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刘春燕那里,我们对于这个家庭也有了更多了解。
五年前,丈夫因车祸去世,之后,刘春燕并没有再嫁,而是和女儿李晓旭相依为命。
她经营着一个劳保用品门市,每天早出晚归,偶尔也会睡在门市。
在刘春燕口中,女儿李晓旭是一个懂事又乖巧的孩子。
她无法想象,就在今天早上还笑着说让她晚上早点回来,如今,她早点回来了,女儿却再也回不来了。
老队长表示理解刘春燕的感受,但是,眼下最重要的仍旧是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据刘春燕回忆,今天早上离家之前,李晓旭没有任何异常的表现,也没有提及有学生或者其他人过来。
之后,刘春燕就一直在门店里,直到下午六点多,她提早关门回家。
询问的最后,老队长也问到了刘春燕是否认识九个多月之前被害的食品厂女会计张丹妮,刘春燕表示不认识。
不仅她不认识,李晓旭也不认识。
关于这一点,她甚至可以保证。
张丹妮被害一案发生之时,她还和相邻门市的人聊天,如今,她的女儿也惨遭杀害。
与此同时,我和邱楚义也走访了楼里的邻居,询问是否注意可疑人员进出宿舍楼。
大部分邻居表示没有注意,倒是有两个外出买东西的邻居说确实看到有陌生人离开了宿舍楼。
其中,一个邻居看到的是一个年轻女人,另一个邻居表示,由于只是简单的照面,他只能确定对方是男性,个子不高,至于体貌特征,他无法做出确切描述。
对于李晓旭的被害,震惊之余,他们也表示了遗憾。
他们都说经常看到李晓旭骑车上下学,每次见面都会主动打招呼,乖巧又懂礼貌。
住在楼下的邻居说,就在昨天下午,她还在楼下遇见了出去买菜的李晓旭,没想到今天人就没了。
另外,我们也上门走访了经常在家属楼外面聚集聊天的老人,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有可疑人员进出家属楼。
老队长特意等到了刘春燕的姐姐一家过来后才离开。
离开之前,他也嘱咐刘春燕,一旦有任何发现,务必第一时间联系我们。
晚上十一点,案审会准时召开。
会上,孟法医简单说明了李晓旭的初步尸检结果,死因系窒息性死亡。
另外,孟法医也在死者的下体提取到了女性分泌物,推测死者在死前遭受了强奸。但是,孟法医并未在死者下体内提取到精液,推测凶手使用了安全套或者没有射精。
结合尸检报告和案发现场的情况,老队长也简单还原了李晓旭被害的过程:
在凶手进入李晓旭家中后,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电缆等纤细坚韧的物品勒住了李晓旭的脖颈,导致其昏迷或者控制了李晓旭,之后,凶手实施了强奸,最后,凶手故技重施,直接勒死了李晓旭。
杀人之后,凶手为李晓旭穿好了裤子,带走了李晓旭的内衣裤,清理了现场痕迹,最后离开。
另外,小周在现场采集的多枚指纹之中,有一枚既不属于李晓旭,也不属于刘春燕,且指纹位于衣柜内侧,极有可能系凶手在偷取李晓旭内衣裤时遗留,且在后续清理过程中遗漏。
不论作案手法还是作案细节,李晓旭被害一案和张丹妮被害一案可以说是如出一辙,老队长表示可以将两起案件串并,作为连环入室强奸杀人案处理。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老队长重点分析了作案动机和凶手的身份及范围:
其一,作案动机。
死者李晓旭是一名普通的高中女生,性格好,人际关系较为简单,她的母亲刘春燕和两个关系不错的学生都说,李晓旭不仅没有早恋,她和男学生的联系也比较少。因此,基本可以排除针对李晓旭本人的仇杀和情杀。
据刘春燕表示,虽然她经营劳保用品门市,但一直都是诚信经营,从来没有得罪过别人,更没有与人结仇结怨。
另外,自从丈夫死后,刘春燕一直单身,从未和其他男人有过情感往来。
因此,也可以排除针对刘春燕的仇杀和情杀。
结合两起案件的作案细节,可以确定凶手是为色杀人或者针对女性犯罪。
其二,凶手的身份及范围。
认识的人。
两起案件中,凶手都是通过和平方式进入了死者家中,这表明死者和他必然认识。
因此,李晓旭身边的男性群体,尤其是学校的男性老师、男性工作人员和男学生,甚至女性老师和女性工作人员的丈夫都是走访排查的重点。
另外,刘春燕在经营门市中接触到的,认识或者熟识李晓旭的成年男性,家属楼的男性邻居或者男性住户以及李晓旭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成年男性,比如摊贩,门市老板等,也在走访排查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凶手应该同时存在于张丹妮和刘春燕、李晓旭母女的人际关系之中,他不会无缘无故选择两名被害者。
因此,张丹妮和李晓旭或者张丹妮和刘春燕、李晓旭母女必然存在交集或者联系。
案审会的最后,老队长提到了李晓旭家中的那部座机,他特别交代邱楚义向电信部门调取最近一段时间的通话记录,看看是否有新线索。
会议结束之后,我和老队长走在了最后。
见我有些闷闷不乐,老队长一边收拾资料,一边问我:“有心事?”
我似有犹豫地说:“王队,当您分析张丹妮和李晓旭两起案件是连环杀人案之后,我就在想,如果在张丹妮一案中,我们锁定了真凶,李晓旭是不是就不会死了。”
老队长想了想:“理论上可以这么说。”
我继续道:“所以,如果当时我们能够破案,等于就是救了李晓旭一命,但是我们没有破案。”
老队长看着我的,他的眼神忽然变得很慈祥:“你会感觉愧疚,你会感觉李晓旭的死,其实,我们也有责任,对吗?”
我似有犹豫,还是点了点头。
老队长似乎是在对我说,又好像在说自己的事情:“其实,这只是你的假设,这种假设听起来很有逻辑,实际上很危险。在刑事案件之中,当我们假设可能拯救一个人性命的时候,往往就认定一定可以救下他了,一旦事与愿违,我们将会掉入无尽的愧疚之中。”
那一刻,老队长看向了我:“很多时候,愧疚是可以要一个人性命的,尤其像我们这种心思细密的警察。你要记住,你要永远保持谨慎,在刑案之中,你只是一个局外人,也必须是一个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