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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伯恩哈斯多普
Bernhardsdorp

那是一个在热带地区平平常常的早晨,强烈的阳光照射着伯恩哈斯多普,充满湿气的空气就好像凝滞了一样,所有的生物都躲了起来,像是在等待着什么。地平线上只能看到一块雷雨云砧。因为距离遥远,这块巨大的云砧显得十分袖珍,预示着雨季还要过上两三周才能到来。一条小径穿过茂密的树木和藤蔓,通往萨拉马卡河,在过河后继续向南,通向奥里诺科河、亚马孙盆地。村子周围的森林以赞德赖地层像水晶般亮闪闪的沙滩为起点,艰难地向内陆延伸,好似一片由林间空地、溪边林地组成的群岛,而周围的热带稀树草原(树木稀少且长有高大灌木丛的草地)则好似汪洋大海,把森林团团围住。向南望去,森林就好似越来越密集的网眼针织物,渐渐地扭转局势,反过来对稀树草原进行分割包围,最终反倒把草原变成了群岛。接下来,一股不可见的力量开始一步一步地抬升森林的高度,像施了魔法一样,把森林变成了拥有三层树冠的热带雨林,也就是南美洲生态系统核心地带令人叹为观止的主要生境。

在村子里,一个村妇拿着被烟灰熏黑的大砍刀,一边踱着步子,围着用来煮饭的大铁锅绕圈,一边用砍刀拨弄着用来加热铁锅的火堆。这个胖乎乎的村妇赤着脚,扎着两条长辫子,穿着一件崭新的、印有玫瑰花图案的纯棉连衣裙,看起来约莫30岁。她并没有表现出认识我的样子,这也许是出于礼貌,也许仅仅是因为她太过腼腆。在她看来,我只是一个怪人,一个与村子格格不入的过客,马上就会踏上出村的小径,从她的生活中彻底消失。在她的脚边,一个小孩拿着木棍,在地上恣意地涂鸦。村妇和小孩所在的伯恩哈斯多普是个小村子,全村只有不到十座仅有一个房间的小房子。村舍的墙壁由棕榈叶编织而成,墙面是人字形平行花纹,并涂有颜色鲜艳的方块作为背景,而背景上则画有从观者的角度来看向右上方曲折延伸的黑色闪电图案。墙壁上的图案是原住民手工艺品硕果仅存的代表。伯恩哈斯多普与苏里南的首都帕拉马里博距离太近,市场上充斥着廉价的工业制品,全然没有可能保留阿拉瓦克村庄的原始风貌。无论就名称而论,还是从文化上看,这个村子都已经被荷兰殖民主义完全吞没。

一头家养的矛牙野猪躲在屋檐下,在阴影中乘凉,瞪着绿豆一样的眼睛,紧盯着我的一举一动。我是个动物分类学家,一眼就看出来这头野猪具有环颈西貒( Dicotyles tajacu )的典型特征:它身形似猪,但脑袋却显得太大,与身子一点也不协调;它的皮毛粗糙且长有斑纹,脖子上有一条好似项链的灰白色细纹;它的鼻子底宽尖窄,耳朵直立,尾巴已经退化成了一个小毛球模样。我眼前的这头西貒是一只年龄不大的雄性,它像舞蹈演员一样,把四条小细腿绷得直直的,似乎一直都憋着一股怒气,随时都有可能一头撞过来,但同时又站在原地,纹丝不动,看起来像极了古代高卢人战旗上的金属野猪。

这里做一点解释说明:猪的智力在动物中名列前茅,而据推测,猪的近亲西貒同样也智力超群。一些生物学家认为,猪要比狗聪明,就智力而论,差不多能与大象和宽吻海豚一较高下。它们会组成成员数量10~20只的群体,在面积大约1平方英里 的领地内不断地巡逻。从某些方面来看,猪的习性与群居的有蹄类动物存在差别,反倒与狼和狗更为接近。它们认识群体里的每一个成员,睡觉时会紧贴着身子,而外出游荡时则会用叫声来保持联系。群体内的成年个体等级森严,雌性的地位要高于雄性,等级结构与大部分群居哺乳动物相反。遇到危险时,它们会步调一致,同时发起进攻,不仅会像豪猪竖起棘刺那样,把肩部的鬃毛竖起来,还会挥动锋利的犬牙,咬下深可见骨的伤口。然而,如果幼年的野猪被人类捕获,那么它就会因为人类的照管而丧失本能,轻而易举地变成温顺的家畜。

所以说,只要看到被人类驯服的野猪,我心里就有些不是滋味——也许更准确的形容是,我会因此感到尴尬。我眼前这头年轻的雄性野猪的身体结构没有任何问题,但它却只表现出了最基本的社会行为。然而,它并不仅限于此:它是一个强大的存在,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拥有预先设定的程序,可以逐步学习,形成环颈西貒的习性,以环颈西貒独有的方式对周围古老的环境做出反应,但现在,它却被人类偷走,变成了一个有能力发声,但却不知道该如何讲话的哑巴,被困在村中这块远离自然的空地上,就好似未知世界为我派来的信使。

我只在村庄中逗留了几分钟的时间。我此行的目的是,研究栖息在苏里南境内的蚂蚁及其他社会性昆虫。这可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平均来说,在南美洲的热带森林中,仅仅1平方英里的区域就有100多种蚂蚁和白蚁。如果在热带森林中随机选取一块林地进行采样,大到貘、鹦鹉,小到体形最小的昆虫、线虫,把所有动物全都收集到一起,那么你就会发现其中蚂蚁和白蚁的重量占到了这些动物总重量的三分之一。在热带的任何地区,只要你在森林中闭上眼睛,把手贴在树干上,直到觉得手被什么东西碰到之后再睁开眼睛,那么十有八九,你就会发现在你手上爬过的是一只蚂蚁。如果抬起脚来,踢碎一段朽木,你就会发现白蚁像洪水一样涌出来。往地上丢一点面包屑,那么只消几分钟的时间,就会有某个种类的蚂蚁发现面包屑,把它向洞口的方向拖过去。在热带森林中,外出觅食的蚂蚁是昆虫及其他小型动物最主要的捕食者,而白蚁则是降解朽木的关键物种。蚂蚁和白蚁共同组成了森林能量流动的一条重要通道。阳光提供的能量被树叶转化成有机质,之后接连被毛虫、蚂蚁、食蚁兽、美洲豹吃掉,而美洲豹死后则成了蛆虫的食物,其体内储存的能量被转移到了腐殖质中,最终被白蚁消耗——在此过程中,所有的生物都会不断地向环境释放热量。上述过程环环相扣,在苏里南全国各地的村庄周围组成了一张规模巨大的能量传递网络。

