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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平台的内涵

平台这一名称由来已久,最初是指船体局部水平板架,可以作为工作人员安装设备和工作的场所。自20世纪汽车实现大批量、流水线作业以来,它便作为一个工程概念逐渐推广。在早期,平台多用于研究产品开发、技术组件集成等领域,是一个包括核心技术在内的共同产品元素的集合概念;在后期,纯技术视角的平台逐步向生产与消费领域演化,体现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能够超越传统资源配置的时空限制,基于平台技术与数字技术,跨组织边界、跨时间边界以及跨越国家边界开展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活动,传统的单边市场逐步扩展为双边或多边市场,广泛连接交易主体,实现供需精准匹配,提升生产和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平台已成为资源配置和利益协调的重要载体,在经济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平台成长到与市场、企业占据同等重要的地位(谢富胜 等,2019)。过去,市场经济的主要资源配置方式是企业,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现在,技术驱动的互联网平台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生活中新的资源配置与组织方式。互联网平台成为经济的新引擎(阳镇 等,2018;肖红军、李平,2019)。

近年来,管理学界基于战略和价值逻辑的视角,为平台研究添加了一些新的分支(高良谋、张一进,2018)。一个分支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认为平台是一种企业层面的成长和竞争战略(张小宁,2014),企业可通过一个外部生态系统来催生互补品或服务的创新,并且在互补品和平台之间建立一种正反馈循环(Pekkarinen&Ulkuniemi,2008;Meyer&Lehnerd,1997;Sawhney,1998;Meyer&De Tore,2001;刘家明,2016);另一个分支是将平台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认为其创造价值的逻辑是以“连接”“聚合”的方式降低各个平台参与方的交易成本,促使网络外部性发挥作用(冯华、陈亚琦,2016)。此外,由平台企业主导的创新或创业生态系统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Jacobides et al.,2018)。日益兴起的生态系统视角下的平台研究,主要关注平台主导者开放度治理、平台参与者行为机理以及多重制度逻辑等议题(Su et al.,2018;Rong et al.,2013;West et al.,2014;王节详、蔡宁,2018)。现有工程设计视角的平台研究注重平台创新,将平台视作帮助产生产品创新的技术设计,而多边市场视角的平台研究更关注平台竞争,将平台视为协调不同顾客群体交易的市场,这两个视角长期各自独立发展,未来需要着眼于建立新的、整合的平台研究框架,实现平台创新与平台竞争两个聚焦点的融合(Gawer,2014)。

2.1.1 平台概念与结构

平台概念来源于双边市场理论(Rochet&Tirole,2003),平台企业是双边市场研究的核心(Mcintyre&Srinivasan,2017)。正是由于双边市场兴起 ,平台企业才得以发展,进而推动平台生态系统的发展。与传统市场仅涉及商品交易不同,双(多)边市场以平台为核心,通过实现两方或多方顾客之间的交互来获取利润,平台起着类似“红娘”或“中枢”的作用(Caillaud&Jullien,2003;刘启、李明志,2008)。平台成为市场、企业和供应链之外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既不同于完全基于价格信号的市场交易机制,也不同于将剩余控制权明确配置给资本一方,从而依靠内部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企业组织,平台是基于模块化架构、通过非层级制的方式协调多边市场的各方共同进行专用性投资的组织形态(Jacobides et al.,2019)。平台将用户(需方)和厂家(供方)及其他类别的顾客作为“边缘”要素,并与平台运营商结合,构成一种“核心-边缘”结构的模块化系统。

1.平台与平台企业的概念

(1)何谓平台?1996年,美国《组织科学》杂志的一篇论文将“平台”定义为“能在新兴的商业机会和挑战中构建灵活的资源、惯例和结构组合的一种结构”。之后学术界开始关注于此,但很多时候对平台与网络组织不加区别。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和平台商业模式的兴起,特别是2014年研究双边市场效应的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Jean Tirole)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平台组织在中国企业界开始流行并逐渐形成一股热潮。

如果通过提高一方的收费,同时同等程度地降低另一方的收费,可以改变交易量,则称这一市场为双边市场(Rochet&Tirole,2006)。双边市场通过设定合理的交易规则(价格结构)并选择合适的竞争策略将市场双边的参与者吸引到平台上来。在双边市场的环境下,网络外部性普遍存在,这种外部性不仅取决于市场同一方参与者的数量,同时还取决于市场另一方参与者的数量,即属于间接网络外部性(indirect network externality),也称为交叉网络外部性(cross-group network externality)。这种市场双边间强烈的网络外部性,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企业价值创造模式。传统企业中的价值是从左边移向右边的,企业的左边是成本,右边是收益;平台中的成本和收益同时来自左边和右边。这种由于市场微观基础的变化带来的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直接导致单边市场中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其相关理论在双边市场中的不适用。

Demange和Gale(1985)对双边市场进行了描述性的界定。双边市场不同于单边市场,其竞争特点是具有不对称的网络外部性(Caillaud&Jullien,2001)。Rochet和Tirole(2001)最早提出了“双边市场”这一概念,平台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戴维·埃文斯(David Evans)也提出了多边(双边)平台模式。

