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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中古统治阶层之社会基础

一、统治阶层与社会领袖

影响国家政治者可以是少数人,可以是多数人,也可以是人民全体,端视其政体的不同及人民对政治的关心程度而有差异。然而挥舞政治权力和直接行政者恒是全体人民中的少数人而已。加埃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的大著《统治阶级》( The Ruling Class [1] 里,讨论分析了各种统治形态,就其整个贡献而言,最被人们采信的一点在于他强调统治者在各种政体中只是整个人口的少数。这是一个平淡无奇、不言而喻的见解,但也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最基本认识,有了这种认识才不会被某些政治哲学家带向理想化,而做罔顾现实的研究。然则吾人要问,统治阶层既属整个人口的少数者,何以能顺利地统治多数者?纯武力的控制只能解释为一时的现象,是征服者或新建立王朝者的最初凭借,但是一个政权若永远凭借其赤裸裸的权力是危险的,我们虽不可武断地说这种方式不能保持长久,但至少这种统治形态不会太稳固,被统治者诚然感到不舒服,统治者何尝能高枕无忧。俗语云:“马上得天下,不可马上治天下。”显然治天下与得天下的方法不同。统治阶层既不能由多数人参与,则如何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呢?我国历来采用的方法之一,是统治阶层实施为大多数人的福利政策,孔子的仁政、孟子的民本思想是也。但是人民需要什么,如何去实行,并非容易之事。统治者认为一种政策有利于人民,而实际上却常常扰民或害民,尤其古代社会科学不发达,对于政治社会上若干问题没有深刻的研究,民意不能很正确地表达,在这种社会里,即令有心想把事情做好的统治者,有时也无形中做些损民之事。从这方面而言,民间出身的人物,猜测人民的需要较为准确,但是到了第二代以后,子孙们“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故而我们常常看到民间出身的皇帝若干措施受到赞美,而末期皇帝不是暴君便是昏君,尽做些害民之事。所以所谓仁政、民本的福利政策,尚属学者们的理论阶段。

另一种获得大多数人支持的方法是引入社会领袖参与统治。社会中统治阶层一方面是社会力量的中坚分子,一方面能反映社会一般需要。我国历史上能够安定社会及稳定政治者,大都采取或巧合了这种办法。社会领袖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使我们想起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其《权力论》( Power: A New Social Analysis [2] 第三章中所举的例子——引诱羊群上船,必须使用强力将其领袖拉过舷门,其余的便自动地跟了上去。当然人类比动物复杂得多,人的思想丰富,生活多姿多彩,长于某一方面者,可能短于其他方面,也就是说某些地方是他的强点,某些地方可能是他的弱点。我们如果假定强点即是力量即是权力,则人类相互间的权力大小是如此复杂,以致无法像动物一般地很明显找出自然领袖来,但是社会领袖毕竟是有的,这需要从综合力量的分析中获得。综合力量是多元的,正如罗素在《权力论》中所说:从社会意义上将权力分为若干种,即僧侣的权力、帝王的权力、赤裸的权力、革命的权力、经济的权力、舆情的权力、教条的权力等。我们融合罗素之意,可将权力分为下列几种。①赤裸权力:依罗素云,这种权力是剥去所有其他权力,最后所表露的力量,亦即当人民尊敬或服从权力,而非为其他任何理由时,这种权力是赤裸裸的,如武力、打手等。②传统权力:大多数人依习惯而生活,对于惯例常视为当然,而不去想一下。传统权力有习惯的力量拥护它,它不须以理由肯定自己,也不须继续证明,反对它却需要强大的力量,如此就可发现传统权力的存在。一般而论,第一代开国之君或凭武力,第二代即可能初具传统权力。③知识权力与宗教权力:除了“知识即力量”以外,知识与宗教本身都被人们认为有某些神秘性,一个社会里知识及宗教权力的大小与该社会对其敬仰程度成正比。④经济权力:由于经济权力常常衍生其他权力,或表现在其他权力上,所以许多人相信经济权力不是原始的,而是转成的。但也有许多人认为经济因素是人类文化中最重要的基因,因此经济权力也具根本性与原始性。⑤舆情权力:凭借宣传力量,制造出社会上共同的欲望、目标、价值标准,而使符合者获得公认的价值,不符合者蒙受压抑。这些权力的组合状况是很复杂的,而权力组合后的大小可以决定人类在社会上的阶层高低。

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D. Lasswell)亦从事权力的研究,他认为社会上有许多有价值之物(Available Values),获得较多者是杰出之士(Elites),获得较少者便是人民大众(Masses) [3] 。拉斯韦尔认为“价值”是产生权力的元素,他以另一角度分析权力,然而其所指的“Influence”与罗素所谓“Power”在意义上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两者皆共认社会领袖是综合某些优势而产生的。

有关社会领袖的研究,自维尔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提出Elite(精英)观念以来 [4] ,经加埃塔诺·莫斯卡系统整理 [5] ,有托斯丹·凡勃伦(Thostein Veblen) [6]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 [7] 、费迪南德·伦德伯格(Ferdinand Lundberg) [8] 等着重从经济角度分析,有哈罗德·拉斯韦尔 [9] 、雷蒙·阿隆(Raymond Aron) [10] 等着重从政治角度分析,有斯坦尼斯拉夫·安德烈斯基(Stanislav Andreski) [11] 着重从军事角度分析,有詹姆斯·伯纳姆(James Burnham) [12] 着重从商业经理分析,有S. N.艾森斯塔特(S. N. Eisenstadt) [13] 着重从官僚角度分析,有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 [14] 对智识方面之分析,而C.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 [15] 、G.威廉·多姆霍夫(G. William Domhoff) [16] 及罗伯特·A.达尔(Robert A. Dahl) [17] 等对美国社会之研究,已综合各种角度的Elites(精英)而论之。

