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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税收的历史非常悠久,我国最早的税收形式出现于夏朝。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2016年的“营改增”等。随着税制的不断成熟,我国逐渐形成了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构成的税法体系。

2.1.1 我国的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具体规范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法,具体规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财产税法,具体规范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行为税法,具体规范印花税等。税收实体法主要规范各税种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等。

税收程序法又称税收行政程序法,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主要规范国家相关部门如何具体行使征税权等各项权利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等。

2.1.2 我国的18个税种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有公民和法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我国开征的税种有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税收贡献最大的要数增值税。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增值税的立法进程。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征税面广;排在其后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LNSpwvKec0QeF7sl7uOrFsPtrKIUkWLGbRGb1J31jqCNKuqHGES922Vt146/Ks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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