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商鞅变法:为什么是帝国的奠基工程?

说到中华帝国和帝国财政,有一个人和一个事件不得不提,那就是商鞅和商鞅变法。在中学历史课上,我们就知道了商鞅这个人,也都知道是商鞅变法让秦国由弱变强。后来秦国之所以能统一六国,离不开商鞅的功劳和变法的成果。对于商鞅,有许多人不吝赞美之词,甚至为他的遭遇流下同情的热泪,但也有不少人严厉地谴责他的所作所为,对他建立的制度加以彻底的否定。甚至到今天,对商鞅的评价依然两极分化。

我们先从帝国财政的角度看看商鞅做了什么事,再来说说他是一个怎样的人,以及该如何评价他的变法。

体系化的变法

在中国古代史上,你一定听说过很多财政改革者的名字,如桑弘羊、杨炎、张居正。在相当程度上,这些人都只是在已有的帝国财政制度上修修补补,可这样的制度又是怎么来的呢?春秋时期,以“初税亩”为标志的帝国财政制度在诸侯国中不断出现,但将这些制度完整地加以构建,并设法使其在现实中有效地运转起来,商鞅的功劳很大。

前356年和前350年,在国君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在秦国发动了两次变法活动。变法的过程和许多内容,已是今天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名词,像“徙木立信”“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编户齐民”等。不同的人解读商鞅变法,侧重点不同。我个人的看法是,从中华帝国财政的角度看,商鞅变法最大的特点是三个字:体系化。

什么叫体系化?我们知道,士兵要组织起来才有战斗力,制度要成体系才能有效地运转。商鞅变法,就是坚持了体系化的原则。它既有组织基础的支撑,还综合考虑了财政经济、行政制度、文化教育等体制结构,使它们相互补充、彼此配合。此外,在组织基础和体制结构的背后,还有价值取向的指导,并为当时秦国的变法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先来看看组织基础和体制结构。

就组织基础而言,国家治理的对象是人,只有把人组织起来才能实现治理的目标。商鞅在秦国原有的国家组织基础上加以变革,形成了在战国时代颇为有效的民众组织和统治集团组织,为秦统一六国及后世创建帝国奠定了组织基础。

比如,商鞅两次变法都进行了户籍制的改革。他把全国范围内的人口都登记在官府的户籍簿中,登记时要把姓名、身份、籍贯、性别、婚姻状况、身体自然状况都记录在内,还要登记家庭财产,这些都成为后来征税的基础。商鞅还建立起什伍连坐制度,就是在最基层实行十户人家为一什、五户人家为一伍的组织形式,要求相互监视、检举不法行为,对不告奸甚至有意藏匿的人给予惩罚。这样的乡村基层组织,到了后世的朝代大多得以保留或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如汉代的乡里什伍制、唐代的乡里保邻制、宋代的保甲法、明代的里甲制等。

看起来商鞅在组织上对民众挺狠,其实他对统治集团也狠。任何政治共同体都必然存在着统治者,统治者组成的统治集团在政治上占主导地位,掌握着政治权力,决定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民众的生存状况。因此,统治集团的组织形式与效能,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商鞅在变法过程中,主要运用军功爵位制将秦国统治集团组织起来,以便有效地统率民众参与那个时代国家之间的生存竞争。商鞅的军功爵位制规定,宗室与贵族的子弟除长子可继承爵位外,其他子弟没有在战场上立下功劳,就没有爵位;有了军功才有爵位和名利。这样,军功爵位制成了国家分配名利价值与权力资源的工具。正因如此,在七国之中,秦国统治集团组织得最为高效,行政效率及官吏清廉度亦为各诸侯国之最。军功爵位制在汉初仍得以保留,但这一战争时期的制度毕竟不适用于和平时期,于是在统一帝国时期逐渐发展为官、爵分离制度,即“官以任能、爵以赏功”的统治集团组织形式。不过,组织形式的变化并没有改变军功爵位制所包含的绩效导向的组织精神,这种精神比起封建制时期的血缘原则显然更符合帝国官僚制发展的要求。

除了组织基础外,商鞅还在秦国组建了完整的体制结构,涵盖财政经济、郡县行政、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

在财政经济方面,粮食、布帛、人力等实物性财政资源是决定战争成败的关键。商鞅在此方面的变法,就是要构建起以战争为导向的实物财政运行方式。他通过“废井田、开阡陌”,即废除公田、鼓励开荒、肯定私田等措施,进一步巩固以初税亩为代表的财政制度变革成果,以提高小农家庭的生产积极性和财政收入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他实行重农抑商,用奖励农民爵位与免除徭役的方式,来鼓励老百姓多生产粮食与布帛,并且对商业活动征收重税、对商人加重徭役,以使所有人都从事耕战。他还让耕战措施形成良性循环,就是用耕作来养战,以战来促农。耕作能养战,因为农地耕作可以带来充作军资的粮食和作为战力的朴实士兵;而战又可促农,因为战争会消耗民力、财力、物力,为了生存,民众不得不再次努力从事农业生产。

