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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政治学科与专业学习路径

学习国际政治学,首先应该对这个学科有基本的认识。作为独立的知识体系,这个学科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有怎样的特点,有哪些基本的概念、理论和学派,有怎样的研究途径与方法,这些都是必须了解的问题。

第一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发展

“国际政治”(international politics)作为学科名称,与“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通常同义,并且与“国际研究”(international studies)相通。 [1] 在国际学术界,这几个概念的使用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互换的,但它们的含义也是存在差别的。“国际关系”比较侧重于国家间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国家间关系”(interstate relations),而“世界政治”则含义更宽泛,既涉及国家行为体,又涉及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全球政治”(global politics)。 [2] “国际研究”强调的是对各种国际问题的研究,其中不但包括与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相关的研究内容,而且还包括对其他国际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各种理论问题以及跨学科问题的研究。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学科(a social science discipline),国际政治学产生于人们希望更好地理解国际事务和国家间政治的需求。面对纷繁的国际关系现象,特别是国家间不断发生的各种冲突与战争,人们迫切需要找出认识国际行为模式的工具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以便更好地确立一种国际秩序 ,维护各自国家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国际政治或国际关系作为一种现象有久远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国家,就存在“国际关系”,不论这种国家是古代的城邦国家还是现代的民族国家。如果把古代学者的研究,诸如修昔底德(Thucydides)研究古希腊城邦国家间关系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The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和中国记述春秋战国历史的典籍《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等视为某种“国际关系”文献的话,那么这种研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

然而,有“研究”并不等于有“学科”。学科的正式产生是有一定标准的,这就是在大学要设相关的专业(要有讲座教授和博士教程),有相应的学术团体,特别是要有专门的学术期刊。

人们通常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政治学,产生于20世纪初,并且最早出现于讲英语的国家,即英国和美国。这样一个学科的产生,是现实国际关系发展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也是人们对国际关系认识日益深化的产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是世界范围内错综复杂的国家间矛盾的第一次总爆发。这场惨烈的战争使得学者们不得不密切关注国际关系。1919年,威尔士工业家戴维·戴维斯(David Davies)在阿伯里斯特威斯(Aberystwyth)的威尔士大学资助建立了国际政治系(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Wales),并为国际政治专业设立了伍德罗·威尔逊讲座教授(Woodrow Wilson Chair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这种设置标志着独立的国际政治学科的诞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政治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许多政治学领域的学者把国际政治学看作是政治学的子学科,但是国际政治研究却伴随着一系列特定刊物的出现而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学科领域和知识体系。这些刊物包括:《外交》( Foreign Affairs ,1922年)、《国际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 1947年)、《世界政治》( World Politics ,1947年)、《冲突解决杂志》(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1956年)、《国际研究季刊》(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1963年)、《和平研究杂志》(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1964年)等。在这个时期,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在教育方面也有突出的表现,在英国和美国都出现了国际关系专业的独立的博士教程,例如耶鲁大学和芝加哥大学在20世纪60年代就确立了这样的培养计划,而伦敦经济学院则设立了国际关系系。

与政治学所研究的一般政治现象特别是国内政治现象相比,国际政治学所研究的现象要复杂和广泛得多,因为这些现象的背景是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及其他行为体共同构成的一个特殊“社会”。这个社会在本质上是“无政府”的,即没有高居于所有行为体之上的中央权威和世界政府。作为其中主要行为体的主权国家,都是拥有垄断权力的自治的和自助的单元。由于在国家行为体之间存在极其复杂的互动,每个国家的行为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的影响,因此国际政治就成了一个结构和问题都非常复杂的研究领域。它不仅涉及政治因素,而且涉及军事、经济、文化、宗教、生态、法律、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

国际关系的复杂特性使得国际政治学一产生就表现出了鲜明的跨学科特点。无论是作为一个知识体系还是研究领域,它都比政治学要宽泛得多。这个领域的学者认为,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法学等,对于国际政治学都具有特别的相关性。因此,他们力求使这个学科具有包容性。这一点从最初的国际关系课程设置中也可以看出来。在美国、英国等最早设立国际政治专业的国家,无论是大学课程、硕士课程还是博士课程,都强调了该学科的跨学科特点与包容性。 [3]

在现代国际政治学产生的同时,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也产生了。例如,理想主义(idealism)与现实主义(realism)就是两种非常有代表性的学说。不过,这两种不同的学说在争论中是有共同的前提的,即国际政治主要涉及的是国家,而国家又是运作于一个无政府环境中的单元。说得确切些,尽管这两种理论有不同的视角和对国际问题的不同解释,但都坚持一种以国家为中心的观点,都认为国际政治的支配性特征是以领土为基础的主权国家组成的威斯特伐里亚体系。

国际政治学从产生到成为一个独立学科,经历了一个较长过程。与外交史、国际法、政治学这样的学科相比,国际政治学在20世纪上半叶还不能说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的磨难、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实践,以及冷战和各种国际冲突的检验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它才有了比较像样的可称为一门学科的轮廓。

国际政治学迟迟未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的跨学科特点。这门学科在形成的过程中结合并吸收了其他许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而这些学科都是各具特色的。由于涉及历史学、法学、经济学、哲学、伦理学、统计学、地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生态学等众多学科,因此它的发展既是丰富多彩的,又是十分庞杂的。把如此众多的知识融为一体,使之形成具有清晰的体系、概念与方法的学科,显然是一项困难的任务。

实际上,直至今天,仍然有人认为“国际政治学”还不能说已成为一门成熟的社会科学学科。 [4] 尽管人们都承认这个研究领域,承认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这个学科的理论体系、主要概念、主要方法和主要研究对象是什么,人们却始终有不同意见。在该研究领域,陆续出现了现实主义(realism)与新现实主义(neo-realism)、传统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traditional and neo-institutionalism)、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后实证主义(post-positivism)、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新马克思主义(neo-Marxism)、世界体系论(world system theory)、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feminist IR)、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等流派。在一个研究领域出现众多学派本是一件好事,但正如迈克尔·布雷彻(Michael Brecher)在国际研究协会1999年年会的主席致词中所指出的,由于一些人在研究中追求时髦和新奇时尚,结果划分出许多不必要的学派,提出了许多不适当的两分法。尤其是,这些学派缺乏相互的宽容,有时在争论中甚至诋毁对方。由于不注意学术研究的继承性和知识的积累性,使整个学科的发展受到影响。 [5]

当然,不管这个学科有多少缺点,它毕竟已成为国际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带给人们的疑惑恰恰为广大国际关系研究者提供了探索的空间。

第二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界定

作为一门研究领域广泛并且涉及多门知识的独立学科,国际政治学应该有一个使自己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边界”。这个“边界”可以标示出它的研究领域的范围。为了便于比较,本书是把“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IR)作为同义语使用的。 [6] 在这里,首先讨论“国际关系”的词义。

在中文词典中,如《现代汉语词典》,无论“国际政治”还是“国际关系”都未收入。这说明“国际关系”在汉语中还不是一个得到语言学认可的标准词汇。不过,在英文词典中,“国际关系”是有明确定义的。例如,《韦氏第九版新大学词典》就收有“国际关系”的条目,它的解释是:“国际关系是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关注的是国家间的联系并且主要关注对外政策。” [7] 从这一定义来看,“国际关系”的属性有三点:(1)它在学科上从属于政治学;(2)它的研究对象是国家间的关系;(3)它的关注重点是对外政策。作为一种语言学的解释,它反映的是人们对这个学科最一般和最大众化的认识。很明显,国际关系学者对这个定义是不能满意的,因为它过于狭窄。

就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而言,把它界定为国家间的关系是不错的,但这远远不够,因为在当今的世界舞台上,除了进行互动的主权国家之外,还活跃着各种各样的非国家行为体,诸如联合国、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政府间组织,“绿色和平”等非政府组织,各种不同的种族集团,大大小小的跨国公司,各种政党组织,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和跨国犯罪组织等,甚至个人也可能在国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恐怖主义组织袭击美国的目标,绿色和平组织推动环境保护,联合国进行维和活动,所体现的都不是主权国家间的关系。因此,界定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全面地观察世界,既看到国家行为体,亦看到非国家行为体。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把国际关系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三类关系:

1.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合作的关系,也包括冲突的关系;既包括双边关系,也包括多边关系。例如,两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订立和平条约,就是合作的关系;相反,发生对抗与战争,则是一种冲突的关系。再比如,美日建立军事同盟,美俄进行核裁军谈判,所涉及的是双边关系,而二十国集团峰会涉及的则是多边关系。

2.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主权国家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诸如成员国与所参加组织的关系(如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或是一个国际组织与组织外的国家的关系(如北约与俄罗斯的关系),亦包括主权国家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诸如国际红十字会与主权国家间的关系,或跨国公司与国家间的关系等。

