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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频谱资源

Q/V频段电磁波是在电磁波频谱上与Ka频段电磁波相邻,且频率高于Ka频段的电磁波,Q/V频段电磁波频率上限为75GHz。从广义上来讲,Q频段指33~50GHz的电磁波,V频段指50~75GHz的电磁波,位于无线电频谱的极高频(EHF,30~300GHz)区域,属于毫米波的范畴,是卫星通信领域有待开发的一段频谱资源 [1] 。在毫米波频段(30~300GHz)中,Q/V是最为适合开展卫星通信业务的频段,该频段的通信载荷已开始步入商用卫星市场。

依据ITU-WRC-2000第75号决议,用于固定业务高密度应用的频段划分如下:31.8~33.4GHz,37~40GHz,40.5~43.5GHz,51.4~52.6GHz,55.78~59GHz和64~66GHz。其中39.5~40GHz和40.5~42GHz频段重点部署于卫星固定业务的高密度应用(WRC-07)。根据最新版ITU无线电规则 [2] (ITU Radio Regulation 2016),对中国地区可用的Q/V频段电磁波做出了总结和划分,结果如表2-1所示。

表2-1 Q/V频段频率资源划分表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Union,ITU)无线电规则,中国被划分在第三区。根据总结结果,中国可用的Q/V频段电磁波的频段(选择71GHz以下)和可用带宽,如表2-2所示。

表2-2 中国可用Q/V频段频率资源总结表

根据总结表可知,中国可用的Q/V频段电磁波频率资源共计10GHz,其中Q频段频率资源5GHz,可用于卫星向地面发送信息;V频段频率资源5GHz,可用于地面向卫星发送信息。 2gc/mSb1pHAJOULkITe2idRaCtNBjN9YE5pgkrLA0auRjVXKsABMQvIYsNAF9r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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