我随身携带着野外生物学家的标准装备:照相机;装有镊子、小铲子、斧头、驱蚊剂、罐子、小瓶酒精和笔记本的帆布包;一把放大倍率为20倍,挂在脖子上晃来晃去,让人备感安心的手持放大镜;镜片上总是蒙着雾气,在鼻子上不断打滑的眼镜;被汗水打湿,紧紧地贴在背上的卡其色衬衫。我聚精会神地观察着森林,在我出生前,这片森林就已经生长在这块土地上了。我多少能够理解保罗·索鲁和其他只喜欢在城市里生活的作家编写的游记,也想得出来他们为什么会把人类定居点等同于整个世界,认为把各个城市分隔开来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令人讨厌的障碍物。然而,无论我身在何处——我去过南美洲、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和亚洲——我内心的想法都与这些作家截然相反。丛林和草地是自然而然的目的地,而城镇和农田则好似迷宫,是人类在过去的某个时间段强加在自然环境之上,把它们分隔开来的人造物。要是在城市里出人意料地找到了被人造物包围的一小片绿洲,我就会分外惊喜,格外珍视。

参观耶路撒冷旧城时,我站在离所罗门王座所在的高地不远的地方,鸟瞰通往杰里科的道路以及道路另一侧客西马尼园中郁郁葱葱的橄榄树林,不禁心想,在橄榄树的树荫下到底还能找到哪些巴勒斯坦的原生动植物。我脑子里突然冒出了《圣经》中的经文“懒惰人哪,你去察看蚂蚁的动作,就可得智慧”,于是便在鹅卵石地面上跪了下来,开始观察搬运着种子向洞口行进,想要给蚁穴的地下谷仓补充存粮的收获蚁。收获蚁收集食物的行为让《圣经·旧约》的编写者念念不忘——他甚至有可能在我现在所在的地方观察到了同一种蚂蚁收集食物的行为。参观结束后,我在东道主的陪伴下经过圣殿山,向穆斯林区走去,路上开始在心里默默地计算,到底有多少蚂蚁把耶路撒冷城当作家园。这看似古怪的行为其实在道理上完全讲得通:耶路撒冷过去100万年的历史肯定不输过去3 000年的历史,同样扣人心弦。

离开伯恩哈斯多普前,我发挥想象力,把光的强度当作衡量物种多样性及自然秩序的标准。村妇、她脚边的孩童、屋檐下的矛牙野猪全都变成了耀眼的光点。在他们周围,整个村庄因为生命密度较低而变成了一个漆黑的圆盘——村中的人造物几乎不能提供任何光亮。村外的森林变成了一座闪闪发光的堤岸,而在森林中活动的鸟类、哺乳动物、体形较大的昆虫则全都变成了移动的光点,在堤岸上的各个地方时隐时现。

我走进森林,进入被热带植被遮盖的阴凉处,与往常一样,再一次深受震撼,之后一路前行,一直走到了一小块连接着沙土小径的林间空地。我聚精会神,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边方圆几米的范围之内,再一次尝试进入生物学家用来寻找那些难得一见的有机体的精神状态——这可以称作博物学家的入定状态,也可以称作猎人的入定状态。在我的脑海里,这片森林和森林中的所有宝藏都成了只属于我的财宝,即便推土机把森林夷为平地,这座宝库也会永远地留存在我的记忆中。

我的思绪呼的一下摆脱了所有束缚,注意到人类平常根本不会注意到的事情,意识到了自然世界在如何负重前行——在这个世界中,激情失去了意义,历史没有人类参与,而是存在另一个维度,无论多么重大的事件,都会无影无踪,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也不会在意任何评判。这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世界,我只是匆匆的过客,虽然无足轻重,但却深深地爱上这里。这里汇聚着多到数不清的进化成果,但其中的目的却与我毫不相干;每个有机体都是遗传密码本,记录着新生代 开始以来的漫长历史,但书中的密码却是我无论如何也无法读懂的天书。这种难以名状的感觉让人心如止水。我的呼吸、心跳全都慢了下来,注意力变得十分集中。我感觉到森林中似乎有什么了不得的东西就潜伏在离我不远的地方,正在不断地靠近地表,等待着被我发现。

我把注意力集中在面积只有几平方厘米的地表和植被上,用意念发出信号,想让躲在森林里的动物快快现身。它们三三两两,回应了我的要求。金属蓝的蚊子飘飘忽忽,从上方的树冠飞了下来,想要找一块没有衣物覆盖的皮肤大快朵颐;翅膀上长满了斑点的蟑螂像蝴蝶一样停在树叶上晒太阳;颜色漆黑、身上横着长满了金黄色绒毛的弓背蚁队列整齐,正快速行军,通过一片长在朽木上的苔藓。我轻轻地转了下头,之前看到的所有动物就全都消失不见了。即便把我看到的动物都放在一起计算,在那几平方厘米的范围内实际存在的生物中,它们所占的比例也只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一小部分。我所在的森林就好似一个生物大旋涡,肉眼只能看到旋涡的最外层。仅仅是在我的视野范围内,每秒钟就有数以百万计肉眼不可见的有机体失去生命。它们悄无声息,在一瞬间就告别了这个世界,没有垂死挣扎,地面上也没有出现血迹。每过一秒钟,就有大量微生物的躯体被捕食者、食腐生物分解成干净而可利用的生物化学碎片,在被吸收后产生出数以百万计的新有机体。