3.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各政府间组织间的关系,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等,诸如联合国与各种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综合以上这三种情况,有学者提出了一种更广义的国际关系研究的界定,即国际关系学是有关跨越国家边界的一切人类互动以及影响这些互动的因素的研究。 [8] 这一界定,比较前边谈到的词语定义,范围有了很大拓展,而且强调的中心有了明显的改变。如果说前者强调的是以国家为中心,那么后者则指涉的是广泛的跨国联系。这种有别于传统视角的观念,不但包括了主权国家在全球范围的互动,而且也涵盖了非国家行为体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日趋活跃、发挥作用日益增大的全球政治现象。

强调跨国联系而非单纯的国家间关系,是因为当今的国际互动正在发生变化,已呈现出复杂、多元和多层次的特点。虽然国家间政治仍然是国际关系的主题,但随着各种跨国联系的日益密切和全球问题的凸显,以多元行为体的多层次合作为特点的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已成为国际互动的整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管理全球事务的过程与机制所要应对的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能解决的问题。这样的挑战使得各行为体间进行跨国协调,确立全球规范并采取集体行动成为必然选择。这种国际互动模式已不是传统的国家间政治了。

面对国际关系的变化,一些学者,特别是欧洲的学者,正在日益强调“世界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区别。他们认为,国际政治主要是指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而世界政治的范畴则宽泛得多,不单包括民族国家间政治,更涉及各种不同的非国家行为体的政治活动。因此,他们认为不宜再用“国际关系”或“国际政治”来界定当今的问题,使用“世界政治”的说法才是恰当的。 [9]

扩展国际政治学研究的对象与视角,毫无疑问是符合今天的国际关系现实的。但是,认为主权国家间关系已无足轻重,也是不对的,因为主权国家体系仍然是当今最重要的国际结构,在世界舞台上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主权国家而不是非国家行为体。因此,尽管近年来国际关系研究出现了新的特点与趋势,例如全球治理研究的地位凸显,但该学科研究的基础与要点,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仍然是“国家间政治”。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与外部世界打交道,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属于对外政策行为。观察和解释国家对外政策行为的意图、过程与结果是国际关系学研究的主要任务。这里所说的对外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与外部世界互动中为实现其利益而采取的政策。这种政策指导下的行动在多数情况下体现的是主权国家间的关系,但也可能涉及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例如,美国实施的反恐政策,主要涉及的就是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然而,仅仅以国家对外政策作为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关注点是不够的,因为国家的内部政治会左右对外政策,从而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例如,美国政府在气候政策上的变化就体现了这一点:1998年克林顿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1年小布什政府宣布退出;2015年奥巴马政府签署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2020年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但2021年拜登政府又重新加入。这种政策反复,尽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主要是国内政治的产物。对能源政策的不同偏好和对国家利益的不同判断,导致民主党与共和党采取了迥异的战略选择。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些国家的内政问题,有时也会变成为国际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国际关系。1999年南斯拉夫科索沃危机引发的国际干涉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这场危机的起因是科索沃的阿族分离主义势力要求独立,而南联盟中央政府则坚持维护国家统一。激化的矛盾最终演化为武装冲突。美国为首的北约以南斯拉夫发生了种族清洗为由,对南斯拉夫联盟发动了78天的狂轰滥炸,使得这场国家内部的民族冲突事件演变成了一场国际范围的“人道主义战争”。

关于国内因素与国际政治的关系,国际关系学界是有不同观点的。持“国内因素决定论”的人认为国家内部的政治制度对其外交行为有决定性影响。“民主和平论”者就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民主国家爱好和平,在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而非民主国家则带有战争倾向。持相反观点的人则认为国家内部的政治制度与其对外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完全可能奉行相同的对外政策。从经验事实的角度来看,忽视国家内部的因素和持“国内因素决定论”可能都失之偏颇。行为体为实现国家利益而参与互动,其对外政策尽管是根据国际因素作出的应对,但决策过程肯定不能免于国内因素的影响。

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对外政策研究和国际结构研究是有不同层次的区分的。把国际行为体互动形成的整体结构作为研究对象,是体系层次的宏观研究。例如,对权力政治所形成的世界格局(单极、两极还是多极)的研究就属于这个层次。在体系层次之下,则有关于国家对外政策的研究,以及对各种行为体的研究。相比较,体系层面的研究一直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体系层面的宏观理论,诸如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也一直有支配性影响,通常被视为引导研究和教学的“范式”。

对于国际体系,不同学派的解释是不同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权力(power)的互动,国际政治所形成的世界格局,可能表现为均势(两极或多极),也可能表现为霸权(单极)。自由制度主义则更看重国际制度和规范,相信全球经济和其他领域的相互依赖能够推动行为体的合作和国际制度的建立,从而使得“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日益具有“国际社会”(有规范的国际体系)的特点。这两种体系理论虽然观察视角与阐释不同,但它们所论述的其实都是国家实施对外政策所面对的国际大环境。

通过对国际关系学主要特点的讨论,可以看到,尽管这一学科可以被界定为有关跨越国家边界的一切人类互动以及影响这些互动的因素的研究,但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有重点的。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主权国家以外的其他行为体,但多数情况下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它需要探讨国家内部因素,但落脚点是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和行为体互动所形成的体系;它的研究可能涉及经济、社会、生态乃至科技、文化等领域,但主要任务是探讨国际安全问题;它的领域涵盖各种全球问题,诸如环境、贸易、金融、反恐、核扩散等问题,但研究议程仍然是以国家间关系为基础。

关于国际关系学的界定,西方学者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即国际关系是研究“谁”(who)在“什么时间”(when)得到了“什么”(what)和“如何”(how)得到的。这里的“谁”是指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体,如前所述,包括国家行为体,也包括非国家行为体。“什么”是指国际关系行为体所要实现的利益与目标,这种利益与目标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也可以是文化和社会的。国家无论是介入冲突还是参与合作,都是基于一定的利益和目标的行为。“什么时间”是指国际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指行为持续的时间。“如何”所涉及的是行为体实现目标的手段,其中包括外交手段、军事手段、经济手段等。 [10] 这种用四个疑问词表示的界定,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关系,但显然具有片面性,因为它着眼于行为体的行为,而没有涉及国际关系的整体结构。

为了更确切地说明国际关系学的内涵与外延,本书提出以下界定:

国际关系学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关系,并从国际政治视角解释这种互动的结构及一切影响因素的学科。

第三节
怎样进行国际政治学科的专业学习?

学习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与业余的国际问题爱好者是不同的。挪威学者托布约尔·克努成(Torbjrn L. Knutsen)认为有两个区别。第一个区别是“方法”。经过专业学习的学生是用方法论为自己压舱,在面对问题的时候能够获得特定的科学哲学和学术规范的指导。第二个区别是“理论”。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能够自觉地沿着一条前人已经走过几个世纪的道路来探究战争、财富、和平和权力问题。

国际政治专业学生具有的这两种素养,来自两种学习,即知识的学习和方法的学习。理解这两种学习各自的内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是完成国际政治专业学习的前提条件。

一、关于知识的学习

进行国际政治专业学习,必须掌握两类知识,一类是经验主义的知识(empirical knowledge),另一类是概念与理论知识(conceptual and theoretical knowledge)。

经验主义的知识主要指涉国际关系的各种具体事实,包括历史事实和正在发生的事实。实际上,“国际关系”正是由无数这样的事实组成的。了解这些事实,才能对国际关系有真切的认识。我们可以注意以下一些方面:

(1)国际格局的主要历史发展(例如民族国家的兴起与演进,单极、两极和多极格局的更替,国家间结盟的兴衰,全球化与全球政治的出现等);

(2)主权国家及其对外政策(例如国家间的双边与多边互动,国家的对外政策决策,国内政治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国家为追求对外政策目标而使用的工具等);

(3)国际冲突与战争(例如冷战、海湾战争、巴以冲突、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俄乌战争等);

(4)重要的跨国合作与多边议程(例如在国际反恐、军控、环境安全、人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5)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例如海洋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气候大会、上海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等的现状与作用);

(6)国际经济互动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例如地区经济一体化、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危机等的性质与作用)。

概念与理论知识主要指有关国际关系事实的概念抽象与理论解释。如果说前一种知识回答了国际关系“是什么”,那么这种知识回答的则是国际关系的“为什么”。在分析国际关系的过程中,概念与理论知识可以提供一种有助于简化现实的知识架构。正如地图能够指引人们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理论知识对于指导国际关系研究也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国际关系学中的概念与理论知识大体上包括这样几部分:

(1)核心概念(如无政府状态、权力、制度、规范、国际体系、国际组织、外交、安全、全球治理等);

(2)研究范式(如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科学主义、传统主义、理性主义、建构主义等);

