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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書以龍崗秦墓簡牘爲整理研究對象,分爲釋文、匯釋、校記、今譯四部分。

二、釋文以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叁)》(龍崗秦墓簡牘)的釋文爲底本,對照其圖版,互校不同版本的釋文,參考諸家的成果,進行校訂,並做出嚴格隸定的釋文。

三、針對“編纂體例上欠統一”“誤用簡號”“不符合嚴式隸定”“未隸定文字補正”“已隸定文字補正”“殘缺簡文擬釋”等情況,做出校記。

四、基本沿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叁)》的竹簡編號和順序。簡號如有改動,簡序如有調整則加以說明。如有綴合用“+”號標示綴合簡。

五、簡牘中提示分篇、分章、分條的墨點、墨團、墨塊照錄。其他符號一般不保留。合文和重文號一般直接析書。

六、通假字、異體字、古字等隨文注出今日通用的文字,外加()。確認的錯字隨文注出正確字,寫在〈〉號內。字迹模糊,根據殘筆和文意可以確認的字寫在【】內。根據文意或他本可以確切補出的脫文,寫在 內。筆畫不清或已殘缺無法辨識的字,用□號表示,一個“□”對應一個字。竹簡残斷處、不能定其字数者,释文中一律以?标出。

七、匯釋時,先用撰者比較認同的觀點進行注釋,再分列他說,按觀點相近或相關的順序排列,若引用觀點各不相同則按文章發表的時間先後排列。撰者的意見以按語形式呈現。

八、匯釋時,引用書籍標注簡稱(作者和年份)、頁碼,引用論文則不標頁碼。引用文獻簡稱與全稱的對應情況詳見書末參考文獻(匯釋中若引述最初整理者的釋文、注釋,一般稱“整理者”“再整理者”)。

九、今譯部分,以直譯爲主,盡量避免意譯和文白夾雜,適當補充相關內容。部分簡文殘缺嚴重者則不出譯文。 SuY0j82sA0O1wFc5KupctIWL+cajGU7vmimY8EnE6LIKUrWRCMsmWyujU3hkGw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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