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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价值

相对哲学价值概念来说,新闻价值是一个“种”概念,是价值这个“属”概念中的一个子系统。对新闻价值本质的理解,有赖于对一般价值之本质的界定。这也正是我们用一定篇幅首先讨论一般价值的意义之所在。

如果以新闻眼光观照整个价值世界,则可以把价值从宏观上非常粗略地分为两类:一是新闻价值,一是非新闻价值。如前所述,价值一般描述的是客体之属性、功能对主体的效应,即客体属性、功能对主体的实际作用和影响。按照哲学价值论的逻辑,新闻价值就是指客体的新闻要素、属性和功能对新闻主体所产生的实际效应,即对新闻主体的作用和影响。这只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给新闻价值一个初步的描述,要确切地反映新闻价值的内涵,把握这一概念指称的具体对象,还需要澄清与新闻价值相关的诸多概念的含义,不同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个概念使用中的习惯意义与差别。

(一)新闻价值的指称对象

在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中,客体属性的多样性、主体需要的丰富性以及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历时变动性与共时差异性等,从根本上决定了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多维性、多元性和不断发展变化等等特点。价值论对主客体间不同的价值关系用不同的分类价值概念进行反映和描述,从而形成庞大的价值关系系统,形成不同领域、不同学科具体的价值理论,如经济价值论、政治价值论、法律价值论、文化价值论、技术价值论、文学价值论、艺术价值论、信息价值论等。如果把哲学价值论看作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分支的话,那么在价值学的体系内,它便是处于元层次的价值理论,而如上所说的不同具体领域、具体学科范围的价值理论,仅是相对哲学价值论的应用价值学。这样一来,新闻价值论就是建立在新闻传播现象、新闻传播活动之中有关价值现象、价值活动的客观基础之上的,即新闻传播现象、新闻传播活动之中的价值现象、价值活动是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直接对象。而相对整个理论新闻学体系来说,新闻价值理论只是它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不过这一部分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所研究的对象贯穿于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之中,它和新闻事实论一样,可以看作在一个向度上对整个新闻传播活动的审视,是在一个向度上建构的新闻理论。

在如此分析的基础之上,大家就可以看得十分清楚:新闻价值概念是用来指称主客体间所构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实现的价值,即新闻价值客体对新闻价值主体的作用和影响。

在新闻价值论中,我们讨论的当然是“新闻”的价值,正如在法律价值论中讨论的是“法律”的价值,在文学价值论中讨论的是“文学”的价值一样,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也像人们对法律、文学等等的理解有所不同一样,人们对“新闻”的理解远未达到完全的一致。这种现状对各种价值理论的研究既带来了困难,也提出了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价值是在价值关系中实现的,讲的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在新闻价值关系中,直接看来,“新闻”居于价值客体的地位,新闻价值因而讨论的就应该是“新闻”对主体的价值,也即新闻的价值。至此,如何界定“新闻”便成了关键问题。弄清了“新闻”的含义,才能真正明确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具体对象问题。对于“新闻”的不同界定,自然会造成对新闻价值关系内涵的不同理解。因此,在论述新闻价值问题时,对“新闻”做出明确的界定具有前提性的意义,对于新闻价值理论的逻辑一致性和体系的完整性更是至关重要。

“新闻”是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人们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赋予它不同的意义,但从新闻理论与实践方面看,主要的用法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指“新闻事实”或表征新闻事实的“新闻信息” ;二是指“新闻作品”或“新闻报道”;三是指“新闻事业”或“新闻手段”

由于“新闻”概念意义的广泛性,人们在理解新闻价值时常常从多种角度出发,做出侧重不同的论述。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理论研究话语混乱,缺乏比较统一的概念、范畴体系,大家各弹各的琴、各唱各的调,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理论研究对话、交流的基础,这对建立相对统一、稳定的新闻价值理论框架是不利的,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自然也不会带来多少好处。比如,在新闻价值理论中,如果把“新闻”理解为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那么新闻价值指的就是新闻事实和新闻信息的属性、功能对主体的价值;如果把“新闻”理解为新闻报道、新闻作品或统一称之为新闻文本,那么新闻价值指的就是新闻文本对主体的价值;如果把新闻更为广义地理解为新闻事业,那么新闻价值实质上指的就是新闻事业诸多功能对主体的价值。

