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负有扶/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