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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究竟是什么?

文明是个多含义的概念,具体所指随着语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脱离语境来讨论文明,必然会产生许多歧义,当前不同学科研究在讨论文明时就存在这个方面的问题。在考古学的语境中,文明其实有较为明确的含义,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国家”,所以考古学者所讨论的文明起源,基本可以等同于国家起源。但是,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中,国家通常指民族国家(nation),与考古学者所指史前时代最初的国家(pristine state)并不是一回事,因此有学者用“早期国家”这一称谓,北美地区学者则更喜欢用“复杂社会”这个概念。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概念,研究者所指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那就是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种或多种新的社会组织形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争议由此消失,学者们就社会组织形态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原生形态与衍生形态以及形成机制与原因,展开了无休止的争论。考古学者则面临着概念构建与材料解释之间的矛盾:一个矛盾是用材料证明本身来自材料归纳的概念,另一个矛盾是概念与材料之间的疏离。如何确立文明与考古材料之间的关系,对于考古学研究来说仍然是一个挑战。

如何定义文明?

考古学研究文明起源的困难在于,考古材料本身只是可见的物质遗存,不会自己讲话,不会自动生成概念,需要依赖考古学者从物质遗存中提炼概念,而考古学者之所以采用某个概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知识体系。在这个方面,考古学者更多受惠于人类学,因为人类学者能够研究具体存在的社会,又称活态的社会(living society),而这是考古学者力所不逮的。地理大发现之后,在世界各地进行殖民活动的欧洲传教士、学者以及其他关注人类社会形态与生活差异的人,记录了当时存在的形态各异的人类社会,并从中总结出了若干共性。

不过,在国家起源的理论探讨上,人类学家并不是最早的,这本身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话题。影响广泛的讨论来自一些思想家,通常会追溯到霍布斯与卢梭,他们的观念截然相反。在霍布斯看来,早期人类的生活野蛮、肮脏,国家就像一根救命稻草,它是个体之间的契约,个体把自己的权力让渡给站在契约之外的统治者,统治者是“道德上帝”的现实化身。而在卢梭眼中,早期人类的生活自由、平等、轻松,只是在土地成为私有财产之后,人群之间的竞争与暴力加剧,政府由此起源。在卢梭的契约里,统治者是契约方之一,而不是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置身事外,政府不过是次生的存在。两位思想家虽然对人性与国家性质的认识迥然不同,但都承认国家的起源是为了解决某些影响生存的关键问题,需要协调社会内部的关系。

此后影响最大的思想无疑来自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有关文明起源的研究部分立足于人类学研究之上,即摩尔根的《古代社会》。马克思与恩格斯深刻认识到,并不存在什么自然的人类状况,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历史的。国家就是历史的产物,它既然会产生,那么就会改变,同样也会消失。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劳动分工加剧,阶级产生,国家是阶级矛盾斗争的产物。和霍布斯、卢梭一样,马克思与恩格斯也认为国家的起源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也涉及社会关系的调整,不过,他们更深入地认识到国家是历史的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由此,经济基础应该成为研究的核心与出发点。

基于民族志材料以及思想先驱的影响,人类学领域发展出不同体系的国家起源理论以及有关国家起源机制的解释。其中引用频繁的两个人类社会演进方案为塞维斯(Service)的“游群-部落-酋邦-国家”与弗里德(Fried)的“平均社会-阶等社会-分层社会-国家社会” [1] 。解释国家起源机制的代表性理论有魏特夫(Wittfogel,又译为威特福格尔)的水利理论 、卡内罗(Carneiro)的限制理论或战争理论 、特斯塔特(Testart)的王臣论 ,等等。有关人类学理论的问题主要在于,这些理论往往是基于有限案例的概括,其普适性存疑。更大的问题在于,人类学者研究的所谓“国家”,都是早期国家起源之后的产物,在弗里德看来,都是次生的,我们不能用次生的形态去说明原生的形态。最后,无论人类学理论多么有说服力,它最终还是得落实到考古材料上,否则我们就不能探讨早期国家或文明起源问题。也许正因为如此,考古学家柴尔德(Childe)在研究文明起源时,没有着力于探讨国家起源,而是侧重于研究城市的起源 。可能他认为国家是个过于抽象的概念,而城市是具体的,是表现在物质遗存上的,civilization(文明)从词源上就来自city(城市)。