生态学家提出了“混沌的体系”这样一种说法,指出在生命从较低的组织程度向较高的组织程度发展的过程中,井井有条的过程会产生“混沌的体系”,之后“混沌的体系”又会产生新的有序过程。我所在的森林就好似一道盘根错节的堤坝,一直延伸到与草地交界的地方。森林内是一片生命的海洋,而我就像潜水员,在散落着各种碎屑物的海底摸索前行。然而,我心里很清楚,我身边所有的那些四散分布的碎片——森林中的有机体及种群——都正在以极其精确的方式运转着。一小部分物种联系紧密,拥有错综复杂的共生关系,如果把其中一个物种剥离出来,那么其他物种的种群数量就会开始螺旋下降,最终走向灭绝。这是协同进化的结果——参与协同进化的物种会在多到数不清的生命周期内发生互动,其中任何一个物种的基因变化都会导致其他物种的基因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存在共生关系的森林中,哪怕仅仅是把数百种树中的某一种树全部砍倒,也会导致这种树的传粉者以及以这种树的叶子、木质为食的食草动物随之消失,之后以上述有机体为生的各种寄生生物、关键捕食者也会消失不见,把这种树的果实当作主要食物的蝙蝠及鸟类同样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这一系列毁灭性的连锁反应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告一段落呢?也许毁灭将一直持续到森林中的大部分生物多样性都消失不见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那种被砍伐的树木就好似石拱的拱顶石,只要拿走拱顶石,就会导致整个石拱分崩离析。另一种更有可能的情况是,移走某一个物种只会对森林产生局部影响,最终只会导致仍然生活在森林中的众多物种的总体丰度格局发生细微的变化。生态学家现在所掌握的知识仍然十分有限,所以无论事情向哪一个方向发展,他们都无法预测出最终的后果。只不过,我们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只要把这样一种假设牢记在心就足够了,即所有的细节都会以某种不可知但却极其重要的方式产生影响,从而决定最终的结果。

太阳能被绿色植物捕获后,会开枝散叶,流向一系列不同的有机体,就好似主动脉中的血液,会经由毛细血管组成的网络抵达身体的各个部位。成千上万的物种各有各的生命周期,每一个物种都可以等同于毛细血管,是完成生命使命的重要场所。所以说,除非我们能够了解组成系统的每个物种的自然史,否则就别想搞清楚整个系统的运行原理。每一种有机体都值得研究,这是无论放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都适用的真理。野外生态学家之所以会来到以苏里南为代表的荒野之地,去探索进化学的前沿知识,正是因为他们心中抱有这样的理念。下面的这个例子就是进化学前沿知识的典型代表:

在南美洲及中美洲的大片地区,三趾树懒以低地森林树冠层高处的叶子为食。树懒的毛发是一种名为树懒隐螟( Cryptoses choloepi )的小蛾子在地球上唯一的家园。树懒下到地面排泄的时候(频率为每周一次),雌蛾就会短暂地离开毛发,在新鲜的粪便上产卵。毛虫会在孵化后用丝筑巢,开始取食粪便。三周后,毛虫化蛹成蛾,完成发育过程,向树冠的方向飞去,寻找树懒。树懒隐螟的成虫直接以树懒为家,这样可以确保后代赢在起跑线上,在第一时间取食营养丰富的粪便,与无数其他食粪生物相比获得了不小的竞争优势。

太阳躲到了一小块云彩后面,伯恩哈斯多普附近的森林蓦然阴暗了下来。在那一瞬间,森林中自然环境的所有奇观全都变得平平无奇。太阳再次现身的时候,森林的植被表面再一次以光照强度为依据,被分割成了不同的生态位。其中包括光照强烈的生态位,比如树冠层,又如树皮表面袖珍峡谷的开口处——树皮上竖直方向的裂口就好似峡谷,只有开口处光照强烈,到了下方两三厘米的地方就会变成黑暗的“深渊”。射入森林的阳光与射入海洋的阳光一样,也会从上至下,逐渐减弱,所以说无论是树木板状根最靠近地面的凹陷处,还是表土及腐叶层的缝隙里,都是没有光亮的永夜之地。从日初起,到日落为止,森林经历了光照由弱变强,之后又由强变弱的过程,其间蠹鱼 、甲虫、蜘蛛、树虱以及许多其他生物都会根据光照的变化,或外出觅食,或返回巢穴。这些生物会以眼睛及大脑内置的感光阈值为依据来对光照强度做出反应——虽然不同动物的感光器官各有不同,但它们却都能像过滤器那样,起到相同的作用。这种与生俱来的控制机制会让各个物种表现出严格自律的习性。它们会在把竞争者的生存空间挤压殆尽前不自觉地停止种群增长,而与此同时,其他物种也会做出相同的选择。要想达成这种物种间的平衡,并不需要利他主义,而只需要物种的特化。达尔文的进化论指出,物种可以以避免竞争的方式来积累优势,而物种的共存则正是在这一进化过程中无意间产生的副产物。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不同的物种会渐渐地把环境分割成各自的生态位,所以在现在的生态系统中,每个物种都能够以微弱的优势抢占特定的一部分用来输送能量的毛细血管。每个物种的基因都会不断地发生变化,最终使物种在避开竞争者的同时,建立起复杂的防御机制,用来对抗多到数不清的捕食者物种,而捕食者则会发生与之相对应的基因变化,对作为被捕食者的目标物种紧追不舍。最终的结果便是,生态系统中出现了一大群令人叹为观止的特化种,比如那种把三趾树懒的毛发当作唯一家园的蛾子。