(3)主要理论(如权力平衡、霸权稳定、安全困境、相互依赖、国际合作、集体安全、社会建构等)。 [11]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经验主义知识和概念与理论知识都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知识理解与解释现实,也可以运用经验主义知识概括和演绎出相关的概念与理论。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讲,人们研究国际关系,最终是为了得到有关国际互动的理性知识,从而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指导。

进行国际政治专业知识的学习,相比经验主义知识,理论知识的学习无疑居于更重要的地位。事实上,不了解本学科的理论知识体系,就不能说已跨入了国际政治学的专业之门。

然而,从专业要求来讲,仅有知识的学习还是不够的,因为要成为国际政治的专业人员,最终需要具有研究能力,能够自主地创造新知识。因此,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还需要学习研究方法。

比较知识的学习与方法的学习,可以说方法的学习更重要。在20世纪20年代,教育家蔡元培在美国参观调查时,曾与在纽约的中国留学生谈过知识与方法的关系问题。他讲了“点石成金”的典故:传说吕洞宾有点石成金的法术,遇一贫士,要点金送给他,但那人却不要金子,而提出要吕洞宾能点石成金的手指。蔡元培认为,我们得知识是得金,得方法是得指头,自然是方法更重要。

进一步讲,知识与方法的关系实际上还涉及一种学习的境界。《论语》记载孔子评论子路(仲由)的音乐造诣时说过这样的话:“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这里的“升堂”是指入门,“入室”是指进入更高的境界。在国际关系专业的学习中,掌握基础知识只是“升堂”,掌握了研究方法才能算是“入室”。

二、关于方法的学习

在国际政治专业的学习中要“升堂入室”,就要系统地学习研究方法。也许有人认为研究方法不过是研究经验的总结,无须专门学习,但实际上研究方法亦是一门专门的学问。其中包括有关方法的理论,即所谓的方法论,也包括对论文写作规范与各种学科方法的理论阐述与操作说明。进行这方面的学习,人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概念、原理与规范,但更需要学会应用,能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悟性与研究、创造能力。

学习国际关系学研究方法,人们首先面对的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对于研究者来说,无论是进行国别研究、地区研究还是进行问题或理论研究,都需要对事实与观察、理论与解释、途径与范式等带根本性的问题有适当的思考。对这些问题怎样看,决定着研究者对方法的理解与选择。

1.事实

事实是国际关系研究的基点。“科学是建立在事实上面的建筑物。” [12] 对国际关系学者来说,要进行成功的研究,就必须选择适宜的方法,而要做适宜方法的选择则需要对事实有恰当的了解与认识。

什么是“事实”?在中文里,“事实”一词的释义是“事情的真实情况”。 在这里,“真实”是个关键术语。所谓“真实”,一是指事情存在或已经发生;二是指有关事情的陈述“与客观现实相符”。在英文词典中,有关“事实”(fact)的基本释义也可以概括出上述两层含义。 [13] 这两层含义,强调的都是事实的客观性。

除了客观的视角之外,对事实的界定还存在主观的视角,即根据有关信息相信为真的东西,以及经过研究证实为真的东西。在这里,“确信”(know)就具有主观的含义,指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对于一般的大众来说,“确信”事实大概主要是依据经验,但对于研究者来说,则还需要进行学理验证。所以,研究者对于事实还有一种界定,即“如果所有(或绝大多数)科学家认为一项观察结论(an observation)正确,那么它就是事实”。 这个定义涉及科学研究的实践,即经过证实的东西才是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概括出“事实”的四层含义:(1)真实存在的事情;(2)反映真实情况的信息;(3)通过相关信息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事情;(4)被证实的观察、观念,即经过科学研究被证实的事情。在这四层意思中,“真实存在”是最根本的一条,有了事情的存在,才可能有对事情的认识和反映事情的真实信息。

把有关事实的概念应用到国际关系研究中,就有了“国际关系事实”这一概念。这种事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作为真实的事实,包括行为体本身,也包括行为体的言论、行动和意图,以及行为体互动的结果。另一类是作为文本的事实,即有关事实的描述和解释。这两类事实,后者是以前者为依据。

由于真实是事实的第一要义,因此从属性上来讲,国际关系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存在也可称为实在(reality),其构成包括国际关系的实体(substances),也包括这种实体的功能和行为所导致的属性(properties)、状态(state)、关系(relations)、过程(process)和事件(events)等。就这两类范畴来说,作为实体的国际关系行为体构成了事实的第一要素或第一存在,因为它们是各种行为、属性、关系、状态的承担者。以美国为例,它本身的存在是第一存在,它的对外政策属性,诸如新保守主义、单边主义,它所采取的对外政策行为,诸如推行印太战略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国际关系现状,都是以美国这个实体为载体的第二存在。

在国际关系中,不论是国家行为体还是非国家行为体,其存在的最基本的表现都是进行互动。在这里,互动的含义是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行为体参与各种互动,会造成国际形势的某种状态。状态是指实体在特定时刻的性质的总和。例如,和平、战争、紧张、缓和等都是行为体互动所造成的国际形势的状态。实体间互动的不同状态的存在,表明国际关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行为体互动所导致的结果,无论是事件、状态还是过程,在本质上都可以概括为行为体间一定的关系。国际关系事实从关系的角度讲,是一种复杂的和系统的存在。一方面,构成关系的行为个体具有复杂性,不同的个体会对相关的事件、过程、状态、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这些个体因存在复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又会使国际关系事实在整体上表现为一种系统的存在。在这个系统中,任何一个实体都存在于与其他实体互动的链条之中。国际关系事实的这样一种复杂的和系统的存在现状,决定了它既是一个包含不同元素的复合体,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连续体,既具有可以还原为不同个体、不同事件、不同状态和不同过程的个体性,也具有不可以还原为组成元素的整体性。

国际关系事实作为一种实在,经由人们的观察和研究,会成为某种“文本”。文本是对于国际关系事实的描述与解释。在国际关系学界,由于绝大多数研究者很少有机会直接接触真实存在的事实,只能阅读文本,因此文本构成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要资料来源。在当代,有关国际关系事实的文本大体上包括这样几类:

(1)描述和记录经验事实的文本,这类文本包括新闻媒体的各种形式的报道,也包括诸如外交档案之类的资料;

(2)国际互动当事方正式发布的文本,诸如宣言、声明、条约、报告等;

(3)各类研究文本,诸如论文、专著、评论等;

(4)各种数据库的统计数据。

国际关系事实作为真实存在的事情,都是人的行为的产物。由于人的行为都有意图与目的作为指导,都具有特定的“意义”,因此这种真实乃是不同于自然事实的社会事实。大到国际战争、联合国大会,小到招待来访领导人的菜谱, 都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讲,国际关系的真实又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存在。例如,美国在欧洲部署反导系统,是一定的主观意图的产物,俄罗斯对此作出强烈反应,也是一定的主观意图的产物。双方基于主观意图进行互动,使得该事实具有了遏制、反遏制的权力政治意义。

就国际关系的实在而言,“意义”除了会体现在行为体的行为所造就的各种事件、过程中之外,还会体现在一些看似纯物质的人造物中,诸如核武器、航空母舰等,因为这些人造物的存在都是人有目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例如,美国保持庞大的航母战斗群,是为了确保在全球的军事霸权;朝鲜试验核武器和发射导弹,是为了在权力互动中增强自己的地位。

国际关系事实所具有的这种主观性,在文本中的体现就更清楚了。作为人造物,文本的形成是来自人的观察、描述和解释。在这一过程中,即使观察者持完全客观的态度,受观察条件所限,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面对国际关系事实本身所具有的复杂形态,任何直接的观察者都只能观察到事实的某些片断和方面。要描述和解释完整的事实,他们都不得不通过思维整合有不同信息来源的文本,并且加入主观的推断。由于作者的主观推断会反映其“背景知识”(包括有关对象的知识以及理论偏好和价值好恶),因此造就文本实际上是一种带有主观性的活动。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国际关系事实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从事实的存在来说是客观的,但从人的主观意识的作用来说则又是主观的。国际关系事实的这种双重属性,决定它既具有可以观察的一面,又具有不可以观察的一面。可以观察的一面是指其外在现象,不可以观察的一面是指其内在意义。由于国际关系事实具有这两种属性,因此进行国际关系研究既需要观察其外在现象,也需要诠释其内在意义。进行这两种不同的研究,有不同的途径。

对事实的外在现象进行观察,研究者需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研究者来说,事实的外在现象有怎样的形态、过程与结果,相关的描述与解释是否与真实相符,都需要经由观察作出判断,而不能依靠主观想象。

