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以形表义性质,体现为以形关联词义,以形区别词义。到了楷字通用时期,区别词义,成为字形结构的基本职能。 楷化区别性原则主要涉及如下几个关系:一是楷化过程中大量形近形似构件、大量形近形似结构的混同,本质上体现为记号化过程以及这个过程中区别性的降低甚至丧失,需要作出调整;二是楷化过程的选择原则就是区别性实现,这个过程体现为形声的选择、简化的选择、从俗的选择以及结构平衡的认知选择等,但选择原则的核心就是恢复区别、形成区别,即区别机制的建立。这些关系的调查,是要认识汉字古文字结构隶变解体之后,楷字系统在多大程度上还算是表意文字。更重要的,是要考察表意功能实现的模式所发生的转换。唐代楷字系统,笔画业已固定为重要区别方式,而基本区别模式在于构件和构件组合局面依然没有改变。汉字结构性质取决于基本构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楷字区别模式,构成了今文字基础体系。
在文字学层面,只能回答汉字表意功能的实现,在于字形使用与结构区别性原则。离开了系统的使用与区别,汉字的表意功能无从谈起。
就汉字结构的主体方式形声结构功能而言,形声结构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形符和声符的对立区别体现的:
《说文》具有严整的系统,主要呈现在:1.聚合关系:类聚群分,规整为540个部类,类聚了上万汉字单位;2.组合关系:一部之内,进行结构类型学的分析,显示基本字符的组合功能;3.对立区别:意义的显示是在系统结构当中通过对立区别原则而实现的——《说文》的主体即形声结构,占了全书80%以上的字量——形声结构中所标注的声符,就其功能而言,主要就是使所标记的结构意义在形声系统中得到对立区别。
形声结构中的声符和形符,各自的功能,都是在相互依存、相互对待的结构关系中实现的。形符和声符的作用,就是通过“结构对立”,使字形结构意义得到区别。通过这种区别,使得我们习惯上所说的表音表义即音义对应关系得到确证。……着眼于声符,声符所提示的语义联系是抽象的,所对应的是有关属性等方面。着眼于声符,配置形符,体现的却是跟语音的对应;着眼于形符,配置声符,体现的则是跟所记录的一种特定语义的对应,没有声符的合成,形符所对应的也只能是一个基本的范围。
汉字历史发展过程中,形声结构构成最基本的类型。形声结构的来源比较复杂,一部分声符曾经与所记录的语源意义存在过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有的研究者借此探究同源关联,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面对调查统计的事实是,大量的形声结构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增加出来的。不同历史层面,可以替换为不同声符;即使共时层面,也存在若干声符互换构成的异体。构件之间区别性降低,就仅剩下了结构层次对于所记录语义的区别。 但是,只要稍微翻检楷字历史字汇,就发现这种同一构件共用两属的情况,并非是到了清代学者那里才发现的一种纯乎形式主义作法。泽存堂本《宋本》就保存“惖-惕”当中“勿”符两属且共用的情况:《日部》:“惖,呼骨切。明。”又见《心部》:“惕,他的切。忧也,疾也,惧也。惖,同上。”《心部》、《日部》,“惖”字同构。但结构理解,或从易为声,或从忽为声,是“勿”符忽而靠上,忽而属下。一体为两属,肝胆变胡越。像这类“构件之共产”的情形,在《玉篇》与《名义》的比较过程中已经指出,宜区分结构层次,并分别贮存以为字头。
区别性原则建立,说明了历史汉字从古文字到今文字发展过程中的表意模式的转换。最鲜明的体现,就是这一转换的内在因素在于构件轮廓抽象化,构件混同化;构件的轮廓抽象化,体现在构件的理解,变得越来越依赖于整个结构的理解。如在某些部位下面的“水”符,变为氵符;在某些部位下面的火符,变为灬符;在某些部位下面的心符,变为忄符;等等。构件的混同化,体现在形体相近构件之间大量互换。如月、肉之间,木、扌之间,雨、而之间,而、大之间,艹、竹之间,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转换过程,现代汉字教学发现,如果在构件层次上进行教学,很大程度上要恢复到历史汉字的古文字阶段。其次,体现在构件的理解,变得越来越依赖于整个结构的理解,说明在原来象形、指事、形声、会意等表意结构类型之外,大量增加了依靠整个结构来区别构件功能的模式。另外,某个构件的区别性丧失,也会导致整个结构的混用,参见“石刻过渡字形”相关注释部分“初-利”等例。
汉字理据性原则,可以简单理解为汉字符号的形类标志,通过某种方式与事物类别存在一定联系。这种联系,是单纯表音文字所不具备的。楷化过程中,构件层次影响最著。楷化使得大量构件发生替换,而替换得以发生的前提是构件之间的形态接近。由构件之间形态接近原因形成的异体,一般在构件的替换中找不到音与义之间的联系。其次,楷化过程中,笔画已经成为区别汉字形体的重要单位。在隶楷文字形成之前,汉字形体的区别手段主要体现在构件层次。楷化过程中,汉字表意区别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就意味着记号化提高到最高程度。简言之,楷化结构包括构件的混淆混同,背后的原因就是区别性的降低。比如【 -雄】异体形成过程,《汉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隹部》(简称“字形表”)隶书类基本作 ,楷书类作雄者已占主体。观察楷字的变异,不能只看到“右”与“厷”两个偏旁间的混淆。背后的原因,在于楷化过程中“口”与“厶”两个构件区别性丧失。
版刻传播文字使用之前,字形笔画横笔之间的长短、平行间距等区别特征其实是最难掌握的。像玉、玊的区别,南北朝尚未形成,见北魏《元融墓志》、《长孙子泽墓志》等。《名义》尚未形成形体区别,但已记录三个词。《宋本》:“玊,欣救、思六二切。玉工也。亦姓也。”《名义》:“玉,欣救、思鞠、思録三反。”在文字传播基本依靠手写时代,最方便的做法就是加点笔形成新的区别。玉形所加丶笔,以有别于王;玊加丶于右上部,以有别于玉。又像“夭”符右上角添加的点笔,也无非是楷化过程中,夭、夨、大、天等形态接近而记号区别性降低。南北朝楷字尚于“夭”右旁添加记号丿笔和丶笔,以形成区别,字形表《大部》楷书类添加这两种区别记号的有9字,而真正不加区别记号的只有1字。又像“土”符右下角添加点笔(形成土、士区别)等,用笔一揆。这类依赖笔画增加的区别方式,有的要一直维持到印刷技术统一文字传播水平的时代,如土、士之类;有的则即使进入统一文字传播水平时代,也依然保存了增加区别性笔画的结果,如王、玉之类。
楷化过程,区别度降低,是书写自由方便的必然代价。换言之,抽象形式,走向表现形式更加自由的符号记号化,就一定要求在相当程度上脱离形式跟内容的内在关联。同时,为了形成和保持系统区别,在楷字定型过程中,也不断对区别性降低乃至丧失的有关类别进行扬弃。构件类区别性降低,甚至影响到楷字整体构造组合能力。以下是楷字调查统计的几组常见例子:
【 -几】《宋本· 部》:“ ,是俞切,鳥短羽而飛也。”《名义》本部抄写相同。以鸟羽之“ ”与几案之“几”记号,不易实现区别,所以,本部楷字也就等于没有构造能力。《宋本· 部》所统摄两字情况如下: 与通用楷字 之间,早就看不出什么关联;至于凫字,其实是从 得声,应归属《鸟部》,而且楷字也已同“几”形基本混淆。《干禄字书》第78组:“ :竝上俗下正。诸从殳者并准此。”实际上是强调【几- 】区别,整部类推,实现正字意图。又【否- 】,见唐开元七年《修定寺记碑》“于時金行運否,水德潛通,五馬逸於江湖,二龍徙於河洛”作 ,为“否”下皆缺末笔,以与“臧否”(pǐ)、“不”(bù)等重唇音读区别;或即从 声的结构改造类型,如鳧字所从声符,大徐本《说文·鸟部》:“ ,舒鳧,鶩也。从鳥 聲。房無切。”不,《广韵》方久切。《汉语大字典·几部》引《字汇补》以为从几,为“古否字”。【几- 】区别性不够,遂复成混淆。其区别手段,功能实现,皆成联类。
【烏-鳥】《宋本·乌部》:“烏,於乎切,孝鳥也。又語辭。”《名义》:“烏,於胡反,孝鸟也。”【烏-於】异体,两形区别度高,为后来在记录语词的过程中各有明确分工提供了基础。而相反地,烏-鳥区别,繁体仅在于记号一横,简体乌-鸟之间,则仅在于记号一点,每多混淆。《宋本》传刻这个部首字一开始就发生了混淆:“孝鳥”误作“孝烏”。所以,由烏形构造之字,楷书等于没有。《宋本》本部仅统摄两字,情形如下:“焉”形轮廓化记号,与原本所谓象形的“烏”已经没有关联;至于“舄”字,情况大致相同,《名义》就直接拿由鳥形构造的“鵲”来解释。
【巿-市】《宋本·巿部》:“巿,甫勿切。韠也,亦作韍。”《名义》:“巿,补物反。释(鞸)。韍。”《说文》:“巿,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巿以象之。天子朱巿,诸矦赤巿,大夫葱衡。从巾,象连带之形。韍,篆文巿从韋从犮。”以楷字市、巿记号区别性过低,本部无构造能力,连楷字字头计算在内,仅存巿、 二字。而实际使用过程中,巿字选择为韍、 字选择为韐。