讲到这里,我们就快要触碰到生态奇迹的核心了。由于生物多样性出现的时间要早于人类,再加上人类的进化过程本身就是在生物多样性这个大背景下发生的,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对生物多样性的极限一无所知。这样一来,生命的世界就变成了人类精神中最不稳定、最具矛盾性的自然领域。在研究生命世界的过程中,我们的惊奇感表现出了指数增长的趋势:我们获得的知识越多,生命的世界就会显得越神秘,从而促使我们继续获取新的知识,而这又会反过来催生出新的谜题。上述催化反应就好似人类与生俱来的特质,会促使我们不断前行,去寻找新的环境,发现新的生命。我们可以了解自然,但却不能完全掌控自然(虽然我们希望如此)。人类探索自然的渴求是一种静静燃烧的激情,其最终目的并不是实现对自然的完全控制,而是那种在探索中不断前行的获得感。

在伯恩哈斯多普逗留期间,我尝试着把上述理念转化成一种能够满足我个人需求的形式。我的思绪在一个为博物学家量身定做的无尽世界中来回穿梭。我陷入沉思,在梦想的世界中沿着那条横穿稀树草原和热带森林的小径前行,想象着自己在抵达萨拉马卡河后前往河对岸,之后又朝着地平线的方向不断前进,开启了一场永不终结的探索之旅,在穿过原始森林后抵达一片又一片名字充满了魔法气息的土地——椰关纳、希瓦罗、锡里奥罗、塔皮拉佩、西奥那-西克亚、亚穆纳,在这一片片土地间来回奔走,不断地发现新的林间小道、林中空地。

这样的画面很有代表性,还有一些人也曾经进入相同的梦境,只是细节稍有不同,其中当数新大陆殖民时期的画卷最为生动、最具活力。只要观赏一下艾伯特·比尔兹塔德、弗雷德里克·埃德温·丘奇、托马斯·科尔在19世纪期间创作的风景画,以及与他们生活在同一历史时期,同样也经历了美国西进运动和南美洲内部探索时期的画家的作品,看到这些画作所描绘的渐渐远去的山谷和边境小路,这种探索新世界的新奇感就会扑面而来。

在比尔兹塔德的画作《约塞米蒂谷的夕阳》( Sunset in Yosemite Valley ,1868年)中,峭壁渐渐地变成了平坦的谷底,一条小河静静地流过谷底,河两岸除了有齐腰高的草丛、灌木丛,还有零散分布着的树木。太阳已经下沉到了接近地平线的位置。最后一抹夕阳把大地染成了金红色,而靠近观赏者一侧的峭壁则开始笼罩在阴影中,变得绿里透黑。厚厚的云层刚好把峭壁的顶端吞入云雾之中,但并没有让人感受到威胁,反倒像是在守护着山谷,把它变成了连接着远方辽阔大地的通道。这个远方的世界浸没在夕阳的余晖中,要想看到那里的光景,观赏者就必须凝神注视。画中的山谷空无一人,是个安全的避风港:这里没有栅栏,没有道路,没有所有者。只消几分钟时间,我们就可以走到河边,搭建营地,之后再从河边出发,优哉游哉地向外探索。画中的景色就像是为人类探险者量身定制的,只要迈开步子,走上一小会儿就能抵达目的地,发现新奇的植物,就连画中的动物也大小正好,哪怕是保持二十步的距离,也能好好地研究一番。画作中梦境一般的景色让人觉得时间已经动了起来,正在奔向未来:明天早上会带来什么样的新发现呢?历史才刚刚开始,人类的想象力还没有被确定的地理知识束缚。只要愿意,我们就可以随时启程,穿过山谷,前往远方的未知世界,去发现遍布奇景的边境之地——在爱伦·坡激动人心的想象中,这块边境之地除了有深不见底的山谷、一望无际的大洪水,还有“峡谷、洞穴,以及人类永远都没办法搞清楚形状的巨大森林”。西进时期的美国边疆唤醒了尘封的激情,让我们体会到了自己的祖先在上一次冰期期间如何在这股激情的驱使下,掀起一场充满生命力的人口扩张浪潮,把足迹遍布了地球的各个角落。梅尔维尔在《白鲸》( Moby Dick )一书中提到了具有象征意义的白毛牡马,它象征着仍然没有被人类征服的西部世界,“再现了原始时代,也就是亚当仍然像神明那样昂首阔步,行走于大地之上的那段时间的荣光”。

接下来,悲剧从天而降:这样的景象已经几乎完全消失。尽管对原始自然的向往也许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天就已经产生,但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它却正在逐渐消散。世界各地的荒野正在遭到蚕食,变成了被租用的伐木场、腹背受敌的自然保护区。陷入绝境的荒野让我们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也就是历史学家利奥·马克斯口中所谓的“花园里的机器”。自然世界是精神的避难所,它遥远、静止,富饶程度甚至超过了人类的想象。然而,我们要想在这个乐园中生存下去,就必须拿起机器,把乐园撕扯得七零八落。我们正在毁坏自己深爱的东西,正在破坏我们的伊甸园,正在杀死我们的先祖、我们的预言家。人类与圈养的矛牙野猪不同,不是被迫放弃森林中本属于自己的生态位,被囚禁在充斥着人造物的世界中的自然生物。从诞生之日起,人类就从来都不是高贵的野蛮人,因为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很可能正是因为如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才远比想象中的更微妙、更具矛盾性。人类思考能力的进化把不断成熟的文化当作背景,把创造符号和制作工具的能力当作磨刀石,经历了数千个世代,在有计划地改变环境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基因优势。人类大脑独特的运作方式是自然选择通过文化这个过滤器施加选择压力的结果。我们的大脑把我们置于自然与机器、森林与城市、天然与人造这一系列两极对立的概念之间不断拉扯,迫使我们不懈地寻求答案,用地理学家段义孚的话来说,就是寻求本就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平衡状态。