由于新闻文本的内容就是主观化了的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而新闻事业又是以传播新闻信息为主的舆论机构,十分明显,新闻事实、新闻文本、新闻事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因此,讨论其中任何一个的价值,都离不开对其他二者的讨论。这是一种内在的客观关系,任何人如果以主观的方式将其割裂开来,一定会在理论上造成某种缺陷,或者各执一词,走向片面和极端。但作为理论研究,又必须对研究对象做出明确的界定,只有这样,我们的研究才能顺利展开。

从理论新闻学的概念体系出发,我们以为“新闻”是指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或更准确地说,是表征新闻事实的信息(即新闻信息)以及与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相对应的“新闻作品”或“新闻报道” 。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新闻信息)可以说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新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不管人们是否报道或接受它都是客观存在的;新闻文本所包含的新闻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新闻,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认识、反映之后的新闻。对现实的人来说,当然只有认识论意义上的新闻才是有意义的新闻,因为不被人们认识的新闻就无所谓新闻。但千万不要忘记:没有本体论意义的新闻存在,认识论意义上的新闻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在1943年提出的这一简明扼要的新闻定义,至今仍被我国新闻界普遍认定为最为权威的定义。这一定义把事实作为新闻的本源,把新闻界定为对事实的报道,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很好地阐明了本体论意义上的新闻与认识论意义上的新闻的关系。因此,作为理论新闻学基本概念的新闻,它的本体是“新闻事实”或客观存在的“新闻信息”,它在认识论中存在的形态是“新闻文本”或“新闻讯息” 。有了以上基本设定,我们关于新闻价值的讨论主要围绕这样的核心问题而展开:新闻事实与新闻价值;新闻文本与新闻价值(其实质讲的就是不同形态的新闻信息与新闻价值的关系)。这两大问题贯穿于整个新闻传播过程之中,新闻传播主体与新闻接受主体的基本新闻价值活动可以说就是围绕这两大问题展开的。对于以传播新闻信息为主的任何现代意义上的新闻事业,这两大问题也是它新闻价值活动的轴心。

关于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事实和新闻文本——的具体内涵,我们将在后文中设专章进行细致的论述。这里只是指出在新闻价值关系中,新闻主要指的是新闻事实(新闻信息)和相应的新闻文本。因此,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指新闻事实和相应作品或新闻文本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传播主体和新闻接受主体的效应或者作用和影响,其核心就是指新闻信息(新闻讯息)对新闻主体的作用和影响。

在新闻价值关系的另一端是新闻价值主体,这是更为复杂的问题。它的实质在于回答,新闻价值中所讲的价值到底是对“谁”的价值,是对“什么人”的价值。对此,新闻界的看法并不一致,可以说有一个历史的变化过程,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新闻价值主体应该主要是新闻传播受众,过去则有不少人认为应该主要是新闻传播主体。而我本人认为新闻价值主体应该从新闻传播过程价值主体的构成及“主要角色”的转化去作详细、具体的考察,既要研究新闻接受主体,也要研究新闻传播主体,还应该特别注意研究两种主体在新闻价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但在此处,只是宽泛地使用这一概念,并不准备对其做出明确的说明,因为我将在后文中用专门章节对新闻价值主体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与新闻价值相关的几个概念

新闻价值是价值之一种,只要客体具备某种新闻价值的要素、属性和功能,就成为新闻价值客体,就可以对主体产生某种影响和作用。尽管新闻价值概念对现在的新闻界已经成为常识性的概念,但关于新闻价值的概念并不只有“新闻价值”一个,而是有不少相关的概念,诸如新闻价值、新闻的价值、新闻传播的价值、新闻事业的价值等等。要想说明新闻价值的具体含义,就有必要进一步对这些相关概念的意义做出说明和必要的界定。这里,我只选取几个重要的概念加以论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界定本书使用的新闻价值的具体、确切的含义。

1.新闻价值

在价值系统中,新闻价值不过是描述一类价值的一个概念。对一个具体的客体对象来说,新闻价值描述的不过是对象对一定主体诸多价值项中的一项价值,因为同一价值对象会有多种多样的价值属性和功能,会有不同层次的价值属性和功能,所有这些属性和功能都有可能与主体不同的需求之间确立起相应的价值关系,实现价值客体对主体的不同价值。新闻价值是对主体的一种价值,是客体的新闻价值属性、功能对主体的价值。所以,新闻价值描述的既不是主体的新闻需要,也不是新闻客体的新闻价值属性,而是对象的新闻价值属性、功能对主体的效应,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

在既有的新闻价值理论中,学者们根据各自对新闻价值的理解,用“新闻价值”这一概念指称着不同的对象,从而形成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丰富多彩又不免五花八门的新闻价值定义。比如,仅在国内新闻界,典型的新闻价值定义就可罗列一大串:

“新闻价值是新闻记者衡量和选择事实是否可以成为新闻的标准。”

“新闻价值是指一个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或各种素质的总和。”

“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即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素质的级数越丰富越高,价值就越大。”

“一则新闻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社会效应强烈的新闻,其新闻价值较大;社会效应小,其新闻价值就小。”

“新闻价值就是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在群众中受到重视的程度。”

“新闻价值是某些事实所具有的在满足受众新闻需要方面所具有的显在和潜在的作用。”

“新闻价值是一关系范畴,是指新闻事实(客体)的素质对受众(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激发出来的适应社会创新需要的能量。”

…………

这许许多多的新闻价值定义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层次揭示了新闻价值概念包含的各种意义,也给所有探讨新闻价值问题的后来者提供了诸多的启示。

有人把这众多的定义分门别类,归结为标准说、属性说、效果说、作用说、关系说、素质说、能量说等等,为人们理解新闻价值问题作了进一步厘清思路的工作。所以,我就不再对这些定义进行一一的分析,不辞劳苦地罗列它们的短长了。

但是,要真正比较准确、科学地揭示新闻价值的合理内涵,在方法论上必须注意这样几点:其一,认真学习哲学价值论关于一般价值研究的既有成果,从中吸收真理性的认识,特别注意汲取思考价值问题的方法。其二,注意从其他学科的价值理论研究中吸纳有益的东西,比如从文学价值论、艺术价值论、科学价值论等价值理论中学习、发现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的东西。这些学科的价值理论与新闻价值论处于大致同等的学科层次,因此在价值理论的框架建构上具有更强的相似性可资参考。其三,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必须从新闻传播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本学科的特殊性来探讨价值理论。就目前的新闻价值研究来看(根据已经出版的有关著作和已经发表的有关论文),明显欠缺的是对价值哲学研究成果的学习和应用。说实话,如果不能在价值哲学的层面上理解价值,关于新闻价值的探讨就只能停留在一般的经验层次上,给出的新闻价值定义也不过是对一般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新闻价值概念是用来揭示新闻传播全过程中主体价值活动的概念,不能把新闻价值概念限制在传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环节,也不能把新闻价值活动限制为某一类主体的活动。

有些定义要么把新闻价值客体限定为新闻事实,要么限定为新闻报道、新闻作品意义上的新闻,这样给定的新闻价值内涵必然是不全面的,因为这类定义在一开始就给新闻价值概念所要揭示的对象作了不符合新闻传播实际情况的限制,可以说没有彻底搞清楚新闻价值活动的对象。

有些定义要么把传播主体作为唯一的新闻价值主体,要么把新闻受众作为唯一的新闻价值主体,这样给定的新闻价值内涵必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新闻传播实际过程中主体是双重的,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都是新闻价值活动中的价值主体。从理论上讲,他们处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的关系,他们在整个新闻传播过程中既有共同的价值目的,也有各自特殊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者做的工作是探讨清楚两类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保留一方、排除另一方的做法赋予新闻价值的含义必然是“残缺”的。

有些定义单纯从新闻价值客体出发定义新闻价值,有些定义则反其道而行之,单纯从新闻价值主体的需要出发界定新闻价值,这两种定义方法在价值思维模式上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缺乏对价值概念的辩证把握,没有真正理解价值的实质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没有把价值概念作为一个关系概念去把握,因而不大可能给出合理的新闻价值定义。

有的定义注意到了价值的关系特征,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把握价值,将新闻价值定义为新闻价值客体满足主体新闻需要的一种关系。这种定义方式抓住了新闻价值的关系本质,认为新闻价值存在于新闻价值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中,这无疑是正确的。新闻价值必须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实现,离开新闻价值关系谈论新闻价值是没有意义的。但将新闻价值定义为主客体之间的一种东西,容易使人误认为新闻价值是能够独立于主客体之外的第三者。而事实上,新闻价值总是一定的新闻客体对一定的新闻主体的价值,不可能离开主客体而存在。另外,这种定义方式往往使人觉得它把“新闻价值”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尽管新闻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新闻价值关系,但新闻价值必定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这其中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价值现象和价值活动是人类特有的社会文化现象,凡是价值都是对人而言的,是对人的价值活动而言的,凡是价值讲的都是客体属性、功能对人的价值,对主体的价值。定义新闻价值,首先要理解价值的本质。价值是客体属性和功能对主体的效应,即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这一对一般价值本质的揭示提醒我们:在界定新闻价值时,必须明确新闻价值的主体是谁,新闻价值的客体又是什么,然后再确立二者之间的具体关系。