关于双边市场的定义,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按照理论发展的时间顺序,以下三种定义被广泛接受:Rochet和Tirole(2004)首先给出了双边市场的定义:当平台向需求双方索取的价格总水平保持不变时,如果任意一方价格的变化都会对平台的总交易量产生直接的影响,那么这个平台市场就被称为双边市场;如果交易平台实现的交易量只与价格总水平有关,而与价格结构无关,这个市场就是单边市场。可以看到,他们主要从价格结构方面给出了双边市场的定义,但却忽略了双边市场中存在间接网络外部性的问题。随后,Armstrong(2006)进一步将双边市场定义为:如果市场中交易平台通过一定的价格策略向交易双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一边所获得的效用取决于另一边参与者的数量,那么这样的市场便是双边市场。双边市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市场的两边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交易;一边的决策会对另一边的决策结果产生影响,特别是通过外部性起作用(Rysman,2009)。

平台常被描述为双边或多边市场(Rochet&Tirole,2004),是通过促成双边(或多边)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第三方接入系统(Eisenmann et al.,2006)。平台供应商在平台上建立企业并销售产品或服务,多组参与者(消费者和互补者)需进入同一平台才能相互交流。作为新的商业模式和组织架构,平台吸引传统公司从管道结构转向平台结构。平台使用系统资源来协调需求方与供应商并促成相互之间的交易,在平台用户之间产生网络效应,并通过平台参与群之间的互动创造价值(Hagiu,2006;Eisenmann et al.,2009,2011;Parker&Alstyne,2014)。

当前认可度较高的平台定义有两种:第一种,平台是将双边网络中的用户集合在一起的产品或服务,平台汇聚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提供基础设施和规则作为互补性产品或服务的基础(Gawer&Henderson,2010;Alstyne,Parker&Choudary,2016);第二种,平台是通过一组接入点或接口为生态系统的成员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的商业生态系统(Rong et al.,2013),扮演着多方协调者的角色(Parida et al.,2019;Jovanovic et al.,2021)。

本书中的平台是指互联网平台,即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基础上,建立架构和规则,形成一个复杂的网络,从而为供需双方及相关主体提供连接、交互、匹配与价值创造载体的媒介组织(汪旭晖、张其林,2016) ,是一种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新型资源配置方式(魏际刚,2019)。

(2)何谓平台企业?平台企业的概念源于穆尔提出的在商业生态系统中的核心企业的概念。核心企业意味着为了商业生态系统可以提供核心的、共同的资产或功能的企业(Rong et al.,2013)。平台是能给企业价值带来增长的一种资产,可提供互补性产品与技术或服务(Gawer&Cusumano,2008),拥有平台这一特殊资源的企业统称为平台企业(Stabell&Fjeldstad,1998)。平台企业在平台及其生态系统的形成和发展中具备领导能力并发挥着关键作用(Cusumano&Gawer,2001;Crewal,Chakravarty&Saini,2010)。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已经成为将数据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的主要组织(王勇、戎珂,2018)。平台企业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虚拟的。尽管互联网技术本身并不是界定平台企业的前提,但平台企业借力互联网是大势所趋,因此绝大多数平台企业也具有互联网的属性。

平台企业通常是平台领导者、平台提供者或平台发起者(Parker,Alstyne&Jiang,2017),是连接供需双边市场的中介者(罗珉、杜华勇,2018;张镒、刘人怀,2018),并在平台上完成交易与互动(Cennamo&Santalo,2013;罗珉、杜华勇,2018),在平台生态中处于有利的生态位;平台企业也是平台生态的协调者,负责协调平台生态系统中各类型利益主体的关系(金杨华、潘建林,2014;Parker&Alstyne,2017),参与多方提供交互机制和通道(Helfat&Raubitschek,2018),降低平台用户的搜寻时间(Mindruta,Moeen&Agarwal,2016);同时制定交易规则、用户筛选机制,为平台双边顺利交易提供信用契约,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Kazan,Tan&Lin et al.,2018;Minderuta,Moeen&Agarwal,2016),以及可能毁约时产生的维权成本(Bresnahan&Greenstein,2014)。平台企业通过发挥双边市场效应的价格发现功能(Tee&Gawer,2009;李凌,2013),创造市场需求;通过发挥范围经济的功能,满足卖家和买家的需要;设计激励机制,捕捉网络效应;管理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交易安全,消除交易风险,构建彼此信任的交易环境;提供辅助服务等(Grewal,2010;Parker,2012)。

平台是一种在技术、产品和交易系统中具有基石作用的建构区块(building block)。依托基础区块,平台可以采用开放架构,吸引互补品供应商加入,原本处于不同市场和领域的主体可以通过界面联系而分工合作,由此形成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产品或服务的生态系统。平台是具备范式特征的可创造价值的资产,在扩大现有市场领域和开拓新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ong et al.,2013),而以平台为本质的平台企业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2.平台的结构

平台包含了需求端用户、供给端用户、平台提供者和平台所有者四类主体(Eisenmann et al.,2009;Eisenmann,2008)。平台提供者是为需求端用户和供给端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载体,而平台所有者是掌握平台的经济所有权,能够决定谁可以参与该平台生态的主体。例如,谷歌是安卓系统的平台所有者,而基于安卓系统的手机制造商华为、小米等是安卓平台的提供者。一个平台可能有多个平台所有者,诸如诺基亚、摩托罗拉(Motorola)都曾是塞班(Symbian)系统的平台所有者;一个平台所有者也可能有多个平台,如微软有Windows操作系统和IE浏览器等多个平台。平台主体因为其所处价值链的位置不同可以划分为上游和下游两部分,每个部分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Tiwana,2015;Adner&Kapoor,2010)。Iansiti等(2004)将平台中的企业划分为骨干企业和利基企业,骨干企业以服务、技术或工具的形式提供一个平台,利基企业借助这个平台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各种专门化服务。Teece(1986)将遵循同一技术标准的企业群体划分为技术创新者和互补品生产者,前者发明核心技术,后者提供核心技术商业化所需的互补产品或服务;前者相当于平台运营商,后者相当于平台的供方用户。

