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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一、书札编次,以收信人为单位,以前辈书札为首,其他以收信人所得首封书札时间为先后顺序。

二、日记依手稿录入,为首次整理出版。部分书札未见手稿原貌,均以2000年河北教育出版社《微波辞(外二种)》中的《书札拾零》为底本,所附诗词凡可见于《涉江诗词集》者,依河北教育出版社版从略。其他书札所附诗词,则不避重复,全文辑录。附诗未见者,不再另注说明。

三、本卷基本采用现行标点符号,未保留部分书札原有的空抬、平抬等格式。原带标点的书札、日记,尽量保留标点原貌,仅酌情增加书名号、词牌号。

四、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均按现行通用规范修改,非推荐词形、通假字仍予保留。方言用字或有按读音拼写者,皆予保留。少量用字仍保留时代风貌。讹、衍、倒字径改,辨识不清的字加〔 〕。

五、书札中的旁注、带括号或不带括号的夹注等,均以括号小字的形式插入相关文段之中。天头注及个别置于信末的旁注,不另做字体区分。日记的日期、星期、天气等顺序前后不一,不做统一处理。

六、酌加简注。书札、日记所涉人物注释一概从简,仅注与行文内容有关联者。个别注释已见于书札,而与日记背景相关,仍予保留。部分注释参考《涉江诗词集》程笺。

七、个别书札未睹手稿全貌,有所节略,缺文处以[……]和□标示。日记行文略有删节,偶有不尽合现行语法之处,均尽量保留原貌,个别地方酌情微调标点或以[]补字。

八、除统一日记各篇抬头的日期数字以利翻检外,其他数字皆遵原貌。 XJNW9twmFCsqU2nsHv2WPYFNk6+YsgBEIUWaHUU3hFXrpV3iqXzToXcJ/FehkP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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