当然,不能由此否认思想家、人类学者,以及其他人类社会研究者对定义文明所做的贡献。正是在这些理论的推动下,考古学者努力去寻找文明演化的证据。也正是随着理论的不断推进,文明探源的考古学研究才能不断推陈出新。

文明是否需要有标准?

过去的三十多年中,中国学术界把如何定义文明的问题转化为关于文明的定义标准的问题,相关的讨论持续不断。其实,这一转化本身就值得讨论,为什么文明要有标准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人文社科研究中,要建立绝对统一的标准是徒劳的。即便在抽象的哲学领域,有关世界的基本概念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在全球高度连通的经济领域,我们能够观察到的市场经济也远不止一种形态;在政治领域,诸如民主、自由之类的概念不仅存在着多样的定义,事实上也存在着多样的形态。在交流极为便利的当代社会都存在难以简单概括的多样性,更何况在难以有效沟通的史前时代。也就是说,在全球范围内,试图建立界定文明的统一的标准,无疑是乌托邦式的想法。在有限区域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确立界定文明的标准,是可行的,但是该标准过于局限,难以推广。

其次,回到考古学研究上来,文明探源研究始于西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达到高峰,当时一大批考古探险家到世界各地“发现”了美索不达米亚、古埃及、古希腊、古印度、玛雅与印加等文明。当时也正值西方殖民主义高潮,西方在全球秩序中处在绝对垄断的地位,与之相应,跨文化的比较与概括,建立单线条的演化方案,是当时那个时代的基本特征。这个时期也可被称为现代主义时期,研究者都希望能够建立具有普适性的体系,几乎在所有学科中都是如此,并不是考古学特有的现象。跨文化比较是需要标准的,而确立标准的是西方学者,其立场注定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论。我们熟悉的城市、文字、金属冶炼的文明标准实际就是西方中心论的产物。进入后现代时期之后,西方学术界其实已经摆脱了这种简单的文明标准论,转而开始承认文明形态的高度多样性。

最后,除了受时代思潮、历史背景、相关学科的影响,从考古学学科内部的发展来看,文明标准论与考古学的研究范式关系密切。柴尔德提出了文明起源的十个标准,还有研究者提出了七个标准或者其他数量不一的标准。考古学的标准是指那些能够表现在物质遗存上的特征,而不是抽象的概念。柴尔德本人是文化历史考古范式的主要开创者,他归纳的标准也就是其范式的重要表现形式。所谓范式,在考古学中,可被理解为以核心概念纲领为中心,会同相应的支撑理论方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实践体系,其中核心概念纲领是基础,是灵魂。当代考古学的三大范式——文化历史考古、过程考古、后过程考古——的核心概念都是“文化”,但是不同范式中“文化”的内涵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文化历史考古范式中,以“考古学文化”这个重要概念为例,它所说的文化,就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相似特征的物质遗存的总和,也就是一系列标准或规范,是古人在不知不觉中遵循的东西。

在文化历史考古的核心概念纲领的引领下,文明起源研究必然会浓缩成若干标准或规范。其实,不只文明起源研究如此,其他问题的研究也与之类似。即便是在文化历史考古并不大适用的旧石器考古领域内,文化的标准论也相当流行,基于石器技术的若干相似性(标准)可以把石制品划分为不同的石器工业类型,就像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一样,最终把这些类型与特定的人群联系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说,文明之所以有标准,是文化历史考古研究范式约束的结果。文明作为一个时期、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现象,存在某些共同的物质遗存特征,这跟“考古学文化”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成熟范式的强大约束力,它提供必要的概念、相应的理论方法,形成了研究者可以相互理解的话语体系。在同一范式中,研究者必定会选择相同的研究逻辑,在文化历史考古中表现为归纳。但即便是巨细靡遗地归纳,最终得到的概念对后续的研究工作也很少能起到指导作用,不过是进一步证实而已。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文明不同特征(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与古代社会生活有什么联系,还没有说清楚。

文明究竟是什么?