除了财政经济外,他还在郡县行政和文化教育等领域进行制度改革。比如,商鞅广行县制以取代分封,这为后来秦始皇实行“废分封、行郡县”奠定了基础。县令和县丞由中央直接任免、调任、升迁,不能终身在一地任官,更不许世袭,这样就能有效地把过去分散的地方权力集中到君主手里,加强了中央在制度上的集权,奠定了后世帝国的基本地方行政结构。在文化教育体制方面,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为“燔诗书而明法令”,认为诗书礼乐这样的传统文化无助于国家治理,而改用农战和法制作为教育民众的手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成为秦国乃至秦王朝明确的教育政策。

到后世帝国,商鞅开创的财经体制基本上得以保留,如君主拥有产权但由私人占有的土地制度、重农抑商的做法和统一度量衡的措施等。特别是重农抑商,这本来是商鞅这样的法家学者的主张,但后来却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并进而成为帝国的正统财政思想。地方政府体制在后世帝国保留得更多,县作为地方治理的基本单位保持了近两千年的稳定。文化教育方面,“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做法虽然在汉代调整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由政府出面对民众进行教化的精神实质并未改变,后世更因科举制的确立而将教育机制、选官机制与政治社会化过程高度融合在了一起。

变法背后的价值观

商鞅变法为什么能奠定百代都奉行的制度体系?关键在于他的变法措施背后,有一套价值观来做指引。从今天的眼光看,商鞅的价值观比较现实,从实然政治而非应然政治出发,因此能够有效地支持帝国制度体系的运行。

首先,在人性基础方面,商鞅肯定“利己”,反对墨家的“兼爱”。在墨子看来,当时秩序混乱、战争频发的根源在于人的自爱与自利,因此认为“兼相爱、交相利”才是解决社会纷争最有效的途径。商鞅觉得,墨子推崇的“兼爱”,不是人性的真实状况,实际的人性是“生则计利,死则虑名”。而人性好利并不是坏事,国家可以通过制度化的“赏罚”措施来引导民众的行为。因此,商鞅主张制度建构和国家治理以利己为人性基础,因势利导。

其次,在历史观方面,商鞅反对儒家的退化史观,提倡进化史观。以儒家为代表的学者持有一种退化的历史观,认为今不如昔,因此主张拯救当时天下大乱局面的关键是恢复三代的制度。商鞅认为,历史是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应该彻底抛弃“今不如昔”的范式,转而采用进化史观。商鞅正是以此为基础极力主张变法,认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并为此建构出未来帝国的制度雏形。

再次,在治国方略方面,商鞅提倡“法治”,反对儒家的“德治”。面对当时的大争之世,儒家主张恢复礼制、以德治国,统治者应该用自己的道德品质与实际行动树立榜样,达到引导和重建社会政治秩序的目的。商鞅认为,只有法才能定分止争,才能有效地管治民众。所以在他看来,在战争频繁的时代,德治不能帮助秦国迅速崛起,依法治国才是让秦国强大的唯一道路。

最后,在对外战略方面,商鞅提倡积极参与竞争,反对道家的“与人无争”。道家认为,列国纷争是因为人们沿着“有为”的道路行事,因此主张要无为、无争,保持小国寡民与不相往来的状态。在商鞅看来,这是一个弱肉强食、武力征伐的时代,只有用战争才能消灭战争,非积极参战并取得胜利就不能称王天下,甚至可能会因此亡国。

商鞅阐明的价值取向,为当时秦国的变法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也为后世两千年帝国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奠定了基础。不过,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所包含的价值取向,毕竟过于严酷。秦亡汉兴的结果,使得汉初统治者逐渐采用儒家价值来柔化法家制度。但是,法家所采用的价值取向毕竟是帝国制度的内在要求,因而始终隐伏在后世帝国制度运行之中,构成“明儒暗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礼法融合的制度精神。

立法者商鞅

自古以来的财政改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弱型,就是越改国家越弱,比如后面会说到的南宋统治者不断变动税商措施来盘剥民众;另一种是自强型,即通过制度改革让国家越来越强,比如商鞅在利己人性观基础上采取的各种变法措施。

