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各国监管机构尝试对其贸易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是完全合理的。目前来看,各国采取的这些措施与所谓应对对外部冲击的“传统反应式”的措施有很大不同,这一点值得特别关注。经济危机应对便是“传统反应式”措施最为典型的例子,通常是利用关税和非关税调节手段限制进口和刺激出口,对本国生产商发放补贴是非关税调节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提高(或至少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从整体上刺激国家经济主体的商业活力,特别是以此保障就业和适当的税收收入。
这次应对疫情却是另一种情形:国家监管机构不单是使用了更广泛的贸易政策工具,还实质性地转移了其重点。根据世贸组织秘书处有关新冠疫情的贸易政策措施的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世贸组织成员共出台了 267 项此类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被明确分为两组:一是完全禁止和限制出口措施(共 98 项);二是贸易便利化措施,尤其主要是促进进口便利化(共 169 项)。
第一组措施是完全禁止某类产品的出口(占此类措施 36.3%),或者限制出口,包括数量限制、使用非自动出口许可证以及所谓的有条件出口禁令。这一组措施主要针对药品、医疗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消毒剂等等,但并不局限于此。 这些措施由世贸组织的 58 个成员国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截至 2021 年下半年,其中有 7 个国家(美国、荷兰、马来西亚、法国、德国、比利时和爱尔兰),位列全球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产品的 10 大重要出口国,这 7 国出口占此类商品世界出口总量的 44.9%。 在这一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中,只有中国和墨西哥没有禁止或限制出口。
至于第二组贸易便利化措施,其目的是降低进口成本,丰富进口商品种类并让民众买得起,确保进口商的现金流和必要的流动资金量。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取消或降低进口关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延期付款,以及简化海关程序。59 个世贸组织成员国采取了这些措施,全球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重要产品的 10 个主要进口国无一例外都在其中。 截至 2021 年下半年它们进口的此类商品占世界进口总量的 61.3%。
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社会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这一问题毫无疑问引人关注。也许正确的答案是在某种程度上两者兼而有之。事实上,在世界卫生组织 2020 年 3 月 11 日正式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具有大流行特征前,早期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贸易政策措施就开始实施了。早在 2020 年 1 月末,中国台湾、欧盟和新加坡就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智利、中国、阿曼和沙特阿拉伯也于 2 月跟进。而在 2020 年 3 月,疫情明显暴发,仅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措施在该月就出台了 48 项。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贸易政策措施的活跃度有所降低。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人们最初希望疫情可以迅速得到控制(遗憾的是并没有)。同时,有必要关注实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措施的期限。其中一些措施没有明确规定时间期限,另有一些措施的有效期则从两个月到一年不等,而还有七项措施有效期超过一年。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数据,在禁止和限制出口方面,2020 年 4 月底生效措施数量达到峰值,同时生效了 71 项措施。到了 2021 年年初,这一数字下降到 30 多项,此后实际上一直稳定在这一水平。截至 2022 年 2 月,还有 31 项措施仍在生效。换言之,有效期满后,所采取的措施要么被延长,要么被新措施代替。在本文截稿时,最近的类似案例有:澳大利亚在2022 年 1 月、吉尔吉斯斯坦在 2 月、摩尔多瓦在 3 月通过了新的第一组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措施,印度在 2021 年 10 月实施了新的第二组进口便利化措施。
总的说来,对于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来说,会经常出现新的大规模风险,不确定性也会增加。在这种形势下,各个国家监管体系都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成群结队的新“黑天鹅”的出现。人类从新冠肺炎疫情中汲取了一些教训,但愿这些教训能够被长久地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