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持证向海关办理申报和验放手续。
商务部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发证机构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签发“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一)进口许可证管理
1.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视野拓展
读者可在海关总署网站的相关栏目通过关键词查询与进出口管理的相关文件,看看是否有新政策。
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两大类(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1)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三氯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二氯四氟乙烷(CFC-114)或它们的混合物等76个海关商品编码的商品。
(2)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船舶、硒鼓、X射线管等13个大类共73个海关商品编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
国家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签发许可证。申办材料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③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④申请进口单位提供的设备状况说明;⑤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2.进口许可证报关规范
(1)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2)消耗臭氧层物质许可证实行一单一批制,有效期为90天,不得超期或跨年使用。
(3)经营者不得擅自更改进口许可证的内容。如需更改进口许可证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进口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换发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与海关对进口许可证实施联网核查。
思考与讨论
光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口了一批设备,委托海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报关人员报检时提供的单据及信息显示均为新设备,而海关检验人员检验发现进口的设备多为旧设备。
请问:
(1)光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海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否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2)根据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国家对该批货物实行的是什么管理制度?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指国家授权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1.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43种(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出口许可证管理方式有出口配额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等货物,凭配额证明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上述配额管理货物的,凭配额证明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2)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包括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香港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含标准砂)、矾土、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萤石(氟石)、稀土、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钼及钼制品、锑及锑制品、焦炭、成品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白银、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需要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上述配额管理货物的,除另有规定外,凭有关批准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以外的成品油,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货样、广告品需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需按规定的条件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或特定项目立项回执等材料申领出口许可证;以上述贸易方式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凭进口海关单据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2.出口许可证报关规范
(1)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2)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和“非一批一证”制。报关时实行“一证一关”管理的货物,经营者须到指定的口岸报关出口。其中,甘草出口报关指定口岸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甘草制品出口报关指定口岸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麻黄素类产品出口指定口岸为北京海关、天津海关、上海海关、深圳海关;天然砂出口(对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报关口岸限定于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关。报关时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旧)的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对于大宗、散装的原油、成品油,溢装数量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3%的予以免证,其他溢装数量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5%的予以免证。报关时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主要是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的货物,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限新车),加工贸易项下和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等。出口上述货物的,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
(3)经营者不得擅自更改出口许可证的内容。如需更改出口许可证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更改申请,并将出口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换发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与海关对出口许可证实施联网核查。
知识链接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公布下一年度的进出口配额总量。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办下一年度的进出口配额,并申领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审批单。申办材料包括:①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申请书;②申请进出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或者经营许可证;③对外贸易合同及国内购货合同;④特殊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出口单位须提交进口国政府出具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等材料。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实行“一单一批”制。审批单有效期为90日,不得超期或者跨年度使用。申请获准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进出口审批单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属的发证机构申领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详细管理办法见《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自动进口是指对部分自由进口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一经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应当获得批准,并不得附加任何其他限制条件。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对自由进口货物实行有效监测的手段。
商务部是我国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的管理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每年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2024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分为两个管理目录,共计45类(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目录一的货物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包括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木薯、大麦、高粱、大豆、油菜籽、食糖、玉米酒糟、豆粕、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二醋酸纤维丝束、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等24类。
目录二货物由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包括肉鸡、植物油、铁矿石、铜精矿、煤、成品油、聚氯乙烯、化肥、四氯乙烯、氯丁橡胶、钢材、工程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设备等21类。
2.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人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条件:①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②已依法订立了货物进口合同;③已获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者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适用于原油、成品油进口申请)。
(2)申请人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货物进口合同;③进口非机电类货物的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④进口机电类货物的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⑤进口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的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⑥进口烟草设备的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计划;⑦进口移动通信设备的提供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备注栏的签章盖章;⑧进口运输类船舶的提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及报经有许可权限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⑨进口旧船舶的提供有关检验检疫报告或技术评定书;⑩进口飞机的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民航局的批复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货物。经营者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在办理通关手续时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但下列情形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①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②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总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③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④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⑤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⑥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3.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规范
(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项下的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实行“一批一证”进口的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所列进口货物数量的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所列进口货物数量的3%)。
(2)对于确实不能一次性清关的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3)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与各海关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海关验核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纸面证书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接受企业报检、报关。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1.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的内容
两用(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敏感物项和技术包括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2.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的货物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商务部对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前,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许可证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2023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范围参见表1.4,具体内容请查阅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2号。
表1.4 2023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范围
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口、过境、转运、通运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经营者都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3.两用物项和技术的报关规范
(1)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跨年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新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进口报关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的两用物项在报关时,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