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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体

1.9.1 名词解析

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体是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1.9.2 政策摘编

2017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首个专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政策——《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将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2018年,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明确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

2018年,为进一步加快农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8〕3号),确定了2018年在河北、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宁夏、新疆等省(区)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工作,并视情况扩大试点省份范围。

2018年,农业农村部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发《农业农村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域金融合作 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经发〔2018〕3号),提出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以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要求,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产〔2020〕1号)要求,2021年扶持并推介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9.3 热点方向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体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第一,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法人地位不具备,经营管理权利受到限制,政府决策部门应注重顶层设计,加大制度供给,以构建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参与、企业引领、科研协同、金融助力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格局为主要目标,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为主要策略,加快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长发育的支持政策体系。第二,内部治理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相对松散。对此,一是要探索新型的、可行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益联结模式;二是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展一批基础好、有潜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其采用双向入股,按股分红与二次利润返还等多种共享模式,深化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前端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要规范联合体成员经营行为,形成诚信、契约、制度“三结合”的内部治理模式。第三,支持政策不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积极完善各类配套政策,筑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制度保障。对此,一是尝试开展赋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法人地位的试点,二是创新解决联合体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快解决联合体用地难问题。第四,充实人才储备,加快创新驱动,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引导大学生、科技人才、企业家等回乡创新创业人员参与联合体建设,提升联合体内部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多方位充实联合体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资源储备。 1HdSwQK+VMzz1wPsaWVyvvE3Whf79fPbLgB/We4pcPA3ImDcYDODjx310kFj9Y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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