(1)平台的“核心-边缘”结构。平台参与群是平台的核心资产,平台参与群管理的失败可能导致平台市场的失败,如美国的游戏机平台市场的衰落。参与群管理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现有参与群的保持和参与者行为管理两个方面。

平台参与群越多,平台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因此平台为了平台市场的发展需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参与群(Parker&Alstyne,2017)。平台通常采用锁定策略来稳定现有用户群,提高其用户群转换到其他竞争平台的成本。锁定方法通常包括强制锁定和价值增强两类(Tiwana,2013):平台强制锁定在于提高用户参与群的平台转换成本,在当前平台与竞争平台的产品不兼容时,转换成本就会增加;平台价值增强则通过对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进,让现有用户参与群认识到平台的特有价值,从而将之留在当前平台。

参与群行为影响整个平台市场的发展。例如,游戏平台和社交平台可以使用技术锁定、质量评估、声誉系统来规范参与群的行为(Boudreau&Hagiu,2009)。平台可通过非价格手段(如法律、技术、信息和其他手段的组合)对平台参与群进行管理,还可通过惩罚、仲裁和排除等方法来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参与群的不良行为。

参与者之间通过共同专业化可形成“某要素若无另一要素存在就难起作用”的相互依赖性,某一参与者可从其互补者的额外可用性中获得更大价值的互为强化型相互依赖,即某一要素(产品、资产或活动)的存在会增加其他相关要素的价值。这两种互补性都强调了由要素间契合和协调产生的协同性与系统效应(Jacobides et al.,2018)。

平台是需要多方参与者协调行动的复杂系统。在平台核心未经解构的集成化系统架构下,模块化仅出现于平台核心与边缘两大部分的交叉处以及边缘部分的各子系统之间,整体上是粗粒化(coarse-graining)的平台架构。伴随着核心部分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子平台(Kwak et al.,2018;Su et al.,2018),平台系统便由一组相互支持、功能互补的子系统模块构成。基于细粒化(fine-graining)架构(Levinthal&Workiewicz,2018)的模块化设计能在各模块边界上节约交易费用(Baldwin,2008)。模块化使得独立又相依的参与者通过一种相关方“认可的和预先确定的方式”相互连接,以此减少所需的协调工作量(Jacobides et al.,2018)。由此,模块化成为对系统复杂性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常用方式(Simon,1962;Baldwin&Clark,2000)。模块化与近解构不同,前者仅在单一层面上刻画具体模块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后者则在具体模块和聚合层面上共同刻画跨模块的相互依赖关系(Levinthal&Workiewicz,2018;Baum,Korn,2018)。在模块化解构范围从平台边缘深入到核心部分后,从边缘部分行动主体即平台使用者的立场出发,跨模块的相互连接问题无疑涉及具体模块和聚合层面等两层关系。因此,“核心-边缘”结构的平台系统需要在横向和纵向维度上同时进行考察。

模块思想的始创者西蒙认为,层级化的可分解的系统通过增加模块内部联结强度、减弱模块间联结强度,可以帮助压缩信息并消解复杂性(Simon,1962)。将复杂系统沿着结合点分解为若干去耦合或弱耦合的模块,再使各模块单元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能在降低系统复杂性的同时使整个系统保持完整性(青木昌彦 等,2003)。这一近解构思想后来发展为产品设计层面的概念,并作为复杂产品研发与生产的新方法被加以应用(Baldwin&Clark,2000)。模块化系统既非无耦合的状态,也区别于集成化系统,是体现模块独立性与网络整体性两面辩证统一的松散耦合系统(Orton&Weick,1990;张首魁 等,2006)。模块化解构就是使子系统之间的联结关系弱于子系统内部的联结关系,由此构成多模块松耦合的系统。在模块化解构之后,设计者需要通过既定规则将相关的模块集结为整体系统(Baldwin&Clark,1997)。由于模块系统是由具有标准设定界面的稳定中间形态的子系统依层次嵌套而成的,因此需要事先设定模块间连接的标准化界面(Colfer&Baldwin,2016;Querbes&Frenken,2018)作为开放标准(Baldwin&Clark,2000),以使互补品(边缘要素)能够便捷地与其所承载的平台(核心要素)相连接。