有了这些思考,我们就可以给新闻价值下这样一个定义:新闻价值就是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主体的效应。如果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主体的效应有利于主体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就说新闻价值是正新闻价值,在通常的理论研究和新闻实践中,人们所说的新闻价值就是指正新闻价值。相反,如果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主体的效应不利于主体的发展、完善,我们就说新闻价值是负新闻价值。从理论上说,如果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主体的发展和完善没有利与不利的效应,我们就说新闻价值是零价值。

在此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在新闻实践中习惯于用“新闻价值”指称新闻事实的新闻属性和功能,也就是说,新闻价值概念依托的主要对象是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与此相应,人们把新闻价值主要和新闻传播主体的新闻选择联系在一起,原因也在于与“新闻事实”打交道的主要是新闻传播主体,而不是新闻接受主体。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有人早就提出,我们应该用两个核心概念来反映新闻价值问题,即用“新闻价值”专门指称新闻事实的新闻属性、功能对主体(主要是新闻传播主体)的价值;用“新闻的价值”专门指称“新闻文本(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对主体(主要是新闻接受主体)的价值。这种做法比较符合新闻传播的实际,也易于一般人对新闻价值的理解和把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系统的新闻价值理论来说,应该用贯穿始终的统一概念来反映新闻价值,何况,“新闻价值”与“新闻的价值”在本质上是不可分离的,因为新闻文本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新闻文本的价值有赖于新闻事实的新闻价值。事实上,新闻价值所针对的价值客体、价值主体本来就不是单一的,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价值客体的存在方式在转变,价值主体的核心角色也在变换,我们只有系统把握新闻传播过程,才能真正理解新闻价值。因此,我们会针对新闻传播过程的不同阶段,对新闻价值在不同阶段的具体体现及其相互关系做出必要的说明和阐述。

2.新闻的价值

新闻的价值,是一个相对较好理解的概念,这里的“新闻”指的就是“新闻报道”“新闻作品”,即新闻文本(严格说,应该是指新闻文本中的新闻信息,而不是其他的信息)。因而,新闻的价值,就是指报道出来的新闻对主体的效应,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在此,新闻文本就是新闻价值客体。这种作用和影响同样具有正负之分,即新闻的价值也包括正价值和负价值。

享用新闻的价值(也即新闻文本的价值)最为直接的主体、最为重要的主体是新闻传播的接受主体,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我以为将新闻的价值的主体限制在接受主体的范围内是不全面的,实质上是缺乏对整个新闻传播活动的系统考量。新闻的价值主体还应该包括传播主体,可以说,传播主体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正是通过满足接受主体的需要来实现的。如果接受主体能够像传播主体预先期待的那样解读接受新闻,就意味着传播主体的价值目的实现了。由此看来,接受主体新闻需要的满足是传播主体价值需求实现的中介。同样,接受主体新闻需要的满足,是以传播主体新闻需要的先在满足为条件的。有关新闻传播过程中两种主体的关系、两种需要的关系,不是三言两语就可说清楚的,我们将在第三章进行详细的阐述。

在“新闻的价值”中,价值所依托的存在对象是“新闻文本”。新闻文本作为价值客体,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是精神客体,是传播主体对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符号再现的结果,它既包含着新闻事实本身的诸多内容,同时还包含着传播主体精神劳动创造的诸多内容,这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对象自然会有一定的不同。关于两种客体的特点、价值内涵的同异及其相互的关系,我们将在第四章中进行阐述。

新闻的价值最主要的自然是新闻价值,新闻文本首先满足的是主体的新闻需要。但新闻文本的价值不只是新闻价值,它还具有大量其他方面的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的狭义价值,即新闻消除人们认识或心理不确定性的信息价值,从广义上看,新闻的价值不限于新闻价值,还有其他方面的价值。因此,新闻的价值是一个价值系统。在这个价值系统中,新闻价值是核心价值,其他价值依赖于新闻价值的存在。如果一个文本不再具有新闻文本的特性,就根本谈不上新闻价值的问题。 我们谈论新闻的价值系统的前提是,文本本身是新闻文本。只有在这种前提之下,文本的其他价值,比如宣传价值、知识价值、舆论价值、审美价值等等,才能归入新闻的价值系统之中,共同构成新闻的价值。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一前提之下,文本的其他价值才能名正言顺地称之为新闻的宣传价值、新闻的舆论价值、新闻的知识价值、新闻的审美价值等。这些价值如同狭义的新闻价值一样,也只能在新闻的传播中得到实现,所以有人将其称之为新闻的传播价值。

