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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义,律师可以这么干么?

曾经看过一部香港电影《法中情》,至今记忆犹新。影片讲述的是少女凌珊珊的姐姐凌祖儿是名模特,因工作原因认识了摄影师田迪文,姐妹俩对田迪文印象都不错。但是,田迪文是名瘾君子。一次田迪文应凌祖儿的要求将晒好的相片送至其家中时,强奸了凌祖儿。妹妹凌珊珊刚好看见了这一幕。经报警,田迪文被逮捕。田迪文委托大律师叶颖文为其辩护,获得当庭无罪释放。

后来的一个晚上,凌珊珊在酒吧碰到田迪文。为了报复,就同几个小伙伴一起施计在他酒里放迷幻药。本想等他被迷晕后,告他非礼,进而勒索钱财。但是事与愿违,凌珊珊刚上车,一群伙伴正要进行勒索时,出乎意料的田迪文并没被迷晕,竟然开着车载着凌珊珊一个人飞奔而去。田迪文将凌珊珊带到工作室,极其变态地对这名未成年少女实施了强奸。

被捕的田迪文再次委托大律师叶颖文为其辩护。取保候审后,田迪文为表谢意,宴请叶颖文律师。席间田迪文不小心将吸食毒品用的盒子掉落在地上,被叶颖文律师看在眼里。

庭上,控辩两方交锋激烈。辩方提出被告田迪文吃下迷幻药后是否神志清醒是其有罪无罪的关键。经法庭同意,叶颖文把掺有迷幻药的啤酒拿给田迪文喝。田迪文一口喝下。不一会儿,就出现了嗑药后的神态,叶颖文律师还(故意)冲田迪文脸上打了一巴掌,也毫无反应。

就在这时,峰回路转。大律师叶颖文告诉法官,刚才放进酒里的不是迷幻药,而是维他命丸,田迪文在说谎。迷幻药对于一个瘾君子毫无作用,他是利用了凌珊珊在他啤酒里放迷幻药,装作被迷晕,借机强奸了凌珊珊,并想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作为律师出卖自己的当事人,违背了职业精神,会被取消律师资格,法官警告叶颖文。叶颖文承认自己作为辩护律师犯了大忌,但就算失去律师资格也要指出被告有罪,因为心中有“公正”二字。

看到此,我已是泪流满面。律师天生就是头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手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但在当事人的私利益与公利益或他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要实现心中的公正,律师就要出卖当事人的利益,这显然是与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伦理相悖。个人认为,作为律师虽然有独立辩护的权利,但无论你为实现公正付出多少,内心如何强大,都不能以行公正之名而违反职业精神(除外情形:在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出卖当事人。律师不但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而且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是天职,是为此而“生”,而“死”。否则,将危及行业根基。

2016 年 5 月 12 日 XgRZiTM9EkSe4441uDQBawFKKnCO4reZGZ9Icg8HMXxtXDAeRsBTMFADs1quv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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