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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社会化服务

1.8.1 名词解析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

1.8.2 政策摘编

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要求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201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提出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

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提出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

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 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垦〔2016〕16号),指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突出特征和重要支撑。

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指出要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要求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2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提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化融合发展,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指出加快构建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1.8.3 热点方向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包括:第一,政府要加大对社会机构的监管力度,统筹管理,建立完善的服务组织机构,坚持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为主的服务体系。第二,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比较单一,服务能力还比较弱,必须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发展覆盖全产业链的多样化的综合服务,不断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以满足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第三,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中国小农户生产环节中面临的服务需求最突出,因此,财政等政策应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小农户服务市场。第四,应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大宗农作物、服务小农户、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第五,加快农村网络建设和人员培训,建立覆盖大部分农民的网络,帮助农民及时了解农业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农业生产计划、经营方式等。同时,对农业服务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化培训,及时推进相关政策、先进技术的落实和传播。第六,建设完善的农村金融机制和保险体系,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涉农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放宽农民的贷款限制,加快建设农村市场。 JA18lMu6VfJ3ppvoxP64C9FXvp8Et+T7dcCoicLRvycWXzg+4s/uVnaeN3E18z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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