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粮食产能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巩固由农业生产要素综合投入所形成且可以达到的最佳粮食产出能力。其主要对象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杂粮以及薯类和豆类。
2015年,中国“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由传统的注重年度产量向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转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相对于过去“藏粮于库”的粮食安全思维,这是经济发展新阶段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调整。
2016年,农业部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中提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要以提升粮食等农产品供给能力、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
2016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十三五”期间,中国将变“追求粮食连续增产”为“巩固提高粮食产能”,重点抓好玉米、生猪、牛奶三个品种的加减法。“十三五”我们不追求粮食连续增产,但要巩固提高粮食产能,只要市场有需要,就可以产得出、供得上。
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2017年,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提出《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指出要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种业创新。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明确了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同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指出:“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2020年,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30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委书记、部长唐仁健表示:“2021年,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解决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问题,实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目前,巩固粮食产能热点、难点问题包括:第一,在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如何确保一定数量的耕地是实现粮食产能稳定的基础,也是落实“藏粮于地”的基础,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法,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第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持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高土地生产率。第三,探索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模式,构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模式,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第四,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包括:进一步深化农业科研管理改革,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遴选出一些成熟适用的共性技术和引领性技术模式进行复制推广,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推进良种、良法、良壤、良制、良机“五良”配套,搭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平台,构建科技创新与推广联合体(“1+N”)等。第五,科学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快形成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格局。第六,调动种粮积极性,包括:建立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金制度,在粮食主销区筹集资金,建立补偿粮食主产区的长效机制,使其真正享受到“以工补农”的政策实惠;逐年扩大对粮食经营主体的补贴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粮食经营主体的激励效应,并在信贷、科技推广、农业机械作业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粮食经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