正因如此,身在伯恩哈斯多普的我才会思绪万千。我的思绪向南飘去,脑海里首先出现了萨拉马卡河,接下来又出现了亚马孙盆地最深处,也就是地球上受人类活动破坏最少的那个花园的景象,但之后思绪却又突然北上,脑海里先是出现了帕拉马里博,接下来又出现了地球上最大的机器——纽约城。我能来到这片雨林,完全是靠机器的帮助,所以说,如果我真的开始认真思考自己应当如何不借助文明的力量,独自面对自然,我的注意力马上就会被迫重新面对现实。雨林好似生命的海洋,充满了各种袖珍却恐怖的生命体,用不了多久,就能把前来考察的生物学家降解成组成生命的氨基酸。粗心大意的访客会遭到虫媒病毒的侵袭,患上各种疾病,全身恶寒、腹泻不止。断骨热 会导致关节肿胀,令人痛不欲生。脚踝被荆棘刮伤后,皮肤溃疡就会以伤口为起点无情扩张。夜幕降临后,锥蝽会趁着你入睡时爬到脸上吸血,并把能够造成恰加斯病的致命微生物注入你的血液——这肯定是有史以来最不公平的物物交换。利什曼病、血吸虫病、恶性间日疟、丝虫病、棘球蚴病、盘尾丝虫病、黄热病、阿米巴痢疾、马蝇幼虫寄生后形成的血流不止的囊肿……进化让生物发展出了上百种可以把人类宿主的肝脏变成内脏杂烩,把人类的血液变成寄生虫浓汤的方法。所以说,就算是心怀浪漫主义激情的探索者也必须服用氯喹 ,必须心怀感激地接受丙球蛋白 注射,必须在睡觉前挂好蚊帐,必须在蹚水跨过淡水溪流前穿好橡胶靴。一大早开着路虎出发前,他会希望油箱里的汽油足够一天的行程,到了黄昏的时候,他又匆匆地赶回营地,想要赶上饭点,吃口热饭。

这种被夹在自然与机器之间进退两难的困境完全不会令我们的祖先感受到任何困扰。在过去长达数百万年的历史中,人类只是在单纯地使用自己能够掌握的所有手段在自然中求生存,觅食以果腹,设法抵抗捕食者,一生的时光全都在一个方圆区区几千米的已知世界内度过。生命是短暂的,命运是可怕的,而生育则是人生的头等大事:由于每时每刻,家庭成员似乎都面临着死亡的威胁,所以哪怕毫无节制地繁衍后代,新生儿的数量也不过是刚好能填补逝者留下的空缺。人口数量维持着微妙的平衡,不断地上下波动,有时甚至会出现整个群体全部死亡的情况。自然完全是外在的事物,它既没有名字,也没有边界,被视为一股必须与之对抗,必须哄骗,必须设法利用的力量。

就算人类手中的机器没有做出任何让步,机器的力量也会显得太过弱小,完全没有可能征服荒野。然而,这完全不是问题:对机器与自然这两种针锋相对的理念模棱两可的认识可以成为一种绝佳的生存策略,只要用它来求生的人类足够无知,就不会造成任何困扰。它促进了人类的基因进化,催生出了更强大的大脑,产生了更丰富、更优秀的文化。自然界开始步步后撤,先是对农耕人口做出让步,之后又在技师、商人和环球航海家的进攻面前节节败退。人类把亲近自然的本性抛诸脑后,开始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奔向与自然对立的机器。现如今,我们已经快要抵达道路的尽头。我们的内心深处开始喃喃自语: 你做得太过分了 ,你已经扰乱了这个世界,已经因为想要控制这个世界而对机器做出了太多的让步。霍布斯对地狱的定义 也许完全正确,而机器的地狱则正是我们因为迟迟无法认清现实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然而,我必须对上述论调提出异议。我要在这里做出完全相反的论断:人类现在掌握的知识一方面让我们认识到了自己已经深陷危机,但另一方面又暗含着破解危机的金钥匙。让我们假设自己是野外生物学家,现在在地上铺好了白布,在布上摊开了一抔泥土、一把落叶,正准备仔细检查一番。这一抔泥土、一把落叶虽然一点都不起眼,但与所有其他(没有生命的)行星的整个表面相比,它却拥有更复杂的秩序、更丰富的结构、更特殊的历史。它是一片袖珍的荒野,哪怕用一辈子时间来探索,我们也无法揭开它所有的秘密。

用镊子轻轻地拨开粘连在一起的泥土,你就会发现开花植物相互交错的根须紧紧地盘绕着腐殖质,你也许还会发现一些个头更大的物体,比如形似小船的种子外壳。十有八九,你还会在这些物体中间发现包括蚂蚁、蜘蛛、弹尾虫、甲螨、线蚓和千足虫在内的多种生物——它们把毫米当作丈量世界的单位,在它们看来,白布上的这份土壤样品就是一片值得探索的原野。如果把样品放在立体显微镜下,把图像的大小放大到线虫的尺度,你就会发现一个全新的世界,看到数量众多的食腐生物,以及长着獠牙以食腐生物为食的捕食者。然而,在这个可以置于掌中的微型世界中,与其他生物相比,上述生物也仍然是庞然大物。样品中种类最多、数量最大的生物是那些用肉眼几乎看不见的有机体。如果继续放大这份由土壤和落叶组成的样品,首先使用复式光学显微镜,之后再动用扫描电子显微镜,你就会发现腐叶的碎片被放大成了山脉和峡谷,而土壤颗粒则变成了成堆的巨石。卡在根须间的小水滴被放大成了地下湖泊,而水滴周围富含水分的腐殖质则变成了三维的沼泽地。划分生态位的因素除了有“地形”,还有在不到1毫米的范围内不断发生细微变化的化学条件、光照和温度。在这样的放大倍率下看到的有机体太过微小,以至于对它们来说,这份土壤样品就是一个完整的小世界。我们还能够在样品的某些角落找到真菌:细胞黏菌、能够产生甲壳素的单细胞壶菌、微小且只生存于土壤中的节水霉和卵菌,以及梳霉、外毛菌、内孢霉、捕虫霉。普通人对真菌有着刻板的认知,认为它们是没有固定形状的团块,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真菌是结构精密且拥有复杂生命周期的有机体。下文描述的是一个最近发现的真菌进行极端特化的案例,可以被视为树懒隐螟生命周期的微缩版:

