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来司法实践及法院判决可以看出,对于已婚男隐瞒婚史“骗色”的案件,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进行维权,一般所列案由为人格权纠纷。另外,如果发现对方异常,要注意保留对方声称自己单身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如果男方确实已婚,而女方能够适当举证对方刻意隐瞒婚史的,法院一般都会认定男方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存在因此流产等情形的,还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作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990条、第1165条