【 -匕-七】《宋本· 部》:“ ,呼罵切。變也。今作化。”《名义》:“ ,乎瓜反。變也。古化字。”《说文》:“ ,變也。从到人。”《宋本· 部》:“化,許罵切。易也,教行也。以變化成作 。”由于 、匕、七等记号区别性太低,该部所统摄三字,其中“化”字即属记号 增加区别性所得到的形体,“眞”楷选择使用“真”形(字形表《八部》“真”条楷书类型,选择“眞”形凡5处,其余10余处全部选择“真”形。同理,“ ”在使用过程中,楷字选择“化”:参见北魏《郑黑墓志》“奉法守正,兴化致教”,《吐谷浑玑墓志》“何图霜灾,祸殱良器,神化影殒”等。至于【丨-十-七】,古文字阶段即见出分化之迹,故楷书类区别性降低到重建,参见字形表《刀部》“切”字或从七或从十,《白部》“皂”或从十或从七形。
【幵-开】《宋本》“幵部第四百七十二”刻存凡1字,字头也仅存1个“幵”:“五坚切。平也。又音肩。”《名义》:“幵,五坚反。平也。汧、雃字。”《说文》:“幵,平也。象二干对构,上平也。凡幵之属皆从幵。徐铉曰:幵但象物平,无音义也。古贤切。”以幵、开(開之简体)区别性过低混淆,楷字归类,本部就没有统摄字。在构件层次上,所从构之笄字,字形表《竹部》“笄”条隶书楷书类无一从幵构造者,皆从“开”形构造。
【丩-勹】《宋本》“句部第四百八十二”,凡九字,楷字头8个。“句,古侯切。曲也,不直也。又九遇切,止也,言语章句也。”《名义》:“句,俱遇反。曲。”按《说文·句部》:“ ,曲也。从口丩声。”勾、句之别,实由楷化口、△混用。字形表《口部》“句”条,隶书类口符上部尚保存从丩过渡状态,楷书类则完全从勹形,且3字从口构造,3字从厶形构造。句从丩得声,与勹旁原本风马牛不相及;但《句部》楷化过程,遂致胡越成肝胆,丩勹无区别。是该部之设置,所次之字,皆以声符系联,没有真正以形相次之字:钩,应归《金部》;拘,当归《手部》;笱,当归《竹部》等等,皆从句得声。
【兂-旡】《宋本》“兂部第四百八十七”凡2字,字头2个,《宋本》、《说文》、《名义》共见2个。《宋本》本部:“兂,仄林切。首笄也。今作簪。”《名义》:“兂,侧林反。连也,首笄。”《说文》:“ ,首笄也。从人,匕象簪形。凡兂之属皆从兂。簪,俗兂从竹从朁。”兂旡、兓 ,楷化区别性丧失,俗“簪”,字形表《竹部》楷书类从二夫或二天符构造者7形,从兓构造者3形。“贊”,《名义·言部》抄作“讃,子旦反。解也。”《宋本》“旡部第四百八十八”凡5字,字头3个,《宋本》本部:“旡,居毅切。饮食逆气不得息也。 ,古文。”《名义》:“旡,居毅反。 ,古旡字。”《说文》:“ , 食气屰不得息曰 。从反欠。…… ,古文 。”兂、旡楷化区别性丧失,本部统摄所构楷字,皆不从旡。
【 -壬】《宋本》“壬部第五百二十五”,本部存1字:“壬,而林切。太歳在壬曰玄黓。”《名义》:“壬,如针反。任也。倿也。”《说文》:“ ,位北方也。阴极阳生,故《易》曰龙战于野。战者,接也。象人褢妊之形。承亥壬以子,生之叙也。与巫同意。壬承辛,象人胫。胫,任体也。” 、壬楷化过程记号区别性大大降低,所赖以区辨者,仅在于中间一横笔之修短。“壬”除了作为干支类用字,作为构件而没有其他区别构造能力。不用说人为手写多生淆误,就是刻本也是聚讼渊薮,参见大徐本《说文· 部》等。三国吴《浩宗买地券》“北邸壬癸”作 ,北魏《元保洛墓志》“壬辰”作 :已经丧失区别。另外,楷化之后该部实际上与“玉”部区别也成了问题。
【戌-戍】《宋本》“戌部第五百四十一”,本部存1字:“戌,思律切。诚也。”《名义》:“戌,思律反。灭也。”《说文》:“戌,灭也。九月,阳气微,万物毕成,阳下入地也。五行,土生于戊,盛于戌。从戊含一。”《说文》、《名义》释义皆用“滅”字,以滅、烕异体,烕从戌从火。是知《宋本》传刻或用“诚”字,系“滅”字之混。北魏《寇慰墓志》“甲戌”作 ,《寇猛墓志》“岁次丙戌”作 。戊、戌、戍、成等楷化记号区别性降低,本部部首除了作为干支用字,余无区别构造能力。
【 -自】《宋本》“ 部第四十七,凡五字”,收录楷字字头3个。《名义》、《说文》将“臭”字归类入《犬部》。自部之后,《名义》接次从 省一横笔的绝部。所省横笔,是为了在形体结构上形成对立区别特征,所保留 的上部,是为了跟曰符形成形体结构上的对立区别。《说文· 部》:“ ,此亦自字也。省自者,词言之气,从鼻出,与口相助也。凡 之属皆从 。”《名义》次部处置,符合以形相贯,分别部居的原则。《宋本》则省去该部,直接《目部》,致使“皆”、“鲁”、“者”、“百”等字散在各部,流离失所。楷字归置分类的分歧,说到底是因为楷化之后,【 -自】、【 -白】区别降度低乃至于丧失。
【谷- 】《宋本》“ 部第五十七,凡五字”:“ ,渠略切。《说文》云:口上阿也。从口,上象其理。 ,同上。”《名义》:“ ,渠略反。 咲也。”《说文》:“ ,口上阿也。从口,上象其理。 , 或如此。 ,或从肉从豦。”《佩觹》等字汇已经二形混淆:“谷谷:上古禄翻,山谷;下巨勺翻,口上文。” 、谷楷化区别度降低,故本部作为分类统摄的功能亦不复存在,所统属 、 二字,也已经失去部类关联。
【月-冃】“甲胄”字本从冃,“胤胄”字本从月(肉),由于区别度不够,很早就易生混淆。在这样情况下,将易于混淆的冃(冒,即后来的帽)与月(肉),替换为从革抑或从目形,就是为了增加区别度而进行的加工改造。战国《曾侯乙墓》1号从革(原形为从革胄省声,作 ),是着眼于“甲胄”的制作材料;《战国楚竹书》图版,胄字从由声目形作 ,从目,则是以部分来代表头部的整体,相当于“冒”下面的目形,即“甲胄”所作用的部位。比较起来,从革的结构改造,幅度过大;而改造为从目,轮廓基本依旧,无需大动干戈。如果楷化通行从目由声的“甲胄”字,实在不失为最佳方案。但是,楷化过程中,目、貝、月等构件又降低了区别性,以至于导致战国楚简文字研究者将“目”和“貝”、“目”和“月”等构件混淆起来。是形体结构改造,得失惟均。夫楷字整理者,惟有与之委蛇而已。 [37]
隋唐五代楷字,纳入到具有时代传承关系的魏晋南北朝楷化对照结构中,可以观察字形楷化的记号化具体过程。以下为本部分调查对照的常见类型及例字。
构造构件的记号化过程,体现在楷字所用构件笔画损杀,导致结构模式破坏,形成轮廓记号。
《宋本·勿部》:“ ,吕至切。古文利。”《名义》:“ ,吕至反。利也。”北魏《元湛妻薛慧命》作 、《净悟浮图记》作 、《郭显墓志》作 ,唐《玄秘塔碑》作 ,字形表《刀部》楷书类隋唐石刻部分凡录7字,皆已定型从刂形。反映出所从刀形分裂为记号的轮廓化过程。
《宋本·刀部》:“剛,古郎切。強也。”《名义》:“剛,居昂反。坚强也。”《说文》:“剛,强断也。从刀岡声。”将声符替换为罡,北魏《元思墓志》用 ,《元顺墓志》用 ,《元嵩墓志》用 ,西魏《介媚光造像记》用 :使用以罡为声符结构,占绝大数。隋唐石刻字形表《刀部》楷字类所录从罡者5,从岡者7。《敦煌俗字典》“剛”字下录存从罡者为7(包含 形),从岡者为2;“岡”字下只录一“罡”形。唐代《干禄字书》根据实际使用分类定型:“ :上通下正。”罡形的变换,主要是将半包围结构变为上下结构,楷化记号便于书写。
《宋本·刀部》:“ ,慈笺切。古文前。”《名义》:“前,在田反。非后也。导也。故也。”字形表《刀部》“前”条楷书类录从歬构造者凡5,作“前”形者(含上部从艹形者)凡8。前、剪古今分化字,记号化过程,已经破坏了从刀歬声的有理性构造。
《宋本·刀部》:“辨,皮苋切。具也。又音片。《尔雅》云:革中絶谓之辨。”《名义》:“辨,皮苋反。俻也。偏也。具也。”《说文》:“辧,判也。从刀辡聲。”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石刻楷字,字形表《辛部》“辨”条下录12字形,刀符皆记号化作刂、 。
《宋本·矢部》:“矢,尸视切。箭也。古者牟夷作矢。 ,同上。俗。”《名义》:“矢,尸旨反。 ,同上。”《说文》:“矢,弓弩矢也。从入,象镝栝羽之形。”北魏《元恭墓志》作 、《檀宾墓志》作 ,北齐《宇文诚墓志》作 ;字形表隋唐石刻楷书凡7字形,其中隋《邓昞墓志》作 、唐《张游恪墓志》作 :反映出轮廓化过程丿笔位置的不确定性。【否- 】,已见上举唐开元七年《修定寺记碑》:“于時金行運否,水德潛通,五馬逸於江湖,二龍徙於河洛。”其所作 ,为“否”下皆缺末笔,以与“臧否”(pǐ)、“不”(bù)等重唇音读区别;或即从 声的结构改造类型,如鳧字所从声符,大徐本《说文·鸟部》:“ ,舒鳧,鶩也。从鳥 聲。房無切。”(不,《广韵》方久切。)唐至德二载《明希晋志文并序》(《汇编》第27册第2页):“人皆以溺否經義,曠遐搜文;人皆以駈蹴尉途,鮮稀因道。”所用“否”字,其下部口形亦缺末笔。
相对于隋唐楷字,魏晋南北朝楷字记号化过程保留过渡痕迹,表现在或使用去古未远的构件,或使用尚未丧失独立性的构件,或所用构件出现两种写法并存的局面。
《名义·歺部》:“殁,莫骨反。死也。尽也。竟也。终也。”《宋本·水部》:“没,莫突切。溺也。”《说文》:“歾,終也。从歺勿聲。 ,歾或从 。”北魏《慈庆墓志》作 ,《元端墓志》作 ,保留楷化过渡痕迹。
《宋本·叧部》:“別,蒲列切。离也。又彼列切,分别也。”《名义》:“别,补彻反。分也。券也。书也。明也。列也。解也。”按《宋本》楷从叧,《名义》楷字传抄从另。魏晋南北朝两形并用共存,如北魏《冯迎男墓志》作 ,《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 。字形表《刀部》“別”条楷书类,隋唐石刻依然属于并存局面。
《宋本·宀部》:“窕,徒鸟切。窈窕也,深极也。”《名义》:“窕,勑尧反。肆也。疾也。极也。间也。容也。宽也。好也。淫也。美也。深也。”北魏《元继妃石婉墓志》作 ,《邢峦妻元纯阤墓志》作 :其中“兆”形,楷化处于过渡阶段。
字形表“兆”条下楷书类凡20余字形,定型为“兆”形的,也只有5字形,大部处于过渡性状态。《敦煌俗字典》“兆”下存3形,依次为 、 、 ,无一作“兆”者,楷化定型程度尤其为低。
