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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贸易货物管理

对一些特殊贸易货物,国家单独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固体废物进口、濒危物种和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药品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音像制品进口等。

(一)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固体废物是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职场训练1.1

2023年1月9日,东风废物利用有限公司向黄埔海关申报进口橡胶废碎料一批,共计200吨,成交价格为CIF黄埔USD150000。经核查后,黄埔海关没有验放该批货物。请问海关的做法合理吗?请你以报关人员的身份向东风废物利用有限公司做出正确的解释。

(二)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视野拓展

读者可在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输入关键词,查询国家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的最新政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该部门内设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和调整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植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并依法对名录中所列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其制品实施证书管理。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公约证”)、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海峡两岸证”)、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物种证明(简称“物种证明”)。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适用的相关法律或条约参见表1.5。

表1.5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适用的相关法律或条约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海关在查验国家濒管办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与实际无误后才会放行货物。

1.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

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应提供的材料:①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②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③进出口合同(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④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⑤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提交物种成分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⑥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提交证明野外或人工繁育等来源类型的材料。

申办进出口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境外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公约规定由进口国先出具允许进口证明材料的除外);②进出口活体野生动物的,提交证明符合公约规定的装运条件的材料;③境外公约管理机构或者非缔约国管理机构核发的证明材料;④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复印件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⑤进口野生动植物原料加工后再出口的,提交相关生产加工的转换计划及说明;⑥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提交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或者与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相关的内容(表头及相关表体部分)打印件;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合同;⑧申请商业性进出口的,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允许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资质证明。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制,有效期不超过180天;最多可允许延续有效期两次,延续后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核发之日起18个月,经营者须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载明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关手续。

警钟长鸣

沈阳海关查获红珊瑚制品161件,重2840克

(沈阳海关网2023年08月10日消息)近日,沈阳海关所属沈阳邮局海关在国际进境邮件监管中,发现一件申报为“工艺绘画”的邮包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邮件内装有大量精美饰品,包括项链、手镯等,多数镶嵌红色或粉红色部件,疑似濒危红珊瑚制品。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批物品为红珊瑚制品,共计2840克。现已按规定做进一步处置。

提醒: 红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列明的濒危物种。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邮寄、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当事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物种证明办理

申办物种证明应提供的材料:①物种证明申请表;②进出口合同(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③身份证明材料;④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提交物种成分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⑤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合法来源证明材料;⑥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境外相关机构核发的原产地证明、植物检疫证明或者提货单等能够证明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真实性的材料;⑦进口的活体野生动物属于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的批准文件。

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一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360天,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只适用于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在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对于非法从事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濒危物种或其产品进出境的经营者,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处罚权,其中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海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药品进出口管理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按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药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目前,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有《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兴奋剂目录》。

1.一般药品进出口管理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生产药品须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取得注册证后的药品方可进口。

进口药品单位与销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药品入境口岸地区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中选择,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进口企业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向口岸机构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相应要求对进口药品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进口药品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使身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和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国家对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限制进出口管理,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需事先申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而对非药用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禁止进出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首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仅限在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申报进口。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该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

3.兴奋剂进出口管理

兴奋剂在英语中称“dope”,原义为“供赛马使用的一种鸦片麻醉混合剂”。如今通常所说的兴奋剂不再单指那些起兴奋作用的药物,而实际上是对禁用药物的统称。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2023年《兴奋剂目录》所列药品共有七类:蛋白同化制剂品种92个、肽类激素品种68个、麻醉药品品种14个、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80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3个、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1个、其他品种17个。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取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同时,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商品范围以英文名、通用名(别名)为准。

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得在境内销售。

(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包括未锻造金、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参见表1.6)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通关时,当事人必须事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机构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作为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证验放。

表1.6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有效期为6个月,报关批次不得超过12次;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自签发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被许可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

(五)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国家对从国外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用于出版(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出版)的音像制品,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由经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和内容审查工作。各级海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禁止进口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警钟长鸣

天津新港海关查获“问题地球仪”一批

(海关发布公众号2023年8月17日消息)近日,天津新港海关在进口货运渠道查获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地球仪”一批,共计92个,该地球仪错将我国台湾地区与国家名称并列标注,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目前,该批地球仪已被依法暂扣,待进一步处理。

提醒: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示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不符合我国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的印刷品和出版物,一律禁止印制或进出口。相关地图或地图制品生产和进出口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

进口音像制品应当报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经审查批准取得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后方可进口,进口单位持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经营单位办理进口手续。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应重新办理。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一次报关使用有效,不得累计使用。其中,属于音像制品成品的,批准单当年有效;属于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准单有效期为1年。

职场训练1.2

某大学的图书馆打算从美国进口一批用于教学的音像制品。请你为该大学提出正确的建议,并帮助该大学顺利完成该项进口任务。 sWK3ddxrUOeBQJy5XbBxieaOgXgjhv5UtGxn6DXo/iwTlrMY6yvN6vRjIAWGZ4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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