对于事实的内在意义,由于不能进行客观观察,不能通过感官感知,因此原则上需要进行诠释,即理解和解释反映行为体意图的文本。虽然行为体的内在意图或迟或早会以外在的方式表现出来,但要确定这两者的相关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很多情况下,研究者需要解读出行为体没有通过话语表达出来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对于理解事实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从方法来讲,研究事实的内在意义需要在理解文本的语义、语境的基础上,基于研究者的“背景知识”进行判断。这种对于“意义”的理解与解释活动,可能是经由推论,也可能只是想象。

总之,国际关系事实既存在可以实证的一面,也存在不可以实证的一面。对于研究者来说,根据事实的属性选择适宜的方法是一项基本原则。以主观的诠释方法研究事实的可以观察的一面,以客观的实证方法研究事实的不可以观察的一面,都是南辕北辙。

2.理论

无论是进行实证研究还是非实证研究,从学理角度讲,都需要上升到理论。对于纷繁复杂的国际互动现象,人们如果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理论化,很可能无从理解和解释。有了理论,人们对国际关系事实才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14]

什么是理论?迄今为止学界依然言说各异。《现代汉语词典》对“理论”的界定是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 《新牛津英语词典》的界定是意在解释某物的一个命题或概念体系。 [15] 这两个界定,前者说明了理论的外延,即理论是涉及各门学科的系统知识;后者说明了理论的内涵,即理论是解释一定对象的命题和概念体系。把这两层含义应用于国际关系理论,可以提出这样的界定:国际关系理论是对国际互动事实的系统解释,其形式是一组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命题。

探讨国际关系理论的界定,“解释”是一个关键术语。在中文里,“解释”的词义是“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 在英文中,意为“解释”的常用语有两个,即explain和interpret。这两个词语,explain的释义包括对理由、原因的解释,而interpret的释义则包括对社会事件或行为的意义(meaning)的诠释。 [16] 对比这两种释义,可以看到,中文的“说明含义”,对应于英文的interpret,而“说明原因、理由”,则对应于英文的explain。从方法论的角度讲,把“解释”一词的含义区分为对因果关系的解释和对意义的诠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两种解释刚好对应于两种不同的研究和得出的不同理论。

进行实证研究所得到的理论,作为对因果关系的解释,人们通常认为可以得到证实或证伪。 [17] 这种理论产生于探求客观规律的过程之中。进行这样的研究,途径包括经验观察,也包括概念演绎。进行经验观察是为了描述现象之间的联系,以便发现规律。进行概念演绎是为了对规律进行解释,以便建立一套具有逻辑联系的命题。

浏览学界有关理论含义的讨论,可以看到,有较多学者认为理论是对变量间关系或规律的解释。例如,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认为,理论“是对规律的解释”。 康韦·亨德森(Conway W. Henderson)提出,理论是指意在解释与推测一定研究领域的变量间关系的一组具有逻辑联系的命题。 [18] 就当代国际关系研究的主流理论来说,新现实主义所阐释的国家趋向于形成均势的理论 ,自由主义提出的民主国家间无战争的理论 ,就都属于这一类解释。

对于事实的不可以观察的一面进行研究,即对意义进行诠释,所得到的理论是不能证实或证伪的。在这种理论研究中,一个最基本的假定就是人的行为乃是其意图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体现。要解释这样的意图,就必须联系历史和社会条件理解和解释相关的文本。例如,以英国学派为代表的传统主义者,就主张在审察和理解证据的基础上,依靠判断、直觉和洞察力得出结论。

以上所讲的两种研究途径和由此而产生的两类理论,是分别对应于事实的可以观察的一面和不可以观察的一面的。由于国际关系事实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可以观察的一面,亦有不可以观察的一面,因此实证研究与非实证研究两种不同途径,解释规律与解释意义的两种不同理论,对于国际关系研究都是必不可少的。

3.途径

国际关系研究是通过一定的途径(approach)实现的。这种途径包括研究问题、分析视角、资料搜集、概念运用、方法选择等要素,可以为研究提供指导,为回答有关问题提供准则。在研究实践中,学者们通常会采用不同的“途径”,并因而会发生各种争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某一种“途径”得到广泛认可,取得支配地位,成为标准的研究和解释框架,那么它就变成了该研究领域的范式(paradigm)。

“范式”的概念是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首先提出的。按照他的阐述,科学的发展会经历这样的过程。最初,研究界存在很多相互竞争的流派,学科成员对该学科应研究哪些现象,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或研究方法没有共识。其后,在研究者中间会出现可仿效的研究成果,并在应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法上取得一致。这时就有了共同的范式。库恩认为,一门成熟的科学是由单一范式支配的,一个学科从前科学阶段发展到科学阶段的标志,就是确立了统一的范式。出现专门的刊物、学会和成为学校课程,都是在这一阶段。有了占主导地位的范式,这门科学就成为“常规科学”。在“常规科学”阶段,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将范式应用于实际问题,以解释各种现象。当然,有些问题是范式不能解释的,如果这种“反常”的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原有范式就会受到质疑,“科学危机”就发生了。这时,就会有人用新的研究途径取代旧范式。一旦新的途径得到学界认可,新范式就形成了。库恩认为,通过革命由一种范式向另一种范式过渡是成熟科学通常的进步模式,一个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就是经由这样的方式而不断发展。

库恩对科学发展的这种概括,主要针对的是自然科学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能很少有单一范式居主导地位的情况。如果应用“范式”的概念,大概只能按照比较宽泛的标准,指得到较多人认可的研究模式。如果存在不同的“范式”,在“范式”之间就会存在争论。就国际关系学科而言,按照“大争论”(great debates)叙述的学科史,就涉及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等争论。这些争论就是所谓的“范式之争”。

(1)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

在20世纪50年代末之前,国际关系学界的主要研究途径是所谓的“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这种研究途径具有较浓厚的道德哲学色彩,其基本特征是运用思辨式语言和诠释方法进行文献研究,注重演绎推理,倾向于通过历史回溯和案例分析获得经验主义的知识积累,很少或基本不使用定量方法。 英国学派的一些学者是坚持这一研究途径的代表人物,例如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

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伴随着行为主义(behaviorism)的兴起,传统主义途径受到了挑战。在国际关系学界,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有卡尔·多伊奇(Karl W. Deutsch)、戴维·辛格(J. David Singer)和詹姆斯·罗西瑙(James Rosenau)等。这些学者谋求使国际关系研究更科学,方式是通过借鉴来自自然科学的更严格、更复杂的途径,以期建立一种累积的知识体系,所用方法包括数据收集、定量分析、数学模型等,并开始使用计算机。

行为主义作为一种研究途径,所强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主义。这与实证主义是一致的,即在分析经验事实基础上概括出来的假设或理论,必须能用普遍适用的方法加以检验或证实。行为主义者相信可能存在一种有关国际关系的累积的科学,可以使国际关系研究的复杂性、精确性和简洁性不断得到推进,并且使其预测力和解释力不断增强。

行为主义兴起之后,曾经风行一时,但很快受到了传统主义的反击。传统主义者怀疑有关未来的预测和把可能性分析用于人类事务的做法。对于定量研究,他们认为是“通过煞费苦心的统计分析来证明对有常识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论点”。赫德利·布尔认为,如果我们严格按照实证的标准行事,那国际关系研究就没什么意义可言了。 [19]

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之间的分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构成了国际关系学科在方法论领域的主要争论。尽管在美国学界,定量研究似乎是主流,但在欧洲学界,传统主义方法则一直享有重要地位。在争论中,双方都逐渐意识到谁都不可能垄断这个领域的知识。伴随着这场争论的止息,有人称国际关系研究进入了“后行为”时代(“post-behavioral”era)。 [20]

(2)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

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在方法上与行为主义是一致的,包括经验观察、科学实证、知识积累等要素。作为一种“范式”,实证主义有四个基本假定:(1)科学是一个整体,无论自然科学领域还是非自然科学领域,都应适用相同的方法;(2)对事实的研究与价值判断须区分开,在理论之间,事实是中性的;(3)社会领域像自然界一样也有规律性,运用寻找自然规律的大体相同的方法,就能够“发现”这些规律;(4)确定陈述是真的方式,依赖于对事实的检验。实证主义的方法,体现了经验主义的认识论。 [21]

在国际关系学界,实证主义一直享有重要地位。按照史密斯(Steve Smith)在20世纪90年代的讲法,国际关系学科在过去的40年中一直处于实证主义的支配之下。 [22] 特别是在美国学界,存在着一种较普遍的观点,即只有科学实证方法是方法,如果使用其他非实证方法,诸如运用“描述—历史”方法(descriptive-historical approach),则是方法论意识薄弱的表现,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方法。 [23]

