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经济非常发达,在慈善事业方面承袭了唐代旧制,且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宋代专门设立“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仓”“举子田”等慈善机构。有些救济机构规模还比较大,管理计划也较周密。比如专门收养鳏寡孤独的苏州居养院,南宋淳熙五年(1178年),居养院重建,有房屋310间;有官民捐献的田地1660亩,并募民耕种,每年收租米700多石;还设有医药室,给收留人员治病;亡故者,还买棺材殓葬。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此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宋代还设有“漏泽园”,用以埋葬贫病死亡、没有亲人料理后事的人。
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 ,可称为北宋第一慈善家。提起他,我们就会想起他的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不仅是北宋中期庆历新政的领袖人物,他还是大军事家,曾戍边西北,担任统帅,抵御西夏。同时,他还是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北宋儒学复兴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
范仲淹晚年时,在家乡苏州兴办“义庄”,此举开创了宗族慈善的新型组织形式,后世的士大夫纷纷仿效,从而形成了古代中国社会的一种风尚。
那么,什么是“义庄”呢?
用直白的话来说,就是在一个大宗族中,有的富有、有的贫穷,有的混得好、有的混得差,混得好的、富有的就拿出钱来办“义庄”,目的是赈济族人。
范仲淹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他苦读诗书及第后,历任地方和中央军政要职,一度官至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60岁的范仲淹用自己的官俸收入,在苏州的长洲、吴县等地购置了良田千余亩,将每年所得租米和收入用来助济族人,并兴办义学,设立义宅,这就是“范氏义庄”。
据《范仲淹史料新编》记载,范仲淹曾对人说起:“吴中宗族甚众,于吾故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来积德百年,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贵富而不恤宗族,何颜以入家庙。”这段话表达了显贵不忘本,饮水思源,回馈宗族的愿望。
当然,在范仲淹之前,也有不少发达的士大夫资助族人,开办义塾等;但直到范仲淹开办“义庄”之后,才形成一种完整的、正规的模式,开启了古代慈善事业的新时代,为各地官绅所效仿。
那么,“范氏义庄”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它是一个由义田、义学和义宅构成的完整的福利慈善体系。义田是为族人提供福利的物质资源,范仲淹捐置的千余亩田地,其后世子孙又不断扩充壮大。义田的福利普惠范氏成员中的每一个人,乃至宗族以外的乡邻也获益良多。
在义田的基础上,又设置义学,为族内子弟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可以视为是对族人精神上的救济。
义宅则是对族内鳏、寡、孤独、残疾者进行收养和安置的场所,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福利院。
可见“范氏义庄”整个救助体系是十分完善的。
第二,“范氏义庄”制定了翔实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比如,在范仲淹制定的“义庄规矩”中,就详细规定了:每房五岁以上不论男女,计口每天给米一升;冬衣每口一匹,五至十岁给半匹;族人嫁娶,可得钱二三十贯,尊长丧葬可得钱十五至二十五贯等。
同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义庄的户籍、出纳救济物品、登记备案等事宜。这些管理人员一般是由族人选举出来的,道德信誉必须得到公认;并且他们的履职情况需要由十六房族人来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十六房全部出具保名实状,义庄管理人员才能如数领取他们的薪酬,如果考核不合格,则会被扣除一部分薪酬。由此可见,“范氏义庄”的整个管理机制是比较完善的。
顺便提一句,“范氏义庄”赈济保障的广泛性也是比较罕见的。因为在“范氏义庄”以后设立的义庄中,绝大多数都做不到赈济整个宗族的所有成员,一般都只能赈济贫穷、孤寡、残疾的族人。
第三,“范氏义庄”不仅是为族人领取福利、获得助济之所,也是族人子弟上义塾、族人参与祭祖活动的场所。合理的布局规划下,义庄实际上成了当时宗族活动的中心,是凝聚族人向心之所在。
在“义庄规矩”中,就有这样一条规定:“诸房闻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况,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戒。”这就是利用“义庄规矩”来规范族人的行为准则,可见义庄对族人还发挥着教化和约束的作用。
总之,“范氏义庄”作为一个古代民间自发的福利组织,基本具备了现代社会福利组织的完备性,在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可以说是专业化标准很高的救济机构。
自范仲淹创建义庄后,又经其后世几代人的经营和完善,逐渐演变成古代社会的一种基层组织。其敬宗收族、维护子孙生存、发展宗族教育、延续祖宗血脉的功能,也得到了当时及后世的广泛认同。
在今天,范仲淹的义庄对我们的慈善建设仍有一定的研究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