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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商企业被处罚的常见原因

电商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有三种,分别是一直未缴税、偷税和虚开发票。下面简单介绍这三种情况及相应的处罚标准。

1.2.1 一直未缴税

我国电商行业起步较晚,在行业发展早期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导致很多电商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申报纳税。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意味着电商企业合理、合法、合规纳税势在必行,如果还保持行业发展初期的做法,不申报纳税,就很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1.2.2 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企业都不能逾越法律这条红线,都要做到按时申报、合规纳税。少缴税款当期一般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但绝大部分企业都希望实现永续经营,成为“百年老店”,如果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给企业以后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1.2.3 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W2IeWcfZOfTLhTk6klikHqQMvN+S2mfN20dvQYip8SylWTUtfozuMZtZ2wDVb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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