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拥有一个完整而庞大的组织体系,它的组织架构可以比喻为一架飞机的“一体两翼”。“一体”也就是中间的主体部分,按照组织层级从上往下共分为三个部分: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中央组织,也就是“党中央”,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经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从中央委员会中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都属于中央组织的范畴。地方组织,主要是指省市县三级党的地方委员会,截至2021年6月5日,全国共有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党委,397个地市州党委,以及2771个区县旗党委,共计3199个党的地方委员会。其他的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的是党的基层组织,共486.4万个。
“两翼”中的“一翼”是党的工作机关,它既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也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我们所熟悉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都属于党的工作机关。
“两翼”中的“另一翼”是党组(或具有党组性质的党委,以下简称党组),它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中设有党组,在中央企业中设立党组,在全国性的重要的社会组织、文化组织中也设立党组,通过党组实现党对上述非党组织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上述非党组织中贯彻落实到位。
中国共产党通过“一体两翼”建构起了党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分别是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同时设立相应的党的工作机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在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实现党的全面领导。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数量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一是从行政区划的角度,中央组织对应的是党中央,地方组织对应的是省、市、县三级;基层组织则对应县级以下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在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党组织都属于党的基层组织。二是从所处领域的角度,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中,只要由正式党员三人以上成立的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党委都是党的基层组织。因此,从领域上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人民军队连队等各个领域内都分布着党的基层组织,这与组织所处的行政级别无关。
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可以分为三种不同形式: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以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总支下面分设若干个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人,可设立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分设若干个党总支和党支部。事实上,在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就只有党支部一种类型,直到1956年修改党章时,才明确将党的基层组织扩展为目前的三种形式。之所以要扩展党的基层组织的形式,是为了提升党的基层组织的伸缩性。以企业为例,对于很多小微企业而言,员工人数不多,党员人数更少,但只要在员工中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就可以在这家企业中建立一个党支部,使党的组织进入到企业中。但对于很多大型集团公司而言,企业架构复杂,党员人数众多,这时就可以依据企业架构,在集团层面设立党委,二级企业设二级党委或党总支或支部,三级企业设三级党委或党总支或支部,在各级企业内部再根据部门分设党总支和党支部,实现党组织结构与企业架构无缝对接,使党的组织深入到企业中去。
中国共产党通过“一体两翼”形成了层级分明、功能完备的组织体系。中央组织是“大脑”“中枢”,形成决策部署,地方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间段”,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党的“一翼”,党的工作机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通过非党组织的“一翼”,党组和具有党组性质的党委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同时,由于党的基层组织具有伸缩性,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在完善自身组织架构的同时,不断向各领域延展,将党的基层组织深度嵌入各类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扎根社会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