目前,模块化已成为产品设计层面的主导潮流,并进而影响到组织设计层面,模块化呈现出“技术模块化-产品模块化-产业模块化-组织模块化”的演进路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模块化组织的雏形也逐渐显现出来(芮明杰、张琰,2008)。模块化组织包括围绕产品或功能模块化来进行企业内部价值链分解而形成的一体化的模块化组织模式,以及围绕在产业链上所进行的外包、代工、联盟等外部模块化过程而形成的核心型或分散型企业网络组织模式(苟昂、廖飞,2005;芮明杰、刘明宇,2006)。对于与产品模块化和产业模块化相伴而生的组织模块化,作为可见信息的设计规则扮演着组织高效运行的协调者角色(郝斌 等,2007)。组织模块化是与产品或技术模块化同构的,组织系统与产品系统之间具有对称的关系,可以通过产品模块化来映射出组织模块化(Sanchez&Mahoney,1996)。组织管理者可以像设计师解构产品一样,使产品开发和生产流程的不同单元独立运作,就像PC系统那样以即插即用的方式进行重塑、重组和整合。当企业依照模块化原理构建组织时,紧密整合或一体化的层级制组织便被解构为模块成员间松散耦合的网络化结构(Hoetker,2006;曹虹剑 等,2015),从而能够有效地应对和管理复杂性,增强企业对动态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Gawer,2014;田磊,2015;戴水文 等,2018)。

然而,系统解构后的模块化集合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模糊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Brusoni&Prencipe,2006)。不能仅关注系统分解为可分立的模块并且可独自进行模块创新的模块化解构过程,还要关注模块化集结中的界面确立过程(王凤彬 等,2011;Cabigiosu&Camuffo,2012)。对计算机、家电、轮胎、汽车和基建行业的一些实证研究发现,组织模块化与产品模块化实际上存在非简单对应的异构关系(Langlois&Robertson,1992;Hoetker,2006;MacDuffie,2013;Sorkun&Furlan,2017;Tee et al.,2018;魏江 等,2014)。Garud等(2003)对西蒙(1962)首创的近解构模块系统进行思辨性分析,提出了“超模块系统”(ultra-modular System)的概念。在超模块系统模式下,各模块间的界面关系呈现相互交织的结构形态,而不是标准界面形态;同时,超模块系统中价值链活动过程的协调具有涌现特征,而不像模块系统中通过事先为各模块设定好产品或组件标准而进行协调的计划特征。Ethiraj等(2008)突破传统的集成系统与模块系统二分法,提出介于其间的“近模块系统”概念,并对这三种不同模块化结构形态在激发创新和抵御模仿方面的优势进行了仿真意义上的比较分析。王建安和张钢(2008)借鉴Brusoni和Prencipe(2006)提出的组织松散耦合的辩证模型逻辑,将用以识别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独特性(有、无)和为保持系统内部一致性而表现出的响应性(人工响应、自动响应、无响应)两个维度结合起来,细分出6种组织松散耦合类型。系统模块化程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各子系统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在多大程度上能被转化为公开的设计规则。不能得到转化的依赖关系越多、越强,模块化程度就越不完全或越低。

(2)平台核心由集成化迈向模块化。虽然平台作为一种“核心-边缘”形式的特殊模块化结构在多个学术领域获得了认可,但其中还存在明显的观点差异(Gawer,2014)。多边市场视角的平台研究者倾向于以“黑箱”原理来看待平台核心的功能,关注平台使用者的类别(顾客)及其交互产生的网络效应,以及平台之间的竞争等经济学命题。与之不同,设计或工程角度的产品平台研究者通常将功能与结构关联起来考察,认为平台界面的标准化在平台产品设计与创新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保持平台的核心部分相对稳定,而边缘部分加入各种互补性的模块化组件,就可在一个平台上生产出多样性产品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Baldwin&Woodard,2009;Gawer,2014)。这些出发点不同的平台研究,在早期阶段都对平台核心持集成化的主张,将平台视为一种集成化的核心子系统,认为它由相互紧密联结的零部件所组成,而边缘的子系统则以模块形式存在,以此保持稳定性与多样性的平衡(Tushman&Murmann,1998)。然而,近年来一些业界实践发现,模块化未必局限于提供互补品的边缘部分,作为核心部分的平台也可以实施必要的解构。平台核心本身亦可以是非集成化的,从而产生了有别于传统平台概念的“模块化平台”或“架构平台”概念(Lampón et al.,2017;赵福全 等,2017)。

依照模块化设计理念对平台核心进行重新架构的业界实践,最初出现于率先实施汽车平台战略的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不同于传统的集成化平台仅实现了共用零部件在同级别车型中的应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对汽车平台的核心单元如汽车底盘、车身结构、动力总成、电气系统等进行了模块化定义,并通过模块之间组合装配,开发出能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多系列车型。这一战略的实施使汽车零部件的通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平台模块组件可以在跨级别车型上灵活应用,具有更强的延伸性,生产线柔性更高,利于实现零部件共用化和产品个性化的最佳平衡(李晓赞,2016)。在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中,如Kwak等(2018)针对家用3D打印机的创新与扩散过程总结的开源硬件、低价或免费的3D设计软件、众筹和在线服务等互补性平台,以及Su等(2018)在浙大网新案例研究中开展的创意、创新、投融资和创业等平台的研究,使既往被视作“黑箱”的平台核心逐渐被打开,并初步揭示了平台核心组元具有模糊、开放和动态的边界特征,以及通过非线性、同步和双向互动而协同创造价值的功能(Kwak et al.,2018)。