然而,在国际关系学界,也一直存在着对实证方法持批评立场的途径,这就是后实证主义(post-positivism)。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之后,有几种新颖激进的理论得到迅速发展就体现了这类思潮的影响。这些理论包括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女性主义理论(feminist theory)、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等。 这些理论在方法论上的主要特点是反对经验观察与事实验证,否认社会世界的客观性,强调国际关系中观念与话语的作用,不承认人的认识和理论可以与价值和社会影响相分离,强调结构与行为体的相互建构,并且强调权力的非物质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等。 不过,这些理论虽然有共同点,但在观点上却存在很大差异,实际上是具有不同解释视角的后实证主义。正如史密斯所说,它们联合起来,是基于它们共同拒绝的东西而不是它们共同接受的东西。 [24]

后实证主义对实证主义发起的挑战,尽管也可称为“范式之争”,但这种争论是不对称的,因为这些激进的理论在建构主义兴起之前,一直处于边缘地位,而且,由于这些理论侧重于批判而很少建立自己对于世界的系统阐释,因此与主流理论(诸如现实主义与自由制度主义)还形不成真正对等的讨论。不过,这些体现后实证主义途径的理论对人的行为的意义的强调,对观念在国际互动中作用的强调,还是有重要价值的。20世纪90年代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大发展,正是在这些理论思潮的基础上,取得了更具影响力的学科地位。

(3)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

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理性主义,简而言之,就是正式或非正式地把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模型应用于国际关系问题,诸如基于微观经济学理论或博弈论进行研究。 [25] 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理性选择强调的是行为体怎样试图使其利益最大化,以及如何选择最有效的手段来实现这些利益。按照经济学的假定,所有行为在本质上都是理性的,人们在采取行动之前会计算可能的代价和收益。基于这一假定,人们可以建立一种有关人类行为的模型。例如,在研究国际危机时,人们可以根据行为体的收益设计各种博弈模型。实际上,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通过分析行为体的目标寻求(goal-seeking)行为来解释其对外政策的任何一种实证方法,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别。

运用理性选择模型进行国际关系分析,前提假定是行为体必须具有共同的知识,即对于国际环境有共识,对于获益矩阵、战略选择点、不同类型的可能性等有一致理解。在这些既定条件下,研究者可以根据行为体的偏好、可能性和选择范围,推导出理性选择的结果。 不过,就国际关系学界的研究情况而言,不同学派对这种“既定东西”的认知可能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无政府状态下,现实主义认为行为体的理性选择是加强权力与安全,因而倾向于冲突;而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会导致行为体倾向于合作并建立国际制度。面对这种差异,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对理性选择的前提条件提出疑问:行为体进行选择的环境到底是不是既定的客观存在?如果不是,那么它是怎样产生的?正是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建构主义向理性主义发起了挑战。

建构主义针对理性主义以为既定的客观事实,从社会学的视角区分了具有物质属性的自然事实和人们的社会活动所建构的社会事实,认为社会事实的形成乃是人的行为的结果,它们并不是既定的,而是取决于人们的观念。这种观念不是指个人观念,而是指“集体意向”,即共有的观念(或称“文化”)。从这样的观点出发,建构主义力图说明行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与期望怎样建构了国际关系的事实。

建构主义在解释国际关系时,认为行为体在意识上相互影响的“主体间”结构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这种结构使得物质世界具有了意义。这种主体间结构有着不同的表现,诸如规范、认同、知识、文化等。这些观念性要素决定行为体的利益,而利益又激发了行为。 为了诠释行为体与环境的相互影响,建构主义不希望采取假设—验证的方法,因为建构主义要诠释的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建构关系。关于建构主义的更多内容,本书第二章有专门的讨论。

以上所介绍的“争论”,主要涉及的是研究途径的分歧。联系前面讨论的国际关系事实的属性可以想到,这些“范式”之所以存在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指涉的是事实的不同方面:行为主义、实证主义、理性主义主要研究和解释的是国际关系事实的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与规律,而传统主义、后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则主要研究和解释的是国际关系事实的不可以观察的内在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范式之争”并没有多少对错的意义,因为国际关系事实的这两个方面都需要进行研究与解释。

讨论事实、理论与途径这些涉及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有助于我们思考什么是国际关系研究以及应怎样进行国际关系研究。从专业学习的角度讲,要掌握研究方法,最终还要靠实践,即要能写出合乎学术规范的论文。

第四节
论文写作的规范与方法

撰写国际关系论文,要做到逻辑自洽、结构合理,特别是要有所创新,有几个规范是必须遵守的,包括:(1)观察事实与阅读文献要有发现;(2)有基于疑惑提出的研究问题;(3)有对问题的明确答案即核心观点;(4)有适宜的文献综述证明自己的核心观点具有新意与研究价值;(5)有论证核心观点的适宜方法;(6)有明确结论构成对国际互动现象的新认识并产生政策启示。这六个方面,前五点是基本要求,第六点是前五点做好的结果。作为相互联系的学术要求,这些规范是评价论文写作和进行研究设计的重要标准。

一、事实与发现

在确定的领域开展国际关系研究,起点在哪里?“经验论”的观点主张应开始于观察,认为广泛收集资料,归纳经验事实,就能建立起科学的大厦。与之不同,“唯理论”传统的观点则主张应开始于问题,认为通过理性的演绎,提出一个又一个问题,才能实现知识的增长。从经验观察和理性质疑这两种途径来讲,虽然对于研究都不可缺少,但却未必能找到创新的切入点而进入论证的过程。要迈进研究的大门,实际上最重要的是要有发现。

所谓“发现”,就是“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 对于研究者来说,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探索总会碰到很多疑惑。不过,自己的未知未必就是学界的未知,因为问题可能已经解决而自己并不知道。所以,要有发现,首先要找到在学界确实存在的疑惑。但仅仅找到这样的疑惑还不够,还必须找到解决疑惑的途径,否则还是进不了研究的大门。所以,构成研究起点的“发现”须包括两个东西,一个是基于疑惑提出的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这可以指引探索的方向;另一个是与这个问题相对应的有待验证的答案,也就是在随后的研究中拟论证的核心观点。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发现来自对事实的观察和思考。由于国际关系的研究对象包括作为真实的事实和作为文本的事实,因此“观察事实”既需要直接观察经验事实,也需要阅读和理解已有的文本。就这两种“观察”来讲,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比如亲眼目睹国际互动的事实,或是进行田野调查和访谈,当然比阅读第二手资料要好。然而,由于绝大多数研究者没有这种机会,因此阅读文本就成了进行国际关系研究的常规途径。

以文本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内容进行解读时需要注意区分两种叙述,即“事实”与“观点”。“事实”是指对客观现实的描述,这种叙述可以用证据证实或证伪;而“观点”则是文本作者表述的主观看法,是对于客观事实的判断、推论与解释。

对文本中的“事实”进行思考,主要是依据证据判断其真伪。如果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那就需要提出质疑。这是一个客观实证的过程,不应受主观偏好的影响。对于文本中的“观点”进行思考,则需要考虑其判断是否恰当,推论和解释是否合乎逻辑,以及是否具有相应的解释力和应用价值。

由于国际关系事实是内含行为体意图的社会事实,有不可以观察的观念性要素,同时观点的提出者又有不同的理论背景和价值偏好,因此在同一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主观看法是很正常的。解读这种带有主观色彩的“观点”,并不存在得到公认的客观检验标准。因此,人们应当适宜地对待观点多元的现实,对每一种观点都要有独立的思考,要经过一定的质疑。如果发现推论不合逻辑,与国际互动的现实相悖,不能给人们认知国际问题和进行战略应对提供指导,那就需要思考能否提出更好的观点。

从具体操作来讲,对事实的观察有可能发现新的国际事态,或是已有事态的新的关系、属性、特点和变化趋势,也可能通过数据处理发现新的相关关系或因果关系。这样的发现可以构成实证研究的起点。对观点的“观察”可能通过质疑已有理论的现实解释力提出新解释,也可能通过质疑事实的“意义”对行为体的观念因素作出新说明。对已有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和对策建议进行质疑,如果发现缺乏现实价值与积极影响,那就可以提出新判断与新建议。

总之,通过检验事实和质疑观点发现新事实或新观点,只要相比此前的研究和知识的积累又向前迈了一小步,那就能构成适宜的创新切入点。

二、提出问题

基于发现开始研究,首先要做的是提出研究问题。这样的研究问题,对应的是学术界有待解决的疑惑或争论。对于研究者来说,研究问题不单是需要解答的疑问,它还具有规定研究出发点和所要达到目的的属性。不同于为了编撰教科书去综述、梳理已有的知识,以解决疑惑为导向的研究是旨在探索未知和创造新知识。

从知识的构成来看,研究问题是处于已知领域与未知领域相交的部分。相对已有的知识,研究问题是指涉未知的东西,但这种未知并不是完全的未知。对于完全不知道的东西,研究者是不可能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的。因此,研究者所要探求的未知,必须是与已知有联系的东西。这种东西应该存在于已知与未知的交界之处。研究者通过观察事实找到这种具体的交界之处,就能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

