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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这一体系是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学者肩负的重要使命。《民法典》颁布后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他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这为我国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指明了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师团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荣幸地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以下简称“团队”)。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思想,把握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方法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一是明确《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宪法意义。 在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进程中,我们要树立以《民法典》作为所有民商事法律的基础性法律的理念,贯彻民商合一原则,构建以民法典为统帅、以若干单行法为支撑的民法体系。二是遵循《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价值理念,建构中国民法学中的民事权益体系。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1]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2] 三是贯彻《民法典》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中国民法学的价值体系。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体现,《民法典》规定了诚信原则并贯彻于整个法典始终。《民法典》体现了关爱人、尊重人、维护人格尊严的人文关怀价值。四是要继承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并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法治精神标识和法治文化精髓,阐发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 中国民法学也应当反映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善良风俗,从传统道德中汲取营养。五是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保持中国民法学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多年来,团队成员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团队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教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理论课”,联合司法部面向全民推出“《民法典开讲》系列公益讲座”,多次组织研讨会,并在期刊上发表一系列论文,提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民法典》为依据,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二、系统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和制度精华,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建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上的立柱架梁功能

《民法典》是中华民法思想、民法理论和民法智慧之集大成,是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制度化表达。建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坚持《民法典》所构建的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建构民法学制度知识体系上的立柱架梁功能,民法学必须以《民法典》为依据和基础,尤其是要立足于《民法典》的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才能不断发展、繁荣民法学。

作为一部新世纪的法典,《民法典》的编纂在技术上具有高度的体系性,在价值观念和具体规则上都具有很强的逻辑体系。一方面,《民法典》所弘扬的私法自治原则、人文关怀精神和保障民事权益的价值理念,是建构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的价值基础。《民法典》不仅系统地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形成了以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为重心的财产权制度,还专编系统地规定了人格权制度,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另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既没有照搬以《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体例,也没有照搬《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体例,而是形成了七编制的《民法典》体例结构。我国《民法典》充分考虑了中国社会建设的新经验和现代民法发展新趋势,采取了在世界民法史上都独树一帜的七编制现代体例,为我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治基础。具体而言:一是为了彰显人格性权益,并为整个民事权利体系提供周全保障,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形成了中国《民法典》的重大亮点和体系创新。因此,建构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不能简单地把人格权放在总则的主体制度中进行研究,或者简单将侵权责任放在债法“法定之债”中阐述,否则不符合《民法典》的内容和体系构建。二是建构了一套具有现代性的合同编规则体系,并由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这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一大特色。因此,构建债和合同法体系,不能像研究外国民法典那般,简单地以传统大陆法国家的债法总则为基本模式来研究我国的合同法,这样不太符合《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也不符合《民法典》的实际内容。三是注重婚姻家庭编与其他各编的关系协调。构建完整的体系化的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制度。依据《民法典》第1001条,保护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适用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益的保护,人格权的保护规则也可以参照适用于保护探望权等身份权益。

在《民法典》颁布前,团队成员就民法典内容和体系构建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在《民法典》颁布后,团队成员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民法典》为依据,组织编写“马工程”教材《民法学》以及一系列民法学教材,出版了两套十卷本的大型《民法典》释义丛书,并获得了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第八届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

三、积极回应民事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立法、司法问题,推动建构具有时代容涵力、实践变革力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且变化无穷,法律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民法学不仅应对中国和世界法治实践具有精准的解释力,还应对中国和世界法治变革具有强大的引领力,尤其是要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变化,配合国家的战略需求,不断提供理论支持。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要以《民法典》为依据,以《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为基础引领民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为此,要实现三个面向。

一是面向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推动建构具有时代包容力、实践变革力的民法学知识体系。民法学需要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要立法需求,不断提供理论支持。为此,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需要大兴调研之风,认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丰富经验,以真正实现法学的实践性和科学性。只有源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的法学理论,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针对性和解释力。特别是,随着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推行,数以亿计的裁判文书为民法学研究提供了源头活水。为将民法学研究更加贴近实践,贴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充分利用和发掘这些资源的研究价值,有助于让民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能够更全面、更有效地回应中国司法实践提出的真问题。