对于把“真实”报道作为生命的新闻来说,对于把“真实”传播作为存在根据的新闻传播来说,新闻文本的价值与新闻事实的价值是紧密相关的。文本的价值来源于事实的价值,事实的价值决定文本的价值,文本价值的大小有赖于对事实价值资源的开发。文本的新闻价值是对事实新闻价值的直接反映,文本的其他价值则以事实诸多潜在的价值为基础。事实的价值属性从客观上规定着文本价值的可能范围,但文本的价值不只是新闻事实的价值,果真如此,新闻传播也就失去它存在的意义了。文本的价值中蕴含着传播主体的价值创造成果,包含着传播主体进行事实报道、信息传播的价值倾向和价值追求。文本的价值是对事实价值的传播,是对事实价值的升华,是对事实价值的增值。

从新闻事实客体到新闻文本客体的转换,从传播主体到接受主体的角色变更,是新闻价值从开发到传播、从传播到实现的必然历程。

当我们用新闻态度对待新闻事实、新闻文本时,它们具有的价值就都是新闻价值或新闻价值的延伸;当我们以新闻角度、新闻眼光审视新闻事实、新闻文本时,开掘、享用的价值就都是新闻价值和新闻价值的扩散。因此,我以“新闻价值”概念来包含“新闻的价值”,也就是把新闻事实和新闻文本具有的“新闻价值”(即狭义的新闻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看作“新闻价值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之外的其他价值,比如新闻的宣传价值、新闻的教育价值、新闻的文化价值、新闻的舆论价值、新闻的审美价值等等都是建立在新闻价值基础上的价值,它们与狭义的新闻价值一起构筑了新闻事实和新闻文本的价值系统。

3.新闻事业的价值

新闻传播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伴随着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但新闻传播活动真正转化成为一种专门的新闻事业,那还是最近几百年的事情。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采用大众传播方式的近代新闻事业才逐步形成,才有了专业化的新闻传播机构和专门化的新闻从业人员,才有了具有广泛新闻需求的受众即广阔的新闻市场,才有了规模较大的和持续不断的新闻传播活动。

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带来了社会对信息需求的增长,也给新闻事业注入了活力,成为新闻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随着技术进步、政治民主和文化发达的程度不断提高,新闻事业的发展规模和生产水平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提高,新闻事业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新闻传播作为传播之一种,不只是为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服务的工具,而且“有其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特别是在如今人类从整体上向知识社会和信息社会进发的大历史背景下,新闻事业更是日益成为每个社会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新闻事业对人类社会整体、各个民族和国家、各种社会团体以及亿万个人的作用已经变得谁都不能否认,谁都不可忽视。以不同层次存在和发展的主体,已经离不开新闻传播事业。“我们都深深地依赖于大众传播。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有这种依赖性” ,“我们今天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对全国以至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观察,对周围社会的复写,主要是新闻报道这种意识形态反映给我们的,我们从这面镜子里看到了人类自身发展的一切” 。事实上,“世世代代的人们主要是用他们从报纸上(近代以来还从收音机、电影、电视及新闻杂志中)学来的东西组成了自己对外部世界的概念” 。“世界越来越小,也越来越近。世界成了一按键钮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东西,成了几十个频道间跳来跳去的景观。” 总之,“现代工业和技术的高度发展已经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大众传媒无孔不入,成了改造现实的巨大力量” ,成为人们已经不能拒绝的“伙伴”。

新闻事业给不同层次的主体——社会主体、群体主体、个人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和作用,如果从价值论的视角观察和审视,其实就是新闻事业的价值,就是新闻事业对不同主体产生的效应。因此,如果要给新闻事业的价值下一个简单的定义,我们就可以说,新闻事业的价值是指新闻事业所具有的属性、功能对社会和人们产生的效应。新闻事业具有的各种属性都会对不同层次的主体产生影响和作用;新闻事业的多种功能,比如报道新闻、沟通情况,反映舆情、引导舆论,监督社会、维护正义,倡导科学、介绍知识,提供娱乐、丰富生活,刊播广告、促进经济等,都会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的各种活动产生影响和作用。

