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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的环境规制效应研究
——以洱海保护为例

廖望科 张素蓉 孙海军 田逸飘 曹颖琦

2021年4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我国已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下,各级政府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进行刚性规制。

大理地处滇西北核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均与洱海息息相关。因此,对于大理而言,生态治理的重心是洱海的治理。洱海是云南第二大高原湖泊,而高原湖泊的保护是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生态治理难题。1996年和2003年洱海暴发全湖性蓝藻,水质急剧下降,引起大理州 委、州政府,云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提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洱海清,大理兴”的保护发展理念。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时专程来到大理,做出“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洱海保护开启抢救模式。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到云南考察时,再次做出“希望你们守住守好洱海”的重要指示。

洱海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具有少数企业、个人付费,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享用的特点。在过去的几年,大理州几乎举全州之力治理守护洱海,在财政资金、人员投入、产业调整等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其中,财政收支调控作为重要财政手段,对环境的规制功能至关重要。在各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虽然在数量上占财政预算比重不高,但由于其兼具行政规制和经济规制的双重效应,以及鲜明的针对性和强制性,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征缴对于环境规制的作用更加直接有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省的关键优势和未来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基础,环境规制对于云南省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对大理而言,洱海治理是生态治理、经济发展、社会民生问题。本课题选择以大理州洱海保护为对象,对非税收入的生态环境规制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以洱海治理保护引领大理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试图对云南省各级政府通过非税收入收缴和支出效率提升加强生态环境规制效果,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中远期目标提出建议。

课题组成员于2021年8—9月,对大理州范围涉及洱海管理、洱海生态治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先后走访了大理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州洱海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重点了解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对洱海保护的影响及贡献、“十三五”期间对于洱海管理的重要举措、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的经验、“十四五”期间的治理核心,以及目前面临的治理挑战等有关问题,在系统调研的基础上,课题组成员经过提炼、总结形成本研究报告。 WQx3CwOoJy6zriPo/zYn89oe8NFY25Sj7gr14HCkuy2w9acFEIz/3ho0RHAYNH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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