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有三种启动方式:(1)依职权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的主导机关,无疑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案企业犯罪案件时,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合规试点和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的,应当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即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实践中,通常由办案机关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进行初审,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检察院,经批准后决定启动涉案企业合规。(2)办案机关建议启动。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可以提出适用建议,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适用条件,进而商请启动第三方机制。目前,除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也在积极参与涉案企业合规,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审判阶段甚至是二审阶段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探索。(3)相关主体申请启动。涉案企业、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均可以提出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申请。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这也是企业和律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前提。
相关主体申请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的,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明案件符合启动条件的材料;办案机关依职权或建议启动的,同样会要求涉案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申请启动文件主要包括合规整改申请书、合规计划书及合规承诺书等。
(1)合规整改申请书是表明涉案企业愿意且可以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文件。企业或律师在撰写合规整改申请书时,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论证。
规范角度:可以论证涉案企业符合启动合规程序的规范条件,包括主体范围、案件范围、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等。
价值角度:可以从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员工数量、纳税情况、守法经营情况、科研进展、技术创新、所获荣誉、公益贡献、在册项目、规范性认证、发展前景等层面全方位展现涉案企业的真实情况,论证涉案企业正常存续经营能够创造价值,确有挽救的必要。
政策角度: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强调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论述合规对于企业的价值,争取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依法从宽处理。
态度角度:应当充分展示涉案企业及个人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况,体现涉案企业认识到错误,进行合规整改的意愿和决心。
(2)“涉案”的性质决定了合规计划书应当包含“整改”和“合规”两个部分。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第一步,就是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
合规计划书应当囊括整改内容,即针对已发生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并采取针对性的纠错措施,弥补漏洞,目的是防止相同犯罪的发生。整改之后,再进行涉罪领域的专项合规建设,全面排查并防控涉罪领域的其他合规风险,目的是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因此,整改不是合规,整改只是合规的一个步骤。至于合规计划书的内容架构则并无规定范式,笔者通常采用涉案情况、犯罪成因分析、企业合规方案、合规建设进程的逻辑顺序进行撰写。需要说明的是,合规计划书必须是经过对涉案事实的分析、对涉案企业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
(3)除上述主要文件外,企业还应当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补缴税款或罚金的承诺书、企业员工花名册等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即可,在此不再赘述。
企业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虽然并不必然会获得不诉处理,但仍是应对刑事风险的最佳选择。
通过了检察机关的“启动关”,适用了涉案企业合规程序的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只有“真合规”“真整改”,并经受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真监督”“真评估”,才能获得相应的不诉处理。如果企图以“纸面合规”“虚假整改”蒙混过关、逃避刑事追责,则照样要依法提起公诉。比如,某矿业公司及其负责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针对涉案企业申请合规监管动机不纯、认罪不实、整改不主动不到位等情况,综合给出了合规考察为“不合格”的结果,之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要摒弃“开展合规即代表不起诉”的倾向,对不诉、公诉案件均可开展合规工作,特别是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开展合规并不意味着必然对企业、企业负责人予以不起诉处理。总之,涉案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对企业“厚爱”加“严管”的重大改革举措,给涉案企业释放了改革红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抓住契机,以合规的建设和整改来争取不起诉或其他宽大处理。未涉案企业也应当尽早开展合规体系建设,这不仅能规范企业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更是防范风险、谋得先发优势的重要举措。
(1)企业在涉案后可以通过自查的方式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章所述条件,以提高申请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的成功率。(2)在正式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之前,企业应研究当地关于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力争取获得适用机会。(3)准备能够证明企业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条件的材料,如企业在专利技术数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科学技术成果、社会公益情况、纳税情况等方面作出了贡献的相关材料,以备检察机关审查。(4)尽快聘请律师,由律师及时发现企业规章制度漏洞并进行完善,同时帮助企业出具相关风险控制方案,尽早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的30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合规不起诉制度。
除办案机关主动对涉企刑事案件适用合规以外,当事人、律师等主体也可以对照相关规定,积极争取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诚然,涉案企业合规的实践仍然较为保守,一旦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不能够做合规,则申请启动合规的空间较小、难度较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争议,也始终不绝于耳。但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每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律师的职业使命。在这一前提下,探讨如何启动合规,是必要且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