新闻事业的价值是对整个社会发展与完善的效应,这是新闻事业社会性的突出表现。新闻事业不可否认的阶级性、政治性、集团利益性又使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新闻事业,不同阶级、政党、集团控制下的新闻事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甚至是对立的价值。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下的新闻事业中,不同新闻机构亦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对社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即使在同一性质的新闻事业系统内部,新闻事业的资产所有者、新闻事业的管理者、新闻事业业务活动的直接操作者、新闻事业服务的社会对象,他们之间会由于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使新闻事业对他们表现出不同的价值。

新闻事业的价值是通过具体的传播活动实现的。新闻事业的传播活动不限于新闻信息的传播,但理想的新闻事业总是以传播新闻信息为主,所以新闻事业的价值应该说主要是新闻价值,它所具有的其他价值从总体上说是建立在新闻价值基础之上的。

当然,我们不能用新闻价值取代新闻事业对社会和人们产生的其他价值,也不能否认其他价值的独立性。对于现代新闻事业来说,它所具有的价值已经几乎体现在社会领域、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新闻事业既有一般行业的性质,同时又具有特别明显的思想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质。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新闻事业的深层本质正是它的上层建筑性质。这就使新闻事业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教、技术、思想、道德等等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而言之,新闻事业本身就有巨大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教育价值……事实上,新闻事业的所有价值,共同构建成为一个巨大的价值系统,时时刻刻都作用于社会,作用在每个人的身上。在信息社会、信息时代,无论你是否意识到,新闻传播事业在客观上都已经成为人们不能缺失的东西,新闻事业通过它的种种属性和功能所塑造的环境已经是人们“不可逃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在信息时代已经降临的现代社会,人们在科学技术带来的巨大自由中,又深深感到现代社会越来越巨大化、复杂化,无论如何已无法凭借丰富的直接经验去把握这个世界、理解这个世界。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这个世界从空间上说的确是越来越小,人与人的交往也变得越来越方便简单,新闻事业也使今天的社会变得越来越透明。但信息的自由流通、海量奔泻同样使这个世界在复杂程度上越来越高,似乎把“地球村”也变得越来越大。人们的交往并不像想象的那样越来越容易,科学技术的进步同时也在人们之间造成某种新的鸿沟。新闻事业在为人们带来无限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值得注意的不良后果。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新闻事业的正价值,还要看到它的负价值。这是理性的人必须面对的现实和必须进行反思的课题。人们应当确立全面的、发展的、辩证的价值思维方式,去认识和评价我们的每一个价值对象。

以往我们更多的是以乐观的态度去张扬和发挥新闻事业的正价值,这当然是没有什么过错的。但我们千万不能忽视新闻事业可能产生的负价值。人们常说我们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一个是真真切切的现实世界,另一个是由大众媒介创造的媒介世界。这个媒介世界主要是由新闻传播媒介塑造的。有人把前者称之为“第一经验环境”,将后者称之为“第二经验环境”。 还有人把后者称之为“拟态环境”“信息环境”“拷贝世界”“虚拟环境”等等。新闻媒介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反映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手段也是不断更新、丰富多彩的,如果新闻传播媒介对事实世界变动信息的报道是真实的、客观的、全面的和公正的,它就可能为人们提供一幅比较健全的世界图景,为人们提供比较正确的信息引导作用,从而为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起到正面效应,实现正面的价值影响。相反,新闻事业如果通过它强大的新闻手段塑造一个虚假的世界景象,那无疑会对人们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这一点在中外新闻发展史上都有过深刻的经验教训。至于新闻事业在一些相对较小的问题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那是人们在生活中可以直接感知的,我们没有必要在此详细地描述。

新闻事业在现代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对人们的生存、发展与完善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效应。它是政治生活的前后舞台,它是经济活动重要的信息桥梁,它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号笛,它是反映公众意见的渠道,它是文化传播最直接、最迅速的载体,它是进行科学教育的有效工具,它是社会交往的便利通道,它是人们精神交流的纽带……它的诸多作用、诸多价值提醒人们必须慎重驾驭它、运用它,使它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充分发挥正面效应、正面价值。

对新闻事业的价值的探讨与阐述,还需置于社会大系统中进行细致的考察,还需从新闻事业的历史发展与横向展示中探究它与社会其他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这是一项比较庞大的“工程”,需要以专门的著作进行研究和论述,不是我们在此能够很好地完成的。这里所做的工作只是从新闻价值论的基本概念体系出发,对新闻事业的价值的内涵意义作一些初步的说明。

