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学术成果:《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2002年度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法律解释学导论》(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教委第三届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出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第1至10辑),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