属于卵菌门的奇异缚舌菌( Haptoglossa mirabilis )在成熟后会形成攻击细胞,潜伏在土壤的水膜及水滴中,伏击一种体态肥胖、形似蠕虫,被生物学家称作轮虫的微小生物。攻击细胞就好似一杆枪:细胞的前端拉长,形成枪杆,而其内部的中空结构则形成了枪膛。枪膛的底部设有复杂的爆炸装置。只要有轮虫游到附近,攻击细胞就会在探测到轮虫的特殊气味后,经由枪管发射具有感染性的组织,把它注入轮虫体内。进入受害对象体内后,真菌细胞首先会在其身体组织中不断增殖,然后就蜕变为圆柱状的子实体 ,之后再在子实体表面形成排出管。接下来,子实体内部分离出的微小孢子就会在鞭毛的帮助下向排出管外游动,在离开子实体后找地方安家落户,开始形成新的攻击细胞。此后,攻击细胞就会伏击更多的轮虫,时刻准备扣动扳机,用无声的爆炸来开启下一个生命周期。

与这些寄生性的真菌相比,细菌的体形还要小得多,比如能够形成菌落、以其他细菌为食的特化捕食者多囊菌。多囊菌菌落的周围生活着种类繁多的杆菌、球菌、棒状杆菌、黏液固氮菌。这些微生物相互间存在合作关系,能够代谢各式各样的活体组织和死组织。在研究者发现菌落的时候,其中的一些细菌正在生长分裂,而另一些则处在休眠状态,等待着环境中的营养化学物质组成变得适宜自身生长的时刻。恶劣的环境就好似一把标尺,迫使菌落中的所有细菌都处在平衡状态。如果不加任何限制,那么菌落中的任何一种细菌都可能呈指数级增长,只要短短几周的时间,其重量就会超过整个地球。然而,在现实中,每一个微生物个体都只能溶解吸收恰巧掉落到附近,且其中营养物质适于自身利用的动植物碎片。如果找到了分量够大的食物,细菌就有可能生长增殖,但过不了多久,它就会因为营养耗尽而恢复常态,也就是生理上的静止状态。

如果用尽可能简略的语言来形容上述发展,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生物学家正在进行第二次大探索,进入了另一片名字充满魔法气息的土地。在探索生命的过程中,生物学家踏上了具有开创意义的探险之旅,哪怕穷尽想象力,也无法预知旅途的终点。生物学家进入的世界越是微观,有机体的多样性就越丰富,整个过程就好似在探索一座底盘变得越来越大的阶梯金字塔。一抔泥土、一把落叶不仅是数以百计的昆虫、线虫以及其他相对较大的生物的家园,同时也为数以百万计的真菌、数以百亿计的细菌提供了居所。所有这些不同物种的有机体都拥有与众不同的生命周期,而每一种生命周期则都像上文描述的捕食性真菌的生命周期那样,能够与物种所在的那部分微环境完美契合,保证对应的物种可以在对应的微环境中繁衍生息。有机体之所以能够天衣无缝地与环境契合到一起,是因为所有有机体的生命历程都已经一字不差被编写成了由核苷酸——基因的最小分子单位——序列组成的程序。

我们可以把比特当作单位,来衡量核苷酸序列储存的信息量。1比特的信息可以用来决定两件同样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中到底哪一件会实际发生,比如掷出硬币后,硬币是正面朝上,还是反面朝上。英文单词里面的字母平均会占据2比特的空间。一个细菌拥有大约1 000万比特的遗传信息,一个真菌拥有10亿比特的遗传信息,而昆虫则根据种类的不同,拥有最少10亿比特、最多100亿比特不等的遗传信息。如果把一只昆虫——如一只蚂蚁,或一只甲虫——的遗传信息翻译成英文,之后再用标准字体打印出来,那么这串英文字符的长度就会超过1 000英里 。上文提到的那个土壤样品所包含的遗传信息差不多刚好能填满所有15个不同版本的《不列颠百科全书》(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

要如何形象地描述上述分子信息的功能呢?我们可以把目光投向在南美洲雨林的地面上排着整齐队列急行的蚂蚁。一些负责觅食的工蚁背上趴着体形小得多,通常只在地下育儿室工作的另一种工蚁。为什么一种工蚁会搭另一种工蚁的便车,这背后全部的原因和意义仍然是未解之谜,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这样做可以减少寄生虫对蚁穴的侵扰。负责觅食的工蚁在赶路的时候,蚤蝇科一种微小的飞蝇会在它们上方盘旋,时不时地俯冲下来,在工蚁的脖子上产卵。接下来,蝇卵会孵化成蛆,在工蚁的身体里越钻越深,把工蚁生吞活剥。蝇蛆生长迅速,很快就会化蛹变成成虫,最终咬破蚂蚁的角质层,开始新的生命周期。对准备进行俯冲轰炸的飞蝇来说,那些衔着食物碎片的工蚁是尤其容易得手的目标。然而,如果目标的背上有另一种工蚁搭便车的话,这只工蚁的颚和腿就会变成驱赶入侵者的武器。换言之,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一把活的拂尘。

无论是想要产卵的飞蝇,还是被当作拂尘的蚂蚁,如果用解剖刀取出它们的大脑,将其置于载玻片上的生理盐水中观察,你就会发现,整个脑子也就只有一粒砂糖那么大。尽管载玻片上的昆虫大脑已经小到了几乎很难用肉眼看清的程度,但它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指令中心,可以控制着昆虫完成生命周期成虫阶段的所有必要环节。它可以发出信号,让成虫在特定的时间破蛹而出,误差不会超过一小时;它可以处理外部感知器官传递来的信息洪流;它可以利用神经系统来控制腿部、触角、颚,从而指挥昆虫完成大约20种不同的行为。飞蝇和蚂蚁都拥有本物种特有的硬件设备,正因如此,它们的形态和行为才会表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异——飞蝇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捕食者,会一直把蚂蚁当作猎物;飞蝇的行动方式是飞行,而蚂蚁的行动方式是奔跑;飞蝇是独行侠,而蚂蚁全都是蚁群的成员。