中国史研究Elites(精英)的著作,有许倬云师《先秦社会史论》 [18] 、艾伯华(Wolfram Eberhard)《征服者与统治者:中古中国的社会势力》( Conquerors and Rulers: Social Forces in Medieval China [19] 、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 [20] 、费孝通《中国士绅》( China's Gentry [21] 及《农民与士绅》(Peasantry and Gentry) [22] 、张仲礼《中国绅士》( The Chinese Gentry [23] 、萧公权《中国乡村》( Rural China [24] 都承认中国的缙绅在地方上是核心人物,对一般民众而言,他们是社会领袖、社会的上层人物,就是因为缙绅综合所有权力的平均力量较高。在我国中古——本文指汉末宋前,拥有较大社会力量者,亦即社会阶层的上层人物是士族及地方豪族。在汉朝崇尚儒术之后,上自帝王,下至庶民,皆以学术(尤其是儒术)为高,士族拥有知识,受整个社会的敬仰。又自东汉以来,士族在政治上日趋重要 ,累代官宦在地方上常是多世大族 ,品德、才貌、官宦,一代代地累积着,自然产生了罗素所谓的传统权力。又不论仕宦以前还是仕宦以后,每个大族常建立有庞大的经济后盾,通常以大地主的身份出现,这是支持其门望的物质基础。从史料里我们每常发现这些士大夫相互标榜,这种风气自东汉末年就已流行,如“三君”“八俊”“八厨”等,好像整个社会中好人就只有他们几个。不独如此,他们似乎还是社会上价值标准的制定者,又配合选举制度(九品官人法),其舆论的力量更显得无比巨大。当乱世之秋,大族的宗党、部曲、门生、幕客、奴婢常常是一种武装单位 ,是赤裸权力的基础。白乐日(Etienne Balazs)著《中国的文明与官僚政治》( 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 [25] 中亦强调中国士大夫家族所包含的力量是综合各方面的,他说:

(中国)士大夫(官吏)阶级在数量上仅是极少数人,但是由于他们有力量、影响力、地位、声望,掌握有所有的权力,拥有大量的土地,因此权力显得无比的巨大,这个阶级并且有每种特权,最主要的因为他们垄断教育而享有塑造其本身成员的特权。

就社会势力而言,团体的力量应比个人的力量大。在我国中古时期,宗教极为盛行,但远不如欧洲中古时天主教有组织、有力量;新型政党尚没有出现,行业公会亦没有建立 ,唯有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是当时社会力量的中坚。社会中有能力的个人虽亦有某些力量,但个人不能延续长久,其虽可作为反映社会需要的代表,如《盐铁论》中贤良方正与大司农桑弘羊辩论,但大部分都很快失去其社会性,而成为统治者的爪牙。

士大夫家族——士族,是中国中古社会上一股最有力量的社会势力。政治统治者为了稳定其政权,设若无法摧毁这股势力,以自己所建立的社会势力代之,则必须觅取与这股社会势力合作,获得他们对政权的支持,也就是引入社会领袖参与统治,分享政治地位与政策。拥有社会势力者一旦加入政治统治阶层,既可以保持其现有的社会地位与利益,还由于政治地位之获得,可以增强其原有的社会地位与利益。两者之间的合作,是民主政治以前较普遍的现象,也成为古代政治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石,在这种大趋向之下所形成的大框架,也可以反映在社会架构上。然而政治力与社会势力毕竟不是一件事,两者也并非永远维持等距同重。当社会势力较强大时,则其视朝代之改变犹如一家物换一家物,其自身政治社会地位并不受重大的影响;当政治力强大时,则其将伸张自身政治力,增加对各阶层人力物力之吸取,甚至努力塑造适合自己的社会基础,以便于贯彻政令。两者间权力的消融与伸缩,遂呈现出各种形态的政变与政潮,在大框架中也有一番热闹的景象。

有关政治力与社会势力之间的演变关系,本篇将中古时期又分为四个阶段,即汉魏西晋时期、东晋南朝时期、北朝时期、隋唐时期,逐次讨论。

二、两汉魏西晋

许倬云师《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一文,对于论述大一统以后中央政府如何觅寻其社会基础的尝试,颇有启发。该文以西汉丞相之身份为标杆,发现高祖、惠帝、文帝三朝丞相皆开国功臣;景帝时为功臣子弟;武帝时则功臣子弟、外戚杂用;昭帝用掾史文吏为相;宣帝则文吏与经学之士参半;自宣帝末期至西汉末年,显以儒生为主。西汉政权在觅寻其社会基础的过程当中,并非毫无波折。自高祖至武帝,政治力的核心——皇权与社会势力之间曾发生冲突,政治力为获得较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先后约束、限制、压迫拥有社会势力者,如六国贵族后裔、二千石子弟、商人、游侠等,所以在西汉前期,政治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是相当紧张的。双方都觉得不舒服、不稳定。宣帝以后逐渐任用儒生为相,似乎找到了沟通双方的媒介。可是这时的士大夫是个人参政。东汉政权之成立及其性质,都与豪族有较密切的关系,论者多矣!长期发展的结果是,至东汉末拥有社会势力者有两种人,其一是凝结中的士族,其二是地方豪强。这便是魏晋时期的历史背景。

有关东汉末叶之群雄纷争以及魏、蜀、吴政权与社会势力间之关系,本书第五篇《三国政权的社会基础》中有分析。声势最大而又安居中原之地的曹魏政权,自其开创时期至政权稳固时期,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其一是颍泗集团,其二是谯沛集团。前者是士族子弟的中心,后者是地方豪强之代表。曹操雄杰,在其有生之年颇能平衡运用这两股势力,有“谋士如云,武将如雨”之感。其后这两股势力在曹氏政权之中渐渐摩擦与斗争,魏齐王芳嘉平元年(249),司马懿在一次政变中诛杀曹爽,取得实际政权。此明确表示曹氏宗亲及谯沛功臣子孙之消退,以及以河内司马氏为首的士大夫集团取得绝对优势 。且不论颍泗士族集团与谯沛地方豪族集团之间的斗争情况如何,曹魏政权大体上吸收了社会上有力量者,且维持了其政权之稳定性。司马氏当政及西晋政权之建立,士族得到充分的发展,地方豪强亦并没有被遗弃,士族与地方豪强间只是由原先的平行关系,变成了上下关系。九品官人法在制度上加强了这种关系。所以西晋政权仍以士族与地方豪强作为基石,士族则成为居上位的主导者。士族居统治阶层五品以上官之绝对多数,也在此时间升起,本书第九篇《唐代大士族的进士第》一文,证明九品官人法虽然废除,但士族仍然能在新的科举制度之中维持其地位,显然区区一项因素的改变并不足以立刻改变政治社会的整体架构。这种社会架构实际上延续到唐代末年,凡七百年。