通常,平台组织中流动的并不仅仅是信息,还包括各种非数字化的资源,接口界面是影响模块化集结及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方面,界面标准在模块化世界中居于支配地位(毛丰付,2009)。有关电商平台结构的研究发现,主导企业拥有电子商务搜索平台,但是支付平台和物流配送平台往往由作为模块供应方的第三方拥有,它们会独立研发较多的标准化数据库和应用软件,通过相对标准化的接口可同时为多种服务功能提供支持。与汽车模块化平台是通过技术逻辑实现界面上的无缝对接类似,电商搜索平台与支付平台、配送平台之间也是通过标准化实现互联互通,所以,两者都是完全模块化的体系。然而,就组织设计而言,在存有知识互动、资源交换和整合的界面上,纯粹的模块化很难释放知识与资源的价值潜能。以前的组织设计是在知识可知、环境稳定的前提下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目的进行设计的,但是面对变化的环境、层级结构的命令链和计划职能无法满足快速变化的现实,这就需要建立能够更快进行重组的混序组织(Bahrami,1992)。磨合化(非标准化)是模块之间异化知识的互动与联结的手段,模块间具有匹配、渗透、融合和寄生等界面关联方式(郝斌、任浩,2010),模块化组织中的成员模块作为寄生物依附于主导模块。

3.平台的分类

平台商业模式种类繁多,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按照连接性质、平台功能、开放程度等不同标准,可以将双边平台分为多种类型

Evans(2003)将双边平台划分为市场匹配型(market maker)、受众创造型(audience maker)及需求协调型(demand coordinator)三种类型。市场匹配型平台即方便交易双方,提升交易效率的平台,具体包括房屋中介、O2O电商平台与购物中心等;受众创造型平台即平台唯有获得足够多的用户或浏览量时,才能吸引企业一方加入到平台中,发布广告与产品等相关信息,如杂志、报纸、电视、新媒体等;需求协调型平台即通过平台交易满足双边用户的差异化需求的平台,如移动增值服务平台、银行金融卡机构与微软电脑操作系统等。

Armstrong(2006)依照平台的竞争程度将平台分为三类:一是垄断者平台,即市场上只有一个平台可供选择;二是用户单归属平台,即用户只与一个平台合作;三是用户多归属平台,即用户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平台,在多平台间进行转换。

Baldwin和Woodard(2008)将平台分为产品平台、技术平台和双边平台三种基本类型。产品平台是指企业推出系列产品中的一项作为基础或核心的技术,象征着企业在依靠自身进行生产,其优势是可以提供产品多样性;技术平台是指共通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和支撑体系,该技术基础架构的搭建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形成是基于一定的开放标准,体现的是产品、技术和服务本身,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双边平台是指通过与外部企业建立网络关系,基于网络效应,通过组织学习和对外合作来吸收所需资源进而生产本企业互补品,能够利用企业网络来促进交易或交易效率。

Gawer(2009)认为平台可以分为产品平台、产业链平台和产业平台;Llewellyn等(2014)将平台分为组织能力平台、产品族平台、市场中介平台和技术系统平台;Srnicek(2016)在《平台资本主义》( Platform Capitalism )一书中将平台分为广告平台、云平台、工业平台、共享平台、精益平台五种形式;Wong(2021)将互联网平台分成交易型和非交易型两类。

Cusumano等认为平台可分为交易平台(transaction platform)和创新平台(innovation platform),并认为二者在价值创造逻辑方面存在很大区别:交易平台是作为中介机构或在线市场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起来以促进双方信息交互以及技术、产品或服务交易活动的平台(如淘宝、饿了么等),主要通过促进双边用户互动,来减少搜寻和交易成本以创造生态价值;创新平台是提供一组技术性共同元素促进平台企业、互补者甚至竞争者在此基础上创造新的和互补的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平台(如SAP、安卓、Windows),主要通过激发互补创新,来提高互补品多样性和平台系统性能以创造生态价值(Cusumano,Gawer&David,2019)。创新平台面临的技术不确定性更大,技术复杂度更高,创新生态更加复杂,常呈现更加多层、多平台的产业组织结构,比如英特尔和微软都是个人电脑市场的平台企业;而交易平台的技术复杂度相对低,平台生态通常都是单层的,也不像创新平台那样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事实上,交易平台战胜传统产业的一个重要优势正是避免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Parker et al.,2016)。创新平台往往是中间品,交易平台多为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最终产品,这也导致创新平台更难以设计有效的商业模式使其从创造的价值中获利(Teece,2018)。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创新平台较交易平台往往更难以成功——创新平台主要出现在手机、计算机等少数领域,而交易平台则出现在几乎所有的行业。由于创新平台市场具有更高的进入壁垒和流动性壁垒,因此创新平台企业的人员规模、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和市场价值较交易平台企业也更高(Cusumano et al.,2019)。

2.1.2 平台产生的根源

平台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有五个方面,分别是从技术架构角度讨论的平台技术管理、从组织架构角度展开的平台组织管理、从网络效应角度(双边市场理论)讨论的平台产业组织、从中间层理论论述的平台的组织运营、从轮毂观和协调者等角度(生态系统理论)讨论的平台生态系统。

1.技术架构观

技术架构观认为,平台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在于平台独特的模块化功能。平台是应用在跨产品系列的底层核心技术的集合(McGrath,1995),是一种基础性架构,可通过增加、替代、去除某些特征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迭代升级,以适应用户或市场需求(Wright&Clark,1992)。平台是一种具有样板意义的技术架构,该架构由稳定的核心性基础组件以及其他互补产品与服务连接核心组件的规则和界面所构成(Baldwin&Clark,2000;Tiwana et al.,2010),是一组产品共同分享的如组件、流程、知识、人员、关系等资产(Robertson&Ulrich,1998)。由此可见,平台是由模块化架构、平台接口和模块遵循的规则标准所构成的(Baldwin&Clark,2000),能够促进模块化生产,提升产品多样化,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2.组织架构观