人类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已经有能力探索昆虫的神经系统,获得足够精确的信息,把整个系统转化成接线图。昆虫的大脑拥有数十万到上百万的神经细胞,其中绝大多数细胞都拥有胞突,会通过胞突与临近的1 000个甚至更多的神经细胞相连。神经细胞似乎遵循着某种程序,会根据位置的不同呈现特定的形状,并且只有在受到临近细胞传送来的编码电信号的刺激后才会传递信息。整个神经系统已经在进化的过程中把微型化做到了极致。在体形较大的昆虫的体内,包裹轴突的脂肪鞘已经基本上完全消失,而神经细胞则拥有大量的神经连接,只给胞体在神经连接的一侧留下一小块空间。生物学家已经对昆虫的大脑作为内置计算机的工作原理有了大体的认知,但无论是想要搞清楚这台计算机的具体运作过程,还是想要制作出复制品,都必须进行大量的后续研究。

伟大的德国动物学家卡尔·冯·弗里希最喜爱的有机体是蜜蜂,曾经把蜜蜂比作魔井:你从井中获取的知识越多,你就越发现井内还有更多的知识待发掘。然而,除此之外,科学完全没有其他神秘之处。科学拥有明确的社会架构,任何人都可以密切关注大部分科学议题,即便不能成为参与者,也可以成为旁观者,之后用不了多久,你就会发现自己已经抵达了知识王国的边境线。

你应当把现有的知识当作出发点:如果要研究蜜蜂,那么你的出发点就应当是蜜蜂的筑巢地点、觅食方式、生命周期。人类在这一层面上最了不起的是冯·弗里希发现的“摇摆舞”——外出觅食的蜜蜂在归巢后会以一边摇动尾部、一边摆动的方式来传递信息,让同伴了解新发现的花田及筑巢场地的位置。蜜蜂的舞蹈语言是动物界目前已知最接近真正的符号语言的沟通方式。用舞蹈语言传递信息时,蜜蜂会接连在蜂巢的竖直面来回行走一小段距离,而其他工蜂则会成群结队,紧随其后。走完直线后,蜜蜂并不会直接返回起点,而是会先绕到直线的左侧,再绕到直线的右侧返回,形成数字“8”的形状。蜜蜂用来传递信息的符号是把“8”字拦腰截断的那条直线。直线的长度代表着蜂巢与目的地之间的距离,而直线与蜂巢内竖直方向——换言之,也就是与12点方向——的角度则表示在把太阳当作参照点的情况下,其他蜜蜂在离开蜂巢后应当向右飞,还是向左飞,以及飞行路线与太阳之间的角度。如果传递信息的蜜蜂沿着竖直方向舞动,那么就是,其他蜜蜂应当朝太阳的方向飞去。如果它向右偏了10°,那么其他蜜蜂就应当把太阳当作参照点,向偏右10°的方向飞行。仅仅是依靠这样的位置信息,蜂群的其他成员就可以前往距离蜂巢3英里甚至更远的花田,去采收花蜜、花粉。

摇摆舞的发现为更深层次的生物学研究指明了方向,但同时也提出了数以百计的新问题。蜜蜂是如何在一片漆黑的蜂巢里搞清楚重力的方向的?要是乌云挡住了太阳,那蜜蜂会用什么当参照物呢?舞蹈语言是可以遗传的本能,还是必须后天习得?这些问题的答案会催生出新的理念,而这些新理念又会让我们发现更多的未解之谜。要想解开谜团(此时,我们肯定已经站在了蜜蜂研究的最前沿),研究者就必须真正地深入蜜蜂体内,去探索它的神经系统,去了解蜜蜂激素与蜜蜂行为之间的交互关系,去搞清楚蜜蜂的神经系统到底是如何处理化学信号的。比起一眼就能观察到的在蜂巢外部的行为模式,在细胞和组织的层面上研究蜜蜂身体内部的运行机制是一件在技术上更具挑战性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摆在我们面前的蜜蜂是一台极其精密的生物机器,哪怕只是想搞清楚一个部件——翅膀、心脏、卵巢、大脑——的运行机制,也要花上好几个世代的时间来开展原创性的研究。

接下来,如果我们设法完成了上述研究,这也仅仅意味着人类踏上了探求生物机器本质的旅途,将要去了解细胞的内部构造以及那些组成不同细胞器的巨型分子。此时,与生物化学过程及其意义相关的问题就会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到底是什么原因会令某个特定的胚细胞成为大脑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呼吸系统的组成部分呢?在正在生长的受精卵中,母亲的血液为什么要把卵黄包围起来?控制行为的基因到底在哪里?就算我们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功,掌握了与这个微观世界相关的所有知识,我们的探索之旅也仍然前路漫漫。西方蜜蜂( Apis mellifera )是一段特殊历史过程的产物。我们通过岩石和琥珀中保存的化石了解到,蜜蜂的演化过程已经超过5 000万年。现代蜜蜂的基因由多到数不清的事件塑造而成,在此过程中,组成蜜蜂基因的核苷酸不断经历分拣和重组。蜜蜂之所以能演化,是因为它们每时每刻都会与环境中的上千种其他动植物发生互动。在非洲及欧亚大陆上,蜜蜂的分布范围时而扩张,时而收缩,让人联想到人类部落的兴亡盛衰。但人类仍然几乎对蜜蜂的这段历史一无所知。1609年,查尔斯·巴特勒成为对蜜蜂进行现代科学研究的第一人——我们所有人都有这样的机会,只要我们对蜜蜂特别感兴趣,就都可以去追寻巴特勒口中的那个“最甜蜜的至尊果实”。