《宋本·土部》:“坐,疾果、疾卧二切。《公羊传》曰:食必坐,二子于其侧幸曰坐。《说文》作 ,止也。 ,同上。”《名义》:“坐,徐果反。守也。止也。 ,古文。”《说文》:“ ,止也。从土,从畱省。土,所止也。此與畱同意。 ,古文坐。”《名义》本部楷字头位置已经安排从二人之形,魏晋南北朝石刻记号化基本有两个类型,各有所本:一是从丣出发,记号化丧失区别性,形成丣-卯混淆,卯-吅混淆,吅-厸混淆;一是从人、口出发,记号化丧失区别性,构成口—△混淆,口—人并用为 。如北魏《元愔墓志》作 ,《贾良造像记残石》作 ,《韩山刚造碑像记》作 ,《马龟墓志》作 ,《殷恭安等造像记》作 。隋唐石刻如隋《李則墓誌》作 、唐《雍如珪墓誌》作 ,土上从二人形,尚属个别现象。参见字形表《土部》。《敦煌俗字典》“坐”条下从二人形,仅一见。
《宋本·金部》:“鎭,知刃切。安也,重也,压也。”《名义》:“鎮,知觐反。安然也。重也。止也。”《说文》:“鎭,博压也。从金眞声。”北魏《元融墓志》作 ,《元恭墓志》作 ,《勃海太守王偃墓志》作 :南北朝用字,处于由“鎭”到“鎮”过渡阶段,而以从真之“鎮”为使用主体。
《宋本·攴部》:“ ,古孟切,又古衡切。代也,历也,复也。今作更。”《名义》:“ ,柯衡反。改也。历也。偿也。复也。”《说文》:“ ,改也。从攴丙声。”北魏《元端墓志》作 、《元乂墓志》作 ,隋唐石刻楷书定型选择使用“更”,仅九经石刻保存 。南北朝墓志楷字使用,处于记号化过渡阶段。
《宋本·泉部》:“厡,鱼袁切。泉水也。今作源。”北魏《元譿墓志》作 、《元侔墓志阳》作 。字形表《水部》楷书类“源”条录存17字形,从“厡”者有二,为过渡性形体;其余皆从“原”构造。
《宋本·倝部》:“ ,知骄切。早也,旦也。又除骄切。朝,同上。”《名义》:“ ,陟骄反。早也。旦也。会也。庭也。夕也。朝,同上。 。”《名义·月部》:“朝,陟骄反。早也,旦也。”《说文》:“ ,旦也。从倝舟声。”《名义》传抄, 、朝分别部居。字形表《部》“朝”下楷书类从舟构造者存4形,其余16形已皆从月:处于保持声符和记号化破坏声符共存阶段。《敦煌俗字典》“朝”字下仅录一 形,未知其审;其下出“嘲”条,仅存从口、言之区别,亦无关从舟、月之变异。
构造构件的记号化过程,还体现在楷化使用构件替换,或改造构件,构件合并,构件数量省减;添加区别性记号,或不加区别性记号。
《宋本·尸部》:“ ,徒昆切。与臋同。 ,同上。”《名义》:“ ,徒昆反。厚尻也。髁也。”《说文》:“ ,髀也。从尸下丌居几。臣鉉等曰:丌、几皆所以凥止也。 , 或从肉、隼。 , 或从骨殿声。”魏晋南北朝隋唐石刻“殿”形,其中所用“共”形,为 形结构中的丌、几合并简化得到的:为两个构件单位,合并简化为一件之例。字形表《殳部》“殿”条下楷书类隋唐仅玄秘塔铭作 、颜氏家庙碑文作 ,其余皆定型为“殿”。
《宋本·戈部》:“戲,忻义切。兵也。又戏笑。又虚奇切。”《名义》:“戯,仰义反。兵也。谑也。施也。嬉也。怒也。歇也。”《说文》:“戲,三軍之偏也。一曰兵也。从戈 声。”可能是从虚声符更加彰显,北魏《尔朱袭墓志》作 。字形表《戈部》“戏”条楷书类几全部将 声换为虚声,仅唐《周惠墓志》作 。
《宋本·攴部》:“斂,力冉切。收也,略也。又力艳切。”《名义》:“斂,力俭反。聚也。藏也。取也。”《说文》:“斂,收也。从攴僉声。”北魏《尔朱绍墓志》作 ,《元顺墓志》作 、《元弼墓志》作 。字形表《攵部》“斂”条隋唐楷书类,仅有唐《盖畅墓志》等3形从攵构造,其余皆用殳符。记号化过程僉声下部双人构件,一变而为灬,再变而为一横,为简化最终定型为“敛”过渡张本。 [38]
《宋本·攴部》:“救,居又切。助也。”《名义》:“救,居宥反。助也。楚也。止也。”《说文》:“ ,止也。从攴求声。”北魏《元恭墓志》作 ,《吐谷浑玑墓志》作 ,魏晋南北朝石刻使用楷字,所从求声皆记号化省略右上角丶笔。字形表《攵部》“救”条楷书类隋唐石刻包括五经文字在内,只有3形不省“求”声丶笔。
《宋本·攴部》:“ ,口大切。伐也,擊也。”《名义》:“ ,口大反。撃也。伐也。”唐抄《名义》反切释义凡用20撃字,皆省从車形。北魏《尔朱袭墓志》作 ,《元徽墓志》作 ,《元湛妃王令媛墓志》作 :魏晋南北朝石刻语料库所记录楷字, 形皆省作从車,趋于轮廓化记号。
《宋本·雨部》:“ ,思悦切。凝雨也。雪,同上。”《名义》:“ ,思悅反。拭。”《说文》:“ ,凝雨,说物者。从雨彗声。”北魏《元新成妃李氏墓志》“浩月沉天,白云空结;思鸟啼霜,悲风儛雪”作 ,已将彗声省略为记号彐。字形表《雨部》“雪”条楷书类凡10余从彗声省略,唯石刻五经文字作 。《敦煌俗字典》“雪”条仅录1形作 。
《宋本·日部》:“曉,火了切。《说文》:明也。又曙也,知也,慧也。”《名义》:“曉,呼皎反。明也。曙。快也。过也。”《说文》:“曉,明也。从日堯声。”字形表《日部》“曉”条下楷书类,魏晋南北朝楷字,整体呈现记号简化趋势,声符省与不省共存;隋唐五代已全部省简。
《宋本·日部》:“晷,居美切。以表度日也。”《名义》:“晷,居鲔反。日景。”《说文》:“晷,日景也。从日咎声。”字形表《日部》“晷”条楷书类,魏晋南北朝石刻将声符咎简化成为记号,即“各”旁加丶笔,没有例外;隋代石刻甚至使用从日各声结构(《隋陈叔明墓志》作 ),唐代石刻则恢复“咎”声符完整性。
楷化过程中,还存在整部构件为记号化所破坏的情形。例如《名义·倝部》和魏晋南北朝石刻使用共见三字,作为部首的倝符在记号化过程中悉遭破坏:
《宋本·倝部》:“乾,奇焉切。健也,天也,君也。又居寒切,燥也。”《名义》:“乾,奇焉反。健也。天也。君也。犮也。”《名义·乙部》:“乾,椅寒反。竭也。爆也。燥也。”《说文·乙部》:“ ,上出也。从乙,乙,物之达也;倝声。 ,籒文乾。”北魏《吴光墓志》“乾日”作 、《元勰墓志》“承乹体极,胄皇绪圣”作 ,《元周安墓志》作 :魏晋南北朝石刻楷化乙、乞记号区别性丧失,倝形作为记号已经失去了作为声符构件的独立功能。字形表“乾”条楷书类隋唐用字虽仍处乙、乞并存局面,但从乞构造优势明显,体现了定型过程恢复“乾”声符功能趋势。
《宋本·倝部》:“幹,柯旦切。体也,強也。”《名义》:“幹,柯旦反。強也。貞固也。安也。本也。事也。主也。体也。犮也。”干与幹之简化字为所谓同形字。北魏《宋虎墓志》“幹莅克济”作 ,《元思墓志》“玉幹天塸,形伟金暎”作 ,《元天穆墓志》“本枝皇幹,体密君亲”作 :南北朝石刻使用,或从干,或从木,底层原因在于倝形已经丧失了构件的独立性。《宋本·倝部》、《名义》“ ”字已见上举。南北朝楷字使用或作“朝”形或从“舟”形:处于保持声符和记号化破坏声符共存局面。
又如“夭部”,《宋本》整部存乔、幸、奔3楷字,南北朝石刻所用楷字从“夭”形全部混淆为“大”形,没有例外:喬,北魏《窦泰墓志》作 ;奔,《窦泰墓志》作 ,《穆纂墓志》作 。《名义》释义反切凡用18“奔”字,也皆从“大”形。幸,《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名义》抄同,其反切释义凡用15“ ”字。夭、大记号区别性丧失,整个“夭部”,以夭为构件的楷字结构,夭、大记号区别亦悉数丧失无遗。 [40] 共时的石刻楷字,区别手段,同归一揆。
又如“灮部”,《宋本》:“尢,乌光切。跛曲胫也。又偻也,短小也。俗作尣。尪,同上。”《名义》:“尢,烏黃反。”《名义》:“尪,古尪(尢)字。”《说文》:“ , ,曲胫也。从大,象偏曲之形。尪,古文从 。”《名义》字头分置。在整个从尢构造部类中,“尢”为“大”形加以捺笔曲折以形成区别,但尢、九记号区别又易丧失,故楷字使用选择形声结构“尪”。
结构或加区别记号,或不加,汉魏六朝未定型,隋唐相沿成习。例如:《宋本·鬼部》:“鬼,居尾切。天曰神,地曰祇,人曰鬼。鬼之言歸也。又慧也。 ,古文。”《名义》:“鬼,俱尾反。天神人鬼地祇也。 。 ,古文。”《说文》:“鬼,人所归为鬼。从人,象鬼头。鬼阴气贼害,从厶。 ,古文从示。”“鬼神”古同类,鬼字古文从示、神或从鬼作 。字形表“鬼”条楷书类,隋唐皆未见增丿笔鬼形。敦煌本《郭象注庄子南华真经辑影》,所抄用“鬼”楷及由甶形构成的结构,亦皆未加丿笔记号。
又如《宋本·白部》:“皁,才老切。色黒也。皂,同上。”《名义》:“皁,昨老反。黑缯也。”“早”是“皂白”本字,楷化过程为了增加记号区别性,将最末竖笔变形为弯钩。北魏《元乂墓志》“早白定于是非”作 ,《赵道德墓志》“□定雌黄,外分皂帛”作 ;唐永淳元年《大唐故临川郡长公主(李孟姜)墓志铭》“飛皂盖於南垂,一歌来晚;卷朱幨於東夏,頻結去思”作 :或变形增加区别,或一仍其旧。字形表《白部》“皂”条楷书类,著录凡5形,其中下部从十形者3,从七形者2。南北朝隋唐石刻使用,记号化尚处过渡阶段。
构件记号化过渡阶段特征,还体现在作为独体字使用已经明确区别标志,而作为合成构件使用,又出现混淆的情形。例如,南北朝石刻“乞求”字与“云气”字判然有别,参见下文“恢复和重建区别,是楷化选择的基本原则”。但是,作为从米气声的结构,记录气息、气候、气质使用过程中,乞、气构件又发生混淆。例如《宋本·气部》:“氣,去旣切。候也,息也,六氣谓阴阳风雨晦明也。又年有二十四氣。”《名义》:“氣,祛既反。盛也。息也。”《说文·米部》:“氣,馈客刍米也。从米气声。《春秋传》曰:齐人来氣诸矦。 ,氣或从旣。 ,氣或从食。”北魏《尔朱绍墓志》“遠氣未申,横流奄及”作 ,《高珪墓志》“望氣占候”作 ,《寇凭墓志铭》“稟氣亐峻岳”作 ,《元维墓志》“始披風氣,將展雲客”作 ,《元恪嫔司马显姿墓志》“夫人承联萼之妙氣;育窈窕之灵姿”作 :是南北朝楷字使用,气、氣皆可记录“氣質、氣息、氣候、風氣”,与所谓“馈客刍米”无关;而所从气,或混作乞,原因在于该时期楷化乞、气记号区别性降低。