研究设计所提出的问题,在形式上可大体概括为“是什么”“为什么”和“做什么”三大类。

“是什么”的问题是与“描述”相对应的。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一个事实是否存在,有怎样的形态、属性、影响和变化趋势,都需要通过描述来解决。例如,《美国利益面临五大威胁》一文,所提出并论述的就是美国面对的威胁“是什么”的问题。 除了对现实问题的描述,“是什么”还涉及对理论概念的描述。例如《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是什么?》一文,所指涉的就是一种概念化事实,描述并解释了一个行为体使他者做原本不会做之事的能力或关系机制。

“为什么”的问题是与“解释”相对应的。比如,针对冷战后现实主义不再具有解释力的批评,肯尼思·华尔兹2000年在《国际安全》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冷战之后的结构现实主义》的论文。该论文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冷战后现实主义仍然具有解释力。 [26]

“做什么”的问题是与“价值判断”和“对策建议”相对应的。由于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价值判断就意味着赞同或反对某种互动行为、政策或现状,而对策建议则总是与价值判断相联系,因此这两者就研究问题而言往往是分不开的。例如,《美国不同的大战略观》一文进行了战略观的比较 [27] ,其中就包含了价值的取舍和美国政府应当“怎样做”的建议。

研究者设计论文提出问题,基本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现实,二是文本。研究者观察现实可以得到有关真实的第一手信息,而阅读文本则可以得到有关真实的描述、解释、价值判断和应对策略。如果人们发现现实的国际问题没有得到适宜的描述和解释,或者发现已有的价值判断和应对策略不适当,那就会产生疑惑,并进而提出有待研究的问题。

从操作的角度讲,提出研究问题可以经由下述途径:

第一,观察事实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人们的观察通常会从个案开始,通过关注与他者不同的事实,或是理论不能解释的事实,就可以提出问题。进行这样的观察,可以横向比较同类的事实,以探求事物的新属性;也可以纵向地进行历史的比较,以探求事物的发展变化。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定量分析是一种重要模式。通过对个别事实的深入观察与比较,就有可能发现可作统计分析的变量与路径。这也是一个从点到面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观察提出问题,人们应重点关注现有理论不能解释的东西,这样就能从发展理论的角度找到研究的切入点。

第二,阅读文本进行理论、概念的比较。人们阅读文本,了解一个理论概念的时候,总会对比已知的其他文本和已知的事实。当研究者发现一种理论失去解释力的时候,就会思考是不是有其他理论工具可以使用。当发现没有适用理论的时候,就需要针对已有理论提出问题。这种问题可以是颠覆性的问题,也可以是修正和补充的问题。当然,为了能够提出真正有意义的理论问题,研究者必须对相关事实和文献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第三,诠释意义。研究者提出“为什么”的问题,常常会涉及对意义的解释。例如,小布什为什么坚持进行伊拉克战争,伊斯兰激进势力为什么与西方为敌,日本的右翼政客为什么坚持参拜靖国神社,都是涉及行为体意图的问题。

第四,变换角度,探讨新的研究思路。当研究者发现传统的研究路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并且发现可以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时,就可以跨学科进行研究途径的借鉴。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人们借鉴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的研究视角与手段,就是这样的探索。基于新角度进行研究,就可以提出新的问题。当然,借鉴新的学科方法,最终是要为国际关系研究服务,因此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该进行这样的转向。一般来说,变换思考角度要针对研究较少、较薄弱的方面。

第五,提出政策建议。当国家外交面对新挑战需要有新的对策与战略时,就可以提出这样的研究问题。这样的研究视角,与现实的国际互动密切相关,探讨的是行为体应当怎么办。例如,应如何进行特定问题的外交谈判,应如何对国家利益进行判断,应怎样排列不同的目标与需求,应怎样处理国际危机等,都是决策部门需要研究者回答的问题。除了短期和急迫的对策需求之外,国家制定中长期的对外政策或战略也需要有对策建议。围绕这样的重大问题,配套问题通常涉及对形势变化、外交应对、资源运用、相关国家的可能反应等方面的研究。

以上所讲的问题提出途径,都有一个深思熟虑的过程。不过,研究问题并非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产生的,有时问题可能是来自灵感和突发的联想。肯尼思·华尔兹就谈到过理论创新时“智慧的灵光闪现”的重要性。 对于研究者来说,要发挥想象力,在思索研究问题时就不应受任何拘束。当然,有了初步想法之后,还需要进行仔细推敲,以便判断它是不是一个好的研究问题。

关于好的研究问题,有四个方面是可以考虑的:

第一,一个好的研究问题,一定对应于一个未解决的疑惑,所期待的答案与论证具有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现实意义是指能产生对于事态的新的描述、解释或对策,理论价值是指有助于推动理论研究的发展,要么能提出一个新理论,要么能修正一个有缺陷的理论使之更完善。

第二,好的研究问题应表述得非常清楚,有严谨的逻辑基础,其指涉对象没有含糊之处。如果问题表述含糊,那么针对它的研究就不可能给出清晰的论证,人们对研究结论的理解也往往会产生歧义。要想使所做研究不产生歧义,提出语义清晰的问题是一个必要前提。

第三,好的问题应当有适中的领域范围,有较为广阔的研究和解释空间,但又不过于宽泛。通常,其构成应当是以核心问题为主的一组问题,这一组问题能够合理地构成研究框架。如果大问题不能分解或演绎成若干具体的小问题,研究者就可能无处着手。

第四,好的问题应当有适用的研究方法和资料。对于研究者来说,问题就是要达到的目标,没有适宜的方法,就不知道应如何研究,自然不可能达到目标。由于研究者掌握和熟悉的方法都是有限的,因此所提问题一定要与自己的研究能力相适合。当然,研究者有了好的方法,还应考虑能否找到适用的资料。例如,进行国际关系史研究如果不能查阅相关的外交档案,那就无法得到必要的资料。

三、提出核心观点——问题的答案

研究者提出问题,同时需要给出问题的答案。在论文设计中,与问题相对应的答案就是论文的核心观点。 在设计论文时,必须先行提出待论证的核心观点,因为人们阅读论文,需要在一开始就知道作者要论证什么和怎样论证。事实上,论文选题有没有意义,自己的研究是不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所选方法是否适当,都是相对于论文的核心观点而言的。

论文的核心观点,在不同类别的研究中有不同的形式。

进行实证研究,例如论证所发现的因果关系、相关关系,核心观点就是论文的核心假设。作为对变量间关系的一种学术猜想,假设既是对研究结果的一种预测,也是对所研究问题预先给出的有待验证的答案。这样的答案是要说明国际行为体间有怎样的关系,国际事态为什么会发生及是怎样发生的。从形式来讲,假设乃是陈述事实的一个命题。

在研究中提出假设,基本的前提是研究对象要可以观察。如果研究者提出的命题包含不能观察的要素,那么就无法进行经验实证。例如,建构主义者所提出的命题“共有观念建构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就包含了“共有观念”“建构”“国际体系的结构”等不可以直接观察的因素,因而不能作为研究假设。相反,民主和平论者所提出的“民主国家不打仗”,则符合假设的条件,因为该命题所涉及的两个要素,即“民主国家”与“战争”,都是可以观察的,因而是可以进行验证的。

根据所指涉变量关系的属性,假设可以反映因果关系,也可以反映相关关系。如果观察事实发现A是C发生的确定原因,那么就可以提出有关A与C的因果关系的假设;如果发现A与B是影响C发生的因素,而这种影响的程度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就可以分别提出有关A与C和B与C的相关关系的假设。例如,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提出的崛起国挑战霸权国导致大国战争的观点,指涉的就是因果关系 ,而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Jr.)提出的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非国家行为体地位上升、国际政治中低政治议题地位上升和军事力量地位下降等命题, 所指涉的则是相关关系。

根据指涉对象,假设可以分为特定假设与一般假设。特定假设是有关特定对象的假设,主要用于解释国际关系中的特定事件,带有特殊性。例如,冷战是一个特定事实,对于冷战的结束,人们就可以提出待验证的假设(答案)。一般假设是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事实,具有较广泛的解释力。用于解释规律的假设,就是一般性假设。上述米尔斯海默和基欧汉提出的假设都属于一般假设。这种假设即使只能表明变量关系的或然性,仍具有较广泛的解释意义。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不论研究者提出何种假设,从方法的要求来讲,都应该有清楚明确的表述:假设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不应存有争议;所有变量都应有明确的界定;表述应为陈述句而不是疑问句;每一个假设说明的都是两个变量的关系,如果有更多的变量,则应分解为不同的假设。如果假设在表述上存在模糊性,人们在理解上就会有不确定性,进行验证也会有歧义。