三、东晋南朝

永嘉乱起,中原政局不定,士族大举渡江,司马睿立足江东,在南方建立王朝,是为东晋。这个政权以士族为立国基石,其中包括两大主体,其一是侨姓,其二是吴姓。侨姓与司马睿面临同样的命运,遭受同等的灾难,东晋元帝能够即位,他们的功劳最大,东晋政权可以说是侨姓捧出来的 ,所以侨姓在东晋朝廷中所占的比重甚大。随着中央政府之南移,这一批远离原籍的侨姓,不论如何大规模地举宗南下,也无法将原籍数世累积的经济及社会关系完全南移。定居在南方的侨姓,大都在中央所在地建康之附近,尤以三吴、丹杨、会稽之地为多 。荆州是由河南、陕西、河东南下的士人的另一安居地 ,岭南虽有人去,但并无很大的比例;对侨姓而言,他们原本拥有“城市与乡村的双家形态” [26] ,至此一变而为纯粹居住在京师或京师附近的单一形态。

吴姓,不论其先世在何时迁入南方,至少在三国、东晋之时,大家已认定他们是南方土著,通常以盛行于三国之际的“朱、张、顾、陆” 作为代表,实际上它的含义应该更为广泛。三吴士族常常被人当作南方士族的代表,原因甚多,其中之一是孙氏政权与东晋政权立基江东,三吴即有三辅之说 ,在这种局面下,三吴士族无形中成为中央人物,西晋灭孙氏,三吴士族所受歧视,永刻在他们内心 。以西晋政权而言,三吴只是远方州郡,并不能算作枢纽区,这一点当然无法满足三吴士族心理上的需求,所以当东晋立基建康以后,三吴士族至少在这个角度上获得了满足。

西晋政权有浓厚的士族色彩,东晋的客观形势更形成其政权“优借士族” ,两者的结合,从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到制度的建立,九品官人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品官人法创始于魏文帝时,一般而论,在魏末西晋之际,九品官人法还未完全失去其原意,即中正评品以品德为最重要的标准,并借此以达劝勉之效,个人的后天修为应该是原意的主要内容。这个制度从西晋开始不断地士族化,至东晋而大备,于是政治力与社会势力不但找到了结合的固定通道,而且密切地、有层次地、制度化地紧紧联系在一起。拙文《从中正评品与官职之关系论魏晋南朝之社会架构》即显示,在东晋南朝时期,政治阶层与社会阶层结合之发展及其最后凝固的情形。在这种大框架的体制之下,东晋南朝的改朝与政潮,一如拙文《五朝军权转移及其对政局之影响》一文所示,表现在士族与士族、士族与宗室之间等权力平衡与平衡破坏之关系上,梁末地方豪强略有风采,但寒素似乎一直仅占10%的比重。

尽管侨姓与吴姓有许多不同之点,但在共同的强敌压迫威胁之下,侨姓、吴姓扮演建设性的角色远盖过两者间相互破坏的角色,在同一个空间中延续了五朝(东晋、宋、齐、梁、陈)。这是南方政权最重要的支柱。

四、北朝之汉姓

南北朝时期,中国北方与南方的社会架构相似,但由于各自复杂的组合与发展,故在类似之中,各有不同的特色。永嘉乱后,中国北方所经历的紊乱与破坏,非中国南方可比。司马睿在南方建立政权的前后,有许多大士族南迁,当然,一个大士族的房支甚繁,与中央政府关系较密切的房支可能南渡,地方性较浓厚的房支仍留在原籍,其例甚多,如河东闻喜裴氏、河东解县柳氏、京兆杜陵韦氏、太原晋阳王氏等,皆分裂为南北两大支。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也可找到很多类似例子。还有一些士族甚至无人南奔。这些留在北方的士族或房支,因中原失御,屡屡易主,为求生存,不得不保持地方力量,从而表现出浓厚的地方色彩。士族及各地地方豪族在永嘉乱后到处建立坞堡 ,是最具体的地方自卫方式。《全晋文》卷一〇八刘琨《与丞相笺》云“(兖州)二千石及文武大姓连遣信使求刺史”,一般认为所谓文大姓可能指士族,武大姓大部分指地方豪族。“文”是士族的特色之一,但亦有以“武”为特质的士族,如河东汾阴薛氏 ;“武”是地方豪族的特色之一,然而事实上,由于北方特殊情况,士族纯以文事相尚者,甚难生存,许多士族兼有庞大的地方势力,例如范阳涿县卢氏 、清河东武城崔氏 、赵郡平棘李氏 及“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 ,在北魏后期仍保持强大的地方势力。所以北方的士族与地方豪族重叠面较广,尤以北魏政权未强化之前为甚。

五、胡人政权与汉人社会势力之结合

北魏是第一个在中国北方成功建立的少数民族王朝,约一百五十年的统治大体上与汉族相处融洽,拓跋氏自始便采取与汉族士大夫合作的态度。《魏书》卷二《太祖纪》记载太祖道武帝皇始元年(称王后之第十一年,396)平并州时:

帝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

《魏书》卷三二《崔逞传》记述太祖时:

司马德宗(东晋安帝)荆州刺史司马休之等数十人为桓玄所逐,皆将来奔,至陈留南,分为二辈,一奔长安,一归广固。太祖初闻休之等降,大悦,后怪其不至,诏兖州寻访,获其从者,问故,皆曰:“国家威声远被,是以休之等咸欲归阙,及闻崔逞被杀,故奔二处。”太祖深悔之。自是士人有过者,多见优容。

许多少数民族的统治者都了解与被征服者合作之重要,北魏是成功的实例。北魏的做法完全吻合政治力与社会势力结合的原则,这是欲与被统治者维持良好关系的办法。北魏在“马上定天下”之后,假借豪族合作以治理天下。《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太祖道武帝天赐三年(称王后之第二十一年,406)制:

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

异姓之中有鲜卑贵族、从龙部落酋豪与中原大姓,由当时实际任命者看,刺史、太守、县令往往以本地大姓为之,则此三驾马车政策系政治力与社会势力合作之最佳实例。迨北魏军事上渐次统一中国北方之后,更广泛地吸收各地大豪族加入统治阶层。《魏书》卷四八《高允传》:

魏自神䴥以后,宇内平定,诛赫连积世之僭,扫穷发不羁之寇,南摧江楚,西荡凉域,殊方之外,慕义而至。于是偃兵息甲,修立文学,登延俊造,酬谘政事。梦想贤哲,思遇其人,访诸有司,以求名士。咸称范阳卢玄等四十二人,皆冠冕之胄,著问州邦,有羽仪之用。亲发明诏,以征玄等。乃旷官以待之,悬爵以縻之。其就命三十五人,自余依例州郡所遣者不可称记。尔乃髦士盈朝,而济济之美兴焉。

这三十五位征士的族望姓氏为:

范阳 卢玄  赵郡 吕季才

范阳 祖迈  太原 张伟

范阳 祖侃  中山 刘策

渤海 高允  中山 张纲

渤海 高毗  中山 郎苗

渤海 高济  常山 许琛

渤海 李钦  西河 宋宣

博陵 崔绰  西河 宋愔

博陵 许堪  燕郡 刘遐

博陵 崔建  河间 邢颖

广宁 燕崇  雁门 李熙

广宁 常陟  广平 游雅

京兆 杜铨  长乐 潘天符

京兆 韦阆  长乐 杜熙

赵郡 李灵  上谷 张诞

赵郡 李遐  上谷 侯辩

赵郡 李诜  雁门 王道雅 闵弼

以上三十五人,以其身份而言,“皆冠冕之胄”;以其社会地位而言,“著问州邦”。如若再注意其地望,所征人物“东至渤海,北极上谷,西尽西河,南穷中山”,从征士地理分布图可见,北魏不但吸收社会阶层的上层人物,且注意其地理分配

中原士族不仅在形式上为北魏统治阶层所征用,“旷官以待之,悬爵以縻之”,在实质上,这批参与北魏统治的社会领袖们确实影响到北魏的政策与行政,有许多重要政策似乎皆为经过谘商的结果。例如,当游牧民族统治农业民族时,最易发生冲突的是生产方式差异过于悬殊,游牧民族以畜牧为主,草地是畜牧的根本,其所需要的面积较大,所以当游牧民族征服农业民族时,常常大量地圈划良田为草场,引起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严重冲突。在高允与世祖的一段政策谘议中,我们发现少数民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协调的实例。《魏书》卷四八《高允传》云:

世祖引允与论刑政,言甚称旨。因问允曰:“万机之务,何者为先?”是时多禁封良田,又京师游食者众。允因言曰:“臣少也贱,所知唯田,请言农事。古人云:方一里则为田三顷七十亩,百里则田三万七千顷。若勤之,则亩益三斗,不勤则亩损三斗。方百里损益之率,为粟二百二十二万斛,况以天下之广乎?若公私有储,虽遇饥年,复何忧哉?”世祖善之。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崔浩为相,大量援引中原士族,《魏书·高允传》云:

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郡守。恭宗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

拓跋氏另外一项成功的政策是把胡人的上层阶级与中原士大夫结合在一起 ,一方面冲淡了种族的隔阂,一方面顾及了社会势力的平衡。

六、北魏政治力与社会势力之推移

北魏采取较具有弹性的政策以统治中国北方,故其政治力与社会势力一直在微妙地变动着。

永嘉乱后至拓跋氏统一北方以前,汉人社会大致上以地方自卫体系为主,士族一般都是郡级领袖,地方豪族则为县级以次的领袖。胡人则以部落为单位,以与拓跋氏之亲疏和部落大小为等次。

及拓跋氏力排群雄,最后统一中国北方,王权已超过往昔部落盟主之时,其仍然没有力量直接控制地方,尤其是地广人众的汉人社会。自道武帝入居中原,乘王权高涨之势,首先将部落解散,改为编户,《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云:

凡此四方诸部,岁时朝贡,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

《北史》卷八〇《贺讷传》亦云:

讷从道武平中原……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

仅有极少数部落可得例外,如《北史》卷九八《高车传》云:

道武时,分散诸部,唯高车以类粗犷,不任使役,故得别为部落。

能将有形的同盟部落打散,显示拓跋氏王权已强化,但部落遗留下的无形力量不可忽视,所谓“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恐怕是从纯政治体制而言,在社会体系上,其君长大人绝不可能立刻降为一般编民,故有宗主督护制出现,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有云:

魏初宗主督护之制,盖与道武时离散部落为编户一事有关,实本胡部之遗迹,不仅普通豪族之兼并已也。

宗主督护制实施于整个北方的胡汉社会中,对胡人而言,陈寅恪先生之论甚是;对汉人社会而论,宗主督护制是承认并鼓励豪族兼并现象。承认汉人豪族是拓跋氏的重要政策,将打散后的小部落(宗主督护)与中原地方豪族结合,使其成为北魏政权的基层领袖,既吻合汉地的社会架构,同时亦是北魏前半期政治力的极限,所以宗主督护制是拓跋氏的巧妙安排,当然,其中含有浓厚的政治力与社会势力妥协的意味,余逊在《读魏书李冲传论宗主制》文中云:

抑魏初之于乡里豪右,不仅采羁縻之策,使其不为己害而已,甚且假以位号,牢笼之,策励之,以收其力用。夫既抚之以恩,则自不愿综核名实,出其苞荫之户,以重伤其心。宗主制者,以督护之责,委之大族豪右,而不必检校其户口,斯豪强之所甚愿。故宗主制与羁縻政策,如辅车之相依。

北魏同盟部落在入居中原以后,放弃以部落为单位的政经大权,在宗主督护制之下,还享有何种特权呢(汉人豪族同)?据《魏书》卷五三《李冲传》云:

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又《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云: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从北魏前半期的税制入手,更能看出其中症结所在。按《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云: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所调各随其土所出。

这么高的赋税,非一夫一妇构成的小户所能负担。又北魏屡有临时征调,如《魏书》卷三《太宗纪》泰常三年(418)九月诏:

诸州调民租,户五十石,积于定、相、冀三州。

《魏书》卷七上《高祖纪》延兴三年(473)七月诏:

河南六州之民,户收绢一匹,绵一斤,租三十石。……(十月诏)州郡之民,十丁取一以充行,户收租五十石,以备军粮。

只有五十、三十家合一户,才能缴付如此巨额的税征。这种方式形同包税制,以一个宗主的小部落或一个小村落算作一户,政府指定每年征收一个整数的粟米布帛;特殊情况下,亦以此大户为单位,要求支付三十石、五十石以做急需之用。制度上并没有规定每户包含几家,有的大户恐怕还会超过五十家。户长当然是士族、地方豪族、散解后的部落大人。户长与各家的权利义务如何,亦无规定,故在政府征收公赋与豪强私收的私赋之间,有着巨大的弹性,这便是豪族的实利。

士族相当于郡级豪族,其权利义务形态一如地方豪族,在程度上可能较大些。这一点可从上段引文“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语中得知,按北魏曾吸收许多郡级士族任官于中央,在孝文帝太和八年(484)以前,官吏无俸禄,自必须有庞大的原籍基业才能供养。这也注定了北魏士族对原籍特别重视,对地方利益非常关心。中央化的士族亦有,但与南朝侨姓多以俸禄为生 的情况,在程度上有极大差别。北朝士族大部分未完全脱离其原籍基业,所以“包税制”对他们的利益一如地方豪族,这一点可从孝文帝廷议改革宗主督护制时,其正反意见之人物背景得知,《魏书》卷五三《李冲传》云:

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览而称善,引见公卿议之。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曰:“冲求立三长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实难行。”……太尉元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咸称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户,新旧未分,民必劳怨,请过今秋,至冬闲月,徐乃遣使,于事为宜。冲曰:“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著作郎傅思益进曰:“……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遂立三长,公私便之。

三长制原提议人李冲,《魏书》卷五三《李冲传》云:“陇西人,敦煌公宝少子也。”《魏书》卷三九《李宝传》:“私署凉王暠之孙也。”这一支似乎是凉室后裔,附魏以后,渐渐步向官僚群中,以俸禄赏赐为重要经济来源,《魏书·李冲传》云:“冲为文明太后所幸,恩宠日盛,赏赐月至数千万,进爵陇西公,密致珍宝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冲家素清贫,于是始为富室。”文明太后及太尉元丕赞成立三长,他们站在皇室立场,三长制对皇室最有利,赞成理由可以理解。反对三长的有郑羲、高祐、傅思益。《魏书》卷五六《郑羲传》云:

荥阳开封人,魏将作大匠浑之八世孙也。曾祖豁,慕容垂太常卿。父晔,不仕。……迁(羲)中书侍郎。延兴初,阳武人田智度,年十五,妖惑动众,扰乱京索。以羲河南民望,为州郡所信,遣羲乘传慰谕。羲到,宣示祸福,重加募赏,旬日之间,众皆归散。智度奔颍川,寻见擒斩。以功赐爵平昌男,加鹰扬将军。

《魏书》卷五七《高祐传》云:

勃海人也。……司空允从祖弟也。祖展,慕容宝黄门郎。……父谠……以功拜游击将军。……子和璧。……和璧子颢……出为冀州别驾,未之任,属刺史元愉据州反,世宗遣尚书李平为都督,率众讨之。平以颢彼州领袖,乃引为录事参军,仍领统军,军机取舍,多与参决。擒愉之后,别党千余人皆将伏法,颢以为拥逼之徒,前许原免,宜为表陈请。平从之,于是咸蒙全济。

可见郑羲及高祐二家族在原籍有雄厚的地方势力(傅思益正史无传,不可查)。去宗主督护,立三长,对士族及其亲党皆有很大的影响。

自道武帝登国(386)起,至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宗主督护制恰恰实施一百年,约占北魏王朝的三分之二时间。

北魏百年统治,至孝文帝时王权又获得进一步的扩张,除迁都、汉化等政策外,北魏实施三长制和均田制,对解散后的部落、士族、地方豪族等,进一步缩小其社会势力和经济特权。三长制将原先五十、三十家为一户,变为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单户则从私附地位变为编户地位,可减免豪族从中剥削。三长制和均田制实施后的士族与地方豪族,虽然受到了打击,但也只是特权受限制,其本身宗党产生的地方势力并未减弱,可由下列现象证明之。

其一,三长制仍以豪族为长。《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云:

(太和)十年,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

其二,均田制仅在公田上实施 ,并非将全国公私土地一律均分,所以士族及地方豪族的原有私产仍然得以保留。

其三,奴婢受田数,北齐河清三年(564)令(北魏记载不详,仅以此推测),据《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载:

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

“庶人”不知界限为何,极可能指无品位的地方豪族。

本期自孝文帝太和九年至北魏分裂止,共五十年(485—534)。北魏实施百官俸禄制、职官受田制、官品奴婢受田制、三长取乡人强谨制、公田均田制等,其目的是想将士族、地方豪族、平民,相对地、有层次地套入其政治体系之中,增强其政治力与控制力。因其制度本身仍然过于稀松,仅得到部分成功,但其精神却被宇文氏吸收。

七、府兵制度在政治力与社会势力间之意义

北魏于534年分为东、西两部。西魏自始至终由宇文氏实际掌握政权,六军是其班底,六军最迟在东、西魏分裂时已有迹象。大统八年(542),宇文泰正式制立此一结合政、经、军、社为一体的组织,即关中八柱国是也。宇文氏能以关中一隅之地与东魏及南方抗衡,除其团结胡汉以外,还在于其善于吸收组合社会势力,故能发挥出巨大力量。吸收社会势力为政权之一部,其他朝代亦行之,唯宇文氏不但积极,而且使其制度化,甚至成为社会体系,在邙山之败(大统九年,543)以后,且已成为基本政策。原来北方有乡兵存在,这都是分散的力量,以士族及地方豪族为头目,以私兵、部曲和一些地方豪侠武士做骨干的团体;或者以宗族、乡党再附以宾客、义从的团体。这些都是社会上潜在的武装力量。宇文氏的召募政策,当然重视团体力量胜过个别豪侠、武士,重视大宗族胜过小宗族。例证如下:

例一,《周书》卷三九《韦瑱传》:

韦瑱字世珍,京兆杜陵人也。世为三辅著姓。……大统八年,齐神武侵汾、绛,瑱从太祖御之。……顷之,征拜鸿胪卿。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迁大都督、通直散骑常侍,行京兆郡事,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进授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例二,《周书》卷三二《柳敏传》:

柳敏字白泽,河东解县人,晋太常纯之七世孙也。父懿,魏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汾州刺史。……(敏)累迁河东郡丞。朝议以敏之本邑,故有此授。敏虽统御乡里,而处物平允,甚得时誉。及文帝克复河东,见而器异之。……迁礼部郎中,封武城县子,加帅都督,领本乡兵。俄进大都督。……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又除河东郡守,寻复征拜礼部。……进位大将军。

例三,《周书》卷三七《郭彦传》:

郭彦,太原阳曲人也。其先从宦关右,遂居冯翊。……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持节、平东将军。……进大都督,迁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司农卿。……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例四,《周书》卷二三《苏绰传·附苏椿传》:

(苏椿,武功人)关右贼乱,椿应募讨之……加都督……(大统四年)改授西夏州长史,除帅都督。……十四年,置当州乡帅,自非乡望允当众心,不得预焉。乃令驿追椿领乡兵。……加大都督。……寻授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进爵为侯。……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大都督。

例五,《周书》卷三三《王悦传》:

王悦字众喜,京兆蓝田人也。少有气干,为州里所称。……太祖初定关、陇,悦率募乡里从军,屡有战功。……侯景攻围洛阳,太祖赴援。悦又率乡里千余人,从军至洛阳。……(大统)十四年,授雍州大中正、帅都督,加卫将军、右光禄大夫、都督。……寻拜京兆郡守,加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拜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大都督。

例六,《周书》卷三六《司马裔传》:

司马裔字遵胤,河内温人也。……及魏孝武西迁,裔时在邺,潜归乡里,志在立功。大统三年,大军复弘农,乃于温城起义。……八年,率其义众入朝,太祖嘉之,特蒙赏劳。顷之,河内有四千余家归附,并裔之乡旧,乃授前将军、太中大夫,领河内郡守,令安集流民。十三年……加授都督。……十五年,太祖令山东立义诸将等能率众入关者,并加重赏。裔领户千室先至……授帅都督。……加授抚军将军、大都督……授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进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例七,《周书》卷三六《令狐整传》:

令狐整字延保,燉煌人也,本名延,世为西土冠冕。……魏孝武西迁,河右扰乱,(元)荣仗整防扞,州境获宁。……太祖嘉其忠节,表为都督。……遂立为瓜州义首。仍除持节、抚军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大都督。整以国难未宁,常愿举宗效力。遂率乡亲二千余人入朝,随军征讨。……迁使持节、车骑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寻除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天和六年,进位大将军。

例八,《隋书》卷七四《酷吏列传·田式传》:

田式字显标,冯翊下邽人也。祖安兴,父长乐,仕魏,俱为本郡太守。……周明帝时,年十八,授都督,领乡兵。

按宇文氏的府兵制度体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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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列诸例,与宇文氏府兵制度做一对照,例一“三辅著姓”京兆杜陵韦氏,例二河东解县柳氏,例三“当州首望”太原阳曲郭氏等,皆以族望领乡兵,拜以帅都督,进入府兵制度体系,循大都督、仪同将军、开府将军、大将军升迁。例四武功苏氏、例七敦煌令狐氏、例八冯翊下邽田氏等,亦以乡望领乡兵拜以都督,居帅都督之下。例五京兆蓝田王氏,初任帅都督,加升都督,依制度而言,恐是史书笔误倒置。河内温人司马氏是晋帝室后裔,恐为其一支。综上而论,大体上按照族望高下、乡兵强弱来评定都督、帅都督官职,州郡级的士族委以高一级的帅都督,地方豪族则授以都督。此即《北史》卷九《周本纪》谓:

帝(宇文泰)以邙山诸将失律,上表自贬,魏帝不许。于是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

是故府兵制度是将州郡士族、地方豪族、民间富室,相对地、有层次地纳入制度之中,使地方力量中央化。

八、隋

隋朝统一中国,府兵承袭北魏、北周系统,仍然是国家支柱,只是渐渐减退乡兵色彩而增加中央化的分量 。隋政权本不应如此速亡,但其屡举兵役,大兴土木,业已超过农业社会生产力的负荷,铤而走险者日众,遂给予各方拥有社会势力者良机。按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一文中的看法,“当时中国武力集团最重要者,为关陇及山东豪杰两系统,而太宗与(徐)世勣二人即可视为其代表人也。世勣地位之重要实因其为山东豪杰领袖之故,太宗为身后之计欲平衡关陇山东两大武力集团之力量,以巩固其皇祚,是以委任长孙无忌及世勣辅佐柔懦之高宗,其用心可谓深远矣!后来高宗欲立武曌为后,当日山东出身之朝臣皆赞助其事,而关陇集团代表之长孙无忌及其附属系统之褚遂良等则竭力谏阻,高宗当日虽欲立武氏为后,以元舅大臣之故有所顾虑而不敢行,惟有取决于其他别一集团之代表人即世勣之一言,而世勣竟以武氏为山东人而赞成其事(见《册府元龟》三三六《宰辅部·依违门》),论史者往往以此为世勣个人道德之污点,殊不知其社会集团之关系有以致之也。又两《唐书》以李靖、李勣同传,后世亦以二李并称,此就二公俱为唐代之名将而言耳,其实靖为韩擒虎之甥,属于关陇府兵集团,而勣则是山东豪杰领袖,其社会背景迥然不同,故二人在政治上之地位亦互异,斯亦治唐史者所不可不注意及之者也。史复言世勣家多僮仆,积粟常数千钟,当是与翟让、张亮同从事农业,而豪富远过之者,即所谓大地主之流也,此点亦殊重要”。