对比之下,唐代楷字记号化水平,直接来自魏晋南北朝中古楷化过程;虽然隋唐楷字使用存在大量中介“过渡性”状态,但对形声结构等的选择调整,显示出区别机制上的调整转型。
【 -壬-玉】《宋本· 部》:“ ,他井切。善也,证也,召也,成也,验也,审也,虚也。”《名义》:“ ,他井反。一善。”《说文》:“ ,善也。从人、士。士,事也。一曰象物出地挺生也。”廷、挺、庭、梃、聽、呈等字,皆从此构造。楷化为记号, 、壬区别,字书混淆,已为常态,但字形表《廴部》“廷”条楷书类,无论是魏晋南北朝还是隋唐楷字,都注意保持中间横笔的长短作为记号的区别,即末一横笔较长。如北魏《元纂墓志铭》廷作 、《寇炽墓志》作 、《山徽墓志》作 :皆作如此区别。《名义》传抄,尚不混淆。《敦煌俗字典》“呈”条下,所录3形,皆保持区别,即末一横笔偏长,甚至还出现添加丶笔以突出区别特征作 的情形。又如“現”,《宋本· 部》:“現,胡殄切。大坂也。亦作垷。”《名义》:“現,胡殄反。小山也。”《宋本·土部》:“垷,古典切。塗也。《苍颉》云:大阪在墍西山。又胡典切。”《集韵·銑部》:“ 峴,胡典切。山名。一曰山小而險。一曰嶺上平。或作峴。”楷化作为记号, 、玉已常混淆,见于字形表《玉部》“現”条楷书类,西魏《合邑四十人造像记》作 ,直接从玉构造。《敦煌俗字典》尚未见“現”字条(用“見”不用“現”)。现代字书所揭出处为《广韵》,已不知其溯。《宋本· 部》共存徵、重、朢等9字, 、玉构件之间已丧失区别功能。
【今-令】《宋本·矛部》:“ ,渠巾切。矛柄也。矜,同上。又居陵切,自賢也。”《名义》:“矝,渠巾反。矛。”《说文》:“矜,矛柄也。从矛今声。”《名义》抄作“矝”,矝、矜形近。魏晋南北朝石刻全部从矛从令,如《窦泰妻娄黑女墓志》作 ,《封魔奴墓志》作 ,《王翊墓志》作 ,等等。楷化过程令、今记号区别功能已经丧失。其实,这种记号区别性丧失现象,早在汉代隶变过程中就已发生,字形表《矛部》“矜”条隶书类所录马王堆汉墓帛书,“矜”悉作矝,构形为 ;楷书类北魏北齐石刻仍悉从“令”构形,唐代石刻楷字从令从今共存。《敦煌俗字典》“矜”条下录10字形,除了一个作 外,其余皆从“令”构造(包括所录 形)。大抵到中唐敦煌抄本,矜所从今,已清楚区别不再抄混为“令”形,参见敦煌本《郭象注庄子南华真经辑影》。源于唐写本的《古文尚书》抄本,矝、矜分辨,经学注疏,往往不惮词费。
【戉-戊-戌】《宋本·金部》:“鉞,于月切。斧也。亦作戉。”《名义》:“鉞,禹月反。斧。”《说文》:“ ,车銮声也。从金戉声。《诗》曰:銮声钺钺。臣铉等曰:今俗作鐬,以钺作斧戉之戉。非是。”《宋本·戉部》:“戉,禹月切。黄戉,以黄金饰斧也。又作钺。”北魏《元彝墓志》作 ,东魏《元湛妃王令媛墓志》“假黄钺”楷字作 ,楷化之后,戉、戊、戌构件区别度大大降低而致混淆。字形表《金部》“钺”条楷书类,唐代石刻除了《石经·五经》作 之外,其余楷字使用构件依然混淆。
【殳-攵-攴】《宋本·攴部》:“ ,芳于切。布也。亦作敷。”《名义》:“ ,抚俱反。舒也。遍也。布也。漏也。大也。”《说文》:“ , 也。从攴尃声。《周书》曰:用 遗后人。”北魏《元羽墓志》作 ,《元平墓志》作 ,《太尉公刘懿墓志》作 ,《王璨墓志》作 :殳、攵、攴丧失区别性。字形表相关字形结构,同样存在这类现象。
【己-巳-已】《宋本·攴部》:“改,公亥切。更也。”《名义》:“改,公亥反。更也。”《说文》:“ ,更也。从攴、己。李陽冰曰:已有過,攴之卽改。”北魏《奚智墓志》作 ,《元斌墓志》作 ,《盧令媛墓志》作 。反映了楷化过程己、巳、已、记号区别性丧失。字形表“改”条楷书类,唐代只有三处石经用字结构从“己”,其余石刻依旧淆然不别。这类记号区别性的重建,即到中唐楷字使用犹未完成。
【宀-冖-穴】《宋本·攴部》:“ ,口候切。暴也。”《名义》:“ ,口侯反。暴也。”《说文》:“寇,暴也。从攴从完。徐锴曰:当其完聚而欲寇之。”南北朝《寇慰墓志》作 ,《寇偘墓志盖》作 ,《寇峤妻墓志盖》作 ,《高盛墓碑》作 ;又“冠”字结构,北魏永平元年《赵超宗墓志》:“君以始冠之年,出身州主簿治中從事,史冠軍府中直兵參軍。”分别从宀作 。 南北朝石刻使用,宀、冖等记号区别性丧失。《宋本·冥部》:“冥,莫庭、莫定二切。窈也,夜也,草深也。《尔雅》曰:冥,幼也。郭璞曰:幼稚者,冥昧也。”《名义》:“冥,莫庭反。昧也。夜。”《说文》:“冥,幽也。从日从六,冖声。日数十。十六日而月始亏幽也。”南北朝墓志“冥”为高频用字,其中《寇猛墓志》作 ,《高淯墓志》作 ,《元继墓志》作 :楷化冖、宀、穴等区别性丧失。这类区别性,到隋代尚未建立。如隋代碑刻《真草千字文》“高冠陪輦”仍作 ,“巖岫杳冥”仍作 。 唐代石刻用字始告区别定型,如永徽四年《张洛墓志》“衣冠式叙”始定型作 ,大中五年《杨宇墓志》“何天道冥邈”作 。
【釆-米】《宋本·攴部》:“ ,波卧切。古文播。”《名义》:“ ,彼過反。播字也。楊(揚)也。”《宋本》界定字际关联为 、播古今字,《名义》关联二者为异体。北魏《元寿安墓志》“敬刊幽石,式播舞穷”作 ,《元宏充华赵氏墓志》作 ,字形表楷书类魏晋南北朝全部选择“古文”播,且釆、米记号区别度降低而全部混从米形;隋唐五代完全沿袭了中古的构件混淆水平,即唐石经《尚书》也作 。中唐所抄楷字,也仍未区别定型,参见敦煌本《郭象注庄子南华真经辑影》 [45] 。
【雨-而-大】《宋本》:“儒,如俱切。《说文》云:柔也。”《说文》:“儒,柔也。术士之偁。从人需声。”《名义》:“儒,如俱反。柔也。”《名义》所抄字形从上下双“而”形,表明魏晋南北朝楷化过程中“雨”符和“而”符已经混淆。需本从大雨声,大、而相混。《说文·雨部》:“需,从雨而声。《易》曰:云上于天,需。”大徐说:“臣铉等案:李阳冰据《易》‘云上于天’云:‘当从天’,然诸本及前作所书皆从而,无有从天者。”是大徐已经发现“皆从而”。如果说大、而二构件从出土文献用字就开始有变异,以现在所见材料而言,战国中晚期楚简文字已经多所混淆。楚简文字“大”形与“而”形相近而易混,楚简“大”、“而”二符形近,构字过程中亦多发生混淆。 南北朝实物用字而、大、雨等构件混用成为普遍现象,见北魏《于纂墓志之一》、《于纂墓志之二》等“儒”字构造。至于南北朝字书像《原本》及传抄本《名义》等贮存,也跟共时实物用字现象相对应。 [47] 传抄过程中构件近似替换,说明楷化过程,即轮廓化过程。这个过程中构件单位的表意区别度大大降低,亦是构造理据丧失的体现。
构件混淆,是中古到隋唐都长期存在的楷化区别性有待重建的现象。尤其是敦煌抄写用字,跟中古水平相当;而唐石经用字等场合,已经恢复构件之间的区别功能。这说明,转换重建区别机制的需求,是区分社会用字环境的。
【支-攴】《宋本·攴部》:“鼔,之録切。击也。又公戸切。”《名义》:“鼔,之録反。撃皷。”北魏《元诱墓志》“百姓息肩,四民鼓腹”作 ,东魏《李宪墓志》作 :字形表《鼓部》楷书类记录或从皮或从殳,或从攴或从支旁加区别性记号,仅有东魏《李宪墓志》1形、唐刻石经2形从支构造者。底层原因,即在于楷化支、攴记号区别度过低。中唐时期,支、攴记号也尚未形成有效区别,像敦煌本《郭象注庄子南华真经辑影》逍遥游品第一“彼扵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所抄“致”楷与北魏《慈庆墓志》作 同。辑影该处“数”字,亦只好从“支”旁加丶笔记号,以为支、攴区别。
【少- 】《宋本·沝部》:“ ,市叶切。行渡水也,篆文作涉。”《名义》:“ ,视叶反。行水。”《说文》:“ ,徒行厉水也。从沝从步。 ,篆文从水。”字形表《水部》“涉”条楷书类,南北朝到隋唐石刻皆用简体,像北魏《元谧妃冯会苌墓志》作 ,蛇足之添,唐代楷字依然存在。只有唐石经2形从 ,区别清楚。字形表《小部》“少”条下唐代楷书,少- 并存。这表明“少”、“ ”(反止),楷化记号化之后,若干转换反常的构件,人们已不知所从来。今文字使用者,似乎对此也没有有效区别手段。
【日-目】独立使用,尚属区别鲜明;作为构件使用,区别性丧失,产生过渡性形体。如督- :《名义》:“ ,都告反。察,又篤□反。”按《宋本》本部未之见,为“督”字结构楷化过程中,日、目记号区别性丧失而分化出新楷字。检字形表“督”条,此类情形南北朝已多见。如《长孙子泽墓志》“都督”作 、《元焕墓志》作 、《元宁墓志》作 等凡15处,皆从日构造;而《胡明相墓志》作 ,《寇治墓志铭》作 :两处又从目构造。隋唐楷字也基本从日构造,只有石经五经1处从目作 。 既然在漫长的楷化文字使用过程中大量地使用从日形之“ ”,甚至是占压倒性优势,历史字汇给予一定呈现地位,亦属正常现象。
【革-屰-】独立使用,尚属区别鲜明。作为构件使用,区别性丧失,浸假产生过渡性形体。如 -朔- :《宋本·月部》:“霸,普白切。《尚书》云:哉生霸。今作魄。又布驾切,霸王也。 ,同上。俗。 ,古文。”《名义》:“霸,普格反。月无光也。 ,古朔。 ,今朔。”《说文》:“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月 声。《周书》曰:哉生霸。臣铉等曰:今俗作必驾切。以为霸王字。 ,古文霸。”魏晋南北朝“霸”楷下部所抄 形,与朔、 记号区别性丧失,曾经发生过混淆。 [49] 除了《名义》本条下所联系的“今朔”如此构造,又如北魏《元悦妃冯季华墓志》“至于乃霸乃王之盛,或相或公之美”作 ,《元子正墓志》“霸城县”作 :其下部与石刻“朔”楷所作正等,适成联类。字形表“霸”条楷书类,隋唐石刻仅石经五经等个别场合使用 。 [50]