与实证研究不同,如果研究者是进行非实证研究,所针对的是不能观察的事实,那么就不能采取提出假设的方式陈述核心观点。通常,探讨事实之意义的研究,有关战略意图的研究,诠释文本的研究等,所提出的核心观点,都是在理解基础上所作的主观判断。例如,奥巴马执政期间美国实施“再平衡”战略,把力量的重心转向亚太,这个事实的意义何在,是不是有遏制中国的意义,研究者就需要根据自己对文本的解读进行判断。

研究者以非假设的形式提出核心观点,其表述同样需要简明清楚。如果是用一段话来陈述拟论证的观点,那么其中一定要有核心命题。一般来说,核心命题越简明,设计论文框架就会越明确,是否有创新就会越清楚。如果人们读一篇文章找不到清晰的核心命题,那么这篇文章就可能存在根本性缺陷。

设计论文提出核心观点,必须要有新意,这是设计与写作论文的最根本的要求。所谓有新意,就是要与此前学界已提出的观点有所不同,能够解决学界尚未解决的疑惑。要清楚地表明观点具有新意,研究者就必须进行文献综述。

四、进行文献综述

专业研究者进行文献综述,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学科综述,即说明学科的发展,表明自己对相关研究领域有充分了解,拟在该学科作进一步探索。另一种是问题综述,即集中于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陈述已有研究的观点,说明自己正进行的研究具有创新性。这两种综述有密切关系,但范围与功能是不同的。前者是要说明研究者对所选定研究领域的了解,而后者则是要说明论文拟研究的问题相对前人的贡献有怎样的价值。从撰写论文的角度讲,阐明自己的观点具有创新性,拟做研究才具有合法性。

以创新为目的进行文献综述,既要表明论文拟论证的观点与已有研究不同,又要表明这两者间有密切联系。研究者陈述学界对该问题研究的方方面面,要旨是搞清楚自己拟解决的疑惑学界已有怎样的研究,是否已经解决。如果发现学界已有研究,自己的观点没有新意,那就需要调整自己的研究角度和观点,或是放弃对该问题的研究。如果发现自己的观点有明显新意,且与已有研究存在逻辑联系,那就能确定自己的研究具有价值。在综述中,如果研究者发现学界没有或只有极少的相关文献,要慎言“填补空白”,因为与学科的知识积累有关系的研究问题,通常不可能没人关注。完全没有人关注,比如查不到相关文献,那所提问题和观点很可能是不恰当的。

一般来讲,学术研究都具有沿袭传承的特点,有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任何一项研究的创新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产生的。从这个角度讲,适当的研究问题应当处于既存在研究又存在疑惑的领域。研究者为解决疑惑而提出的问题与观点,应当是建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在这个从已知走向未知的过程中,研究者对已有研究的清楚阐述乃是发现问题和提出新观点的前提。从操作角度来讲,进行文献综述要特别避免泛泛而谈,例如从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等宏大理论讲起。基于研究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就像是为盖房子而打地基。房子的地基一定要打在拟建房子的地方。如果做综述缺乏针对性和深入性,所综述的文献与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逻辑关系,那所提出的观点就是没有基础与根据的,创新也就无从谈起了。

以拟提出的问题和观点为导向,综述文献要选取与问题相关的资料,特别是针对该问题的直接论述。如果没有直接论述,则要选取有逻辑联系的相关论述。这里所说的逻辑联系,是指有直接的推导关系,而不是泛泛相关。为了说明逻辑联系,进行综述就不能是纯粹的梳理,而是要联系拟提出的核心观点对资料进行评述。例如,可能需要说明已有研究是否涉及过这个问题,已提出了哪些观点,是否解决了问题,哪些问题还没有解决,为什么没有解决,在已有研究途径不适用的情况下为什么选取新途径具有学理意义,等等。对文献进行学理分析,可以为随后的论证奠定基础。

总之,做好文献综述,归根结底是为了在学界已有研究与论文拟做研究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这种联系阐释得越明确、越深入,综述的任务完成得就越好。

五、方法的选择

有了适当的问题和拟论证的核心观点,还要选择适宜的方法才能实现论证的目的。在撰写论文时,研究方法的选择决定于研究对象的属性。对于可以观察的对象,要用实证的方法,即用客观事实来验证。对于不可以观察的对象,则要用非实证的方法,比如诠释方法,来解读事实的意义。由于国际关系事实既是客观实在,又是行为体意图的体现,因此两类方法的运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以对军事力量的研究为例。一个国家的军费开支、武器装备、军队规模与部署等都是可以观察(包括统计)的“外在现象”,需要而且必须进行实证研究。国家发展军事力量的意图,对安全问题的判断,特别是会如何运用其军事力量,所体现的则是不能直接观察的“内在意义”,只能进行非实证研究。再比如,研究美日同盟关系的演进,对于其意图需要做非实证的研究,即依据各种文本进行诠释;而对其实际行动则需要做实证研究,即进行经验观察与解释。总之,对于任何一个国际关系问题,都需要同时研究其两面,只解释一个方面是不行的。当然,在实际研究中人们都会有所侧重。

研究者进行实证研究,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这一点与自然科学研究是一致的,即在搞清楚事实的客观真相的基础上探求变量间的关系。这样的研究不能靠主观想象与猜测,所得结论必须是可以检验的。从操作的角度讲,实证研究可以选用多种方法,包括选取一个或几个事例的案例方法,对大样本进行统计描述与推论的定量方法,以及把事实模型化后进行推理的形式模型方法等。这三种方法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主要实证方法。

案例法是针对单个或少数事例进行深入分析与解释的一种途径。研究者基于特定目的挑选的事例(case)并不是事实的自然形态,而是为达到一定目的特意选取的,这与大样本研究中按照客观性原则随机选出的可代表总体的样本(sample)是不同的。

用案例法进行研究,可分为非理论性研究和理论性研究。前者是对选定的事例本身进行解释,类似于历史性研究,而后者则是为了检验或发展理论。

用案例法对理论进行检验,可以进行证实,也可以进行证伪。不过,由于案例的选择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用案例法证实一般性命题通常被认为缺少说服力。不过,用案例法进行证伪则是受肯定的,因为只需要找到一个反例,就可以证伪一个命题。

用案例法发展理论,其目的不是检验假设,而是要探求新的变量关系,以便提出新假设。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当人们不知道应如何寻找新变量时,运用案例方法研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就可能有所发现。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由于事实存在差异,能做统计分析的对象十分有限,因此人们往往需要用案例法作为论证观点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多案例的方法就比采用单案例更好。例如,选择两个相似案例和一个相反的案例进行搭配,对拟论证的观点进行检验,说服力就大得多。

定量研究法是与事实的量的规定性相对应的。对于可以观察之事实,没有恰当的定量研究,就不能进行准确描述,也不能发现规律并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验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定量分析,简而言之,就是根据大样本数据描述事实的现状、过程、趋势(包括测量变量间关系),或者根据部分样本的数据对事实的总体特征作出推论。其中频数分析、概率推论以及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等是主要的操作方法。 由于这种研究途径具有科学的形式,因而在国际关系学界有日益流行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关系事实不具有进行大样本统计的条件,因此定量研究的选题是有局限性的。再者,进行统计推论尽管可以得出非常“科学”的结论,但这种计算结果未必与事实的发展相符,因为国际关系的演进并不是纯客观的进程,人的意图发生改变,国际互动的结果就会不一样。从这个角度讲,运用这种重要的实证方法,只有了解其局限性,才能更恰当地解释其研究结论的意义。

形式模型(formal model)方法是指运用数学、图形和符号进行研究的途径。其中,以研究对抗冲突中的最优对策为目标的博弈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方法。由于外交谈判、经济制裁、军备竞赛、军事结盟等国际关系的过程和模式经常会表现出某些类似博弈的特征,研究者基于理性选择模型可以明确各方的战略选择与收益,并推论出结局,因此把某些国际问题形式化是可以得到有益启示的。例如,研究者可以简化真实世界的某一部分以描述其逻辑关系,可以用模型的方式演绎在经验世界中无法观察到的景象,也可以用经验事实对所作推论进行证实或证伪。这些都是运用形式方法的长处。

不过,形式方法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把问题形式化会忽略掉许多关键因素和条件,因此所作推论很可能与现实情况有较大距离。再者,以形式方法演绎的结果是以博弈者对环境与规则有共识为前提的,但现实却未必是这样的,即决策者未必是理性的,他们在相同条件下未必会作出相同的战略选择。因此,用形式模型说明现实问题时,必须综合考虑更多的因素。事实上,实际决策者是不可能把形式模型的结论简单地应用于实际的。

