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电子商务活动中,参与交易的个人、移动终端制造商、移动终端平台提供商、移动网络运营商、应用服务提供商、商品或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机构和物流企业等,构成了移动电子商务的价值链,共同打造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通过业务合作,促进移动电子商务的总体发展。
1.参与交易的个人
个人,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消费者;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可以在“生产者”与“消费者”或“卖方”与“买方”之间进行角色转换,相较于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都要更为自由和灵活。例如,个人可以作为“卖方”,利用移动终端开设网上店铺,也可以同时作为“买方”,利用移动终端购买商品。
2.移动终端制造商
没有移动终端就谈不上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终端制造商为移动电子商务创造了基本的条件,其主要负责移动终端设备的开发和推广,保证消费者能够顺利开展移动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代表性的移动终端制造商有华为、小米、OPPO等。
3.移动终端平台提供商
移动终端平台提供商主要提供移动终端搭载的操作系统。例如,鸿蒙(Harmony)、塞班(Symbian)、安卓(Android)、iOS等操作系统。
4.移动网络运营商
移动网络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等,其负责移动网络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为价值链上的各个构成要素提供通信的“桥梁”。
5.应用服务提供商
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提供商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百度、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其为终端用户(包括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商务交易平台及增值服务等。
6.商品或服务提供商
商品或服务提供商主要是指消费者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品或服务不再单纯指有形的商品或传统的服务,因此,在商品或服务的供应环节,商品或服务提供商不仅指的是原有的生产企业或传统服务提供者,也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他们是数字产品的制造者或二次加工者。
7.支付服务机构
支付服务机构用于实现移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支付功能,如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易宝等。
8.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是完成实物商品配送的企业。配送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就是高度信息化的物流企业,如顺丰速运、圆通速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