上举分化结构,并未通用。也有的分化以后,通过过渡形成了通行性区别结构。就像辶、 构件共用,可类推者如【逌- 】等组异体,中间存在使用过渡性形体的情形。参见第二章第二节“石刻过渡字形”。
中唐时期敦煌抄本《郭象注庄子南华真经辑影》,时代明确,且出自一人之手,风格统一,楷法精美。以此为楷字定型程度统计,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一是唐代楷字使用,处于所谓通行楷定阶段,大批楷字定型,记号区别功能得到恢复确定,而这批定型楷字基本上是来自魏晋南北朝所使用的现成楷字,而不是唐人另起炉灶;二是即使中唐尚存变异痕迹的楷字,也都是源于魏晋南北朝楷字的传承,而基本无例外。以下调查,是对照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使用形成区别的过程。
魏晋南北朝隋唐楷字使用过程,试图增加区别度的措施,虽后世未广泛流布,业已经体现出重建区别的倾向。例如:
【刺-刾】《宋本·攴部》:“ ,竹几切。刺也。”《名义》:“ ,竹几反。刾也。”《说文》:“ ,剌(刺)也。从攴蚩聲。”对照《名义》等,大徐本《说文》清刻本释义所用剌字,必刺字之混淆。显而易见,楷化过程中朿-束-来记号区别度降低,而取“夹”构形,则区别度得到提升。字形表《刀部》“刺”条楷书类,中古4形从夹、3形从来、4形从束;隋唐9形从夹、1形从来、5形“朿”而混作“束”者:试图平添区别度。唐抄本《名义》释义反切凡使用42处刾字,与魏晋南北朝隋唐石刻楷字使用从夹构造比例一致。《敦煌俗字典》“刺”条录2形,皆从夹。
【暑- 】《宋本·攴部》:“暑,式与切。热也。”《名义》:“暑,舒与反。热。”《说文》:“暑,热也。从日者声。”北魏《胡明相墓志》作 、《元思墓志》“寒暑”字作 :添加灬形记号。这种现象,在功能方面可能存在两种解释:或是增加声符记号的区别,“者”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功能不显;或是“暑”作为整个记号记录“热”的表意功能需要强调,以增加跟“署”等字符号的区别。但这种增加记号区别性的努力是以牺牲记号简约化选择原则为代价的,后世加“灬”之“暑”并没有流行开来。
【息- 】北齐武平六年《毕文造像》(《汇编》第8册第73页):“於是畢文,字仲憮,仰承后稷之先源,畢公之苗裔,魏故並州刺史司隸校尉屯留兌畢軌之嫡息。”其中“嫡息”字形作 。以“息”记录子辈,为造像记所常见。由于六朝“息”字功能发展很快,造像记作者感到有必要再在“息”符基础上增加“子”符以增加区别度。由此,从子息声结构,成为记录“子息”词义的专用字。
【雕- 】《宋本·隹部》:“雕,鹫也,能食草。”《名义》:“雕,都尧反。鷻也。”《说文》:“雕,鷻也。从隹周声。”北魏《元显儁墓志》“春风既扇,暄鸟亦还。如何是节,剪桂雕兰。泉门掩烛,幽夜多寒”作 ,“剪桂雕兰”对文,将从刀结构用为“雕刻”字。看来,中古曾改造“雕刻”为从刀专字,以增加区别。这一改造符合形声简化原则,作为记录“雕刻”专字,准确剀切,但后世未能通行。字形表“雕”条楷书类,隋唐用字仅存在从隹或从鳥之别,无从刀构形者,《敦煌俗字典》“雕”条下记录同。至今记录“雕刻”与“鷻鸟”,仍然混淆使用。
【鶴-鸖】《宋本·鸟部》:“鹤,何各切。水鸟也。”《名义》:“鸖,河各反。大鸟。”《说文》:“ ,鸣九皋,声闻于天。从鸟隺声。”北魏孝昌二年《秦洪墓志》“贞素贯云,晧气冰洁;鹤潜于睪,声闻远戾”作 ,东魏武定元年《勃海太守王偃墓志》“如彼鸣鸖,振响腾云”作 。中古楷化,鹤所从声符功能已经不显,于是替换为从霍声符,《名义》抄同。
【酋-醔】《宋本》“酋部第五百四十”:“酋,疾流切。长也,酒官也,熟也,醳酒也,液也。或作醔。”《名义》:“酋,似流反。熟也。液也。”《说文》:“ ,绎酒也。从酉,水半见于上。《礼》有大酋,掌酒官也。凡酋之属皆从酋。”《宋本·酉部》:“醔,自流切。亦作酋,酒官也。”北魏《元弘嫔侯氏墓志》“大酋长”作 。酉、酋之间,系添加记号形成分化,构成区别。《宋本·酉部》:“醔,自流切。亦作酋,酒官也。”《名义·酉部》:“醔,似流反。酋字。”曾经选择形声结构醔,试图以增加酉、酋之间的区别度。但比较起来,酉、酋之间区别性还是较然著明的。因此,“醔”这个形声结构也就让位于从简的原则,也没有被使用。
【場-埸-塲】《宋本·土部》:“場,除良切。《国语》曰:屏摄之位曰場,坛之所除地曰場。《说文》云:祭神道也。一曰田不耕。一曰治谷处。”《名义》:“塲,除良反。春夏为囿,秋冬为塲。”《说文》:“ ,祭神道也。一曰田不耕。一曰治谷田也。从土昜声。”按“場-埸-塲”:北魏《元维墓志》作 ,《谢伯违造像记》作 ,与《名义》所传抄完全相同:場之声符本从“昜”,楷化之后与埸之声符所从“易”区别性降低,多所混淆。中古曾使用从“傷”省声的楷字,以增加区别度。终以过于繁复,又与记录“封塲”、“坻塲”字混同,没有通行开来。字形表《土部》“場”条楷书隋唐7形从傷省,5形从昜声,其中“日”符下面横笔皆突出,增加了場-埸区别度。 [51]
【武- 】北魏《元瞻墓志》“显武将军”使用从戈目声的形声结构 ,显然也是增加整体的区别度,试图避免所从止、山形的混淆。字形表《部》“武”条楷书类,中古尚用从山形,如北魏《寇臻墓志》作 ;但隋唐已定型为从止形,无从山构造者。 [52]
【而-髵】《宋本·而部》:“而,人之切。语助也,乃也,能也。又颊之毛曰而。今作髵。”《名义》:“而,奴之反。汝也。语助也。乃也。能也。岂。”《说文》:“ ,颊毛也。象毛之形。《周礼》曰:作其鳞之而。臣铉等曰:今俗别作髵,非是。”“而”作为记号,很早就跟大、雨等构件发生混淆,《宋本》本部所存“今作”字形,是重建区别性的楷字关系类型。字形表《而部》“而”条,所属高频用字,无一从髟构者。
【 -幻】《宋本·予部》:“ ,胡慢切。相诈惑也。从倒予。今作幻。”《名义》:“幻,婚换反。相诈惑乱人目也。”《说文》:“ ,相诈惑也。从反予。”倒置“予”形,予、 区别性并不显。字形表《幺部》“幻”条楷书类,所存5形皆为合体结构,唐石经九经作 。 [54]
为形成区别,记号不仅是添加,抑或省减,如:
【气-乞】《说文》:“ ,云气也。象形。”但《宋本·气部》:“气,去乙切。求也。《说文》去旣切,以为云气字。”《名义》:“气,去讫反。求。”楷字字书以此为“乞求”字。唐抄《名义》反切释义使用省笔之“乞”,凡12处。北魏《元茂墓志》“乞归”作 ,《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作 ,《高树解伯都等卅二人造像记》作:是南北朝楷字已经省减笔画重建云气、乞求记号区别。 [55]
记号从便于书写,影响到的是整个部类系统,以及该部类区别的有效性。
【黒-黑】《宋本·黒部》:“黒,诃得切。韩康伯云:北方阴色。《说文》云:火所熏之色也。”《名义》:“黒,可勒反。火熏色。大阴色。”《说文》:“ ,火所熏之色也。从炎,上出 。 ,古窻字。”《名义》传抄记号化从里从灬。字形表《黑部》“黑”条楷书类,皆从里从灬形,无例外;该部下出“默”、“黔”、“點”合体字,所从黑形亦皆如此作。《敦煌俗字典》“黑”条下仅见 ,显见亦从里形。便于书写,是其主因。
楷字记号区别功能,根本上取决于整个楷字系统。调查表明,相对于其他书体类型而言,楷字系统主体是基于形声结构模式建立起来的。因此,唐代楷化记号区别性的重构,根本上就是形声结构的选择问题,而并非是一味走简约化的道路。
【 -鞭】《宋本·攴部》:“ ,卑緜切。”《名义》抄作“ ,卑綿反,鞭字”,关联 、鞭异体。字形表《革部》“鞭”条楷书类,南北朝到隋唐8处记录皆用鞭字,选择形声结构,无例外。《敦煌俗字典》“鞭”条录3形,皆从革便声结构,“革”形尚未定型。
【 -壑】《宋本·谷部》:“ ,呼各切。沟 也。与壑同。”《名义·土部》:“壑,呼各反。深室也。坑沟也。池也。”魏晋南北朝凡3次选用从土 声结构,唐代选择使用形声结构已有10余处,还有《成库墓志》选择使用 形,似为从谷霍声形声结构,亦成联类。 、豁记号丧失区别性,这是选择从土 声结构的内在原因。
【霝-零】《宋本·雨部》:“霝,力丁切。落也。零,同上。又徐雨也。”《名义》:“霝,力丁反。落也。零,同上。”《说文》:“ ,雨零也。从雨, 象 形。《詩》曰:霝雨其濛。”《说文》:“ ,餘雨也。从雨令声。”《名义》、《宋本》已经将霝、零关联为异体。通行楷字选择形声结构,字形表《雨部》“零”条楷书类,未见选择使用“霝”形者。唯唐《韦公妻刘氏墓志》“堂親于時見弃,房戚於是凋零”作 ,为形声结构变体。
【霛-靈】《宋本·雨部》:“霛,鲁丁切。古文靈。”《名义》所无。《宋本·巫部》“靈”下,关联霛、靈异体。靈字无疑为魏晋南北朝到隋唐语料高频用字之一,字形表楷书类记录数十形,其构造或从巫或从亚或从並(从亚並为从巫之省变)或从玉或从器,无用从三弓者。《敦煌俗字典》“靈”下存10条记录,亦无一从三弓形。盖从三弓已经完全破坏形声结构,参见第二章第二节“石刻过渡字形”。说明楷字选择原则,在于维护形声构造模式。
【昏-昬】《宋本·日部》:“昏,呼昆切。《说文》曰:日冥也。昬,同上。”《名义》:“昏,呼昆反。暗也。强也。伐(作)也。”《说文》:“ ,日冥也。从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聲。”字形表《日部》“昏”条楷书类,中古皆用从日民声结构,唐代虽受避讳“民”形影响,但依然有4形从民作声符,只有石经《尚书》等3形从氏构造。《敦煌俗字典》“昏”下6条记录,3处从民得声,2处草简从氏,1处作 。