九、唐

李渊在隋末“自卫尉卿转右骁卫将军,奉诏为太原道安抚大使,郡文武官治能不称职者,并委帝(李渊)黜陟选补焉。河东已来兵马仍令帝(李渊)征发,讨捕所部盗贼” 。太原是唐的发迹之地,趁天下大乱,李渊肃清太原附近,下西河,破宋老生精兵二万于霍邑,围河东,渡河,直扑关中,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二谓:

庚申,率诸军以次而渡。甲子,舍于朝邑长春宫。三秦士庶衣冠子弟郡县长吏豪族弟兄老幼,相携来者如市。帝(李渊)皆引见亲劳问,仍节级授官。教曰:“义旗济河,关中响应,辕门辐凑,赴者如归,五陵豪杰,三辅冠盖,公卿将相之绪余,侠少良家之子弟,从吾投刺,咸畏后时,扼腕连镳,争求立效,縻之好爵,以永今朝。”于是秦人大悦,更相语曰:“真吾主也,来何晚哉!”咸愿前驱,以死自效。

义宁二年(618)春正月,《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三云:

蜀汉及氐羌所在诸郡雄豪并守长等,奉帝书感悦,竞遣子弟献款,络绎而至,所司报答,日有百余,梁益之间晏如也。

按大唐帝室与杨隋有姻亲关系 ,同属西魏、北周核心分子,即陈寅恪先生所谓“关中集团”是也。故当隋炀帝被弑于江都后,天下纷乱,群雄并起,李渊所领导的这股势力,在未克屈突通之前,就渡河至关中,一方面是战略上之成功 ,另一方面亦由于李氏本属关中集团,较易获得三秦人物支持。由上文观之,李渊果然顺利地拥有关中。及李世民破薛举于陇西,李渊集团已获得故秦之地。李唐东向平定天下与嬴秦并吞六国有相似之处,而其能顺利完成,与李世民能降服另一系势力“山东豪杰”有重要的关系。然而,关中仍为其根基,唐初仍图以府兵制度的精神,结合地方力量,以为其政权之基础,《新唐书》卷五〇《兵志》谓:“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除唐高祖武德六年(623)一度停废以外,府兵大体因隋制。同书同卷称:“太宗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诸府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 又《唐六典》卷二四《诸卫》载诸卫统折冲府之骁骑。这种制度寓兵于农,使耕战合体,而地方的军事训练、征调又与中央十六卫有严格的关联

据谷霁光考释,唐十道折冲府数分配见表1−1:

表1-1 唐十道折冲府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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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的基业以河东、关中、陇右为主,这个区域亦是当年宇文氏建立府兵时之辖区,关中本位政策之原始地。唐在这三道的军府数为四百八十九个,占军府总数的74.4%。轻重之势,颇为明显。李唐以关中、河东为基业,在形势上与嬴秦有类似之处,但李唐与山东之关系,远没有嬴秦与六国那样恶劣。六国本有社稷,经过长期战争与对抗以后,秦卒灭六国而统一天下,六国贵族与遗民一直努力反秦。隋末山东人物与关中人物虽然不属同一集团,但亦没有深仇大恨。何况唐朝统一不久,较与山东豪杰有来往的李世民取得政权 ,除河北地区 以外,关中与山东人物有某些程度的调和

一个大帝国的创业,固先由某一地区或某一阶层人做其基业;但帝国的发展与稳定,则应超脱地域利益与阶级利益,方能克其功。故当军事停息之际,也是统治阶级努力寻觅社会基础,稳固其政权之时。《贞观政要》中记述唐太宗融合以前敌对人物,接纳雅言,以及想以科举尽纳天下英雄于其彀中的看法与做法,正是克己私欲而为其政权长远打算之计。武则天为了把持政局,建立武周,以科举和荐辟方式大量吸引非关中集团人物,实际上已有意无意地扩大了社会基础。以科举和荐辟方式吸引的人物,理论上包括社会各阶层人物,实际上则仍以士族为多 。故武则天当政时期,与其说政权基础的平民化,毋宁说地域的普遍化。武氏在实施的时候常令所谓酷吏对唐功臣集团加以整肃,关中集团人物被贬退者很多,但并非关中集团势力都被铲除 ,而是使其失去绝对优势,或许是下降到其应有的比例上。

府兵制度到唐玄宗时渐渐松弛而被破坏,其原因甚多 ,要研究府兵的徭役与一般民众的徭役之比较,及与府兵制有密切关系的均田制之存废,才能得其实况。就以《邺侯家传》所叙述的府兵义务而言,在唐玄宗承平之世,恐怕不足以吸引府兵久任。再者,一个大帝国最高的政治统治者欲保持其地位,需以掌握京师为其重点,政变发动之时,皇宫禁城是决胜负之地,禁军最为重要 。所以玄宗天宝年间以彍骑取代府兵,彍骑乃十二万常备的宿卫精兵,其战斗力必较府兵为强。这项改变就纯政治观念而言极易理解,但其已跨越府兵制度联系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结合的原则,中央宿卫遂成为皇帝政治力的爪牙。然而大唐帝国,疆土辽阔,自西北迄东北,时有烽火,在府兵时期尚且征用蕃兵蕃将,彍骑集聚中央,去府兵犹如东汉光武去州郡都尉,故唐室有不得已而重用蕃人之苦衷 ,种下了日后藩镇之乱的远因。