组织架构观延续“环境-战略-结构”的理论逻辑,认为由于传统企业组织结构难以适应高不确定性的环境,故专注于传统企业的平台化转型,将平台视为一种能在新兴商业机会和挑战中构建灵活的资源、惯例和结构组合的组织架构(Ciborra,1996),具有扁平化、模块化特征(井润田 等,2016;赵宇楠 等,2019),是组织内部员工与外部消费者相互连接、共享的桥梁,是组织接受外部优质资源进行重组的通道(胡国栋、王晓杰,2019)。由此,平台能够整合更多的资源和能力,解决企业经营内容有限、经营范围受困、企业边界难以突破和延伸的问题。平台是由敏捷前台、共享中台和基础后台构成的模块化组织架构(李平 等,2020;曹仰锋,2021),是由累积性、互补性资源和能力构成的组织架构,进而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反映了整合资源和能力的功能。

3.双边市场理论

产业组织学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没有研究过平台的本质问题,但双边市场理论却被产业组织学者广泛用于解释平台的本质。该理论将平台定义为双边市场中的交易中介,具有在两组或两组以上的群体之间协调交易的特征(Rochet&Tirole,2003)。双边市场不同用户群体之间存在网络外部性,平台所有者或发起者的商业模式是选择特定的价格结构或通过群体间的交叉补贴来解决跨边网络外部性产生的“鸡蛋相生”问题,并据此获利(Rysman,2009)。平台是一种通过激活两个或多个特定群体的直接互动而创造价值的特殊市场机制(Hagiu,2006),是一种实体或虚拟的交易空间,“催化”两种不同群体之间的互动,降低其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利益(Evans&Schmalesnsee,2007;Evans,2011)。

4.中间层理论

随着人们需求变化速度的与日俱增,在生产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双重推动下,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深化。为满足商品多样化的需求,各企业之间纷纷采取了跨组织协调和运作的(如战略联盟、网络组织、虚拟组织等)生产方式。这种既具有科层组织性质,又融合不同组织特性的组织称为中间层组织(Spulber,1996)。Richardson(1972)充分认识到中间层组织的重要性,以生产性活动的互补性为路径,奠定了中间层组织的理论基础。较之于市场中看不见的手,中间层组织被视为组织中能看见的手(Larssonl,1993)。Spulber(2002)从市场交易过程的协调视角,构建了中间层组织的背后运作机理,标志着中间层理论的问世。中间层理论从管理学的组织运营角度对平台的产生和存在进行了另一种解释。

5.生态系统理论

生态系统理论关于平台本质问题的考察主要包括结构和从属关系两种视角。结构视角认为,平台是数字平台生态系统的轮毂或控制中心,具有促进与协调创新、改善企业运营、促进互补者之间的互动以及多边用户交易等多种功能(Ceccagnoli et al.,2012),是由平台所有者、自治互补者和消费者组成的模块化和相互依赖系统,这些系统的核心和互补组件通过设计规则与总体价值主张绑定在一起(Tiwana,2014)。从属关系视角认为,平台是平台生态系统的协调者,关注平台协调者与其他行为人的连接和联系,尤其是平台与平台参与者的从属关系。平台生态系统是由控制知识产权和治理的平台所有者、连接平台和用户的平台提供者、生产创造产品的平台生产者和使用消费产品的平台消费者组成的(Astyne et al.,2016)。平台是控制和限制生态系统中互动的瓶颈(Boudreau,2012)。

2.1.3 平台的价值分配

1.平台内分配与货币化机制

平台内价值分配结构主要关注数字平台企业与基于平台的参与群之间的分配关系,而数字平台企业对此的影响将主要体现为单方面的定价权,即货币化机制,而这又具体以佣金、抽成、服务费用等形式为载体。平台大致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收益:将其他人的资产以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向用户提供并因此收取中介费,将自身资产以服务的形式向用户提供并因此收取服务费。一方面,就前者而言,数字平台扮演了双边市场的作用,双边市场的关键在于交易的非中立性,即卖方不能将平台对其收取的费用完全转移给买方。平台对于交易双方影响的这种非中立性,正是平台所控制的稀缺资源,因此具备了单方面决定价格的权力,从而可以在不通过自身进一步劳动的基础上获得“寻租”收入。优步、苹果应用商店等数字平台单方面决定15%~30%乃至更高的抽成比例都是典型体现。另一方面,当数字平台将自身资产以服务形式向用户提供时,同样存在货币化机制的可能性。数字平台企业可以将任何产品转化为服务并通过软件许可的形式持续性获得收入(Sadowski,2020)。例如,当用户购买智能家居产品(如扫地机器人)时,虽然获得了物理形态产品的所有权,但考虑到该产品的持续运行需要依赖软件的不断升级与使用许可,用户仍受限于该产品的制造商。更进一步,考虑到产品制造商(如小米)并不一定也是数字服务提供商,后者通过多样化的智能家居产品可以建构更全面的数字环境,而这正是数字平台实现货币化机制的基础。