二是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最为核心的法治实践问题之一。民法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对持续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具有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公有制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也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见的难题。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已经对此作出了回答。系统总结和提升这些经验,并将其反映到民法学知识体系之中,有助于确保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国特色和实践特色。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法治建设,特别是民法典的编纂,对此作出了科学回答。民法学还要植根于中国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实践,密切关注和联系中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善于归纳和总结市场经济发展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立法、执法、司法提供理论支撑。

三是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建构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的民法学知识体系。我们今天身处科学技术快速更新发展的时代,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牵引人类社会跨入了智能社会。数据要素的规模化积累和广泛运用,成为我们观察人类自身社会行为的显微镜和监测大自然的仪表盘。但随之而来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算法黑箱与歧视、人工智能与伦理等问题也给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建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紧跟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网络法治、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人工智能、算法、区块链等法律问题的研究,确保现代科技被用于促进人格尊严的维护和人性的普遍绽放。

团队有幸直接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直接将关于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为立法提供支撑,转化为国家立法层面的规范表达。在《民法典》颁布后,团队成员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民法典》为依据,推出了“民法典新规则研究”等系列丛书,发布了一系列制度研究成果。

四、牢牢把握民法学研究的自主性、实践性、科学性、前沿性,推动建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一是自主性。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应当植根于中国大地,以中国问题为中心,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从中国实际出发,在结构和内容上应充分回应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应当植根于中国大地,以中国问题为中心,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团队始终聚焦中国民商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前沿问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立法工作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二是实践性。诚如德沃金指出,“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 [3] ,不断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民法学只有源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才真正有生命力、有针对性、有解释力。团队成员积极投身于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实践,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努力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商事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三是科学性。要系统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和制度精华,理解好、总结好《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和制度规则,尤其要加强民法基础理论研究,在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对达成广泛共识的基本概念,不能简单地否定、推倒重来,而应当在此基础上发展民法学。进入民法典时代后,大规模创设民事立法规则的时代已经结束,我们要从重视立法论转向重视解释论,建构自主知识体系,必须要解释好民法典。但我们不能把民法学简单地当作注释法学,我们还应当重视民法学的科学性、体系性、完整性,重视民法哲学、民法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研究,注重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知识,不断推动民法学的发展与创新。就法律适用方法而言,我们应当注重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并将其运用于实践、解决实践问题,并不断推动民法的发展和完善。

四是前沿性。我们强调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不等于故步自封。相反,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应当是一个包容世界民法文化精髓的体系,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和应对智慧。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对域外法律文化的一概排斥。只有坚持开放、包容和交流的态度,我们才能与世界同步,使我国民法学永葆时代性和科学性。积极借鉴两大法系在民商事法治发展历史上形成的优秀经验,高度重视国际上民商法学的发展趋势,借鉴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并为我所用,也就成为我们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然,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服务于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因此,在交流借鉴中,我们不能做简单照搬他国理论的学术“搬运工”,不可奉某一外国法律制度为圭臬,更不可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框架中“跳舞”。

结语

进入《民法典》时代之后,依据《民法典》来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可以说是我们每一位民法学者应当承担的重要使命。人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和民族贵在自强。古老的中华法系源远流长,长久地傲然屹立于世界法制之林,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我们应该有自信构建我们自己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把它发扬光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和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都为民法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产生伟大法典的时代,也是产生民法思想的时代。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加快构建中国民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为世界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1] [2] 习近平:《实施好民法典》,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14页。

[3] Ronald Dworkin, Lawƴs Emipi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p.44. 9flwEveAs7gvwCTy9KZZ74k59jj/v7rJ2han8FFumCnk9tZChBJ+/EHD4QdlsH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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