成了严重的侵蚀。但是,同样的问题在儒家文化圈国家中却没有出现或并不突出,这表明儒家文明对民族国家体制具有独特的涵养和改进功能。确认中国的民族国家类型和性质,才能打开或开辟利用自己悠久的文化而改进或改良民族国家体制的通道,为民族国家体制的改进做出独特的贡献。

确认中国的民族国家类型和性质,重构自己的民族国家叙事,还必须对相关的尤其是对其构成挑战的其他叙事方式进行有效的回应。

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叙事出现于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初期,得到广泛运用并产生重要影响却是在当代才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后,多民族国家叙事既用来述说当代的国家类型,也用来描述和分析历史上的王朝国家,将其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结合在一起,从而在扩大其运用范围的同时也扩大了影响。可是,在现有的政策文献和学术文献中,基本上是根据国内存在着多个民族的事实而将国家界定为多民族国家的,因此,多民族国家成了一种经验性和描述性的概念。然而,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在构建之初,就设立了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制度,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使国家制度具有了多民族的内涵和特征,因而可以也必须从国家制度的角度来界定多民族国家,从而将其确立为一种国家体制或类型。但是,这样一种根据国内民族群体的地位而界定的多民族国家,并不是国家形态纵向演变中的一个阶段,并不具有确定国家基本类型的意义,或者说,并不构成国家形态演进中的一种基本类型,而是从属于基本的国家类型的一种次级类型。如吴文藻在19世纪20年代所做的那样,将多民族国家置于民族国家的框架中论述,才不至于出现逻辑上的混乱。按这样的逻辑,自秦统一后建立的多民族国家,是王朝国家类型的多民族国家;当代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则是民族国家类型的多民族国家。 因此,多民族国家叙事与民族国家叙事之间并不构成对立关系,以多民族国家的界定来否定民族国家的类型是说不通的。

而中国的文明国家叙事,涉及的因素或问题则较为复杂。中国是一种文明而非一个民族国家的观点,最早由白鲁恂提出。他说:“中国并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是一种伪装成国家的文明。” 近年来,英国的马丁·雅克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使这一观点的影响迅速扩大。国内的许多论者,也许是该观点勾起了自己内心对中国悠久文化和光辉灿烂的古老文明的自豪感,所以对其抱有极大的热情,并在全盘接受的基础上积极地以其为依据而对中国的文明国家问题展开全面论述,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明国家叙事。但是,对舶来的文明国家观点略加追究就会发现,西方学者提出中国是一个文明国家而非民族国家的观点或论断,并非是看重中国的文化或文明,更不是出于对中国悠久文化的尊重,而是另有深意甚至是暗藏着玄机的。

冷战结束前后,长期持续的两极格局中的对立达到高点,由此孕育的地缘政治思维影响深远,并推动形成了形态多样的学术研究。那时的文化及文明研究皆属此列,并深受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弗朗西斯·福山1989年发表的《历史的终结?》和塞谬尔·亨廷顿1993年发表的《文明的冲突?》就是此种研究之典型作品。白鲁恂关于中国是一种文明而非一个民族国家的观点,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来的。纵观人类国家形态的演变,凡有一定历史的国家皆与一定的文明联系在一起,皆具有文明的内涵和特质。如果因为一个国家具有文明内涵就将其界定为文明国家的话,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可称为文明国家。因此,专门给中国戴上文明国家的帽子并否定其民族国家的性质,既不是按国家类型标准而对中国的国家类型进行定位,也没有进行起码的学理性论证,只是为了突出中国与西方的不同,尤其是与世界范围内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的不同。如果将中国的文明国家判断与“文明冲突”理论联系起来看,这样的意涵就更加明显。

中国近代开启的现代国家构建表明,终结王朝国家后采取了民族国家的体制机制,按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构建了现代国家,但不论是王朝国家还是民族国家皆渗透着深厚和丰富的文明内涵。对其所作的描述和述说,不论采取何种叙事方式,都不能忽略这一特点。因此,借用西方学者提出的文明国家概念来挖掘和阐释自己国家的文明内涵和文明属性无可厚非,但这样做的时候务必保持审慎的态度,并坚持自主的学术立场,人云亦云或不假思索地顺着西方学者构建的议题和思维逻辑来论述自己的国家,就有可能导致始料不及的后果。毕竟,西方视野中的文明是有优劣和等级之分的,西方还长期将中国界定为威权主义国家。近年来从西方舶来的许多新颖的史观,常常被作为创新成果而被用来解释中国历史,已经导致诸多始料不及或事与愿违结果的问题,中国国家叙事的构建应该引以为戒。

六、结语

中国是怎样一种类型的国家?这是一个具有重要和深远影响的根本性问题,关乎国家意义上的“我们是谁”问题的回应,关乎对国家体制构建和运行在基本原则和伦理追溯基础上的建设,关乎在今天这个联系日益紧密的世界上确定自己与外部世界联系的方式。这一切都是通过一定的国家叙事来体现的,因此实际上关联着自己的国家叙事的确立。既然如此,中国的政治学尤其是中国特色政治学的构建,不仅应该关注这一重要的议题,而且应该在此议题中取得有价值的成果。

确定中国的国家类型,学术探讨和不同见解间的争论必不可少,但对这样一个关系对中国国家类型的整体认知的问题,一些基本的考察向度必不可少:一是,必须将对中国国家类型的讨论置于世界近代以来的国家体制创制和演变的总体格局中看待;二是,必须将今天中国类型的讨论置于中国国家形态的演变尤其是王朝国家终结后的国家构建进程中看待;三是,必须从国家形态演变的角度来关注辛亥革命以来构建的国家体制所遵循或依循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无视这样一些基本的向度,对中国的国家类型这样宏大、立体和复杂对象的认知就会莫衷一是或陷入盲人摸象的误区。

在辛亥革命后开启的现代国家构建中,中国依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伦理构建的国家体制,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但是,这样一种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构建的体制机制,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包括文明属性、文明特征)。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以及国家选择的发展道路,构建的政治发展模式等,更是与西方的政治体制、发展道路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且在促进中国发展中彰显了巨大的功能和优势,从而成为中国实现快速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根本性力量。

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体制,是在适应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需求而创制的,并在现代国家、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的构建和运行方面展现了强大的功能。但从创制和最早采取这一国家体制的欧美的情况来看,这样的国家体制出现了诸多始料不及的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对民族国家体制的有效运行和功能造成了严重的侵蚀。然而,民族国家体制运行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中国的体制都做出了有效的应对,从而彰显了浸润于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中国民族国家的优势。因而,在确认中国的民族国家性质基础上,对中国的民族国家体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民族国家体制的改进和发展,以及对民族国家理论的完善,做出中国的贡献是完全可能的。

[1] Hans-Rudolf Wicker, Rethinking Nationalism and Ethnicity: The Struggle for Meaning and Order in Europe , Oxford: Berg, 1997, p.61.

崔运武(1959——),先后在华东师大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留华东师大任教5年。1993年作为引进人才到云南大学工作至今。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现为云南大学二级教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原院长(2007——2015年)。

现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省委联系专家、省纪委阳光监督员、省监委特约监督员、省新型智库—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省高校新型智库—云南大学地方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云南省决策咨询研究促进会会长。

现兼任教育部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省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等。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2006,云南省首位获奖者);全国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特等奖获得者;教育部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获云岭学者(首批)、云南教育功勋奖、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云南社科学术人物等称号或荣誉。 AOfiQiMLYaavhP+VlNJLmiqGAUEeurpw+aejCJMlaxebBkU5qkdng8SeQBmWEYKq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