(三)新闻价值的特征

前面,我们简要地阐述了价值的特征,这是理解新闻价值特征的基础。新闻价值作为价值大系统中的一种价值,一般价值具有的基本特征它都具备。比如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社会性、价值的相对性等,新闻价值也应有尽有。但是,如果要真正把握新闻价值丰富的内涵,停留在一般价值特点的层次上是难以真正达到目的的。探讨并把握新闻价值的个性特征,是深入理解新闻价值本质所必需的,也是新闻价值理论应该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

新闻价值的个性特征体现在新闻传播价值活动的过程之中,依赖于新闻传播活动与其他传播活动相比较而显示出的个性特征,依赖于传受主体在新闻价值关系与其他价值关系相比较中表现出的个性特征,这是我们思考新闻价值特征的客观出发点,也是我们探讨新闻价值个性特点的方法论基础。

首先,从价值存在的基本类型看,新闻价值从总体上说是一种“真”的价值,而非利的、善的、美的价值。 这也是从哲学层次上对新闻价值的基本认定。

众所周知,新闻传播的基本使命和中心任务就是真实迅速地反映自然、社会最新变动中重要的情况,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就是新闻报道要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新闻传播的基本使命和中心任务决定了新闻价值在性质上是一种精神价值,新闻传播的根本要求则决定了新闻对人们的核心价值是“真”的价值。

新闻价值的这一最大、最根本的个性特征,又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价值主要是一种认知价值、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的核心就是为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为社会的存在、发展和完善提供最新的、真实的信息服务。新闻传播正是通过提供信息的方式对人和社会产生实际的作用和影响,产生价值效应。

作为“真”的价值,新闻价值的“真”与文学价值的“真”、科学价值的“真”有共同之处,比如它们都可以为人和社会提供认知价值。但它们在提供“真”的价值的方法上、角度上、层次上是有很大差别的。文学价值的“真”,是以想象的方法、形象塑造的方法为人们提供认识自身、认识社会的途径;科学价值(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则是从规律的层次上为人们提供认识自然、认识社会及认识人自身的“真理”,具有高度的普遍性。新闻价值,在体现“真”之价值上,则以快捷见长,及时、迅速是它“最突出的方法原则” 。文学与科学在为人和社会提供“真”之价值的时效上,更是与新闻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一点易于理解,没有必要赘述。

作为“真”的价值,新闻价值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为人和社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源服务,从而提高活动行为的成功率;为人和社会提供认识世界的真理性信息,从而增加人和社会的精神能力。

其次,由于新闻本质上是一种事实性信息,因此新闻价值在本质上具有信息价值的特征,而新闻传播的新鲜性、及时性、公开性特点又使新闻价值在作为信息价值的表现上具有自己的个性。

第一,作为信息价值的新闻价值有着迅速的价值消长性。消长性是说新闻价值的信息内涵特征使得新闻价值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有可能得到迅速的“膨胀”、放大,出现大幅度的增值。比如,一条重要新闻播出后能够迅速在时空中扩散,形成巨大的新闻信息场,接(收)受的人越多,它实现出来的价值就越大。同时,作为信息价值的特征也可能使新闻在消除了人们认知的不确定性、心理的不确定性后迅速消失,使新闻价值得不到较长时间的保留,不会给人们留下长久的价值记忆。新闻消费的快餐特点与新闻价值效应的短暂滞留性是相统一的。

第二,作为信息价值的新闻价值像一般的信息价值一样,对不同主体在一定的时限内具有同享性和重复利用性。一定量的物质价值或能量价值只能满足一定量的主体的需要,如果想满足更多主体的同等价值量的需要,就必须增加物质价值或能量价值的价值量。但对新闻价值来说,一定的价值量可以被所有同在的主体同时等量享用,而无须增加价值量。说简单点,就是同一条新闻可以供所有愿意和能够接触它的主体同时享用或消费,而无须给每人生产供应一条同样的新闻。一个苹果再大,若被几个人分享,大家就只能尝尝味道。一条新闻信息量再小,从理论上说,可供所有的人完全地享受。

第三,作为信息价值的新闻价值,它的另一个特点是对主体长期影响的潜在性和难以计量性。新闻价值本质上的精神性,使它对人们的作用和影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可能的长期性,那些在当下没有对一定主体形成显在价值效应的新闻有可能以潜在的方式在主体的精神深处留存下来,在日后的活动中影响主体的认识或实践。因此,要实际测量新闻价值对不同主体的性质和大小,确实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可以说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专门论及。

