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会是晚上九点开始的,由老队长主持。
会议之前,孟法医就尸检情况向各位进行了通报:
死者张丹妮,女,时年四十岁。
死者双眼瞳孔等大,睑球结膜出现点状出血;舌尖露出,且呈现紫绀,舌骨骨折,双唇有破损,程度较轻,也存在局部充血。
颈部有明显瘀痕和较大范围的皮下出血。
另外,死者的心肺表面也有点状出血,心血也呈现暗紫色流动。
以上特征均符合窒息特征。
结合颈部的伤痕,孟法医推测死者系窒息而亡,凶手采用了纤细且坚韧的电线电缆类物品作为凶器勒住了死者的脖颈,配合捂压口鼻的方式导致死者机械性窒息。
结合尸僵尸斑等情况,孟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在发现尸体之前的四到六小时之内,即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之间。
考虑到乔然离家的时间为九点多,且凶手从进门到行凶也需要一定时间,那么死亡时间应该就是在上午十点至十二点之间。
另外,孟法医也重点提到,他在死者的阴道提取到了女性分泌物,结合下体的撕裂痕迹,可以确定死者在死前遭受了强奸。
孟法医也简单模拟了案发过程,凶手在入室之后,极有可能趁着张丹妮没有防备,通过电线电缆类的物品将张丹妮拖入卧室,将其勒晕,继而实施强奸,最后又残忍地将昏迷的张丹妮活活勒死。
随后,老队长针对目前掌握的信息和线索进行了初次案情分析:
第一,案件性质。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强奸杀人案,凶手和死者认识或者熟识,且携带工具作案,这表明凶手提前模拟了案发经过。因此,这也是一起预谋性杀人案。
第二,作案动机。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中一方被害,另一方都是重要怀疑对象,且在本案中,丈夫乔远兵又是出差,又是报案人。
但是,乔远兵清楚说明了他的行程,且在妻子被害的时间段内,他还没有到家,也有同事作证。
关于凶手的作案动机,虽然乔远兵和张丹妮属于双职工,且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结合卧室内没有丢失的首饰、现金和存折等贵重物品,基本可以排除“白日闯”或者因财杀人,也就是说,凶手的动机就是为仇、为情或者单纯的为色。
如果为仇杀人,凶手可能针对乔远兵,也可能针对张丹妮,如果为情或者为色杀人,凶手可能就是针对张丹妮本人。
因此,深入排查乔远兵和张丹妮的社会关系仍旧是重中之重。
第三,凶手的身份和嫌疑人范围。案发现场的防盗门和木门都是完好无损,说明凶手是通过和平方式进入了死者家中。如果是上门推销或者其他人敲门,死者在打开木门之后,她和凶手之间还隔着一道防盗门,完全可以拒绝对方,不让对方进入。
这表明,死者和凶手是认识或者熟识的。
楼上501室的住户也表示,曾经听到张丹妮开门,且说了“快请进”等,这也表明死者和凶手是认识的。
针对那个“请”字,老队长认为死者和凶手之间只是认识,远远没有达到熟识的地步,如果是熟人或者关系要好的人,通常不会用到“请”字。
由此,也能排除凶手是为情杀人,如果死者和凶手存在情人关系或者情感纠葛,当死者发现敲门人是凶手之时,她要么会拒绝开门,要么会轻松开门,如果让对方进门,也根本不会用到“请”字。
因此,凶手的作案动机更多的是为仇或者单纯的为色。
不管为何杀人,凶手必然存在于乔远兵和张丹妮的熟人群体之中。因此,只要厘清乔远兵和张丹妮的社会关系,大概率可以锁定凶手。
另外,针对在作案之后,凶手在清理作案痕迹后离开这个细节,存在两种可能:其一,凶手本身就了解乔远兵和张丹妮一家的作息情况,他知道,此时的乔远兵出差未归,乔然也外出了;其二,凶手并不知道乔远兵和乔然的去向,他可能是在和死者的对话中,了解到乔远兵和乔然暂时不会回来。因此,他在作案后,留在现场,清理了作案痕迹。
老队长认为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
第四,翻找的细节。死者所在的卧室非常凌乱,衣柜被打开了,衣柜内的衣物有翻找的痕迹,可以判断系凶手所为。
凶手翻找衣柜,但是钱物并未丢失,这表明凶手的翻找另有其他。
他仅仅是单纯地翻找,还是说,他翻找的东西和张丹妮的被害有关系,目前,尚且无法确定。
除此之外,我和邱楚义也向电信部门调取了乔远兵家座机的通话记录。
让人意外的是乔远兵家的座机每天都有十多通电话拨入,却只有一两通电话播出,且拨入的电话通话时间绝大部分很短,长则十秒八秒,短则三两秒钟。
甚至在今天上午,仍有五六通电话拨入。
频繁的电话拨入让人生疑,老队长也表示,认真核查拨入的电话号码,尤其是今天上午拨入的电话。
案审会结束之后,老队长招呼我和邱楚义回宿舍休息,明天还有繁重的走访任务。
伴随着邱楚义的鼾声和头顶慵懒的电扇风声,我突然没有了睡意。
凶手究竟在翻找什么,又是否找到了呢?
一夜无眠。
次日一早,我们再次来到了第二机械厂宿舍楼。
此时,乔远兵的弟弟已经过来陪伴。
只是过了一晚,乔远兵已然苍老了许多。
还没有等我们开口,乔远兵便对老队长说:“王队长,按照你的要求,我认真核对了衣柜里的东西,证件和票据没有少,但是,我发现少了一套内衣。”
我和邱楚义对视一眼:“内衣,谁的内衣?”
乔远兵似有犹豫地说:“哦,就是……就是我妻子的内衣,红色的,乔丽娅品牌,那套内衣不见了。”
乔远兵表示,那是半年前,他去南方出差,在当地一家大商场买的,妻子非常喜欢。
昨天晚上,我们离开之后,他一边收拾衣柜,一边忍不住流泪。
最后,他将衣物一一归置整齐,却发现那一套红色内衣不见了。
他表示五天前离家之时,妻子还洗了那一套内衣,并且挂在了阳台上。
如今,那套内衣却不见了。
他确定妻子不可能将内衣送人,更不可能丢弃。
唯一的可能就是妻子被杀之后,凶手将那套内衣带走了。
对此,老队长解释说,在他经历的杀人案,尤其是连环杀人案中,确实有凶手在杀人之后,携带死者物品离开的情况,通常被凶手当做了“纪念品”或者“战利品”,以便之后回味作案带来的感受。
这么说来,杀人之后,凶手翻找的东西就是张丹妮的衣物。最后,他确实带走了她的红色内衣。
乔远兵提供的这条信息又让我们之前对于案件的分析出现了变化。
如果凶手为仇杀人,实施强奸只是其中一部分的话,那么杀人之后,他完全没有必要带走死者的物品。
当然了,也不能完全排除为仇杀人的可能性,只是相比为仇杀人,老队长分析为色杀人或者针对女性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是前者,这就是一起孤立的入室强奸杀人案,凶手就是针对张丹妮的犯罪;
如果是后者,这极有可能就是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针对的是他能接触到的女性群体,张丹妮仅仅是不幸的第一个人。
因此,在梳理乔远兵和张丹妮社会关系之时,我们也重点排查了张丹妮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她可能接触到的,或者可能接触到她的男性群体。
我侧眼看向了老队长,老队长也是面色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