2.平台间分配与数据化机制

平台间价值分配结构主要关注处于差异化市场地位的不同平台之间的分配关系,而数字平台对其影响机制将主要体现为数字平台对于数据的占有、控制与商业化开发,即数据化机制。不同数字平台所处的市场地位具有显著差异,而占据垄断性市场地位的数字平台往往体现了赢家通吃的发展特征。之所以领先平台能够占有绝大部分价值份额,是因为数据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具有这种决定性影响的根本原因,可归结于万维网独特的技术设计方案。万维网以网页为中心的技术架构没有将应用程序与数据隔离,导致用户数据被分割在不同网页(背后是分别被不同公司占有)而难以开放共享。数据竖井(silo)使先发数字平台公司凭借用户数据优势享有网络效应和垄断势力,使其能通过广告模式获取巨额收益。

数字平台的数据化机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数字平台可以依托自身所掌控的海量数据获得直接收益,搜索引擎、社交媒体、资讯新闻平台基于用户数据而获得广告收入就是典型例证;另一方面,数字平台基于所掌控的数据而进行估值融资,这一商业模式间接完成了数据化机制的收益变现。风险投资与数字平台的普遍结合使得数据价值的不确定性被成功转化为基于数据规模的企业估值,被推广至全球各个国家以致成为普遍性的数字商业模板,这又进一步激励了数字平台获取、占有、控制数据的动机。由此,数字平台对于数据的获取、占有与商业化开发便形成了正反馈机制,并最终导致赢家通吃的客观结果。基于数据所具有的价值潜力而非产品可能产生的实际利润而展开的企业估值逻辑,使得数字平台企业的市场价值远远超过其他领域的企业而成为资本交易市场的头部玩家。例如,2021年12月,苹果的市值接近3万亿美元,超越了英国2020年的GDP总额,而这一变化仅仅是在过去15年左右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苹果在2006年以前的市值不到100亿美元。

3.平台与其他产业间分配与生态化机制

平台与其他产业间的价值分配结构问题须关注数字平台企业与其他产业领域企业的分配关系,而数字平台内在影响机制可被称为生态化机制。长期以来,国民经济体系往往以产业领域来划分,不同产业之间存在壁垒且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价值分配竞争关系;但在数字平台经济背景下,数字平台往往横跨多个产业领域而形成平台生态系统,因此与其他产业领域的企业存在价值竞争并最终影响产业间的价值分配结构。数字平台的增长依赖其他生产主体所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由此形成平台生态系统。同时,每个生态系统都存在着关键资源,其往往体现为在不同应用场景下都需要使用的基础设施或通用服务,而数字平台企业则借助对于该关键资源的把控来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经济活动的收益分配结构。例如,在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场景下,应用商店便是这样的关键资源,苹果和谷歌可以凭借其对于iOS和谷歌应用程序商店(Google Play) 的把控,影响整个移动互联网生态系统的收益分配。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数字平台企业建构的生态系统可能存在明显差别。美国数字平台企业更倾向于在垂直领域延伸扩张,而中国数字平台企业则体现出更为明显的横向扩展策略(Jia&Kenney,2021)。例如,谷歌虽然业务范围广泛,但其主要遵循互联网层次结构,通过控制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进而影响移动互联网生态;而腾讯和阿里巴巴往往基于其对支付环节的控制而横向扩张至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移动出行、生活服务等不同领域。

在数字平台企业基于不同关键资源把控而形成的异质性生态系统中,其对于收益分配结构的影响机制也呈现差异化特征。一方面,数字平台在垂直维度的生态扩张更多凭借其技术优势或先发优势(例如开发了先进的操作系统),这也使之可以通过确立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方式影响垂直产业生态中不同企业的收益水平;另一方面,数字平台横向维度的生态扩张需要依赖多重机制,这也使其影响机制更为多元化和复杂化。以腾讯和阿里巴巴为例,两者基于移动支付横向扩张形成的丰富生态,可以通过金融衍生服务、向其他生态参与者进行股份投资等方式影响其他产业领域企业的收益水平。

2.1.4 平台成功的关键

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减少交易成本和搜索成本(Hagiu,2009),成功的关键就是确定平台运营的边界、确定平台业务经营的范围并在其平台经营范围之内开展业务、确定网络效应的范围与深度以及消费者的差异化分布(Evans&Schmalensee,2009)。

1.科技创新是首要支撑

互联网平台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创新的信息技术、商业方法和运营模式。互联网平台立足网络空间,通过“大数据+算法”技术,深入洞悉消费者需求,提供规模性的数字化服务,满足规模用户的多方位甚至全方位的需求。基于此,先行的互联网平台在用户争夺战中脱颖而出,并迅速成为头部平台,在网络服务相关市场占据支配地位。

创新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存之本,而创新的原动力就在于取得垄断利润(陈汉威、胡继春,2014)。例如,凭借强大的技术壁垒,百度在2000年成立半年后,占据了国内80%的搜索引擎市场;依托自己大规模的用户群体,百度采取竞价排名的在线商业广告模式,获取了巨额广告收入。在获取搜索引擎市场支配地位的同时,百度向其海量用户群提供MP3音乐服务,并一举成为PC时代最大的流量入口。此外,利用用户搜索数据,通过算法技术深入挖掘用户对内容的需求,百度贴吧、百度知道、百度百科作为百度内容服务的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其中,百度贴吧一度超过新浪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站点。