每一个物种都是一口魔井。不久前,生物学家还都认同这样一个估算,即地球上有300万到1 000万个物种。如今,许多生物学家都已经认为,1 000万这个估值实在是太低了。生物学界之所以会上调对物种数量的估算值,是因为人类对热带雨林树冠层这个地球上最后一片尚未探索的绿洲有了越来越深入的了解,出乎意料地发现雨林树冠层是大量新物种的家园。树冠层距离地面大约100英尺 ,是一片由树枝、树叶、花朵组成,藤本植物在其中纵横交错的海洋。树冠层是最容易定位的生境之一——至少如果你是从远处眺望,情况就的确如此——但它同时又紧邻着最难以抵达的深海。雨林树木的树干又粗又直,表面不是滑如冰面,就是长满了尖锐的树瘤。所有沿着树干攀爬、前往树冠层的探险家在安全抵达后,又都必须忍受疯狂叮咬的蚁群、蜂群。少数身强力壮,且具有冒险精神的青年生物学家已经开始设法克服困难,在雨林中架设专用的滑轮设备、绳索走道,以及可以让自己远远地观察树栖动物,不会遭到蚊虫叮咬的观察台。另一些生物学家运用杀虫剂和能够快速起效的晕眩剂,找到了获取昆虫、蜘蛛以及其他节肢动物样本的方法。他们首先向树冠层发射绳索,之后把装有化学物质的罐体沿着绳索升到树冠层的高度,最后再利用遥控装置向周围的植被喷洒化学物质。接下来,生物学家就可以用预先铺在地面上的塑料布收集掉落下来的昆虫及其他有机体了。用上述两种方法发现的新物种在取食习惯、在树木上的生存地点、一年间的活跃时间这三个方面都具有高度特化的特点。正因如此,雨林的树冠层才会有如此众多的物种共存,令物种多样性高到了出人意料的程度。仅仅是一棵树的树冠就可以为数百个不同的物种提供舒适的家园。美国国家自然博物馆的昆虫学家特里·L. 欧文以上述数据为依据,做出初步的统计学预测,之后再以预测结果为基础做出估算,指出地球上也许总共有3 000万种昆虫,其中的大部分都把雨林的树冠层当作唯一的家园。

尽管像欧文那样,对生物多样性进行粗略的估算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但想要搞清楚地球上到底有多少物种却仍然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这也许令人难以置信——地球上的大部分物种都仍然有待发现,更不要提成为博物馆的藏品了。此外,在那些已经被命名分类的物种中,就研究的透彻程度而论,能够与蜜蜂相提并论的也就只有区区十几种。就连我们本身,也就是智人( Homo sapiens )这个每年都会消耗数以十亿计美元研究经费的物种,看起来也仍然是一个永远参不透的谜团。正如韦尔科 在《你应当了解他们》( You Shall Know Them )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人类所有的烦恼也许正是源于我们既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也无法就自己想要走向何方达成一致。除非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孕育了人类、维持着人类生存的生物多样性,否则我们很有可能永远都无法弥补这个致命的缺憾。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裹足不前?这是一个我们触手可及的前沿领域,也是一个为我们的探索精神量身定做的前沿领域。

我继续在伯恩哈斯多普附近的雨林中前行,琢磨着今天的探索会带来什么样的新发现。我在一段朽木中发现了一种蚂蚁,这个物种之前仅在特立尼达岛上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洞穴深处有过发现报告。我拿起手持放大镜,观察到了这个物种独特的牙齿、棘刺、身形组合,从而确定了它的身份。一个月前,我在特立尼达岛中部的丘陵地带跋涉了5英里,在科学家最早发现这种蚂蚁的地下生境中与它们首次见面。一个月后,它们又突然冒了出来,在光天化日下筑巢、觅食。学界一度认为这种蚂蚁是地球上唯一一个“真正的”穴居蚁物种——其工蚁呈淡黄色,几乎没有眼睛,动作也十分迟缓——但现在我们却要把它从这个分类列表中删除。这种蚂蚁的学名 Spelaeomyrmex (字面意思为“洞穴蚁属”)也必须做出调整,不能继续留在这个属的分类层级中。我心里很清楚,它只能被重新分类,划分到 Erebomyrma (哈得斯蚁属)这个更大、更常见的属中去。这是一场小而快的胜利,其成果之后会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刊登出来,读者也许只有十几位志同道合的蚂蚁学家。我转过身来,看到了一些眼睛巨大、名字威猛的蚂蚁——破坏硕眼山蚁( Gigantiops destructor )。我拿出一只刚死的白蚁,放到一只正在觅食的硕眼山蚁嘴边。它马上就叼着白蚁,在林地上沿着直线撒腿就跑。在30英尺开外的地方,它钻到一根中空的、在腐烂的树叶下半遮半掩的小树枝里面,消失不见了。我扒开树枝,在正中心的腔室中发现了十几只工蚁和一只蚁后——这个蚁穴可以被列入这种不寻常的昆虫有记载以来被发现的第一批蚁穴。总的来说,这一整天探索的成果要高于平均预期。接下来,我就好似一个想要找到黄金,不愿放过任何一块矿石样品的探矿者,又收集了几个看起来比较有希望的样品,把它们保存在装满乙醇的小瓶里,之后便打道回府,在穿过村庄后踏上了向北通往帕拉马里博的柏油路。

此后,我把这一天的经历定格在了记忆中,会时不时地回忆起某个片段,仔细地分析其中的细节。平平无奇的事件就这样被套上了一层象征主义的外衣,而我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博物学家的旅程才刚刚开始,而且从各个方面来看,这都是一段永远也不会结束的旅程。博物学家可以像麦哲伦环球航行那样,把一棵树的树干当作整个地球,用一辈子时间来开展研究工作。博物学家对自然的探索越是深入,就越会发现这是一段扣人心弦,能够引起精神共鸣的探索之旅。如果这一切都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有可能证明,博物学家的愿景只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亲生命本能的一种特殊产物,只要能够详尽地阐述这一愿景,就能够让越来越多的人获益。人类之所以地位显赫,并不是因为我们高高在上,可以俯视众生,而是因为我们可以了解其他生物,从而把生命的概念抬升到新的高度。 UhgMl3JwtVg65Cnrn6wg3D48RITXVa243qVn+cPU5c9ZSyNIg5x+rsTDreES8G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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