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2.遗弃婴儿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为闹脾气或者一时恍惚而将婴儿遗弃,事后反悔或者经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为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3.本案中,李梅明知将刚出生婴儿遗弃在厕所内的行为可能导致婴儿死亡的结果,仍予以放任,最终导致婴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