【 -期】《宋本·日部》:“ ,巨基切。古文期。”《名义》:“ ,渠基反。会也。当也。”《名义》:“ ,渠基反。古期也。”《宋本·月部》:“期,巨基切。会也,当也,要也,时也,契约也。 ,古文。”字形表“期”条楷书类,皆从“其”得声,唯结构位置有上下、左右的变化,定型于从“其”声结构。 这并非违背楷字选择简化的原则。楷化过程中,丌符的示音区别功能基本丧失,需要增加区别,保持形声结构。
【夨-側】《宋本·日部》:“夨,壮力切。傾頭也,今并作側。”《名义》:“夨,庄棘反。傾頭。”《说文》:“ ,傾頭也。从大,象形。”“側”又见《宋本·人部》。唐抄本《名义》反切释义凡用近70“側”字,而无一传抄使用“夨”字例。字形表“側”条楷书类,南北朝到隋唐,皆选择“側”,无从简作夨者。以夨形楷化虽简,但夨、夭、天、大等构件区别性不够,维护形声结构。
【 -駕】《宋本·牛部》:“ ,古讶切。 車也。籀文駕。”《名义》:“ ,居暇反。驾字。”《说文·马部》:“ ,馬在軛中。從馬加聲。 ,籒文駕。” 、驾异体,初分别为牛、马驾车本字而设。字形表《马部》“驾”条楷书类,晋南北朝隋唐通用“駕”字,不复有牛、马区分。 [57] 楷化选择形声结构,从“各”读,早已不能明确,宁可取马从繁。由是,在“驾车”功能上,牛、马区别告退。
【乙-鳦】《宋本·乙部》:“乙,于秩切。玄鸟也。或作鳦。”《名义》:“乙,倚秩反。玄鸟。”《说文》:“ ,玄鸟也。齐鲁谓之乚。取其鸣自呼。象形。凡乚之属皆从乚。徐锴曰:此与甲乙之乙相类,其形举,首下曲,与甲乙字少异。 ,乙或从鸟。”《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注疏》:“玄鸟,鳦也。”乚、乙、 皆一字之分形,由象鸟形轮廓,趋向记号。所造成区别者,只是于记号的起笔或省或添。但这种区别,在书写过程中微乎其微,基本起不到区别作用。于是楷字的选择过程中,只能恢复到鳦的形声结构。这类牺牲简化的代价,在某些情况下似乎也是增加记号区别性所必需的。
【螙-蠹】《宋本· 部》:“蠹,丁护切。木中虫也。又白鱼也。螙,古文。”《名义》:“蠹,丁胡反。白虫也。螙,同上。”《说文》:“ ,木中虫。从 橐声。当故切。 ,蠹或从木,象虫在木中形,谭长说。”字形表《虫部》“蠹”字楷书类11条记录,无一从木符取简构造者。 [58] 其从磊形者,与唐石刻用字,皆为联类。楷字选择维护形声结构原则。
【匊-掬】《宋本·勹部》:“匊,居六切。兩手也,滿手也,四指也,手中也,物在手也。亦作掬。古文作 。”《名义》本部:“匊,居陆反。手中也。掬字。”《说文》:“ ,在手曰匊。从勹、米。臣铉等曰:今俗作掬,非是。”字形表《手部》“掬”字楷书类记录,南北朝到唐代皆用从手匊声结构。《敦煌俗字典》无记录。揩字选择形声结构,记号不惮从俗趋繁,因为“匊”形所从手符,经过楷化已经不显。
【乚-隱】《宋本·乚部》:“乚,於近切。匿也。今作隱。”《名义》:“乚,於近反。匿也。”《说文》:“ ,匿也,象 曲隱蔽形。讀若隱。”《宋本·阜部》:“隱,於謹切。不见也,安也,度也,匿也。”乚属笔画层次,功能基本相当于饰笔。 [59] 本部楷字亦无所统属:直、矗楷字选择皆无此饰笔。字书所存此部者,以下出《亾部》从入从乚,分析之后,乚件无所归属。字形表《阜部》“隐”楷书类23条记录,皆使用形声结构,无一作乚者。以乚笔基本不具备区别功能,楷字使用选择形声结构。
【罡-岡】《宋本·刀部》:“剛,古郎切。強也。”《名义》:“剛,居昂反。坚强也。”《说文》:“ ,强断也。从刀岡声。古郎切。 ,古文剛如此。”字形表《山部》“岡”字楷书类,唐代6条使用记录,其中上下结构3条,包围结构3条,石经五经从山网声作 ;《刀部》“剛”字楷书类记录中,南北朝仅有北齐《高淯墓志》作 ,其余悉数使用从刀从罡结构;隋唐使用从刀岡声结构存8条记录,使用从罡从刀结构有5条记录:反映出偏向形声结构的选择趋势。罡的变换,主要是将半包围结构变为上下结构,记号选择以便于书写。但是,作为形声结构不显。因此,最终要服从于形声结构区别性原则。唐代“剛”楷字选择,还是趋向从岡得声。 [60]
【炁-氣-气】《宋本·火部》:“炁,去旣切。古氣字。”《名义》:“炁,去既反。古氣,息也。”南北朝《尔朱绍墓志》作 ,其余石刻基本无例外;《名义》凡用72氣字,凡《说文》用“气”,《名义》皆作“氣”。字形表《气部》“氣”字楷书类,除了唐《七氣天文》使用从灬旡声结构作 ,其余皆作从米气声结构。楷书阶段,旡作为声符已经不显。楷字选择从米气声字形,强调形声结构区别原则。 [61]
【厸-邻】《宋本·厶部》:“厸,力神切。古鄰字。近也,亲也,五家也。”《名义》:“厸,力神反。近也。亲也。鄰字。”北魏《元显儁墓志》作 ,北齐《刘双仁墓志》“地邻沙漠,境接边荒,羽檄不驰,勋庸斯在”作 :楷字使用选择形声结构。唯邑符左右位置尚不固定,其声符右置者凡10条记录。但字形表《邑部》“鄰”字楷书类,没有使用厸形记录。
形声结构形成楷字区别,体现出楷字选择使用的主要倾向。如前所揭,依据现存楷书字书统计,形声结构所占比重超过90%以上。南朝原本《玉篇》残卷所著录不见于《说文》的“新增”部分为714个,其中形声结构的字共有676个,占新增字总数的94.7%。其中左右结构的字有553个,占形声字总数的82%。左右结构的字又以左形右声者居多(右形左声者较少,除了一个左边声符为永、右边形符为舟的结构即“泳”字异体外,其余的全部在欠部)。这反映了文字的书写日趋规范化和定型化,规范稳定的文字在交际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形声之外的结构只有38个,占新增字总数的5.3%。
形声认知模式的维护,构成楷字系统的基础,也是记号区别性得到重建的系统保证。形声结构中的声符和形符,各自的作用,都是在相互依存、相互对待的结构关系中实现的。形声结构,体现了汉字的基本区别功能;而形声结构区别意义的实现,就是依靠形符和声符的对立组合。因此,形声化选择,以增加记号的区别度为前提,往往不计笔画多寡。形声化选择与简约性选择形成对立和补充,都是由背后区别性机制所支配的。
【鏠-鋒】《宋本·金部》:“鋒,孚逢切。刀刃也。”《名义》:“鋒,季恭反。刃。鏠,同上。”《说文》:“ ,兵耑也。从金逢聲。”字形表《金部》“锋”字楷书类,魏晋南北朝石刻用字,从夅构造者少于从夆构造者:夆、夅笔画多寡无差,唯楷书笔顺从夅为艰涩。除唐石经五经作 ,其余无从逢构造者,反映楷化记号从简取舍趋势。
【敟-典】《宋本·攴部》:“敟,丁殄切。常也。今作典。”《名义》:“敟,丁殄反。主也。”《说文》:“ ,主也。从攴典声。”《宋本·丌部》:“典,丁殄切。经籍也。”字形表《攵部》“典”字楷书类,未见使用敟字记录;《敦煌俗字典》“典”字存5条记录,无从攵形:楷化选择趋于简化。
【 -晉-晋】《宋本·白部》:“ ,子刃切。進也。晉,同上。”《名义》:“ ,子 反。進也。晝。晉,今作。”《说文》:“ ,進也。日出萬物進。从日从臸。《易》曰:明出地上, 。臣鉉等案:臸,到也。會意。”字形表《日部》“晉”字楷书类所使用记录,唯北齐《窦泰妻娄黑女墓志》使用从臸之 ,其余均体现出一定的简化倾向。甚至出现了北齐石刻楷字作 ,跟简化字完全相同的情况。 隋唐唯唐石经五经,典重作 ,另外唐代《刘奇秀墓志》用字同为 。 [65]
【暱-昵】《宋本·日部》:“暱,女栗切,親近也。昵,同上。”《名义》:“暱,女慄反。親近也。眤(昵)也,同上。”《说文》:“ ,日近也。从日匿声。《春秋传》曰:私降暱燕。 ,暱或从尼。”字形表《日部》“暱”字楷书类所使用7记录,昵4暱3。
其余,像【丣-卯】、【卯-吅】、【吅-厸】、【厸- 】、【 -从】等,用例如上具。
凡由相同的三个构件合成结构,往往简化为一个构件。参看“晶部”等例字:
【曐-星】《宋本·晶部》:“曐,先丁切。萬物之精也,列宿也。亦作星。”《日部》:“星,先丁切。列宿也,古为曐。”《名义》:“曐,蘓丁反。古星。万物精也。”《名义·日部》:“星,思庭反。廿八宿也。晴也。”《说文》:“曐,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从晶生声。一曰象形。从口,古口复注中,故与日同。 ,古文星。星,曐或省。”字形表《日部》“星”条楷书类,魏晋南北朝隋唐所用楷字,除唐石经《九经》作 、唐《张晕妻墓志》作 外,其余全部选择简体。 [67]
【曑-參-参】《宋本·晶部》:“曑,所今切。或作參。”《名义》本部所无,《厽部》:“參,厝躭反。分也。”《宋本·厽部》亦存“參”。曑、參异体,分张重出。字形表“曑-參”分列《厶》、《日》二部:《日部》“曑”字楷书类,仅见唐石经《九经》作 、 ,余无记录。《厶部》“參”字多记录“参军”职官之用,为高频用字之例;其中北魏《郑君妻墓志》“参差孔树,毫末成拱”作 :口、厶记号丧失区别性,选择简化,为现代所用“参”形过渡性形体。 [68]
【曟-辰】《宋本·晶部》:“曟,市人切。宿也。亦作辰。”《宋本·辰部》:“辰,市眞切。震也,時也,三辰日月星也,房星也。或作曟。 ,古文。”《名义》:“曟,時仁反。房星。”《名义·辰部》:“辰,是仁反。震也。 ,上古文。曟,上古文。”《说文》:“ ,房星;为民田时者。从晶辰声。 ,曟或省。”辰、曟异体,字形表《辰部》“辰”下无使用“曟”形记录。北魏《慈庆墓志》“七日丙辰”刻作 ,唐石经《尚书》作 。 [69]
【灥-泉】《宋本·灥部》:“ ,鱼袁切。水原本也。”《名义》:“ ,牛園反。泉本原。”《说文》:“ ,水泉本也。从灥出厂下。臣鉉等曰:今別作源,非是。 ,篆文从泉。”字形表《水部》“泉”字楷书类所使用记录,皆删繁就简。 [70]