府兵废弛之后有彍骑、禁军,唐皇室并非仅以此赤裸裸地维持其政权。唐政权在其他方面的社会基础尚称成功。从武后、玄宗以来,它的官僚体系之中实已吸收了各地域的社会人物。士族(包括魏晋旧族与唐代新族)仍然是当时社会中的优胜者 ,虽然士族在军事方面的参与已日益减小,地区性的功能也渐趋衰弱,但其他方面的功能仍然存在。这些功能通过唐代官僚体系表现出来,两者相得益彰,这是中央政权与社会势力结合的另一种形态。唐代统治阶层仍以士族为主体,但士族的性质不断地转变,转变后的优点与缺点又反映在以此为基础的政权上。安史之乱,叛军长驱直入,不旋踵而下两京。唐肃宗在灵武兴兵,也可以看出西北仍有唐室的传统势力。安史之乱虽平,但自此以后,河北呈半独立状态,这一地区的节度使随时向唐室施压,唐室大致守在自西北至东南的一条防线上,东南的财力与西北的军力维持了剩余的一百余年。运河 、蓝田武关道 的畅通,成为安危之所系,漕运与理财成为中晚唐宰辅大臣之特色。均田似乎是实行在北方公田上的土地制度 ,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庸赋税制度,自均田破坏、北土残破以后,实际上在安史之乱后已无法实施,在客观情况改变以后,两税法继之而起 。在土地不平均的状态之下,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 为本的税法,更能有效地抽取物力财力。又“其见任官一品至九品,同上上至下下户等级之数,并寄田、寄庄及前资勋荫寄住家,一切并税” ,杜佑评为“盖近如晋宋土断之类也”。这显然是指“安史乱起中原士族衣冠及各地难民,群起浮荡,大部分到江南方面,侨居各地” 而言。人口比重的趋势,若以淮河秦岭为南北界线,在隋朝南北之比为15∶85,至安史之乱前为35∶65 [27] 。安史乱起,河北藩镇割据,百姓南迁,会昌年间杜牧曾谓“三吴者,国用半在焉” ,整个南方比重可想而知。江淮等地既是中央经济命脉,故中晚唐江淮藩镇之选任,非常慎重,大都是忠于唐室的高级中央官吏派任之 ,唐朝中晚期似乎比东晋南朝更直接地抽取百姓财力,并有效地予以输送。唐朝增添其他税项,以减缓土地税的压力,并弥补北方若干地区失御的财政损失 [28] ,是一种比较进步的政策。

在这种情况之下,唐对江淮地区也做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 ,但吾人看不出有任何大规模有系统的建树,充其量只是当经济重心由北向南迁转 [29] 时,扮演先驱角色,下开五代十国之吴越 及宋代系统发展水利之始。陇右凉州之地,晚唐一直受吐蕃的压迫与侵犯,在张义潮短暂收复之后,大致已非唐的势力范围。南方经黄巢之动乱,已今非昔比。经过人力物力之损耗,唐帝国已失其根本。唐帝国在吸收社会领袖时,有其成功的一面,但社会领袖的性质渐渐改变,原本居于皇帝与百姓之间的地位,渐移近政治中心的那一端,本书第四篇另有分析。均田制之破坏,两税法之实施,都意味着土地平均精神之消失,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庄园出现后的社会问题,政治与社会领袖无法解决。晚唐南方的社会动乱,以及北方强镇、五代十国之赤裸权力,都显示出政权与社会基础脱节,新王朝、新政权的稳定,要寻找新的社会基础和结合形态。


[1] Gaetano Mosca, The Ruling Class ,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1939.

[2] Bertrand Russell, Power: A New Social Analysis, George Allen & Unwin,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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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aetano Mosca, The Ruling Class ,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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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erdinand Lundberg, The Rich and Superrich , Bantam Book, Inc. 4th printing 1969.

[9] Harold D. Lasswell, Politics——Who Gets, What, When, How ,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1th printing 1968. Harold D. Lasswell, D. Lerner and C. E. Rothwell,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Elites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10] Raymond Aron,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Ruling Class,”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I, 1950.

[11] Stanislav Andreski, Military Organization and Societ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

[12] James Burnham, 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 Bloomsbury 3PL, 1972.

[13] S. N. Eisenstadt, The Political Systems of Empires——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Historical Bureaucratic Societies , Free Press paperback, 1969.

[14] Karl Mannheim, Ideology and Utopia , Harvest Book paperback, 1951.

[15] C. Wright Mills, The Power Elite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aperback, 1959. C. Wright Mills, White Collar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3th printing paperback, 1964. Compiled by G. William Domhoff and Hoyt B. Ballard, C. Wright Mills and the Power Elite , Beacon Press, 1969.

[16] G. William Domhoff, Who Rules America ? Prentice-Hall, 1967.

[17] Robert A. Dahl, Who Govern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1th printing, 1967.

[18] Hsu, Cho-yun, 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 An Analysis of Social Mobility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关于这方面的论文还有:《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5,1964;《三国吴地的地方势力》,《“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7上册,1967。

[19] 艾伯华关于这方面的著作还有: Social Mobility in Traditional China , Brill Archive, 1962.

[20] Ho, Ping-ti,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2.

[21] Fei, Hsiao-t'ung, China's Gentry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22] Fei, Hsiao-t'ung, “Peasantry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LII, 1946.

[23] Chang, Chung-li, The Chinese Gentry: Studies on Their Role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ese Society ,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55.

[24] 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0.

[25] Etienne Balazs, 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 ,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4, p.6.

[26] Wolfram Eberhard, Conquerors and Rulers: Social Forces in Medieval China , Leiden, Second Edition, 1965.

[27] 人口统计之可信性,向为国史中最受怀疑的一部分,本数字参考:E. G. Pulleyblank,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bellion of An Lu-sha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5, pp. 172-174.

[28] D. C. Twitchett,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3, p. 23,及其后各章文。又鞠清远:《唐代财政史》,第三章至第五章文。

[29] 严耕望:《中国历史地理》,现代国民基本知识丛书第2辑,1954,页21:“就兴建次第而言,北方工程几皆天宝以前所兴建,长江以北者亦前期为多,江南东道则中叶兴建者为多,而江南西道则尽中叶之工程矣!”及邹逸麟:《从唐代水利建设看与当时社会经济有关的两个问题》,《历史教学》12,1959,文中之水利建设见表1−2。

表1-2 唐代水利建设表 7U45SAg/+l5+O8q4eQlrnb2mq/rfiTaK9tev9VvhWpGxU/hvlxl/yjzBx1nMc0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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