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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家的仓储备荒与济贫主张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之一,被古代大家和近代学者一致认为其为道家分支。

战国时期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将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治主体。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见他们对法治的高度重视。

法家对慈善文化的传承,贡献最大的一点就是法家的仓储备荒与济贫主张。中国自古灾害多发,对以农业为本的古代社会造成巨大影响,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古代社会逐步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灾害预警、防备和救助体系,包括监测雨雪粮价、仓储建设、发展农业生产、完善灾害奏报与政府救助等。同时,广泛开展的民间救助也对古代社会政府救灾形成重要补充。那些历史上丰富的救灾备荒制度给予我们当今社会开展慈善救灾工作更多的启示。

灾害自古以来就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中国的救灾史来看,正是因为有了古代法家倡导的防灾救灾相结合的较为完备的灾害救济制度体系,才保障了古代社会的正常运转,保证了华夏民族的绵延不绝。

赋税的减免则是古代用于灾害时期救灾的一种形式,它往往会根据具体灾情大小采取不同的减免标准,主要有全面免除、部分免除以及延迟征收等形式。《汉书·昭帝本纪》记载,始元二年(前85年)政府下诏:“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明清时期,政府关于减免赋税的标准逐渐规范。清顺治十年,将全部额赋分作十分,按田亩受灾分数之程度酌减。

至于移民就食,总结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将灾民转移到粮食丰裕之地,另一种是将粮食送到灾区。前者指政府有组织地安排灾区受灾民众集体转移到粮食充足的地区。比如《汉书·高帝纪》记载,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隋唐时期,就食之地最多的是洛阳,594—595年,关中地区连续大旱,饥荒严重,隋文帝无奈率百姓就食洛阳。唐高宗、武则天、唐玄宗均有多次就食洛阳的记载。

还有禁遏籴制度。为促进商品流通,政府通常会鼓励商贩运粮到灾区售卖,以增加灾区粮源,平抑地区粮价,防止出现粮价暴涨的情况,影响社会稳定。但有的地方官员为保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往往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担心粮食外流会影响本地粮食市场价格,从而对粮食的流通设置种种限制,甚至在边境设障,严格禁止粮食的外流,这被称为“遏籴”“闭籴”。中央政府对此严加禁止,唐德宗曾对此下令,“诸州府不得辄有闭籴”。

当然,也有民间救助制度。民间救助是政府统一组织救灾行为的重要补充,主要指由民间自设机构、自行向灾民发放救灾物资的方式。民间社会的救灾制度,在古代社会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以宗族为代表的血缘性组织的互助活动,二是以“社仓”为代表的区域性组织的互助,三是官僚缙绅与富民的个人捐赠,四是宗教的慈善救助制度。民间的救助活动既是政府救灾的有力补充,也是在伦理道德激励下的自我救助,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基层伦理文化,更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同时,政府也会对救灾时捐献钱粮的官民予以官位的提升或者荣誉旌表,这种激励制度也使士绅阶层在组织地方防灾救灾活动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古代救灾制度丰富了中国传统慈善行为,对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传承起到很好的补充。此外,在全球气候多变的当今社会,对国民灾害防范意识的培养依旧意义重大。 TNZ+eZ18V6MVfJLw/PH/+oaVpbk8el7E2gyjoNQ+sNH60Ev9J+bGoe+ft2vZjI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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