部分复杂构件,定型过程中发生较大幅度删简。下面用例,为隋唐楷字使用所常见者:
【朙-明】《宋本·明部》:“明,靡兵切。察也,淸也,審也,發也。朙,古文。”《名义》:“明,靡京反。辨哲也。潔也。朗也。齊也。照也。發也。著也。尊也。”《说文》:“ ,照也。从月从囧。凡朙之屬皆从朙。 ,古文朙從日。”《宋本》贮存“古文”,与《说文》位置相反,《名义·明部》:“明,靡京反。光。”《名义·囧部》:“朙,武榮反。明字。”字形表《部》“明”字楷书类25条记录,包括唐石经《五经》作 ,凡9条从囧构造,其余大部已使用简体从日结构,楷字选择从简。其中,日、目记号区别性降低混用。《敦煌俗字典》“明”字,其中一作 ,其余二形从目构造。
【 -夢】《宋本·夕部》:“夢,莫忠切。夢夢,乱也,不明也。又莫贡切,今以为 想字。”“ ”见《宋本· 部》。《名义》:“夢,武冬反。清靜也。乱也。”全书传抄凡4处使用“夢”字。《说文》:“ ,不明也。从夕,瞢省声。”字形表“夢”字楷书类,除了唐石经《九经》作 ,其余所有记录楷字选择从简。其中唐《崔素墓志》作 ,即现代楷字。《敦煌俗字典》“梦”字存6条记录,皆从简。其中或草简为 ,即现代楷字;或作 ,即今之“夣”字。
【 -洋】《宋本·多部》:“ ,余章切。多也。亦作洋。”《宋本·水部》:“洋,以涼切。水,出崑崙山北。又音祥。”《名义·水部》:“洋,似凉反。美也。盛也。”《名义》:“ ,余章反。多。洋字。”《说文·水部》:“ ,水。出齐临朐高山,东北入巨定。从水羊声。”字形表《水部》“洋”字楷书类记录,无从多构造者,从简选择“亦作”形声类型。从“多”构造者,殆“洋洋大观”本字。
【黱-黛】《宋本·黒部》:“黱,徒載切。畫眉黒也,深靑也。黛,同上。”《名义》:“黱,徒載反。眉青。黛,同上。”《说文》:“ ,畫眉也。从黑朕聲。”字形表《黑部》“黛”字楷书类记录,无从朕构造者。其中北魏《元毓墓志铭》“松原晻黛”作 ,楷字使用,从简选择从代得声形声结构。
【飛-羽】《宋本》飛部第四百十,该部字头凡三,其中:“飛,方违切。鳥翥。”《名义》:“飛,甫违反。翥也。揚也。”《说文》:“ ,鳥翥也。象形。”北魏《元寿安墓志》“志立而仕,翻飞紫闼”作 。“飛翔”特为羽之功能,楷字使用,“飛”部的构造能力基本丧失。该部所存【 -翼】【飜-翻】,完全回归到《羽部》。字形表《羽部》“翻”字楷书类,凡7条使用记录,晋代北魏1从飛形,隋代3从飛形,唐代皆从羽番声结构。“翼”字楷书类凡7条使用记录,皆从羽異声、无从飛构造者。《敦煌俗字典》“翻”字4条记录,3条作 ,飛形极尽草率,仅1条作 ;“翼”字该字典未见记录。
【虜-虏】《名义》:“虜,力古反。服也。获也。”《宋本·毌部》:“今为虜。”《说文》:“ ,获也。从毌从力, 声。”字形表《 部》“虜”字楷书类,凡12条使用记录,大率简为从男 声。唯唐石经《九经》或从毌从力作 ,或从男作 。其余像北魏《尔朱绍墓志》“征虜将军”作 ,楷化书写省简为从男 声。隋《高紧墓志》甚至简化作 ,为现代使用楷字张本。《敦煌俗字典》“虜”字写作 ,与共时实物用字水平相当。 [71]
【醻-酬】《名义》:“酬,时周反。报也。厚也。劝也。醻,上字。”《名义》已经以“酬”为字头抄存。《说文》:“ ,主人进客也。 ,醻或从州。”字形表《酉部》“酬”字楷书类,除了唐石经《五经》 、 两形并存,其余皆从州简化,但保存形声结构。
【 -頃】《宋本·田部》:“ ,去颍切。百 为 。今作頃。”《宋本·页部》:“頃,去颖切。田百 为頃。”《名义》:“ ,去颖反。頃字也。”字形表《頁部》“頃”字楷书类,所有记录无从田构造者,如北魏《元悌墓志》“千里难追,万頃莫测”从简用 字,《元弼墓志》“逍遥澄浑之际,比万頃而难量;优游德义之闲,同千里而自淂”作 。 为计量田亩后出专字。《敦煌俗字典》“顷”字存4条记录,简化潦草,如或作 形。
【臼-旧】臼→旧,见于《干禄字书》的整理。这类情况,不只是部分构件书写的省便。由臼到旧,也增加了臼、 之间的区别度。字形表《臼部》“舅”字楷书类,除了像北魏《元洛神墓志》从旧得声作 ,唐《王逖墓志》作 等,其余楷字使用,还是基本维持从男臼声结构。《敦煌俗字典》“舊”字存11条记录,大部分草简从旧得声;“舅”字存3条记录,或作 ,其余依旧从“臼”作声符。
其他,像字书省简改造构件,如【炶- 】,《宋本·火部》存 字,亦关联炶字;存焮字,亦关联 字。有的情况下则是改造部分构件,如 -熨,《宋本·火部》存熨字,关联 字。有的情况下字书是删除个别构件,挪出位置,安排另外构件,如【 - 】,见于《宋本·目部》。
【 -略】《宋本· 部》:“ ,力灼切。今作略。又籀文剠。”字形表《田部》“略”字楷书类14条记录,选择皆从简;10条作左右结体(包括唐石经《尚书》作 ),4条作上下结体。《敦煌俗字典》“略”字仅存1条记录作 。体现了楷化选择取简并趋向结构平衡。
【鑑-鑒】《宋本·金部》:“鑒,古衔、古懴二切。察也,形也,式也,盆也。鑑,同上。”《名义·金部》:“鑒,古儳反。察。鑑,同上。”《说文》:“ ,大盆也。一曰監诸,可以取明水于月。从金監声。”字形表《金部》“鑒”字楷书类22条记录,其中3条作左右结构,其余悉作上下结构。如北齐《高淯墓志》“鑒彻冥冥”作 ,北魏《元子正墓志》“天鑒”作 ,唐石经《五经》作 。以“鉴”作上下结构,较之其他结构,有穿插组合空间,较“金”符左置,占取三分之一比例处理起来容易得多,故楷字定型选择如上。《敦煌俗字典》“鑒”字仅见1条记录,草简作 。
【 -魂】《宋本·鬼部》:“魂,胡昆切。阳游气也,人始生化曰魂。亦作 。”《名义》:“魂,胡昆反。阳游气也。精识也。”《说文》:“魂,阳气也。从鬼云声。”字形表《鬼部》“魂”字楷书类18条记录,作上下结构者3条,其余皆作左右结构,左右结构成为定型结构。其中所从鬼声,除了隋《董美人墓志》作 ,其余皆未加丿笔记号,该部部首字“鬼”条,鬼头皆不加丿笔。《敦煌俗字典》“魂”字存2条记录,皆为上下结构,鬼头亦尚无丿笔区别。
【 -魄】《宋本·鬼部》:“魄,普格切。人之精爽也。《说文》曰:阴神也。又普各切。亦作 。”《名义》:“魄,普挌反。人精爽。”字形表《鬼部》“魄”字楷书类,除了南朝陈《刘猛进碑》作 ,其余全部取左右结构。《敦煌俗字典》“魄”字存4条记录,其一作 ,余皆作左右结构。
【晢-晣】《宋本·日部》:“晣,之逝切。明也。晢、 ,並同上。”《名义》:“晣,之逝反,虛殷反。明也。察也。皙(晢),同上。”《说文》:“晢,昭晣,明也。从日折声。《礼》曰:晣明行事。”北魏《元天穆墓志》“昭晣”作 ,《卢令媛墓志》作 ,《元悌墓志》作 :魏晋南北朝石刻使用楷字,选择左右结构,即以左形右声结构为通例。
【惖-惕】《宋本·日部》:“惖,呼骨切。明。”《宋本·心部》:“惕,他的切。憂也,疾也,懼也。惖,同上。”《名义·心部》:“惕,耻激反。惧也。疾也。”北魏《慈庆墓志》“朕躬悲悼,用惕于怀”作 ,东魏《侯海墓志阳》“在官夕愓,旰食匪躬”作 :南北朝时期,以心符为形符的楷字选择,已经稳定于左形右声结构类型。
【暫-蹔】【蹔】字形表《日部》“暫”字楷书类,北魏《寇凭墓志》作 ,北魏《丘哲墓志》作 ,隋《元智妻墓志》作 ,唐《房怀亮墓志》作 。石刻将上下结构,多调整为左右结构。
【銞-鈞】《宋本·金部》:“鈞,古纯切。三十斤也。銞,古文。”《名义》:“鈞,居脣反。卅斤名。銞,古文。”《说文》:“鈞,三十斤也。从金勻聲。銞,古文鈞从旬。”《名义》楷字抄存从匀得声的左右结构,贮存从旬得声的上下结构。字形表《金部》“鈞”字楷书类,6条使用记录,全部取左右结构。《敦煌俗字典》“鈞”字存1条记录作 ,亦为左右结构。
【囂-嚻】字形表《口部》“囂”字楷书类,北魏《元瞻墓志》作 ,到隋唐基本使用左右结构,唐天宝十载《赵冬曦圹志》(《新出·河南卷》(壹)第398页):“脫落嚻埃,周流山澤。”只有像唐《石经尚书》作 ,上下结构为个别用例。
【璧- 】《宋本·玉部》:“璧,俾亦切。瑞玉,圜以象天也。”《说文》:“璧,瑞玉圜也。从玉辟声。”字形表《玉部》“璧”字楷书类存16条记录,8条作左右结构,8条作上下结构。《敦煌俗字典》“璧”字存6条记录,其中3条作左右结构;另外1条作 ,为从石辟声上下结构,2条作 ,其实是从土辟声字。
【譬- 】从辟得声字形,又见唐麟德元年《何刚之墓志》“譬”字作 。
【臂- 】从辟得声字形,又见唐龙朔二年《太妃王氏墓志铭并序》“交臂”字形作 。
【壁- 】从辟得声字形,又见唐上元二年《虢庄王李凤墓志铭并序》其“嵩丘孔 之奥,汲隧羽陵之奇”字形作 等。
唐代楷字定型,成批上下结构趋向左右调整,这类结构稳定倾向性现象值得关注并加以讨论。这里至少可以考虑如下因素:一般说来,在手写阶段,相对于版刻处理,上下结构会存在外形过高倾向;在几何图形识别意义上,垂直高度过高,则不便于视觉归类处理,这类识别困难,就是所谓菲克(Fick)错觉; 二者也有可能同时在产生影响。这种结构平衡协调倾向,似乎贯彻整个楷化定型过程,参见字形表“髟部”等。这类调整倾向,至于唐代仍然有鲜明体现。如唐贞元十七年《张公夫人荆肆墓志铭并序》(《新出·陕西卷》(贰)第183页):“長未冠笄,幼纔 丱。”其中“總髪”专用字作 ,从髟怱声;又如唐石经《五经》“剃髪”专用字作 ,从髟剔声;“鬓毛”字形用 ;“鬣鬃”字形用 ;从髟前声字形用 ;从髟卷声字形用 ;等等。结构调整为左右,符合该时期此类上下结构调整习惯。至于中唐敦煌本抄本《郭象注庄子南华真经辑影》,所有上部从髟结构如髯、髪、鬢、鬐等,全部调整为左右结构,还是没有例外。隋唐石刻,多见将上下结构,调整为左右结构。像“幼”字,尽管秦汉之际简牍率多上下结构,但南北朝及隋唐石刻,除了偶或见字形表《幺部》所录唐《开国残石》作 ,十九已经调整为左右结构“幼”字形。又如唐天宝元年《告华岳府君文》“荒淫者神降之凶,聖哲者神授之吉”、“歷階趨庭,髣髴其形”,其中“哲”、“髣髴”字形,为左右结构;武周圣历三年《郑遘墓志》(《汇编》第18册第185页)“君託迹嚻俗,無愆素尚”,其“囂俗”字写作左右结构之嚻;唐开元二十八年《吴真妻席夫人墓志铭并序》其“況復遵崇聖教,常讀涅槃”字形用 ;唐天宝元年《赵巨源墓志铭并序》“襲”作 ;唐开元二十八年《崔公故夫人荥阳郑敏墓志铭并序》两处“誓”字皆作 :皆由上下结构,调整为左右结构。诸如此例,堪为联类。
