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再看《犬奸》时突然发现文中有个很有意思的句子,姑且摘录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当狗咬死客商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
这就有些奇怪了,又不是拍刑侦片,那些所谓的邻居怎么会知道客商被狗咬死是因为狗吃醋呢?前面没有任何地方有说明邻居知道了妇人和狗之间的奸情,那这些邻居又是怎样得知的?
这里这个“闻”也很有意思,究竟应该理解为“听说”,还是“听到”?一般而言应该是听说,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这里蒲松龄怕我们看不懂,特意加上“共为不平”。为什么“不平”,难道是因为怀疑妇人训练白狗咬死自己的丈夫吗?又不是搞《阳光下的罪恶》,弄得那么复杂。
从后文审案的过程来看显然不是。
那也就是说,其实这些邻居就像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那个偷窥者。他们早就知道那妇人与狗之间的奸情,且经常暗中偷窥。
而且蒲松龄特意用了一个“共”字,可见这样的看客之多。
再联系后面,官府将人狗收监,若是有人想看其ML,还需要花钱贿赂衙役。
可以说,这些人完全是把这个妇人和白狗当成是泰国人妖之类的新奇事物来观看的,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衙役还可以凭此发一笔小财,简直是马戏团表演。
想鲁迅先生笔下《药》中夏瑜被杀害时被围观的情景以及其他篇目中的麻木面孔,这便是看客精神吧?一个个像伸长了脖子的鸭。
真叫人悲哀。
甚至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推想,一个妇人,丈夫经常不在家,常常被周围的男子骚扰,可是却没有发现她的情人。于是舆论不答应,三姑六婆和骚扰她的男子就偷偷地看,想发现她究竟和谁好了。真是好奇害死猫,让人大吃一惊的居然是她和一只狗勾搭上了。
背夫偷汉都让人难以接受,尚且要拉她浸猪笼,更何况居然还是和一只狗,真是要命。
人们都是本着看好戏的精神,街头巷尾都把这当成是茶余饭后的猎奇谈资。谁知道,这狗居然把她老公给咬死了,因此出现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我们前面说的那样简单了,社会要把这个女人给钉死在耻辱柱上。
这篇文章中的妇人算是自作孽,可是那些隔墙看戏的邻居们是否也有值得我们深思的呢?
看客害死人也算是屡见不鲜吧。
记得小说《红字》里也有这样的看客精神,人们认为女主角海斯特与人通奸。便给她在胸前佩戴上鲜艳的“A”型“红字”——耻辱的印记,并希望看着这个女人一步步地走向死亡。
就像章诒和女士在《伶人往事》中所说:“天下最薄的是人心,最厚的也是人心。”看客可以将人捧煞,也可将人捧杀。
然而可喜的是,海斯特没有被这种看客给害死,而是凭借自己的努力得到了人们的认可。
克服看客心理,靠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然而,要真正将其克服,还是得从每个人自身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