2.用户规模是关键基石

实体经济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以界定为特定市场上的控制商品价格、不受竞争压力影响的地位。与实体经济相比,数字经济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注意力经济。由于其轻资产化的成本优势以及技术创新的关键内核,因此它对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大多是免费的。互联网平台依托海量用户群,可以为平台内的其他经营者创造大量交易机会。平台企业最终的盈利来源于产品或服务的差价、网络广告营收、商户销售抽成、收取会员费、代理商代理的销售利润、间接利润(信用认证等)(熊艳平,2012)。

与实体经济相比,互联网平台的扩容成本极低,且对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接纳能力几乎没有上限。因此,用户争夺是互联网平台持续运营的保障(熊鸿儒,2019),如何吸引用户的眼球是平台经营的重中之重。同时,平台内商户营业的多元化和商户平台依托的唯一性也是促进用户量增长的有力手段。这正是某些平台企业不惜冒违法风险也要迫使商户“二选一”的真正原因。对已经习惯平台推广之初所采用的免费模式的普通消费者而言,他们对价格较为敏感,平台经营者也因此不欲打破此免费模式(李静,2017);即便偶尔打破免费模式,平台也会允诺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优惠(如天猫“88会员”等模式提供的优惠),因为用户规模是互联网平台维系其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基石。

3.算法优化是不竭动力

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优势,以数据反哺算法并使其不断优化;通过对用户画像以实现精准营销和预测,在争取用户的同时也强化了既有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涉及数据的市场竞争中,无论数据的获取还是使用,均须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抓取与传播(刘继峰、曾晓梅,2018),对平台用户进行区别化推送。例如,在今日头条进入信息推荐在线服务领域之前,网络社区平台多采取意见领袖引流的运营模式,微博、博客等通过吸引流量“大V”入驻,进而达到吸引并留住用户的目的;今日头条则通过优化算法,运用算法精准推荐规则,使得用户在该平台总是能刷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由此使订阅用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

对互联网平台而言,用户数据聚合基础上的算法优化,是洞悉用户偏好、对用户画像,从而实施精准营销、增强用户黏性,并逐步扩大用户规模的有效手段。数字平台巨头积累和控制着海量用户数据,使自己具有锁定消费者或商家、强化市场支配地位的力量,它们也会对用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利用算法实施歧视性定价,甚至会影响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熊鸿儒,2019)。数据事实上成为影响用户选择的原料或工具,用户数据具有价值和竞争意义(金善明,2018),几乎成为互联网平台克敌制胜的商业秘密(刘继峰、曾晓梅,2018),而据此聚拢的庞大用户群体则成为互联网平台左右逢源、任意驰骋的核心资产和可靠驱动。

4.网络效应是独特路径

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开始研究倾斜效应和锁定效应,他们认为导致这些效应出现的主要驱动因素是学习曲线效应和网络外部性(Arthur,1989)。学习曲线效应存储了平台产生所必需的大量核心知识资源,而网络外部性是平台产生的基础。首先,它意味着最好的技术并不总能取胜,比如通过赞助商的投资,一些不是最先进的技术也可能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其次,按照经济标准,这些市场可能展现出不充分或过度的惰性,当一项技术的大部分价值来源于它的网络外部性时,即使新技术更加优越,也可能难以取代平台现有技术(Schilling,2003)。再次,当互补品的价值是增加采用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时,它就为生产者采用标准化接口和模块化生产系统创造了强有力的激励,使许多第三方补充开发人员能为共同平台创造补充(Katz,2019)。最后,网络外部性容易导致赢家通吃市场,其中一个或几个参与者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力量,容易形成垄断局面。网络规模、网络结构和网络多样性分别对创新能力具有不同的影响,网络规模和网络多样性有利于平台生态的竞争力,而独特的网络结构有利于平台创新。

得益于网络空间的无形性和无限性,互联网平台的产品功能空前丰富,且迭代升级速度极快;随着用户群体的指数级增长,网络效应充分彰显,互联网平台有着天然地变现海量用户、实现跨界经营的优势和冲动(张素伦,2016)。与传统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甚至搭售等方式延伸市场支配地位不同,互联网平台独特的扩张市场路径在于它能通过用户行为甚至能利用用户数据将自己在相关市场的用户规模优势便捷地传导至其他市场。实际上,除通过网络效应拓展用户数量外,互联网平台还利用用户数据跨平台施加影响,即产生杠杆效应或双轮垄断乃至多轮垄断。杠杆效应是指优势企业利用其优势产品去推广一个新产品(吴宗法、陈伟,2016);双轮垄断就是平台利用基础服务能力形成的流量优势、数据集中优势等,通过运用杠杆,推动其垄断地位延伸到其他领域,从而在多个新领域形成第二轮垄断(李勇坚、夏杰长,2020)。例如,腾讯利用QQ这种虚拟聊天工具所采集的用户信息为自己的用户提供邮箱服务,拓展了腾讯的邮箱市场;用户利用QQ号可以直接申请微信账号,又建立了腾讯在网络视频通信市场的竞争优势,并且使它争取到了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进而夺取了网络即时通信市场的支配地位。此后,腾讯进一步利用微信庞大的用户群体,推出了线上下单乘车服务,将支配地位延伸至网约车市场。 xHdrdkTg0J6fo29IWLtOVDVN8T82doF7ISvSrv9j7p4M0ZUlGaGQVgK+0DHOcq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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