保持并强调区别性,当然是基于楷字系统依然属于以形表意文字系统属性的规定,这里自毋庸赘言。至于楷化保持形声、结构平衡等选择原则,基于认知机制的制约,则是需要专门试验研究的重要课题。这里只是将与形声结构有关的两点现成的实验心理学研究结论提出来,供有兴趣者进一步措意经心。
石刻异体字表义构件换用调查,也可以发现楷化形声发展规律。调查统计表明,中古石刻异体表义构件换用现象,更多地发生在形声结构类型当中。在发生换用的大约358个不重复单字中,形声字约占278个,占了换用总字量的77.7%。这背后的取舍规律,即在于楷字区别性的规定。调查统计的基本结论是,楷化选择倾向于形声结构,与其说是顽强保留示意标音功能,毋宁说是维护楷字结构区别性原则,由此带来认知机制上归类识别的方便。据现代心理学实验分析,记忆的优先顺序大致体现如下两种认知模式:一是“按形归类,打包记忆”;二是“熟悉顺序,便于处理”。
关于“按形归类,打包记忆”。汉字按照部首编排,为什么源远流长,影响到现代楷字编排?说到底是符合了关于汉字形体属性的认知规律。以形系联,可以将成批的汉字“打包”,实现形体结构的视觉关联,提高认识功效。从这个意义来说,许慎《说文》编排组合,最大贡献是遵照形体特点进行信息“打包”。《谈结构》一文曾指出:《说文解字》对后世汉字整理影响最为深远的,就在于将字形结构分类——从看起来散漫的字群,寻找其中蕴含的共有的形体成分,提取出来,从而建立起共同的关系类型。这在数学方法上,类似于代数因式分解过程中的“提取公因式”。这一科学思想,对后世字汇的聚合乃至后世文字的整理,具有创辟性意义。 [74]
《说文》所提取的部首,就外延而言相当于一个范围,所指示的义界就是一个范畴,这个范畴的代表符号即形符,构成为认知心理学上的“原型”。认知心理学认为,范畴化认知活动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所有事物的认知范畴都是以概念上凸现的“原型”定位的,“原型”对范畴的形成起重要作用。“原型”是指作为范畴核心的图式化的心理表征,是范畴化的认知参照点。 某事物只要与原型有近似的匹配,即可成为该范畴的一员,从而被识别。 在这种“打包”过程中,只有形声结构才是最方便处理的。
二是关于“熟悉顺序,便于处理”。大脑对序列的记忆情有独钟,源于序列性事物便于处理的认知原则。记号保持形声、追随流俗、结构平衡等选择原则,说到底,也是适应了大脑“熟悉顺序,处理省事”的认知原理。
隋唐时期,为楷化区别体制的重建定型过程。虽然该时期楷字使用存在大量“过渡性”状态,但对形声结构等选择调整,显示出定型化趋势。其重建的基础,直接来源于魏晋南北朝楷化水平。楷书区别性的选择原则就是区别性的实现,这个过程体现为形声的选择、简化的选择、从俗的选择以及结构平衡的认知选择等。选择原则的核心就是恢复区别、形成区别,即区别体制的建立。唐代楷字系统,笔画业已固定为重要区别方式,而基本区别模式在于构件和构件组合局面依然没有改变。汉字结构的性质取决于基本构件,由此可以说,楷字的区别模式,奠定了现代汉字系统基础。唐代楷化区别方式得到统一,区别机制得到恢复,这为唐代社会用字实现分级,字样标准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隋唐时期汉字发展报告,侧重楷字区别原则及字样分类分级标准,原因也就在这里。
(1)臧克和:《结构与意义》,《中国文字研究》,2012年第17辑。
比如唐代字样调查提到,《五经文字》石刻本第1080组:“叢,才東反,作藂者訛。經典或借菆字爲之。菆,义(叉)又反。”反切上字“义”即“叉”字,盖隋唐尚不存在【義-义】繁简分歧,故叉、义也就不存在区别问题。明乎此,《宋本》版刻本全书所用“叉”字,皆刻作“义”形,无例外;如有例外,反倒说明版本存在问题。关于“义”作为“義”简体使用时代关系,盖唐时用字,尚不存在义、叉、乂需要区别问题,换言之,尚未使用作为“義”字简化形体的“义”。参见附录第一节“义叉区别”。
所谓意义,就是讨论事物在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性问题,而范围有待于区分。普通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一个有差异的系统。古代释义概念称“义界”,直到今天看来也不失为扼要而中肯的定义,即意义所适应范围,转换表述是“在何种场合有效”的问题。汉语里所谓“滑稽无聊”,说的也就是泯灭范围界限即毫无意义。“意义”难以定义,所可讨论者:从发生来看,同一律前提下的对立产生区分;所区分范围有重叠,故意义有明确与模糊。从认知功能来看,“意义”回答“是什么”即归纳所属范围的问题。《国语·楚语下》描述古代“无意义”局面,就是“民神杂糅,不可方物”,“方物”就是“区别物类”也即分类,分类为合并到同一范围的前提。韦昭注:“方,猶别也;物,名也。”从价值功能来看,“意义”在于使用形成区别即有何作用的问题,使用区别才使其具有“意义”。汉语发展过程中,词语结构及其方式,就构成主要的区别手段。词的合成,除了部分联合结构,一般偏正修饰、支配补充等方式所形成的合成结构,即意味着意义的明确。因此,汉语词语合成及分类,构成汉语理解分析的基本问题。语言结构单位长度与意义明确成比例:篇章较语句明确,语句较语词明确,语词较字符明确。
(2)第一类,中间构件公用:章(上去“立”则下成“早”,下去“十”则上成“音”)兌 克 患 晝 糞 黨 羆 蘂 薰 簞 巢 奔 蒼 嶲;
第二类,上下无异:中申車;
第三类,四围无异:田十回井;
第四类,中去一字为别字:窮穹 庥床 閶間 闾问 屁尼 痴疾 羈罵 靄霅 窳窊;
第五类,颠倒各成一字:由甲 干士;
第六类,移中置上别成一字:田古 困杏 囦呇 困否 回吕;
第七类,移中一画在上别成一字:自百 曲西 尹戸;
第八类,一字易置为二字者:可丁 召叨。
赵翼《簷曝杂记》卷五第11页,德国波恩大学图书馆藏本,未标识刻印者及刻印年代。
又,唐代楷字自觉定型,为汉字使用结束因人而异的局面,进入印刷时代提供了体制上的可能。《元刊梦溪笔谈》卷十七《书画》:“餘從子遼喜學書,嘗論曰:書之神韻,雖得之於心,然法度必資講學。常患世之作字,分制無法。凡字有兩字、三、四字合為一字者,須字字可拆。若筆劃多寡相近者,須令大小均停。所謂筆劃相近,如‘殺’字,乃四字合為一,當使乂、木、几、又四者大小皆均。如‘尗’字,乃二字合,當使上與小二者,大上長短皆均。若筆劃多寡相遠,即不可牽強使停。寡在左,則取上齊,寡在右,則取下齊。如從口從金,此多寡不同也,‘唫’即取上齊,‘釦’則取下齊。如從尗從又及從口從胃三字合者,多寡不同,則‘叔’當取下齊,‘喟’當取上齊。如此之類,不可不知。又曰:運筆之時,常使意在筆前。此古人良法也。”(文物出版社1975年,第15页)宋人最是道得出个体书写者左顾右盼、难有定准之态。字符单位跟构件单元,尚不能分辨,胥以“字”称。
(3)关于【 -壬】区别,“現”楷化一般作为“見”的分化字出现,然《宋本》归《 部》:“現,胡殄切。大坂也。亦作垷。”《名义》同部:“現,胡殄反。小山也。”《集韵·銑部》:“現,胡典切。石之次玉者。”皆与“现在”语义无涉。战国晚期楚简尚未见到“現”字使用;字形表排比秦汉简帛也未之见。南朝梁中大通二年《□宣造像記》(《文物》1998年第11期《成都市西安路南朝石刻造像清理简报》):“願七祖先 ,一切眷属,皆得離苦,現在安隱。”南朝梁太清三年《丁文乱造像记》(《文物》2001年第10期《四川大学博物馆收藏的两尊南朝石刻造像》):“願亡妻並及七世,永離幽苦,常往西方淨土。現在兒孫安隱,無諸灾□。一切衆生,普同斯願。”两处“现在”,皆犹言“现存”、“现世”。
【 -壬】区别,又往往牵连【壬-王】混淆。字形表《人部》“任”字,隶书类简牍石刻壬、王符已经丧失区别,楷书类更甚,即如唐石经《五经》“任”亦作 。
关于“胄”字例,《战国楚竹书》第一册《缁衣》所引《尚书·君陈》。“胄”字演变情形,还可参见第五章第二节“字际关系考略Ⅱ”第33条“ -冑”注释②。
(4)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简称《汇编》,为出土文字语料库取材大宗。该处涉及出处依次为:《汇编》第25册第7页,《汇编》第24册第123页,《汇编》第25册第10页,《汇编》第24册第125页。也有的采取将上下结构成分省略的方式,以取得某种平衡。如《字形表·月部》“腰”字条,北魏太昌元年《元顼墓志》“腰腹”字形作 ,隋大业六年《梁瓌墓志》“腰珮虎頭,首冠皇冕。入侍天階,禮賔萬國。出釐省務,肅清百揆”作 :悉删中间女符,以尽量降低上下结构的比例。楷字结构形成区别,基本还是依靠结构单位。至于结构位置变化调整,一般不会影响到功能方面。像【桃- 】异体,但也有一些例外,如【李】≠【杍】,而是【梓-杍】异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