商鞅的自强型改革,让秦国强大,这么大的功绩,在后世为什么会有毁誉两极分化的评价呢?在战国时期,商鞅的名声还算不错,最多有人指责他个人有道德缺陷,比如说他欺骗老朋友魏国的公子卬,约人家在两军阵前私聊,却趁机俘虏了他。可到了汉代,就有人抨击他提倡的治国方案缺乏德性基础,要为暴秦二世而亡负责。当然,此时还是有人肯定他在富国强兵方面的贡献和改革的勇气。越到后世,就有越多的学者不提商鞅的功绩,而只抨击他的个人品质和所构建制度的道德问题。尤其在推崇人心高过利益的程朱理学占据上风之后,更是如此。一直到了清末,中国在向现代国家转型之际,肯定商鞅变法的声音才多了起来。但同时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近年来甚至有增强的趋势,那就是按照现代民主价值观来抨击商鞅变法中所包含的专制主义色彩。

在今天,我们该如何评价商鞅呢?一方面,我们当然应该认识到他的变法方案有缺陷,秦制缺乏价值基础也是早在汉代统治者就已认识到的,并因此重构出明儒暗法的帝国制度;到了现代,商鞅思想中明显与现代价值观不合的专制主义也确实显眼。另一方面,即使考虑到这些缺陷,我们仍可以将商鞅定位为“国家转型时期的伟大立法者”,将商鞅变法肯定为帝国制度的奠基工程。

为什么这么说呢?先从什么是立法者说起。法国思想家卢梭对此做出了回答。在他看来,真正的法律必须是民众为自己制定的,如此民众才是幸福而自由的,这样的法律体现的也必然是公意。但问题是,特定时空中的人群对于公意的判断未必是明智而正确的,“人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如此才需要立法者的出现,让民众认识自己真正的愿望,为他们发现能适合于各个民族在当时的最好的制度规则。

商鞅扮演的就是卢梭说的立法者角色。春秋战国之交的中国,需要有一种新的制度类型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便为人赢得最大化的生存机会。在那时,以土地为支撑点、以所有权与统治权合一的君权为核心来构建帝国,是时代的内在要求,目的在于帮助现有的人口对外夺取额外的土地、对内采用更有效率的激励制度。这样一种历史的要求,事实上就是卢梭所谓的“公意”;这样的公意对于那个时代的人群个体来说,只能模糊地感觉到,却未必能准确地表达出来,或者即使能表达出来,也未必能予以实施。正因如此,秦孝公与商鞅这对明君贤相的因缘际会,在秦国发动大规模变法,事实上就是在执行公意,为整个中华帝国立法。

那么,商鞅是不是像有人抨击的那样,是一名帮助自私君主荼毒天下的帮凶呢?确实,这样的帮凶在历史上比比皆是,商鞅的许多说法和做法也确实可以这样去理解,或者被后世君主这样利用。但作为帝国来临时代的立法者和伟大的政治家,商鞅并非如此简单。事实上,商鞅赞成的是用帝国时代具有合法性的君主专制手段,为那个时代人群的生存服务,而不是单纯为君主的私心效劳。他坚决反对君主私天下之利,明确声明君主应该“为天下人位天下”,“为天下治天下”。

商鞅变法奠定的帝国制度当然是专制制度,但要从立足于偶然与任性的国家制度形成中看到其中的合理性。要看到,人类所有的民族,在脱离城邦后都在走向专制帝国。它肯定不是单纯由某个人的自私之心或邪恶欲望造成的,而是包含着历史合理性,那就是帝国制度在特定时期有利于人的生存需要。拿今天现代国家的标准,去衡量历史上的帝国,犯的是时代误置的错误;但在今天若想恢复秦制,那又是开历史的倒车。因此,今天我们说商鞅,不是要恢复商鞅变法中那些不适用于现代国家的思想和做法,而是要体会在国家转型的伟大时代需要有伟大的立法者这一根本性的历史要求。

小结

“初税亩”只是中华国家向帝国转型的一个财政标志,真正为帝国奠基的是商鞅变法。百代都行秦政法,作为立法者的商鞅,他铸造的帝国制度体系,沿用了二千多年。

在本章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一、商鞅变法最大的特点,是坚持了体系化的原则,在有效的民众与统治集团组织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体制结构,包含财经、行政、文化等诸多方面。

二、商鞅在一套实然政治的价值观指引下实施变法,这样的价值观包括:肯定私利为人性的基础;主张进化的历史观;认为法治优于德治;推崇对外的积极竞争。

三、商鞅及其变法措施是有缺陷的,特别地包含了不容于当下的专制主义思想。但是即使考虑到这些缺陷,也不得不承认商鞅是中华国家在帝国来临之际的伟大立法者。 t7aMX4tGOa60vDN/keeFxaiNsnGLgUdr4b5rwLfTHU9SwmkMlwVXjQNuguUpqmsA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