再次,新闻价值具有自由价值的特点。如前所述,新闻价值是典型的真的价值,而在认识论意义上,真意味着对必然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有了对必然的正确认识,主体就有支配活动对象的能力,就可以使自己的行为合乎规律性,从而在认识论的层次上达到自由。事实上,人们接受新闻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在获取真实信息的基础上,解除一些既有的束缚和制约,扩大自己认识与行动自由的领域。

需要顺便指出的是,只有自由的新闻才有自由价值。我把真实的新闻称之为自由的新闻或合理的新闻,因为它反映了必然的真实面目。自由的新闻与新闻的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新闻的自由主要是个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范畴,讲的是新闻传播与新闻接受活动不受限制的特性和程度,是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自由的新闻是从认识论与价值论出发对新闻的要求,即新闻必须是合理的新闻,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还有,新闻价值在质与量的表现上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新闻价值本身既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大小和多少。质与量的统一共同确立了新闻价值客体对于一定主体的新闻价值的具体性。

所谓新闻价值质的规定性,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指一个客体有无新闻价值;二是指新闻价值的具体性质是什么,即新闻价值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只有对新闻主体产生正面效应的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真实的价值 ;如果新闻客体对新闻主体的效应是负面的,它对主体的价值就是负价值或虚假的价值 。新闻价值质的规定性必须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具体确定。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任何一方或双方的变化,都会引起新闻价值质的规定性的变化,因为新闻价值既离不开客体,也离不开主体,它是在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中实现的。

有了质的规定性,才能进一步讨论新闻价值的量的问题。新闻价值量和新闻信息量一样,是一种抽象的量,不能像长、宽、高、面积、体积、重量、速度等用物理手段就可以测量。但这不是说新闻价值量不能测量。

新闻价值量的大小或多少,从理论上讲,是可以进行实证的度量的,即可以通过数学公式进行具体的量化计算。但我以为,对新闻传播来说,这只是一种理想。新闻传播必定不同于通信理论中所讲的信息传播。新闻传播所使用的媒介符号系统包含着更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对新闻价值量来说,由于新闻价值本身的主体性特征,价值量针对不同主体具有变化无穷的相对性。这些特性一方面说明新闻价值量计算的复杂性和不现实性,另一方面则说明这种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基本是无意义的。李元授先生在他所著的《新闻语言学》中写道:“对新闻作品信息量进行定量分析,有两种度量方法:一种是精确分析方法,即严格按照对数的公式或函数的公式来进行精确运算。这种方法对自然科学的通讯领域或许是适用的,而对社会科学领域的新闻作品则未必适用。因为探讨新闻作品的信息量,主要是度量其语义信息和审美信息,这类信息怎么能够用数学的公式来计算呢?” 王玉樑先生在他的《价值哲学新探》中也曾写道:“文化领域中的社会科学,道德、文学、艺术等的价值的验证,无法用仪器进行分析,很难作实证的证明。”

新闻价值量计算的复杂性和不可行性,并不影响我们对价值量客观性的认定。同时我认为,新闻价值量的测量、计算等,凭借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实际经验进行判断就大致可以做到了,或者利用李元授先生所讲的另一种方法——模糊分析法,“即是用模糊概念、模糊判断、模糊推理以及模糊学的方法来衡量” 。当然,如果有些新闻价值主体根据自己某种特殊的需要或某种特别的爱好,针对自己面对的价值对象,要用新闻价值量计算的公式(比如信息量的计算公式就可拿来应用)准确计量一下,也未尝不可。这是任何人都有的权利。但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我想这样的“好事者”或认真较劲的人,恐怕是非常稀有的。

另外,新闻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新闻价值量的大小与经济学中所讲的一般商品的价值量有所不同。我们知道,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其物理性质决定,其交换价值由生产它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其价值就越高,相反则越小。但对新闻生产来说,新闻价值量的大小与生产一定新闻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没有必然的正负比例关系。即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的新闻,其新闻价值量并不一定就大;而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的新闻,其新闻价值量未必就小。这说明,新闻生产与新闻价值的创造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对此,我们将在“新闻价值的创造”一章中再加论述。在供求关系上,一般说来,新闻价值的大小不会随新闻产品的供求状况而变化。一条新闻的价值不会因为报纸发行量的大小而变化,但千万要注意,一条新闻价值的实现程度与报纸的发行量、广播的收听率和电视的收视率之间是有关系的,而且一般说来是正比例关系。 y/iBp4RV04/uY5/ZDHZIWVybiYpzUgHNNNVAoiyJC9Y8kHtiTaInamCRh0NMcn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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