我们可以换一个范式来看文明,比如从过程考古学的角度来看文明。过程考古学是功能主义的,强调研究文化系统的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探讨变化的内在机制。它所依赖的核心概念纲领是作为适应的文化,这里文化是人外在于身体的应对各种挑战的手段。按照这个范式,文明应该是人在一定阶段应对挑战的手段。由此需要了解这个阶段的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哪些挑战。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些挑战可被称为矛盾,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文明所处的历史阶段与农业发展密不可分,可以说文明是农业发展的产物。农业在距今一万年前后在西亚与中国的华北、长江中下游地区起源,从已有的考古证据来看,文明发生在距今六千年前后。从农业起源到文明起源经历了四五千年的发展。这里的发展包括定居点的建立、人口的增加等。对于史前中国而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文化生态系统的建立,即包括技术、社会与意识形态在内的文化系统与环境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

具体而论,人口增加、定居农业形成之后,土地的所有权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土地是所有农业社会基本的生产资料,无论是在群体(如村落)还是个体(家庭)层面都需要加以界定。农业属于延后回报型的生产活动,前期投入较大,如果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就无法开展生产活动。因此,农业必然会促进群体的分化。但是,农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灌溉与防洪,因而需要有超越家庭单位的群体协作,这带来了群体整合的动力。当然,农业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分化远不止这些,还包括专业分工、社会分层以及社会等级的出现。同样,社会整合的动力也远不止灌溉与防洪,群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的纠纷、应对灾祸的群体协作、无政府状态下的冲突失控等,都有可能推动社会进行更高层次的整合。

由此,文明起源问题意味着要研究社会分化与整合的过程,研究文化系统在技术、社会与意识形态三个层面的反应,研究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调整,如此等等。在过程考古学的范式下,文明的界定标准无疑不是很重要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应该是文明形成的机制,是社会演化的规律。过程考古学强调考古学研究应该注意科学性,包括考古推理的逻辑性,因此需要明确的前提、真实的考古材料(需要弄清楚考古材料的形成过程)、多线条的推理逻辑、更精确的变量,等等。

随着考古学理论的发展,我们现在认识到,过程考古学对文明的定义也有局限,后过程考古学对此有诸多批评。后过程考古学强调能动性,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强调历史性与关联性,这些都可以补充我们对文明的理解。在这个研究范式中,文明是群体的表达自身的方式,其意义存在于一定的情境中,而要理解这些意义,就需要回到历史文化情境中。换句话说,我们研究中华文明起源,就不能离开中华文化的整体,需要从历史进程层面来把握它。中华文明作为一个没有中断的文明,良好的历史连续性为理解物质遗存的文化意义提供了绝佳的条件。反过来,我们进行中华文明探源,也是为了理解自身文明的连续性。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看到,文明至少有三层含义,文明探源绝不仅仅是重建消失的古史,也不仅仅是讨论社会的进化,它还应阐释文明的连续性,理解文明本身。文明究竟是什么?不会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答案。对于考古学研究而言,需要不断拓展范式,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这是不变的学术规律。

[1] 参见埃尔曼·塞维斯:《国家与文明的起源:文化演进的过程》,龚辛、郭璐莎、陈力子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M. H. Fried,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Society:An Essay in Political Anthropology( New York:Random House,1967)。 zavneFCtg4dUn151ePKslybWXjErgEGI683cQ1rvXX/LoldomIFXNul0TJ4ac6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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