与实证研究同等重要的非实证研究,所运用的主要是诠释方法。这种理解与解释文本的途径,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针对的是事实的不可以观察的方面,宗旨是说明事实的社会(历史)意义。运用这种方法,研究者首先要理解文本的语言学意义,即文本的原意。再进一步,则需要理解文本作者的主观世界,即解释作者的思想是如何从生活的整体环境中产生的。由于文本的内涵不能进行经验实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可以从中解读出新意义,因此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诠释,要旨始终是提出更好的理解与解释,即说出前人没有理解或解释的东西。

在诠释的操作中,研究者可以不拘一格地运用许多具体的方法。例如,针对文本,可以用历史分析法解释国际事件的由来,用演绎法推论事态的结果与影响,也可以用比较法对照反映国际事实的不同文本。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始终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即所有的理解与解释都是为了回答人们此前存在的疑惑。需要注意的是,用诠释法解释出来的东西,尽管针对的是不可以观察的对象,例如心理因素,但这种对象与可以观察的事实是始终存在对应关系的,因为它或迟或早、或直接或间接、或局部或全部会以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表现出来。例如,国家的对外战略理念最终会表现为实际的对外政策行为。当然,要确定这种联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终究是不能画等号的。

以上所介绍的四种方法,是适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要途径。 除了这几种学科方法之外,研究者们为了实现论证目的,还需要灵活运用其他工具性方法,例如访谈、问卷、层次分析等。研究者选择方法,关键是要切合拟解决的问题。毛泽东用过的俗语——“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就是对方法选择的形象表述。

总结论文写作的规范与方法,要注意本书讨论的几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对研究者来说,写好论文的关键是要有好的观点和好的论证。所提观点好不好,要靠文献综述说明;所做论证好不好,则要看解释是否自洽与深入。什么是好的解释?也许可以从效果着眼,即人们读过之后对于国际关系现实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事态的未来演进能够产生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并且能够从中得到对策性启示。

为了方便论文设计,下面的论文设计评估表可以作为参考。思考这些问题,可以知道自己的研究设计是否有创新性,是否逻辑自洽和结构合理。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论文写作就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另外,这几条标准也可用于衡量和评估他者的研究,便于在阅读中找到问题并汲取有益的研究经验。

表1.1 论文设计评估表

本章的学习要点与思考题

1.国际政治学科的产生与发展。通过阅读文献,了解这个学科产生的背景、演进的大致过程、所具有的跨学科特点,以及存在众多学派的现实。

思考题:国际政治学是一个成熟的学科吗?

2.国际政治研究的界定。思考“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世界政治”“全球政治”等概念的含义,比较其界定的差异和不同的侧重点,理解国际政治研究的对象与内容。

思考题:在非国家行为体地位上升、一体化进程与全球治理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国际政治学科还需要以国家间关系为研究基础吗?

3.国际政治专业的学习途径。要明确知识的学习与方法的学习所涉及的不同内容。关于知识的学习,既要了解经验主义的知识,也要了解概念与理论知识。关于方法的学习,要从观察事实、理论解释和研究途径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对于国际关系事实,要注意区分作为真实的事实与作为文本的事实,注意事实既具有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又具有不可以观察的内在意义。对于理论,要知道实证理论与非实证理论在解释对象与解释途径上的区别。关于途径,要知道“范式”的由来与意义,并且了解国际关系学科的“范式之争”。

思考题:怎样理解专业学习中知识与方法的关系?怎样看待多年来所习惯的应试教育对走学术创新之路的影响?

4.论文写作的规范与方法。建议把方法的学习和研究能力的训练放在更重要的地位。初学者也许可以稍后再进行论文写作的实践,但早一点了解这方面的规范有利于在阅读中提高认识问题的能力与创新意识。本节所阐释的论文设计的五个要点,既是论文设计应注意的规范,也是衡量他者论文的参考标准。要掌握这些规范与方法,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实践。

练习作业:(1)按照《论文设计评估表》,挑选一篇学术论文进行评估;(2)按照该表完成一篇论文设计。

本章所涉及的主要概念

国际政治 国际关系 世界政治 国际秩序 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 无政府状态 全球治理 国际关系事实 国际关系理论 研究途径与范式 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 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 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 理性选择 案例法 定量法 形式模型 诠释法 假设 证伪方法

进一步阅读的参考书目

[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

[澳]克里斯蒂安·罗伊-斯米特、[英]邓肯·斯尼达尔编:《牛津国际关系手册》,方芳等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

[澳]马丁·格里菲斯、[澳]特里·奥卡格拉汉、[美]史蒂芬·罗奇:《国际关系关键概念》,朱丹丹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美]罗伯特·杰克逊、[丹]乔格·索伦森:《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第四版),吴勇、宋德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英]克里斯·布朗、克尔斯腾·安利:《理解国际关系》(第三版),吴志成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

李少军:《国际关系学研究方法》(第二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阎学通、孙学峰:《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7th ed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Detlef F. Sprinz, Yael Wolinsky-Nahmias eds., Models, Numbers, and Cases: Methods for Study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Ann Arbor, MI.: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4.

注释

[1] Michael Brecher,“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Beyond: Flawed Dichotomies, Synthesis, Cumula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 Vol.43, No.2, 1999, p.214.

[2] Paul R. Viotti and Mark V. Kauppi,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World Politics , Upper Saddle River: Prentice Hall, 1997, pp.18—19.

[3] Helen V. Milner,“Rationalizing Politics: The Emerging Synthesis of International, American,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2, No.4, Autumn 1998.

[4] Michael Brecher,“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Beyond: Flawed Dichotomies, Synthesis, Cumula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43, No.2, 1999, p.214.

[5] Michael Brecher,“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Beyond: Flawed Dichotomies, Synthesis, Cumula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43, No.2, 1999, pp.214—217.

[6] 关于“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可互换性,可参阅Frederic S. Pearson and J. Martin Rochest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New York: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p.17。

[7] 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 Springfield, Ma.: Merrian-Webster Inc., Publishers, 1991, p.632.

[8] Frederic S. Pearson and J. Martin Rochest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p.15.

[9]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2.

[10] 例如,可参阅Conway W. Henders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oston: McGraw-Hill, 1998, pp.20—21。

[11] 关于这两种知识,可参阅Mark R. Amstutz, International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 Boston: McGraw-Hill, 1999, pp.7, 11。

[12] J. J. Davies, On the Scientific Method, London: Longman, 1968, p.8.

[13] 例如,可参阅Judy Pearsall ed., 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1998,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656—657; 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 Springfield, MA.: Merriam-Webster Inc., Publisher, p.444。

[14] Bruce Bueno de Mesquita,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 s, Washington, D.C.: CQ Press, 2003, p.51.

[15] Judy Pearsall ed., 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8, p.1922.

[16] David E. McNabb, Research Methods for Political Science , Armonk, New York and London: M. E. Sharpe, 2004, p.344.

[17] 证伪方法(falsification method)是有针对性地搜集反面事例,并用它来订正原来结论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创始者是卡尔·波普尔(Karl R. Popper)。他认为,任何事实本身都是不可穷尽的,采用传统的归纳方法,不可能证明普遍的定律和理论确实为真,但只要找到一个与普遍的定律和理论相矛盾的事实,就可以判断原来的定律和理论为假。可参阅Karl Popper,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 London: Routledge and Keagan Paul, 1963, pp.33—39。

[18] Conway W. Henders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 s, Boston: McGraw-Hill, 1998, p.23.

[19] Hedley Bull,“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Case for a Classical Approach,” World Politics , ⅩⅧ, April 1966, p.361. 转引自[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40页。

[20] Frederic S. Pearson and J. Martin Rochest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pp.26—27.

[21] 可参阅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227。

[22] Steve Smith,“Positivism and Beyond,”in Steve Smith, Ken Booth, Marysia Zalewski eds., International Theory: Positivism and Beyond, Cambridge;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11.

[23] 可参阅Detlef F. Sprinz and Yael Wolinsky-Nahmias,“Introduction: Methodolog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in Detlef F. Sprinz, Yael Wolinsky-Nahmias eds., Models, Numbers, and Cases: Methods for Study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n Arbor, MI.: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4, pp.6—7。

[24] Steve Smith,“New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Theory,”in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172.

[25] Walter Carlsnaes, Thomas Risse and Beth A. Simmons eds.,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London: Sage, 2002, p.54.

[26] Kenneth N. Waltz,“Structural Realism after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 Vol.25, No.1, Summer 2000, pp.5—41.

[27] Barry R. Posen and Andrew L. Ross,“Competing Visions for U.S. Grand Strateg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 Vol. 21, No. 3, Winter, 1996—1997, pp.5—53. 4hCSHf7mZNVunhj7A5NcgFNa+T+hF9IiiZJsO9ItSy/Ryx0nLvirsVS7VoobBh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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